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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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小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小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制定了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制度规定,每学年学校将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级安排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评审会议召开前,评审小组成员需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审名单经过公示并核准事实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必须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友情等关系户为由干扰评审工作。

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并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才能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

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以上制度规定旨在确保学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更多的贫困学生能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

学校相关资助评审制度

学校相关资助评审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资助评审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 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3. 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自信的品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资助对象及范围1. 资助对象: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等;2. 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评审程序1. 自我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评议: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评审意见;3. 年级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4.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对象;5. 公示与发放: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并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评审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依据学生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2. 学习成绩: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秀、进步明显的学生;3. 综合素质: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4. 勤工助学:优先考虑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 学生对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资助监督管理小组提出申诉;3.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

小学资助项目评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小学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评议制度。

第二条评议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项目真正帮助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评议工作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对象的筛选、资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等。

第四条评议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 享受我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政策的学生;2.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兄弟姐妹多,家庭负担重的学生;4.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 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班级内公示;3.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4.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资助对象的筛选第七条资助对象的筛选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学习努力,品行端正的学生;3. 有特殊才能或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筛选程序: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根据认定结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定资助对象;2.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监督。

四、资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第九条资助资金的分配: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根据资助对象的筛选结果,确定资助金额;2. 资助资金按照学期进行分配,直接抵扣学生学费、杂费等。

第十条资助资金的监督:1. 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 学校定期向资助项目评议委员会报告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 鼓励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学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强化社会救助,制定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用于支付学杂费、教材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2. 生活补助:向特殊困境学生提供生活费用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营养餐食、购买生活用品等。

3. 学习资源支持: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包括图书借阅、学习用品的提供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和发展。

第三章资助标准小学学生资助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资助标准的核定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1. 助学金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校资助预算情况,制定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标准,确保资助金额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特殊困境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得到覆盖。

3. 学习资源支持标准:学校图书馆应开设借阅专区,有针对性地购买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图书资料,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资源进行学习。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1. 资助申请:学生及其家庭需按照学校制定的资助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支出情况等。

2. 资助审批:学校设立资助审查委员会,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核定,确保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并经济困难。

3. 资助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公开通知所有学生,确保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制定资助管理规定、制作资助台账等,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有效。

2. 资助监督: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助对象的资格合法且资助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如有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促进教育公平。

本方案旨在规范小学资助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评审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无不良学习记录。

3.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三、评审流程。

1. 申请材料初审,由学校教师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学业、品行等方面的评审。

3. 区县级评审,经过学校评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区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评审。

4. 资助名单公示,经过评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和区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助管理。

1. 资助发放,经过评审合格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领取资助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助跟踪,学校将对资助学生进行定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跟踪,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学生的学业进步。

五、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资助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2. 评估效果,定期对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生活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评审工作的不足之处。

六、总结。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帮助和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资助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资助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共享,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合理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小学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学费、书费、生活费、助学金等。

第四条小学资助工作主要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五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所需资助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六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保证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不得过分浪费。

第七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申请资助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的请求。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当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申请档案,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确保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

第四章资助发放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额度,并及时向学生发放资助款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发放制度,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资助款项,应当保证发放及时、准确。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档案,记录学生的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资助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学生的资助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骗取资助款项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资助规定、滥用资助款项等行为,学校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返还资助款项。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小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社会发挥辅助作用。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方式第八条小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额或部分免除其学费。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小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资助程序第十一条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申请环节: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公示环节: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环节: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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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教育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

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专干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

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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