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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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目录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一)机构设置。

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

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

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

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

禅城区公厕验收、移交接管标准要求(2017年修订版)(1)

禅城区公厕验收、移交接管标准要求(2017年修订版)(1)

禅城区公厕验收、移交接管标准要求(2017年修订版)说明一、禅城区内新建、改造、扩建公厕均须按本标准的选址、主体建筑要求进行设置,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公厕方能进行验收。

二、本标准共11页。

一、公厕选址、主体建筑要求(一)公厕的设计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J926)及规划、环保部门要求。

(二)公共厕所以独立式公共厕所为主,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m,周围应设置不少于3m宽的绿化带。

(三)公厕的选址位置要明显、易找,应设置于现有主要市政道路旁(或与公厕所在项目同时建成开通的主要市政道路旁),便于机动车进出及机械车辆抽粪(机动车通道宽度≥4m),公厕必须设置专用通道和直接通至市政道路的单独出入口,保证每天24小时对外开放。

公厕出入口应设置于项目围墙(关卡、门禁)之外。

(四)每间公厕应设有管理房(独立设置于男女厕外,宜设置于男女厕之间的位置),面积为6~12m2。

(五)公厕建筑设计及外部装饰应与附近建筑及环境相协调,采光要好,顶部尽量不采用玻璃材料。

(六)公厕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单排厕位走道宽度1.3m以上,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1.5~2.1m,室内净空高3.5~4.0m;室内地面标高要求高于室外地坪(高度参考值:0.10m-0.20m),以坡道过渡;室内蹲位地面标高要求比室内走道地面高0.05m(蹲位出入口地脚设置色线标志)。

(七)为防止天面渗水情况出现,设计时不设反梁且天面及夹层采用刚性防水及聚氨脂防水涂层(2遍),且天面排水管不能外露。

(八)公厕需设置专用的独立三级化粪池(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与其他周边建筑共用粪池。

公厕化粪池体积不少于30m3,内外表面均需作批荡及防渗漏处理,粪池排污管与市政排污管道接驳畅顺。

佛山禅城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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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目录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9)规划部门 (9)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9)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11)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3)住建部门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8)环保部门 (2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公安消防部门 (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4)气象部门 (26)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28)卫生部门 (30)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31)邮政部门 (33)住宅信报箱验收 (33)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其他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3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施测试 (3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 (3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 (38)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0)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联系方式……………………………………………………………封底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勘察、充分授权、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运作,把原来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由一个机构统筹办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目录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一)机构设置。

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

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

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

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服务指引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服务指引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

二、受理条件1、申请建设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2、申请建设项目后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设施已完工,且竣工档案已完备。

三、办理事项(一)先期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后期联合验收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中水设施工程验收、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燃气设施竣工验收、供热设施竣工验收、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四、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先期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内,后期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7 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J03、J04联合验收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咨询电话:68967435. 68967400。

六、申请材料(一)先期联合验收(二)后期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先期联合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承诺: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或遇重大紧急情况时,无条件服从政府决定,无偿移交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2、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负总责。

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3、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平时设计用途使用。

因经营等原因需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防护设备设施,不得进行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施工。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doc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doc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修订稿)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目录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3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4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6 规划部门 6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6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8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10 住建部门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2 人防部门1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14 水务部门1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16 公安消防部门1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8 气象部门20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20 卫生部门22 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22 邮政管理部门24 住宅信报箱验收24 通信管理部门26 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6 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温馨提示27 联系方式封底可选流程必经流程否是(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现场勘查意见书复验整改备案阶段送达文书整改复验现场勘查意见书(联合验收办及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组织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现场勘查审查材料(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受理联合验收(工程类综合窗口)审查材料受理申请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光纤入户验收备案文书(通信管理部门)特殊项目相关验收文书住宅信报箱验收文书(邮政管理部门)排水验收文书(排水主管部门)卫生验收文书(卫生主管部门)消防验收文书(消防主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文书(气象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文书(规划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办终审意见(联合验收办)是否通过整改通知书备注 1. 备案阶段各事项请到各部门办理;2. 整改环节为非必经环节。

如初次验收不通过则进入整改复验环节,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则统一办结重新进行受理。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申报联合验收前,已通过部分专项验收的,请提供该专项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书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有部分专项免于验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区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通过区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区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区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我区企业、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发挥对同行业技术的辐射带动作用。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支持。

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应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申请建立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在35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280万元(利税总额的计算可包括各种政策性减免、返还的税收部分)。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

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安全验收批复文件

安全验收批复文件

安全验收批复文件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下文是安全验收的批复文件,欢迎阅读!安全验收批复文件一佛山市刻胜改督管酮姚佛安监〔2006〕26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海区安监局:你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审批的请示》(南安监〔2006〕49号)收悉。

经我局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我局根据((f示政许可法》委托下放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与各区安监局签订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其中《委托管理事项目录》第三项中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06〕4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547号),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由地级市安监局审查验收并出具安全设施验收意见,这与我局第三项委托管理事项的许可内容吻合。

因此,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验收属于我局的第三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由各区安监局按照我局的委托和8号令的要求,使用我局的业务专用章予以实施。

此复。

二00 抄送: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安监局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06年12月29日印发安全验收批复文件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国石化安〔2005〕404号),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05年4月20~22日对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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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目录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9)规划部门 (9)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9)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11)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3)住建部门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8)环保部门.....................................................................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公安消防部门 (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4)气象部门 (26)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28卫生部门 (30)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31)邮政部门 (33)住宅信报箱验收 (33)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其他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3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施测试…………………………………35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3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 (38)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0)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联系方式……………………………………………………………封底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勘察、充分授权、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运作,把原来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由一个机构统筹办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第四条设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构(一)成立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监察、法制、编办、财政、检察院及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职能的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推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研究确定有关联合验收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具体日常工作。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检察院以及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职能的各部门作为区联合验收办的成员单位,并从建设(质量监督)、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抽选专业人员常驻办公。

人防、安监等其他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由区联合验收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现场办公,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三)区联合验收办内设联合验收和监督检查两个工作组开展- 1 -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对联合验收工作开展全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联合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打破部门界限,集中职能,充分授权(一)集中职能。

将建设(质量监督)、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监、气象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性验收工作,由区联合验收办统一组织实施,对竣工验收项目开展联合审批和联合勘察工作,打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状,提高验收效率。

(二)充分授权。

联合验收办相关成员单位刻制审批专用章用于验收审批,或使用套印方式制发审批文件,专用章及套印空白文书由联合验收办集中管理,由相应成员单位常驻人员按工作需要使用。

从各验收职能部门抽选常驻办公的专业人员须是业务骨干,可代表本单位全权办理联合验收过程中的相关业务。

第六条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一)集中受理,联合勘察,统一送达。

在区联合验收办设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联合验收申请。

符合条件的,区联合验收办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重大项目和复杂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办可根据工程性质另行统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法律文书,并在《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上盖章确认,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建设单位。

已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验收职能部门不得另行受理验收申请及将相关验收文书直接交予建设单位,严格实行一窗受理、统一送达。

(二)各司其职,责任明确。

区联合验收办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各验收部门要根据各自- 2 -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对联合验收过程的审批结果、勘察意见和出具的法律文书负责。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竣工。

(二)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五)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包括总计算容积率面积、总建筑面积、分层建筑面积、分层计容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基底面积、停车数量面积等测绘数据和测绘图纸资料)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已经完成。

(七)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八)已正式通水、通电。

(九)各项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如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社区警务室等)已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除上述内容外,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第八条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一)业务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和联合验收的受理范围,并按照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 -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资料审查。

各专项验收的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现场勘察。

材料审查合格、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由联合验收办组织各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到场配合现场勘察验收工作。

各相关验收人员按职责规定分别开展各单项验收,现场勘察完成后,验收人员在《现场勘察意见书》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出具文书。

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办制作《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建设单位。

(五)备案。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在现场勘察后,应根据相关法规当场出具单项验收结论。

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情况较复杂,不能当场出具单项验收结论的,可先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窗口出具单项验收明确结论,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有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整改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向联合验收办提出复验申请,联合验收办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并形成复验意见。

第十一条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应先办- 4 -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若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建工程、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其中土建工程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并由环保部门或安监部门出具落实“三同时”情况检查意见;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治理防护设施待达到验收条件后,由环保部门或安监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抄送区联合验收办备案。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验收的相关单位应指派工作人员准时参加验收,不得无故缺席,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缺席单位承担。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期的,应在约定验收时间前一天报联合验收办批准,并提前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认真负责,做好各项验收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组对验收工作全程督查督办,并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机关效能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机关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前置条件、变更审批流程。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和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前置条件的,由相关单位报区联合验收办审查后公布。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区联合验收办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5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申报联合验收前,已通过部分专项验收的,请提供该专项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书有效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有部分专项免于验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凡是在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申报规划条件核实、环保验收和质监验收监督。

2、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均应申报防雷装置验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抽中的,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消防备案受理回执的有效复印件,无需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5、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抽中的,若其他专项验收申请工作未准备好的,应先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其他专项验收时,需提供消防备案受理回执的有效复印件。

6、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抽中的,且申请其他专项验收工作已准备好的,则该项目的消防专项可纳入联合验收。

7、若人防专项属于易地建设的,则应提供佛山市建设工程项- 7 -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与易地建设报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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