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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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3篇)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3篇)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为了保证国家的法律实施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正常而有秩序地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施工生产中的违规违章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特拟定以下奖罚规定,各职工必须遵守。

一、奖励: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奖励10~____元。

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奖励5~____元。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揭发他人偷盗,损害企业行为,见义勇为给予奖励20~____元。

二、处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进入施工现场(不管是否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没人罚款____元,不扣帽带者每人罚款____元。

____米以上高处作业部系安全带者罚款____元,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者罚款____元。

上班穿拖鞋、打赤膊、赤脚、穿背心者每人罚款____元。

酒后上班每人罚款____元。

向上或向下乱抛物件工具等高空掉物,每人罚款100~____元。

乱拆脚手架钢管、脚手架临时拉结钢管、安全网、警告警示牌、安全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一次罚款50~____元。

在防护棚上晾衣服、堆杂物、丢倒垃圾等罚款50~____元。

使用电焊机没有两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手柄未绝缘、进出线无防护罚款50~____元。

氧气、乙炔瓶卧放、立放而没有防倾倒措施,不使用乙炔回火装置,两气瓶之间达不到____米的安全距离罚款50~____元。

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罚款50~____元。

使用施工机具(各类钢筋机械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台钻、砂轮机、切割机、水泵、套丝机、电钻、电锯、电锤等)不使用开关箱,或采取插线板(包括盘线式电箱),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罚款50~____元。

配电箱前堆物罚款50~____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第四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六条奖惩措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优秀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有限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先进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适当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合格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基本要求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以警示他人。

(五)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个别情况可进行通报批评。

(六)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加强对其监管和培训。

(七)辞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本单位将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督促持续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八条对于受到惩罚的人员,本单位将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据。

第十条本单位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上述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发布实施。

签字(单位领导):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完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希望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一、奖励制度(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奖励1.优秀安全生产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职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不低于当年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00%。

2.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3.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考核优秀奖,奖金额度为当年该责任人全年工资的80%。

4.累计没有事故的安全生产车间、工段,必须按期海报显示,并且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5.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工作人员,将按月颁发“安全守护者”奖励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公开宣传为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宣传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三)奖金企业任何一个单位发生过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该单位的所有职工安全奖金将全部被停止发放;发生二次以上安全事故的,给予遣散处理。

二、惩罚制度(一)制度解释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损害企业系统的职员,按规定进行惩处。

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措施和纪律的,对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进行诫勉,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在安全生产方面搞违反纪律行使权力、行贿、受贿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大事故处理发生大事故,部门主管、责任人员发生事件总结不当或者失职渎职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员作出停职、免职等处理。

(四)滥用职权1.不能履行职责,恶意从事利用职位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其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私自改变程序等违规情况,导致安全生产方面的失误的被发现的,应当回收其职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1. 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鼓励大家以身作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在年度评奖中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

4. 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二、惩罚管理1.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拒绝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追责问责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4. 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奖惩管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

因此,奖惩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三、奖励管理具体措施1. 设立“安全之星”计划,每月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以鼓励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到实施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称号。

4. 对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慰问,以表彰其救人救火的行为。

五、惩罚管理具体措施1. 如果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首先进行口头批评和警告,提醒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 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逐级进行严肃批评,并在人事档案中记录违规情况,以便考核表现。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酿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视情节采取停职、停工、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是指通过给予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单位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1. 奖励表彰:设置一定的奖项,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品、荣誉或奖金等奖励。

2. 绩效评价: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将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例如加薪、晋升等。

3. 安全投入补贴: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投入方面积极投入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购买安全设备、培训人员等。

4. 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研讨会等,对分享有效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 安全文化建设奖励:对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大家形成良好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单位,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2. 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奖励:对于在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员工,可以授予安全生产个人先进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3. 提案奖励:对于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性提案,经验总结,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安全生产竞赛奖励:在进行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良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根据违规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责任追究:如果因为员工的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形成安全教育档案。

4. 停工整顿:当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时,可以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制度细化和完善。

相关制度应当明确奖罚标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公正公正。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2)一、奖励制度:1. 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给予员工安全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表彰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表现。

2.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并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3.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主动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3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修造、基建、和多种经营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奖励第6条总公司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登中国建设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奖励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7条分公司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登城乡建设报,表彰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经理;奖励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8条项目部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登市建设通讯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9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可获表彰和奖励。

第10条项目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负伤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的,可获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一、奖励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____元的奖励;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2.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____元的奖励。

1.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____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二、惩罚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____元,情况严重的,罚款____元以上,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不按规定做安全入场教育和培训考试就进入现场作业的;不随身佩带胸卡的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就进行特种作业的;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穿拖鞋背心,在无防护措施的____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不正确挂好安全带及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3.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4.机电设备不按规定____,无防护罩,无齿锯充当消磨工具,机电设备带病作业,吊索具不符合规定违章作业的;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6.未经项目批准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在宿舍私自男女混居的;8.不注意节约用水,用完水不关闭(紧)水龙头的,擅自拧开消火栓阀门的;9.在宿舍区和现场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随地大小便的;10.在宿舍区和施工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____、设黄\酗酒及酒后作业的;11.损害公物,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及现场设备设施的;12.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1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1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1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15.在施工现场及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____部位抽烟的;无火灾险情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16.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及其它财物的根据被盗物品所造成损失的综合价格给予____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17.在施工作业面上向下抛扔物料、垃圾的;18.动用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不设看火人的,作业范围内不设灭火器材及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清理周围上下易燃物的;19.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设施的,根据综合损失价格给予____倍的罚款20.对在工程内随地大小便的,根据作业管辖区域和实际情况给予小便者10—____元、大便者____元的罚款,影响恶劣的按安全协议补充条款内容对所在部门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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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 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发展质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总部、全额承包单位、直管项目部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奖罚。

1.3本规定所指有关人员是指合同制职工及其他劳务人员。

1.4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经理、全额承包单位负责人、直管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公司安全和环境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1.6全额承包单位、直管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奖励2.1奖励范围:①奖励公司每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②奖励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先进单位。

③奖励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文明项目部。

④奖励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⑤奖励各级安全大检查的优秀项目部。

2.2奖励对象:①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②全额承包单位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工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③公司有关人员。

2.3.奖励标准:(1)年度考核奖励: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奖励各级文明工地、文明项目部:①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且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工程造价计算每千元奖励项目部 0.4 元。

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工程造价计算每千元奖励项目部 0.3 元。

③获得省级文明项目部奖励 6000 元,市文明项目部奖励 3000 元。

④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对项目有关人员奖励总额的 20%奖励公司有关人员。

(3)奖励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①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10000元,先进集体 8000元,先进个人 2000元。

②获得省(总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8000 元,先进集体 6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

③获得市(局)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6000元,先进集体 4000元,先进个人 800元。

④获得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600元。

(4)奖励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优秀项目部:①在全国安全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奖励项目部 5000元。

②在各省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奖励项目部 3000元。

③在市(局)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奖励项目部 2000元。

④在公司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奖励项目部 1000元。

(5)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创优成本核算:①凡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部,创优成本列入项目承包成本。

②创优成本核算标准为: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创优成本按工程造价的2‰核算,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创优成本按工程造价的 1‰核算。

③创优成本的核准。

工程竣工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包结算时,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确认,各区域/专业公司项目由所属工程部门核准确认。

2.4.其它特殊奖励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5.奖励程序:直管项目部的奖励由项目部造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发放。

2.6.获得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区域/专业公司按对项目部奖励总额的20%奖励本单位有关人员(其中经理、书记各占 20%,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占 15%,主管工程部门占 30%)。

2.7.项目部获得的各种奖励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各占 20%,项目安全主管占 15%,其它有贡献人员占 25%。

2.8.如果一个单位或项目部同时获得几个先进称号,奖励金额则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3处罚3.1.对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1)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给予主要负责人下列处罚:①发生重伤事故 1 人的,区域/专业公司罚款 5000元,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3000 元,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 2000元。

②发生重伤事故 2 人以上的,区域/专业公司罚款 1 万元,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 5000元,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 4000元。

③发生 1 人死亡事故的,区域/专业公司罚款 3万元,区域/专业公司经理、书记各罚款 1 万元,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5000元,安全主管罚款 1000元。

④发生 2人死亡事故的,区域/专业公司罚款 6万元,区域/专业公司经理、书记各罚款 3万元,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 1 万元,安全主管罚款 2000元。

⑤发生 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区域/专业公司罚款 9万元,区域/专业公司经理、书记各罚款 7 万元,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 2.5万元,安全主管罚款 5000元。

(2)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区域/专业公司经理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①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⑤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证上岗。

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重失职或违法分包、转包。

⑧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区域/专业公司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区域/专业公司经理警告处分并处以 1000-8000 元的罚款: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

②未按照规定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③公司指定区域/专业公司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指标未完成。

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区域/专业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和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渗露等安全防护措,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 10000-100000 元的罚款。

3.2.对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1)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给予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下列处罚:①发生重伤事故 1人的,项目部罚款 5000元,项目经理罚款 3000元,项目总工罚款 2000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 1000元。

②发生重伤事故 2 人以上的,项目部罚款 1 万元,项目经理罚款 5000 元,项目总工罚款 4000 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 2000 元。

③发生 1 人死亡事故的,项目部罚款 3 万元,项目经理罚款 5000 元,项目总工罚款3000 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 500 元。

④发生 2 人死亡事故的,项目部罚款 6 万元,项目经理罚款 2 万元,项目总工罚款1 万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 3000 元。

⑤发生 3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项目部罚款9 万元,项目经理罚款 5 万元,项目总工罚款 2.5 万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 5000 元。

(2)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项目经理 1000-50000 元的罚款:①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②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③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

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重失职或违法分包、转包。

⑤未保证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有关政府部门培训取得国家安全操作证。

(3)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并处以 500-5000 元的罚款:①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未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②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有人居住。

④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⑤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⑥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保持畅通的出口。

⑦不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发生伤亡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项目部 10000元以下的罚款:①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进行应急演练。

②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

(5)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验收的,由公司主管工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对项目经理及有人员处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①未定期对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验收。

②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

③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④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未进行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带电作业。

(6)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司给予项目部 5000-20000 元的罚款:①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②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③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⑤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传染病传播事故、特大辐射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7)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查出项目部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和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渗露等安全防护措施,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 10000-100000元的罚款。

3.3.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因安全管理问题而被各种主流媒体、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对区域/专业公司经理或全额承包人罚款 3000元;对责任项目经理(包括直管项目部)罚款 5000元。

3.4.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因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终止合同、降低企业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的:对区域/专业公司经理或全额承包人罚款 3000元;对责任项目经理(包括直管项目部)罚款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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