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程序
矿山开采权转让协议书5篇

矿山开采权转让协议书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矿山的开采权,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矿山开采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信守。
一、转让事项1. 甲方将矿山的开采权转让给乙方,包括矿山的一切相关权益。
2. 转让后,乙方享有对矿山进行开采、运营、管理等权利。
同时,乙方承担与矿山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二、转让条件1.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
2. 转让前,甲方应确保矿山的合法性,包括拥有合法开采权、不存在法律纠纷等。
3. 转让后,乙方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转让流程1.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支付转让费用给甲方。
2. 甲方收到转让费用后,办理矿山开采权变更手续。
3. 手续完成后,双方正式移交矿山,乙方开始行使开采权。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确保矿山的合法性,提供真实、完整的矿山相关文件。
(2)协助乙方完成矿山开采权的变更手续。
(3)确保在转让前,矿山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时支付转让费用。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矿山。
(3)承担矿山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
(4)保障矿山员工合法权益,合理处理劳动纠纷。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开采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4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二、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三、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四、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五、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六、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七、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不需编制地质报告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需编制地质报告但不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需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附:
矿业权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办理一览表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9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协议出让办理一览表
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转让办理一览表。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4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二、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三、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四、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五、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六、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七、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不需编制地质报告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需编制地质报告但不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需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附:
矿业权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办理一览表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9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协议出让办理一览表
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转让办理一览表。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由采矿权出让人(以下简称“出让方”)向采矿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出让采矿权时,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基本信息出让方:(1)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3)注册地址:(4)法定代表人:(5)联系方式:受让方:(1)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3)注册地址:(4)法定代表人:(5)联系方式:双方身份出让方是采矿权的所有者,拥有出让采矿权的权利。
受让方为愿意获得该采矿权并且拥有出让方指定条件的人。
各方权利1.出让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采矿权进行出让,并收取出让金。
2.受让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拥有采矿权,并可以进行合法的采矿活动。
3.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互相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
各方义务1. 出让方应当履行以下几项责任:a.出让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采矿权信息并确保其出让权属合法。
b.出让方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出让金(一次到位或者分期)。
c.出让方在交付出让权利凭证后,应当协助受让方完成采矿权变更等程序。
2. 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几项责任:a.受让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b.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出让金(一次到位或者分期)。
c.受让方应当根据合同中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
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采矿权期限届满或者协议终止之前,本协议是有效的。
违约责任如发生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矿权监管合法,采矿活动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合法的、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双方应当妥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
相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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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二、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三、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四、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五、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六、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七、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不需编制地质报告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需编制地质报告但不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需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附:
矿业权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办理一览表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9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协议出让办理一览表
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转让办理一览表。
矿产资源案例矿权的申请与转让

矿产资源案例矿权的申请与转让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矿权的申请与转让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以矿产资源案例为背景,探讨矿权的申请与转让过程。
一、矿权申请矿权申请是指个人或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矿权申请,以获得开采指定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1. 申请资格与条件矿权申请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
首先,申请者需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或者为自然人并具备开采指定矿产资源的技术能力;其次,申请者需符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包括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 申请材料与程序申请者应当准备齐全并提交矿权申请材料。
常见的矿权申请材料包括矿产资源勘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
申请程序包括递交申请材料、审核与审批环节。
3. 矿权审批与批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矿权申请的审批和批准工作。
通过审批后,申请者可正式取得矿权,获得相应的开采许可证。
二、矿权转让矿权转让是指矿权持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矿权进行转让交易,将矿区的开采权益转移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1. 转让方式与主体矿权转让可以通过协商转让、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进行。
转让的主体可以是矿权持有人、地方政府或中介机构等。
2. 转让程序与审核矿权转让的程序与审核主要包括矿权持有人的转让申请、转让意向人的资格审核、相关手续的办理与备案等。
3. 转让合同与手续矿权转让涉及到转让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矿权的转让对象、矿权范围、转让价格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
同时,还需要办理矿权过户手续,并进行相应的公告与备案手续。
三、问题与挑战在矿权申请与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1. 矿产资源评估确保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准确性,避免虚假申请和转让。
2. 法律法规风险防控矿权申请与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操作,降低法律风险。
3. 公共利益与社会影响矿权申请与转让涉及到重要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矿业权转让流程最新版

矿业权转让流程最新版矿业权转让是我国矿业权流入市场实现其财产价值的方式之一,即当前的矿业权主体在矿业权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其依法转让给另一主体的行为,有出售、作价出资等转让方式。
矿业权一方面要通过流转充分发挥其市场价值,一方面要由国家强制力进行规范。
因此,矿业权的转让受到严格控制,体现在主体资质、转让条件与审批程序等方面。
以下笔者将大致介绍矿业权的转让流程。
一审批权限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批准,并履行相应程序。
首先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再向转让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审批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转让,并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
没有经过有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的,矿业权不发生流转的法律效力。
审批权限一般情况下为“谁登记,谁审批”:根据1998年生效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发证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但由于我国采矿权是四级审批(县、市、省、国家部委),2012年9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采矿权转让审批权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放调整为“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这样就更加遵循了“谁登记,谁审批”的原则。
当然随着国家逐步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也存在例外情况。
比如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3月对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例如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矿采矿权,到期后延续的审批由省级下放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延续后矿业权人持有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但是如果后续拟转让该宗采矿权,将仍需到省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二矿业权转让公示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已失效)规定,矿业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
转让煤矿的流程

转让煤矿的流程
采矿权人申请转让采矿权的需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办理采矿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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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程序
发布日期:2011-04-14 作者: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转让程序
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采矿权的交易程序及条件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采矿权的转让条件: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以外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国家出资采矿权的转让条件:转让国家出资所形成的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四,矿业权受让人条件: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五,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
件。
六,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时限:
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的计算方法
采矿权转让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八,违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
1,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