姜庄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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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查制度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查制度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查制度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

二、资助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照片,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年级、班级成立认定小组,家长提供佐证材料并以及《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班级评议后再由年级认定小组集体研究评议确定最终学生名单,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校级认定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班级进行评议时,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组织班干部在小范围内进行评议,不在班级内公开评议。

四、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学校资助工作人员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并进一步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无异后,学生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学年中途若有异动出现新资助名额需要评审,评审小组召开临时评审会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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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最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校在学籍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影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工作职责指导学校自主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小组成员在认定过程中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且优先享有受助权。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小学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评议制度。

第二条评议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项目真正帮助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评议工作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对象的筛选、资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等。

第四条评议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 享受我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政策的学生;2.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兄弟姐妹多,家庭负担重的学生;4.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 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班级内公示;3.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4.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资助对象的筛选第七条资助对象的筛选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学习努力,品行端正的学生;3. 有特殊才能或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筛选程序: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根据认定结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定资助对象;2.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监督。

四、资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第九条资助资金的分配: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根据资助对象的筛选结果,确定资助金额;2. 资助资金按照学期进行分配,直接抵扣学生学费、杂费等。

第十条资助资金的监督: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 学校定期向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报告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 鼓励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

三、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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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贫困生评审制度

学校贫困生评审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家庭经济状况。

3.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4.以人为本:关注贫困学生的成长,激发其学习动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评审对象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3.学习成绩良好,品德表现优秀。

四、评审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1)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且家庭成员总数超过2人;(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所在地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或市级贫困县;(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学习成绩良好:(1)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30%;(2)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3)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

3.品德表现优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品德表现优秀:(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2)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评审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4.公示: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发放资助: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六、监督管理1.学校设立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贫困生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贫困生资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贫困生资助范围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二、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品行端正;(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六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承诺按期还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申请程序第七条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学习成绩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贫困生资助名单,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资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贫困生资助资金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贫困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促进教育公平。

本方案旨在规范小学资助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评审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无不良学习记录。

3.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三、评审流程。

1. 申请材料初审,由学校教师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学业、品行等方面的评审。

3. 区县级评审,经过学校评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区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评审。

4. 资助名单公示,经过评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和区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助管理。

1. 资助发放,经过评审合格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领取资助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助跟踪,学校将对资助学生进行定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跟踪,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学生的学业进步。

五、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资助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2. 评估效果,定期对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生活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评审工作的不足之处。

六、总结。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帮助和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资助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政教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

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 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

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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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评审制度沛县五段镇姜庄小学
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
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 XX\XX\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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