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关于发布《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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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GMP)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及HACCF体系认证申请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填表说明1、本表必须真实、准确填写,申请方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内容不实,CHTC各不予受理。

2、本表无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无效。

3、本表可以打印或蓝黑墨水笔书写有效。

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如有空缺,需说明理由,否则,CHTC不受理其申请。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申请方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1、我单位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交的本份申请书内容真实;2、本组织自愿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出认证申请;3、申请说所涉及产品及相关活动符合国家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遵守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要求,并为认证的实施提供所需的信息5、接受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规定的认证后的监督。

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1、申请组织信息2、申请认证信息2.1申请认证标准□ HACC体系认证□初次认证□再认证□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他 _______________ 2.2认证的范围(产品、过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企业基础信息企业总人数_______ 人,体系覆盖人数_________ 人,其中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 ________ 人,非常期雇员__________ 人,倒班次数________ 次,生产现场最多 _______ 人,□是□否季节生产,主要生节_____________ 。

040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

040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

040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2010年第119号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认证从业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一、从业条件1、申请者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从业资质的认证机构,且符合CNAS-CC61: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或者具备良好农业规范(GAP)奶牛养殖范围认证资质,且符合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

2、申请者有符合GMP-DP认证业务要求的管理制度;3、申请者具有10名以上有GMP-DP认证职业资格的专职审核员,且专职审核员具有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食品或农产品认证经历。

二、申请材料目录(目录中每个带点的编号项对应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个编号项中包含多份资料的,应制作成一个多页的PDF格式文件。

证书证明类资料的复印件应为彩色PDF格式)1基础性文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3 股东名单1.4每个股东的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 每个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6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适用时提交)1.7申请者的负责人(总经理)的身份证1.8 申请者董事会委任负责人的决议书1.9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所的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1.10获认可机构颁发的涵盖FSMS领域的认可证书2 技术性文件2.1拟使用的认证证书样本2.2开展此项认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含:认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分析、技术能力分析、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2.3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认证收费用途的说明2.4开展从事此项认证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 人员资料3.1申请者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3.1.1 每位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境外人士为就业许可证)3.1.2 每位管理人员与申请者签订的劳动合同3.1.3 每位管理人员的简历3.2不少于10名的有GMP-DP认证职业资格的专职审核员名单。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附件:编号:CNCA—N—005:2009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9-3-发布 2009-6-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信息通报8.认证收费1.目的、范围与责任1.1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件。

逾期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将撤销其乳品企业GMP认证批准资质。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乳品与乳制品HACCP认证规则

乳品与乳制品HACCP认证规则

附件:编号:CNCA—N—006:2009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9-3-发布 2009-6-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 信息报告8. 认证收费1.目的、围与责任1.1 为规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工作,促进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符合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撤销其乳品企业HACCP认证批准资质。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该认证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

乳制品审核细则

乳制品审核细则

1.范围1.1总则本指导书通过典型审核活动的概述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策划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其适用程度取决于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论的预期用途。

本指导书是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EC-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结合该行业的特点,在专业方面提供审核指南,作为专业技术支持,这些意见不是认证准则的补充和取代,审核时,应以认证准则为依据。

国家对鲜奶的制造、酸奶的制造、奶粉的制造已经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取得QS后方可生产销售。

对奶酪及其他奶制品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进度情况应予以关注。

如果属于保健食品则需要通过GMP认证。

1.2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液体乳及乳制品的制造行业包括出口产品,对应于的专业代码为C1440。

分为四个小类专业,其中鲜奶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酸奶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奶粉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其它奶酪。

其它奶制品制造专业代码为C1441。

由于液体奶及奶制品的加工工艺基本类似,因此将四个小类专业编制为一个作业指导书。

乳制品(dairy product):以牛乳、羊乳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各种制品,包括乳粉、消毒乳、灭菌乳、发酵乳、炼乳、干酪、再制乳、奶油、花色乳等乳制品。

本专业不包括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而属于C1534专业。

鲜奶制造专业包括巴氏灭菌奶、UHT灭菌奶等.杀菌乳: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经脱脂或部分脱脂或不脱脂后再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酸奶制造专业包括搅拌型酸奶和凝固型酸奶等。

酸奶是指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奶粉制造专业包括婴儿奶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营养型奶粉等其他奶制品专业包括炼乳、干酪、奶油等2.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下列标准和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方案-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方案-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方案1 适用范围本认证方案适用于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以下简称:ZDHY)实施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其规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乳制品GMP)认证的通用要求、特定规则与程序,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ZDHY首先对认证受审核组织的GMP进行初次审核,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注册;认证注册后,在认证周期内对获证组织的GMP进行监督和再认证,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3 认证基本流程:4认证依据标准乳制品GMP认证依据标准由以下标准组成:(1)GB 1269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2)GB 2379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适用时)5认证申请5.1申请认证组织的基本条件包括:(1)申请认证的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2)适用时,申请的认证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时,应取得相关的证书并保持有效;(3)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5)按照认证依据标准建立和实施了GMP,产品生产工艺定型并持续稳定生产;(6)申请组织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7)申请组织承诺获得ZDHY认证证书后,持续有效运行乳制品GMP,按认证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按规定接受ZDHY和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ZDHY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审核报告,并将组织发生的可能影响GMP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向ZDHY报告。

5.2 ZDHY制定公开文件公开认证过程的适当信息,拟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通过ZDHY网站()或联系电话,下载或索取ZDHY 的公开文件,了解乳制品GMP认证的基本要求及相关信息,符合认证基本要求的组织即可向ZDHY提交认证申请。

乳制品审查细则

乳制品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申请使用牛乳(羊乳)及(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乳制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

产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乳制品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场所审查乳制品的生产场所除应满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车间设置应包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生产车间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辅助车间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为生产服务所设置的必需场所。

3、生产车间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有序而整齐地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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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文件
中认协注[2010]94号
关于发布《乳制品企业良好
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满足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需要,依据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实施规
则(试行)》(CNCA-N-005:2009),以及《关于公布<食品农产品
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注[2010]11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
证审核员确认方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已经于2008年12月参加我会举办的乳制品企业GMP培训班
并考试合格人员亦适用此方案。

相关的文件和表格可在我会网站
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
一、目的
为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 2004年第 61号)第六条“属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新领域、国家尚未建立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由相应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建立执业人员评价制度,并统一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申请办理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规定的要求。

CCAA根据国家认监委《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5:2009)和 CCAA《新领域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确认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确认方案。

二、确认范围和级别
1.本方案适用于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的确认。

2.确认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两个级别。

三、确认要求
(一)对确认申请人推荐机构的要求
1. 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
2. 建立了满足认证工作需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了与所从事的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人员选择、培训、评价、聘用和管理的制度或程序并形成文件;
4.按照机构建立的评价制度对申请确认人员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记录。

(二)对确认申请人员的基本要求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明断: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 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 CCAA及其注册/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3.专业知识和能力
审核员应当具备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乳与乳制品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掌握有关涉及乳与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熟悉或了解相应乳与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熟悉或基本了解乳与乳制品的工艺操作、生产管理、设备设施和产品销售及服务过程;
●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掌握审核的标准、方法,能够结合相应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特点,对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掌握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的有关知识和规定。

4.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含)
学历。

注:“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17-3)条款1.3.14及1.3.15。

5.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在食品链的相关行业至少4 年全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本科以上(含)学历之后获得的;其中至少有2 年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同时,申请人应具有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含实习)。

6.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CCAA承认的的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员培训并笔试合格。

7.面试
申请人在取得笔试合格后,可向CCAA提出审核员注册申请。

CCAA书面评价合格后,安排面试评价。

面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乳制品生产基础知识及安全知识;
●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
● GB/T19011标准;
● 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如 ISO9000、ISO14000;食品HACCP 原理知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知识等;
●审核技巧等。

8.审核经历
审核员申请人无审核经历的要求;
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 2次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审核经历,或具备 CCAA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

9.聘用
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四、确认过程
1. 确认申请应由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统一向 CCAA申报。

2. 申报资料
(1)认证机构应提交:
● CNCA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 CCAA《新领域确认人员申报材料交接单》。

(可在CCAA网站“人员注册”-“文件下载”-“注册指南”下载。


(2)申请人应提交:
●《CCAA 乳制品企业GMP认证审核员确认申请表》,申请表应经聘用机构盖章确认;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笔试合格证明文件;
●FSMS审核员(含实习)注册资格证明;
●审核经历证明或CCAA QMS/FSMS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适用于高级审核员申请人)。

(3)申请人应按CCAA-201《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收费规则》缴纳相应费用。

3.评价
CCAA对认证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机构的申报资格;
CCAA评价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书面及面试评价后,提出确认意见;
CCAA注册部负责人审查评价过程和确认意见,作出确认决定;
CCAA秘书长批准确认决定并签发确认文件。

五、确认结果
CCAA将向申报机构发送审核人员资格确认文件。

确认资格自确认文件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年;出现以下情况时,有效期自动终止,确认资格即行失效:
●确认人员与申报机构解除聘用关系;
●确认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认证规范文件和审核员行为准则,经 CCAA查实的;
●CCAA建立覆盖确认业务范围的审核员注册制度满 3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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