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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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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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域内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第四条油库区域内的油罐、输油管道、储油设备等涉及油品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静电防护措施。

第五条油库区的仓库、油罐等设施应定期对其金属部分进行维护,确保地面的连接良好,有效地排除静电。

第六条油库区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第七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防静电培训,了解防静电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八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程序正确佩戴防静电工装,并定期检查工装的磨损情况,确保其防静电性能。

第九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在危险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静电火灾的活动。

第十条油库区的员工应严禁携带带有静电产生的物品进入油库区域,如手机、电子设备等。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置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或静电火花时,油库区的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油库区的员工应要求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油库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职责、台账和处置程序,并不定期进行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督查和安全评估第十四条油库区应当定期组织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油库区应每年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996-88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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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1. 引言为确保油库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油库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止静电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内全部工作人员。

2. 职责与义务 2.1.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订立和组织实施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更新。

2.2. 油库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2.3. 油库区每个工作人员必需熟识本规定的内容,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措施 3.1. 设备与设施安全 3.1.1. 油库区内全部设备和设施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3.1.2. 全部设备和设施应设置特地的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测试和维护。

3.2. 作业操作安全 3.2.1. 全部油库区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合前,必需穿着适当的防静电工作服,并保持身体清洁和干燥。

3.2.2. 全部作业操作应依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3. 作业工具和设备安全 3.3.1. 全部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应立刻停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3.3.2. 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时必需保持干燥,禁止在湿润的环境中操作。

3.4. 静电监测与掌控 3.4.1. 油库区应设立静电监测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3.4.2. 油库区内静电积聚的区域应明显标识,并设置特地的地面导电带或导电板。

3.4.3. 禁止在易积聚静电的区域使用易导电料子。

4. 防静电安全考核标准 4.1. 对油库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防静电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静电的危害和防范措施的理解。

—正确使用和维护防静电设备、工具和服装的本领。

—对静电监测装置的操作和维护本领。

4.2.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油库区内的静电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3篇)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3篇)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库区的安全,防止静电对油品储存、运输和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危险产生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内的静电防护工作,包括油罐区、装卸区、输送管道等区域。

第三条油库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四条油库区的员工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配合并执行相关的静电防护措施。

第五条建设、改建或扩建油库区时,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防静电设施的要求。

第二章油库区设施的防静电要求第六条油库区内所有液体储存设施(包括油罐、储罐等)应配备静电接地装置,确保设施与大地的有效接地。

第七条油库区内的金属设备应连接到静电接地装置,以确保设备不带电。

第八条油库区设施的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九条油库区内的金属管道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管道不积累静电。

第十条油库区内的移动设备应配备抗静电轮胎或导电轮胎,并定期维护,确保设备不产生静电。

第三章油库区作业人员的防静电要求第十一条油库区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如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等。

第十二条油库区作业人员不得穿着尼龙、涤纶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第十三条油库区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配备防静电工具,并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油库区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静电防护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油库区作业人员在清洁油罐或油罐区时,应先进行静电消散处理,并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油库区作业人员不得在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中吸烟、使用明火或电动工具。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油库区应建立灭火设备,并配备防爆设备和抗静电工具。

第十八条油库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油库区应建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静电防护方面的异常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油库区经营者、管理者或员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作业场所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具备防静电设施,包括接地设施、静电导电设备等。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设备,确保作业期间不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静电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静电积聚。

三、作业人员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防静电培训,并拥有相应的培训证书。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的工作服、防静电鞋,确保静电的迅速导向地面。

3.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易燃、可燃液体作业前,必须进行静电防护检查,确保身体不带静电。

4.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易燃、可燃液体作业期间,必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如火种、明火、易燃物品等。

四、液体存储和搬运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具备防静电功能,并配备静电地线。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放置在防爆柜中或易燃物品专用储存区域内,避免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静电积聚。

五、作业现场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静电聚集。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静电措施。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定期进行静电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4.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防静电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事故应急措施1. 一旦发生易燃、可燃液体事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

2. 在事故发生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1. 引言静电是油库区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为确保油库区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本规定制定了防静电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2. 安全责任2.1 油库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静电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分工;2.2 相关人员应接受静电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防静电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2.3 油库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 静电防护措施3.1 油库区应设置合理的防静电设施,包括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消散装置等;3.2 油库区的金属设备应通过接地线与地下金属部件连接,形成良好的接地系统;3.3 油库区应对易积聚静电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防静电性能;3.4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如塑料和橡胶制品等。

4. 静电消散管理4.1 油库区应建立静电消散管理制度,规定消散措施的使用和维护要求;4.2 静电消散装置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4.3 油库区内禁止私自关闭或拆除静电消散装置,确保其长期有效。

5. 静电火花防护5.1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设备和工具,如明火、铁锤和钢丝绳等;5.2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起火的电气设备和工具,如不防爆电器和电焊机等;5.3 油库区内应设置防爆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5.4 油库区内禁止进行未经授权的焊接、切割和热工作,相关工作必须在专门设立的安全区域进行。

6. 静电检测和监测6.1 油库区应建立静电检测和监测制度,定期对静电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6.2 油库区内设置静电监测装置,实时监测静电水平,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

7. 紧急处理措施7.1 油库区内发生静电火灾或静电爆炸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2 相关人员应掌握灭火、喷水和逃生等紧急处理技能,确保人员的安全。

8. 员工培训8.1 相关人员应接受定期的防静电培训,了解并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8.2 油库区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静电应急能力。

防静电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静电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静电管理制度模版(一)、油库一切储油设施、设备管线等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电业部门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油库计量作业,油罐车、船舶装卸油等防静电必须按《石油库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款实施。

(三)、静电接地的要求、范围、电阻值、码头接地系统,其它防静电等必须按《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安全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接地装置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无锈污,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势片,以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五)、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六)、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查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

使接起电阻值全部达到规定值之内。

(七)、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必须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进行;2、已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3、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或在连接点的上风向进行。

(八)、每年定期分别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被测接地电阻值不符规定,应立即检修。

防静电管理制度模版(2)一、引言静电是一种常见的物理现象,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管理静电的风险,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防静电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生产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二、目的本防静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1. 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静电的危害;2. 规范静电防控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环境的稳定和正常运行;3. 提高员工对静电防护的意识,培养正确的工作习惯。

三、适用范围本防静电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

四、定义和缩写1. 静电(Static Electricity):指物体表面或物体之间由于静电不平衡而引起的电荷累积现象。

2. 防静电(Antistatic):指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和设备。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

YF-ED-J893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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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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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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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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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
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
油漆。

第四条采取等电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间的电位差。

装卸油品的鹤管与槽车,铁轨与铁轨,管道与法兰之间应装跨接条,以消除两者间的电位差,构成良好电气通路,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火花。

装卸油区的铁轨应与外界铁轨绝缘。

第五条汽车槽车应带金属链条,一端与槽车车体连成通路,另一端与大地相接触。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在输送可燃性固体、可燃性气体及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应采用直接轴传动,不宜用皮带传动,若必须使用皮带时,则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甲、乙类油品输送、调合过程中进行油罐的采样和测温工作,油槽车的检尺测温也必须在静止2分钟后进行。

第八条不准用两种材质的检测、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凡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采样器,必须用金属导线作绳索与罐体进行接地,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

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的油罐,不准将绝缘体管缆伸入罐内。

金属导管进罐部份必须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均应做接地连接。

第九条限制易燃、可燃液体量,可大大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轻质油的输送速度,当管径为4英寸时初速应不大于1米/秒,当其入口管浸没后流速应不超过4.5米/秒,其余管径应满足于V2D≤0.64的关系,式中V为流速,D为管径。

第十条不准用压缩空气对甲、乙类油品进行调合、搅拌和扫线,进行丙类油品的调合、搅拌时,其中若有一个单位组分闪点小于60℃时也禁用压缩空气。

第十一条丙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 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从工艺上缩短调合时间,注意油品温度。

第十二条严禁在装置区和罐区灌装油品,液化气罐瓶站的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面。

第十三条轻质油品槽车换装其它油品时,必须清扫干净。

油罐装油前应将其底部积水或其它杂质除尽,油罐液体表面不能飘浮任何杂质。

油罐不准使用浮动式的水准指示器。

第十四条严禁甲、乙类油品从罐上部收油,用大小鹤管装油槽车时,宜采用液下装油以防喷溅。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不得同一类防雷设施的接地极共用,也不允许用三相四线制中的零线代替。

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填写卡片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进入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岗位前,应首先清除人体所带静电,可抚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后再进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也不得用化纤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车。

第十七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易产生静电的场所,以免遇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可使用通风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混合物。

也可在危险空间充填氮气和二氧化碳,依靠他们隔绝空气或稀释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条尽可能用导电物质代替不导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用碱水代替汽油作洗涤剂,或在不导电物质中添加导电性物质,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镁或掺入其它防静电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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