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察执法发展历程与挑战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监察执法成为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1. 资源短缺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资源短缺的问题。
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环保投入遭遇难题,环保部门的经费、人员和设备等资源均存在一定的短缺。
这就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很难充分发挥其监察执法的效能。
这也直接影响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2. 新技术应用难度大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得到广泛应用。
新技术的应用也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为新技术的应用需要专业人才,而在当前环保部门的岗位中存在着人才匮乏的问题。
这就使得新技术的应用难度大,难以发挥其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作用。
3. 执法对象多样性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对的执法对象呈多样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工业企业外,还涉及到新兴产业、城乡居民等。
这就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针对不同类型的执法对象,需要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也需要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1. 加强监察力度在新常态下,加强监察力度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要加大监察执法的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环境秩序。
2. 健全法制建设在新常态下,健全法制建设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要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够依法行政,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推动技术创新在新常态下,推动技术创新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要积极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手段,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4. 强化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在新常态下,强化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重点。
本文将从环境监察执法的背景、难点和重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环境监察执法的背景。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资源消耗加剧、能源消耗增加,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出;二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的执行缺乏力度,对环境犯罪的追究不力;三是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监察执法的公众压力也相应增加。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违法行为的多样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违法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行业广泛,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大,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是执法部门的资源不足。
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相对有限,往往难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求;三是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力制约。
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往往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和制约,难以积极主动地展开执法活动。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行业的监督。
重点行业是环境污染重点排放的行业,也是环境犯罪发生的高发领域,对这些行业进行监督执法显得尤为重要;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是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对这些区域进行监察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三是环境监察执法的协同作战。
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合作,协同作战能够更好地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重点。
环境违法行为的多样性、执法部门资源不足以及权力制约等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而重点行业的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协同作战则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1. 引言1.1 我国环境监察现状我国环境监察是指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监察力度不够。
一些企业违法排放、违规施工等问题存在,但监察部门的人力、物力不足,监察频率和全面性有限。
监察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监察需要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来实现更加精准和高效的监管,但我国在监察技术方面还有待提升。
监察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环境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监察队伍的建设也亟待加强。
监察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一些违法企业能够逃避监察执法,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力度,提升监察技术手段,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以及加强监察数据管理,为完善我国环境监察制度打下基础。
1.2 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察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环境监察力度仍然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2.监察技术手段不足:部分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还依赖传统的手段,缺乏先进的监察技术,无法及时准确发现环境问题。
3.监察队伍建设不足: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监察人员,影响了监察工作的开展。
4.监察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5.监察数据管理不规范:部分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对监察数据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察数据分析和利用,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正文2.1 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加强环境监察力度是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关键步骤之一。
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加强监察力度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在那个时期,中国正经历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的阶段。
然而,这种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面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意识到环境法律的重要性,开始了环境法的研究和制定。
此外,中国还开展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
1998年,中国推行了全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3年,中国启动了环境保护责任制试点,将环境保护责任划分给各级政府和企业。
此外,中国还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治理基金等制度。
然而,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环境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监管不严。
虽然中国已经建立了环境执法部门和监测体系,但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不够统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
其次,环境法的执行和司法保障有待提高。
由于环境执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不足,环境法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此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和渠道有限,导致民众对环境法律的知情和参与程度较低。
综上所述,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20世纪50年代的初步探索到20世纪70年代的法制建设,再到近年来的法律修订和创新,中国环境法逐渐完善和健全。
然而,环境法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加强环境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推进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愈加突出,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执法。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监管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职责分散,个别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对企业环保投入不足等。
加之环保投诉举报机制不畅通,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环境破坏现象屡屡发生。
因此,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设计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效能和水平,实现环保执法科学化和规范化,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保执法人员是环保执法工作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低。
目前我国环保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水平偏低等问题时有发生。
新常态下,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成为重点。
三、违法输污者与监管部门的矛盾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与环保监管部门之间经常发生矛盾。
如果环保监管部门不具备足够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手段,则难以有效地控制违法企业。
但如果监管部门执法过于严厉,则可能引发企业产业撤离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违法输污者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关系,仍是目前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之一。
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不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是环境监察执法中的难点之一。
目前在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上还存在技术不成熟、技术难度大等问题。
建立更加完善的环保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治理污染的技术和工程设计水平,成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
以上即是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和重点,只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平衡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治理污染的技术和工程设计水平等,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和生态。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监察在我国的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环境监察的实践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监察手段和手段不够多样化,监察手段和手段的单一性。
我国环境监察的手段主要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尽管法律法规在环境监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单一手段和手段的不足意味着监察的力度和灵活性不足。
需要在环境监察中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和手段,例如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以提升监察的效果和效率。
环境监察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监察资源不足。
环境监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然而目前我国环境监察资源的不足往往导致监察覆盖范围的不足及监察效果的不佳。
加大对环境监察资源的投入,提升监察的力度和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环境监察中还存在着监察主体的职责不清晰和协调不畅等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牵扯多个部门和单位,而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协调不畅的情况。
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察协调机制,明确各监察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提升监察的效果和影响力。
环境监察中也存在着监察数据的收集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环境监察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然而目前监察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尚不够规范。
需要加强对监察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监察数据平台,以提升监察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
在完善环境监察的我们也需要关注监察的人才队伍建设。
环境监察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
然而现实中监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需要加大对环境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摘要】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诸多难点与重点。
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手段滞后、监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难点中,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重点措施来应对。
难点与重点的分析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应该继续加大监察力度,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新常态、难点、重点、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监察执法人员、素质、重点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处罚力度、发展方向、意义、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环境监察执法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新常态下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技术手段的滞后以及监察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等问题成为制约环境监察执法效果的主要因素。
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也要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深入分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应该加强立法、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1.2 研究意义环境监察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而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对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通过分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可以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通过分析重点领域的监察执法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等重点,可以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方向,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进行研究,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一些新的难点和重点。
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下面主要从立法保障、权力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分析环境监察执法的新难点和重点。
立法保障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环境监察执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加强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和规范性。
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例如罚款金额偏低、处罚措施不够有效等,这对于环境监察执法的实际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工作重点。
权力体制改革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之一。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将执法职责从环保部门调整到环保监察机构,这就涉及到权力划分和责任界定等问题。
权力划分清晰、责任界定明确是环境监察执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冲突,监察机构执法权力不够独立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事中事后监管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和效果。
当前,环境监察执法往往侧重于事中监管,即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治。
对于一些环境污染事故和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管相对不足。
加强事后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行为的追责和处罚力度,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察执法机构的监管能力。
信息技术应用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之一。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便利度。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监测和监察信息平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技术不足和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监察执法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升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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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企业: 5名 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 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 主任刘生源等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环保及其他部门: 4名 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等罪
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 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
督办重大污染与生态 破坏及建设项目违法 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协调解决跨省区域 和流域环境问题
负责环境稽查,并指 导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环监局 职责
组织环境 执法检查
归口联系和指导 应急中心和各督 查中心业务工作
18 2008年机构改革中职责变化(以部环监局为例): 基本未发生变化的职责:
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
生产和停产整治、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2014年12月公安部等五部委发布《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
案件暂行办法》
• …… • 2016年12月两高司法解释修订
全国环境监察体系现状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华北、华东、华南环境督查中心
西南、西北、东北环境督查中心
省环境监察总队
……
省环境监察总队
拟订环境监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 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拟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1、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前)
主要标志:部分地方政府出现环境执法需求,成立了专业环 境执法队伍,主要从事排污费征收工作,兼顾特定行业污染 源监督管理、污染纠纷调处等执法活动。我国专业环境监察 队伍从无到有,环境监察工作起步,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 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环境
应急
政策
农业
法规
环境监察
公安 城管
环境影 响评价
22
环境监察局
办公室
排污收 费管理
处
稽查处
区域处
处罚处
环境监察局为环境保护部正司(局)级内 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0个,下设五个处室。
二、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务衔接
2010年7月3日下午,受前期持续强降雨影响, 铜矿湿法厂溶液池区域内地下水位迅速抬升至 污水池底部标高以上,造成上下压力不平衡, 形成剪切作用,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致使 污水池污水与池底排水系统混合后进入集渗观 察回抽井,污水倒流至227排洪洞进入汀江, 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典型事件: • 2010年修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2012年发布《环境监察办法》 • 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 •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56号文) • 2014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 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
典型事件:1986年国家环保局确定5城市环境监理试点地区, 1992年第二批试点,1993年第三批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2 个省的57个城市和100个县。
3、发展阶段(1996年-2001年)
主要标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环境 监理工作制度(试行)》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 等规章制度,环境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体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 四级环境执法监督网络,环境执法监督逐渐成为环保部门的 立足之本。
环境监测 监督性监测与执法监测 在线监测设备的对比检测 日均值、小时均值与执法即时采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 大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经省环境监察总 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 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 《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99点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细化标准,我厅决定 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七十万五千九百九十七元(即上一年度你从本单位取得的 收入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四元的百分之五十)。 三、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典型事件:1982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 污费征收成为我国早期环境监察执法的主要形式。各地开始 探索建立现场执法队伍,包括排污收费监理、汽车尾气监察 管理大队、城建监察大队下设环境保护监察分队等。
2、试点阶段(1986年-1995年)
主要标志:在全国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在队伍建设、经费来源、现场执法等方面进行了积 极探索,积累了初步经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监理队伍、 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
• 铜的急性毒性数据: • 草鱼鱼种 (96)LC50=0.13lmg/l • 白鲢鱼种 (96)LC50=0.155mg/1 • 草鱼鱼苗 (96)LC50=0.047mg/1 • 白鲢鱼苗 (96)LC50=0.071mg/1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除满足该标准的 要求外,还应执行专用的水质标准。
因此,对于《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规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 渔业水体,应同时满足GB 3838-2002 和GB 11607-89的要求。
6-9
0.5
汀江污染
pH
铜(mg/L)
地表水水质标准
6-9
1(Ⅲ)
正常水质
6.81-7.14
0.001-0.02
事故期间
4.34-6.33
0.11-0.98
渔业标准
6.5-8.5
0.01
溶液池全貌
排洪涵洞
示意图
回污水池 观测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应急池(未建成) 汀江
人为打通 隔墙 排洪涵洞
责任追究情况
典型事件:199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环境监理 机构。多部关于环境监理的部门管理制度出台。
4、 深化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主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 单位负责”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开始 建设,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环境监察局、环境应 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地方监管能力得到 加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察队伍成为环保工作的中流砥 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三、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环罚字〔2010〕6号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景河董事长(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
号紫金大厦):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关于“……
2016年底,各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约6.9万人,实有人员 总数约8.3万人
硕士及以上学历3.84% 本科学历 44.77% 大专学历 35.97% 中专及以下学历 15.42%
环保相关专业25% 法律相关专业15% 其他:60%
16
环境监察主要职责历史变迁
1991年《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主要职责
20 2008年机构改革中职责变化(以部环监局为例): 发生变化的职责:
督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 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和处罚 意见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检 查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各层级环境监察职责的不同点
21
主要是“三同时”监管、信访处理、行政处罚、噪声 监管、秸秆禁烧等职责归属不同
• 死鱼——370.1万斤 • 破箱放生——3千余万斤
批发价4.5元/斤,补偿价6元/斤
• 广东省辖区放生鱼折合43万斤
高浓度含铜酸性废液排入汀
江 pH
铜(mg/L)
外排汀江涵洞(7月3日) 1.06
973
外排汀江涵洞(7月4日) 2.39
838
外排汀江涵洞(7月16日) 2.43
532
综合排放标准
典型事件:2002年成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环境应急 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督查中心组建;规范全国环境监 察机构设置及名称;2003年成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2005 年《国务院决定》;2006年设立五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2007年 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实施两大项目,提升全国环境监察 能力水平。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 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
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19 2008年机构改革中职责变化(以部环监局为例):
新增的职责:
监督环保方针、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 准执行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的日常管理 与环境监察执法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污染防治 环境标准管理 环境监测 环境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 环境宣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