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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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2〕27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单位的优秀比例,一般单位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2011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

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3人及3人以下单位每两年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当年度优秀比例达20%的单位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

三、公务员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1、2011年6月30日以后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2、市直单位抽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班的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3、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县选派办负责,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在企业挂职锻炼和由组织选派到南部新区、招商局等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企业或受帮助单位提供年度表现材料,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五、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凡要求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书面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以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报送考核备案材料及各项表格时,请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博州劳人字〔2011〕102号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阿拉山口口岸委,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为了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落实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自治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及范围—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的范围为自治州州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治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二分之一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形成单行材料,考核等次可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由单位形成单行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2 —四、考核程序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被考核人要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人数较多的,由科室负责人在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改办[2011]8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加大人才评价力度,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医.学全在线提供服务人才,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

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2009年申报数,医学全在线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促进工作人员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三、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个性形象、服务态度、协调合作精神、办公室管理等。

2、工作成果:包括该员工在相关职位上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效。

3、职业素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四、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由该单位负责判断,并及时向员工反馈。

2、月度考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果、职业素养等几个方面。

3、季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其季度工作成果及取得的进步。

4、年度考核: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调入其他单位的要求。

五、考核结果1、记录: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位员工的成绩在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

2、客观评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客观评价,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3、明确标准:根据具体工作及其所负责领域设定各项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

4、个别调节:对有特殊原因,工作成绩较差者可以采取适当调节措施。

六、考核人员1、每个单位由负责人担任考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考核方面的其他人员,由负责人根据需要指派。

七、考核保密1、考核项目及考试结果应严格保密,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考核信息及结果仅作专门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外泄。

八、考核处理1、对正常表现有所进步的员工,提出相应奖励。

2、对存在不良表现的员工,严肃批评和责令改正,若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对因职责变更或职位调整、任职资格变动等原因,失去本单位考核资格的员工,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入职的员工,由单位进行考核。

九、特殊情况对经过司法程序未能及时完成正常考核或特殊原因影响正常考核的,经本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另行办理考核手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考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就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一)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统一笔试科目”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统一笔试科目”25个工种以外其他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四)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三、技能考评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的技能水平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附件1)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行业或工种分类,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

各考评组一般由7-9人组成,成员为本行业或本工种专家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其中本行业或本工种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考评组总人数的2/3,从本行业或本工种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能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产生,不受部门、地域等限制。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一、二)。

工程类人员从2011年起,对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关于做好****年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单位)****年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20**〕**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将****年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年***月***日(周二)上午9:00,一上午;***会议室。

三、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工作程序(一)确定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以内,即***个优秀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二)成立核领导小组。

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三)开展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采取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汇报****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结束后,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根据述职答辩情况和日常掌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

测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上级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经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盖章后直接存入个人档案。

徐人社发〔2011〕60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60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人事(组织)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技师考评工种范围2011年技师考评工种的范围包括: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文化科研、技术监督、卫生、广播电视、农机、民政、地矿、测绘共15个行业40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考评对象凡在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9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关于做好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字…2011‟27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新疆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学校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将处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一)坚持服务、促进科学发展。

注重在推动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把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实际成效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理论素养、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和道德修养。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教职员工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和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及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群众对班子工作的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

重点考察干部本人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班子和干部考核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和程序(一)总结自评(11月21日—12月2日)。

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分别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照年度任期目标,对领导班子及个人在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客观的总结评价,对没有完成的部分和因特殊原因对年度目标进行调整的情况作出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如何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是考核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要认真总结近年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新形势下考核工作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决纠正和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考核质量,真正发挥考核工作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考核功能,经研究决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从今年起增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即考核结果由三个等次改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标准为: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其他等次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 离岗到干部培训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 不发本年度考核奖金,但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档次)。

3. 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任为非领导职务。

(三)受党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受行政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参照组通字[1998]19号文规定,提出如下意见:1.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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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发布日期:2012-1-30 10:05:57 点击次数:21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一)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主管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和不占编人员)的15%以内。

(二)考核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分开计算、合理确定。

(三)3人以下的单位,每两年使用1名评优指标。

当年如没有评优指标,而工作人员中有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向县人社局申请评优指标。

五、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或由被考核人在填入考核等次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签字。

如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其《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对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职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七、考核相关事宜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

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九、审核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应于2012年2月上旬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1、单位201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总结;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和《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
3、“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以及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十、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核纪律,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对考核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县人社局将对全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附件:201201301000213602109315.doc
1.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4.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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