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是领导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领导执法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问题分析1.执法不规范化在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屡次发生,表现为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妨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2.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随意性的表现主要是执法机关对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警察恶意逮捕、行政处罚超范围等问题,进而消耗司法资源,甚至伤害公共利益。
3.行政执法权及权力滥用领导部门作为权力机构,其行政执法权受限于法律和程序,因而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部门的惯性思维和环境压力等原因,其行政执法权经常被滥用,部分执法人员因职务利益而寻求非法收益,导致贪污的产生,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对策探究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随意、滥用等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执法规则,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公正化。
领导部门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规则的敬畏和遵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领导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优秀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公众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领导部门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反馈社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和诉求,以提高领导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形象。
4.加强审查机制领导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加强审查机制,提高行政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

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解读中国行政执法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困境,通过具体的个案分析,揭示出这些困境背后的制度性原因和社会背景。
我们将关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执行力度、社会接受度以及行政资源分配等多个维度,以期全面展现中国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复杂问题。
文章将结合理论和实践,对中国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以期推动中国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对这些个案的深入剖析,我们希望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贡献一份力量。
二、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分析以某市环保局的一次行政执法为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行政执法的困境。
在某市的一处工业园区,一家化工企业被举报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行为。
然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环保局却遇到了多重困境。
尽管有明确的违规事实,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环保局在处罚力度上受到了限制。
按照现行法律,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威慑。
企业在接到处罚通知后,通过各种途径对执法人员进行施压,试图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在坚持原则与应对压力之间产生了矛盾,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公众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对于环保局的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由于执法资源有限,环保局在满足公众期待与保障执法效率之间也面临着困境。
这个个案只是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一个缩影。
在现实中,类似的困境在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公众参与等,共同推动中国行政执法的进步与发展。
三、行政执法困境的解决路径针对中国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解决路径。
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明确、具体。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所谓综合行政执法,就是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种制度,具体说就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一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综合行政执法可分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两类。
回顾我国十余年的实践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很多实践问题,总的来看,主要问题有:(一)法律不完善、不明确目前国家立法中,综合行政执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某种意义上说,综合行政执法是在“违法”运行,规范执法的制度依据不过是国务院的几个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有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
而与综合行政执法相比,相对集中行政权改革却有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许可法》第25条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两部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尚没有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可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的具体领域和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如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即便是国务院及其法制办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也只是列举了几大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对综合行政执法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及界定的标准。
(二)部分集中行政权造成新的权力交叉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权的重新配臵,但由于权力配臵并不彻底,只是部分权力的让与而非全部行政权的集中,这就必然带来权力交叉问题。
例如,国务院批复给实施城市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中,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方面只是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方面只是集中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只是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只是集中行使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质量不仅对于行政主体的形象和预算有着直接的关系,还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
关于当下的行政?谭ù嬖诘奈侍猓?既有行政主体管理思路和方法的问题,也有立法和制度设计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实现行政管理秩序的优化。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力行政相对人一、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职责,这是国家公权力在社会管理中的体现。
然而在实践中通常提到的行政执法不仅仅是行政主体,也包含了行政主体委托的行政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而且随着行政管理的不断发展,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的可能性。
概括而言,行政执法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物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执法行为。
然而随着行政执法主体的扩大和行政执法范围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执法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程序不当程序混乱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程序是保证公平和限制权力肆意扩张的有效途径,然而当下的执法过程中常常存在不按程序执法,或者是先执法后“程序”现象,这种程序不当的情况,很难保证公正执法,大大提高的执法的肆意性。
虽然法律对于行政执法有着监管,但是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往往有着多套工作程序,对待监督检查的是一套工作程序,这种工作程序主要是用于公开政务,监督检查之用,另一套就是自己日常的工作的简易程序。
这种表里不一的执法程序,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执法失衡关于执法失衡主要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差别处理,这在行政执法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尤为明显,比如对于行政处罚的问题,行政处罚是存在浮动区间的,但是却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会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对A处罚高,对B处罚低的情况出现。
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行政执法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社会成员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活动。
它是公共权力的重要应用领域,是疏导市场秩序治理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虽然行政执法有其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常常遭遇到各种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对公民个人、社会公众以及经济、政治安全等方面造成极大损害。
本文将讨论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一)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打压企业及个人,违法处理案件等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公民和企业的利益,而且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二)执法机构的配备和能力问题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力、物力、经费等严重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低下,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容易形成“乱执法、乱罚款、乱处理”的局面。
(三)执法制度和政策问题由于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制度和政策存在较大漏洞,形成了执法不清、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
(四)执法信息的不透明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严重不足,导致公民和企业不能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
这样就会形成很多谣言、误解、不信任等不良影响,会对社会的紧张稳定性和信任度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行政执法中的解决方案(一)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应该得到保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知法守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同时,应该完善执法人员的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监督和问责工作,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提高执法机构能力当地政府应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制定规范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的执法团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有序,有助于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和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三)完善执法制度和政策在加强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和细化执法工作的内容,以减少权力的滥用和带来的不良影响。
行政执法难在何处——解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展观 提供 了法律 依据 ,对 发展社 会主 义 政治 文明提 供 了法律 保 为之难 。 当不作 为 的行 为成 为 习惯 , “ 违 法必 究” 便 变成 为 了空洞
障, 对 建设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提供 了法律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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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 义 的语言 。 在 新 的历史条件 下 , 依法 行政 问题 正面 临着 来 自方方面面 的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6 . 1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2 . 2 4 8 . 0 3
行政 执法 , 是 指在 实施 国家公共 行政 管理 职能 的过程 中 , 法 成 了一 贯的“ 执法不 严” 现象 , 是对人 民大众 的及其不 负责 的行为 。 定 的国家行政 机关和 得到法律 、 法规授 权 的组织依 照法定程序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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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 的将 是政府 在人们 心 中的正义 和 公平 。 江西 省南 昌县质检部 门对禽 蛋加工 企业进行 了检查 , 发现这 些 企业 为缩 短皮蛋 的腌制 周期 , 违规 使用工 业用硫 酸铜 。 目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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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行政执 法过程 中存在 的 问题及解决对策
张 贝 尔
摘 要 社 会主 义法 治理念 是 中国特 色社会 主 义理 念体 系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是社 会主 义法 治的灵魂 和精 髓。 本文在 时 目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
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
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
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
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合理有效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透明、执行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力过度集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某些行政执法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导致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正确的制衡机制,部分地方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失职与渎职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确立不同层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体系,保障当事人申诉渠道畅通。
2.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程序不透明问题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程序不透明。
一方面,执法机关在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缺乏透明度,导致当事人难以了解整个执法过程;另一方面,某些地方的执法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给诚实守法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困扰。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行政执法过程、规范、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和标准,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推行标准化执法,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不合理处罚。
四、执行效率低下问题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执行效率低下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手段陈旧等,导致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引进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技术手段。
2.优化执行程序:简化行政执行手续,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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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王锡锌Ξ内容提要:在中国行政执法过程中,政府面临着普遍的“两难困境”,在立法过程中政府立场与民间态度缺乏有诚意的、有效的和充分的沟通,导致政府立场与民间态度的紧张;在执法过程中政府奉行一种“问题化策略”和“运动式执法”,过分迷信强制和制裁的力量而忽视了执法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制度性的相互学习,故加剧了规则表达和规则实践之间的背反。
走出执法困境要求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政府立场与民间态度通过制度化机制进行有效的、富有意义的交涉,在执法过程中应采取务实的态度,注重博弈过程中的学习、反思和策略调整。
关键词:行政执法困境 政府立场 民间态度 法律生活化一、引论:执法困境问题的提出在一个人们为了寻求并维护生活秩序而创设大量法律规则的法制化世界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1〕之生活状态的可能性。
更进一步,制度化的法律安排甚至可能引发“对制度的制度化拒斥”(institutionalized evasion of institutions )。
〔2〕对于迷信正式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理论家而言,这是一个尴尬的问题。
然而,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从“行动中的法律”这一强调法律规则生活化、行动化的角度看,这更是一个至关重要而不可回避的问题。
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具有更加直接的相关性:一方面,在强调“政府(国家)立场”建构并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传统中,通过诉诸于法律规则这一政府立场而对社会生活进行Ξ〔1〕〔2〕“对制度性规则的制度化拒斥”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所提出的概念。
他指出,对制度性规则的抗拒,当它们属于下列情况时本身即被制度化:是相当明确的行为类型;被大多数人所采纳,而不是只被分布于各地的成员私下接受;在组织形式上,有相当完备的社会机制,它由暗中合作的参与者构成,包括社会中的执法者;以及很少受到制裁,即使受到制裁,也多是象征性的,主要是为了重申规则的尊严。
他进一步认为,这些制度化拒斥行为的发生,或者是因为一个团体面对现实危机,要求采取与长期存在的规范不同的目标取向或适应性行为;或者是因为新提出的规范(最明显的是新的立法)与长期存在的社会习性和情感发生矛盾。
对制度的制度化拒斥反映了规范与广泛的社会需求之间的不协调。
参见罗伯特・默美国学者埃里克森是从正式法律制度与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相互关系的角度提出这一警告的。
“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会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光,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参见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的思路得到苏力教授的启发,曹休宁博士对本文涉及的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相关分析提出了非常中肯的评论,特此致谢。
文章所有可能的谬误由作者负责。
规制或引导,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思路;〔3〕法律规则对社会生活进行规制的广度和深度急剧扩张,立法在数量上出现“膨胀”局面。
〔4〕另一方面,作为“宣示”政府(国家)立场的法律规则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之中始终遭遇着不同程度的执行乏力、被漠视、被拒斥、甚至被虚无化的情形。
本文所称的“行政执法困境”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并试图加以讨论的命题。
本文将“行政执法困境”表述为这样一种两难状态:政府(国家)通过法律规则宣示了某一立场,但这些法律规则因为执法者或利益相关的个体(或者二者相结合)的相应行动策略而受到实际上的漠视、规避、甚至拒斥,进而导致一种“进退两难”处境:要么因为政府立场和法律规则受到公然挑战而致政府和法律权威性资源流失(退);要么因为政府动用各种执法途径和资源执行法律而使执法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变得难以承受(进)。
简言之,对于某个宣示政府立场的法律表达(规则),在这种法律表达的实践(执法)中,政府却面临着行动策略上“欲进无力,欲罢不能”的困境。
本文试图将“执法困境”区别于一般意义上所讨论的“执法不力”,后者通常指由于执法者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而导致法律规则执行绩效低下,但不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对法律规则所代表的立场本身并没有怀疑。
例如,从法律表达这一层面看,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于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环保法律规则所代表的立场可能并无大的分歧,但是由于执法体制、执法者主观利益驱动、以及客观上执法资源配置的严重不足,导致这些法律规则在实践层面难以得到落实,这种情况应属于执法不力。
在执法不力的情形下,由于政府和社会对宣示政府立场的法律规则本身持有基本共识,故而在行动策略选择上是明确的,即动用各种有效资源强化执法,并不存在策略选择上的困境。
这种执法不力的情形,类似于一些学者所讨论的“执法折扣”(law enforcement discount )。
〔5〕而本文所要讨论的“执法困境”则是这样一种情形:在其中,法律规则在实践层面遭遇的被漠视、规避、拒斥等情形,并不能简单地通过强化执法而得到解决,因为大量社会成员(甚至包括一些执法者)对这些法律规则所代表的政府立场本身就缺乏足够的认同。
“铁腕”执法不仅受制于有限的资源,而且可能引发政府与社会的严重对立甚至冲突。
本文发现,在这种情形中,政府处在一种尴尬境地:如果强化执法,将导致巨大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直接和间接执法成本;如果任由实践层面上违背规则的情形发生,又将导致政府权威流失(没面子)。
在中国的执法实践中,我们观察到,面对执法困境,政府通常采用的策略选择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论者称之为“政府与民间的共谋”,〔6〕辅之以“突击式”的、“运动式”的、法学研究 2005年第3期〔3〕〔4〕〔5〕〔6〕这种情形的典型案例表现在禁赌、禁止民间集资、借贷、禁止民间收债等语境中。
例如,禁止卖淫嫖娼是政府一贯的立场,相关的法律规则覆盖刑法、行政法等领域,但现实中卖淫嫖娼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
这一方面是政府强力禁止,另一方面是社会中“没事偷着乐”的现实,并且实际上政府、执法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对此都心知肚明。
在这里,政府和民间其实达成了某种默契,即:只要不超出一定的底线(比如,公开的、企业化的卖淫嫖娼形式),政府对违规现象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个有力的例证是,为了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有些地方政府开始明确要求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百分之百地使基于经验的观察和一般分析,我们都不难发现法律的表达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程度不等的不一致情形,这就是通常所理解的执法折扣。
执法折扣的产生大致有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的原因。
在立法环节,经济学理论与一般观察均显示,法律规则可能存在一种过度包含(over inclusive ),即由于文字的局限性,法律规则可能包含了立法者本来不想设定的内容,例如在某个禁止性规则中包含了立法者不想禁止的内容。
立法的文字表述越是追求详尽,可能出现的文字漏洞更多。
在执法环节,执法者所具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特别是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自由裁量,对法律规则的实践具有决定性影响。
关于法律规则“过度包含”的讨论,可参见William ndes and R.Posner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Law ”,Journal of L egal S t udies ,vol.4,1975,p.1;关于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及行使,可参见K.C.Davis ,Discretionary J us 2tice :A Preli mi nary Inqui r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
例如,有研究者从对中国立法中心主义观念的反思,指出“立法膨胀”问题并分析了其负面效应。
可参见杨解君:《立法膨胀的负面效应及其对策》,《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
笔者并不是简单地反对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实际上,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由无法可依走向通过法律的治理,立法可能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但是有两点值得我们反思:其一,并非只要有了立法相应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其二,立法并不一定等于法律。
立法不过是通过公共权力对某些利益团体立场的表达,并不必然代表生活世界中真实的需求。
“典型化”的执法策略,以重申规则的尊严,笔者姑且将其称为“间歇性、选择性执法”。
〔7〕本文不准备讨论一般意义上的执法不力问题,而仅对执法困境问题进行分析。
从中国行政执法领域观察,目前比较突出的执法困境情形包括有关禁赌、禁止民间通过“私力救济”而进行收债、禁止民间集资、禁之浏览黄色网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领域。
为了讨论执法困境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个案解读视角,运用法社会学和博弈论相关分析工具,尝试提出一个解释、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困境的框架。
本文主要的分析进路是:从一个特定的执法困境“个案”入手,对困境形成的具体因素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观察困境中各方行动者的策略选择和行动逻辑,进而提出一个可能适用于一般执法困境的解释与分析框架。
二、对一个执法困境的描述: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为例根据上文的描述,在中国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多种符合本文所称“执法困境”的情形。
在这些情形中,笔者选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的执法为个案而展开本文的分析。
之所以选择这一个案,有以下几个考虑:首先,“禁放”的法律表达在中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资料显示,自1993年以来,全国已经有282个城市制定并实施了“禁放”规定;〔8〕其次,在“禁放”的执法过程中,政府高调提出了“禁放”立场并投入了相当巨大的执法资源,但政府的执法实践却遭遇了巨大挑战,并逐渐演变成一种比较典型的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的“进退两难”状态;再者,由于“禁放”规定涉及到法律与传统文化、民间习俗、民间价值认同等问题的紧张关系,“禁放”已成为包括社会学、民俗学、文化人类学、法学诸学科关注的问题并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广泛争议;最后,本文选择“禁放”作为研究个案,还考虑到一个特别的因素,即由于烟花爆竹的物理特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进行事实上是公开的,是公众和政府都很容易感知的,这使得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的困境和尴尬更加明显,也更加具有戏剧性。
几千年来,“爆竹声中除旧岁”一直是中国人庆祝传统节日春节的重要习俗,然而大规模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空气污染、噪声、人身伤害、火灾等。
1993年,北京市人大制定了全国范围内第一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9〕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管制性规定,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设定了包括行政拘留、单位2000元以下、个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在内的行政处罚。
〔10〕在北京作为首都的“示范效应”影响下,全国许多城市纷纷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