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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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

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

柏浪涛2016冲刺80题的答案2016司考刑法冲刺80题(附答案版)柏浪涛提示: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

1.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

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报告。

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2.《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有以下观点:①第一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

第二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②两句话均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③第二句话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④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B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3.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CDA.甲在我国国内犯贪污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4.甲的轿车丢失,警察在乙的住所找到。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是:乙要么亲自盗窃了该车,要么替盗窃犯窝藏了该车。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A.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B.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既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既不能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不能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王某是某天天公司董事长,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了两件事:第一,实施有价证券诈骗,骗得100万元。

关于立功的试题及答案

关于立功的试题及答案

关于立功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哪项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立功?A. 举报他人犯罪行为B. 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C. 参与犯罪活动D. 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答案:A2. 立功的法律效果通常包括哪些?A. 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B. 加重刑事责任C. 无任何法律效果D. 仅对犯罪嫌疑人有影响答案:A3. 下列哪项不是立功的表现形式?A. 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B.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C. 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地点D. 阻止他人犯罪行为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为立功的表现?(多选)A.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B. 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C. 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D.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答案:A B D5. 立功的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A. 立功行为的及时性B. 立功行为的真实性C. 立功行为的自愿性D. 立功行为的规模大小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立功可以适用于任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错误(立功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7. 立功的认定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答案:错误(立功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四、简答题8. 简述立功的法律意义。

答:立功的法律意义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与司法机关合作,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等方式,帮助侦破案件,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同时,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会根据其立功的表现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

五、案例分析题9. 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主动交代了另一起盗窃案件的关键线索,帮助警方成功破案。

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为什么?答:李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因为他在被抓获后,不仅没有隐瞒犯罪事实,反而主动提供了另一起案件的关键线索,这一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符合立功的法律定义。

司考-刑法刑诉笔记

司考-刑法刑诉笔记

刑法1、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

庙堂之高的改革者与基层实践者之间不同追求的距离。

2、从来如此,便对吗?3、西方企业责任谈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不破坏环境及尊重劳工的。

4、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组成部分。

5、刑法:刑法典+1单行刑法+8修正案+9个立法解释单行刑法:98年12月29日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总有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不受刑法的处罚是罪行法定主义的必要代价。

7、刑罚的目的: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8、法律解释学的“黄金规则”: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法律条文应按其字面的、文字的最惯用的意义来解释。

9、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0、只需认识活动,无需进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记述的构成要素。

需要进行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规范的构成要素。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12、属地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属地管辖--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为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包括租用的)。

汽车和火车不属于领域范围。

使领馆适用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包括和外交官员一起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3、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作为犯和不作为犯)14、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但不作证不犯罪,除非是间谍案件“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5、盗窃电线行为:盗窃库存的电线,侵犯的是财产权,构成盗窃罪。

盗窃已架设使用的电线,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

盗窃军事通信电线,侵犯国家利益,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电线为犯罪对象,财产权、公共安全、国家利益为犯罪客体。

脱逃罪无犯罪客体。

16、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过完生日第二天为满周岁)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为罪。

年满14 不满16可犯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限制减刑和10年以上不得假释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适用刑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刑法》法考大纲、真题、考点:立功

《刑法》法考大纲、真题、考点:立功
。在D项中,丁犯放火罪时只有17周岁,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即便其23岁时又犯伪证罪,也不构成累犯。只要丁伪证罪的宣告刑为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时,仍有可能对丁适用缓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司考卷二第12题)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 ABCD
C项丙的父亲找到同案犯藏着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的,不能认为丙成立立司。
D项中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净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成立立功。
B项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在等待乙时被抓获的,乙属于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因而成立立功。对此,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规定,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关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的性质犯罪分子到案以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显然是一种对国家、社会有益的积极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予以鼓励和倡导。

问题的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归案以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1.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不同于供述犯罪事实。

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仅包括供述其本人与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和同案犯身份、体貌特征、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包括应司法机关要求同同案犯联系,促成同案犯归案的情形。

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指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

如何认定立功?

如何认定立功?

如何认定立功?一、认定是否属于立功,要把握立功的几个要件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总的来说,想认定为立功,就是犯罪本人实施的立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

当然了,认定立功也有限制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而说到犯罪行为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要分情况来讲了: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

犯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但是,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二、立功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累犯,自首,立功

累犯,自首,立功

特征
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 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 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 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2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 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 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 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立功
•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 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 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 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 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 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 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2 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 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 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 3 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 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 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 之一。
可以适用自首的刑事案件
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 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 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 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立功的表现形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 查证属实的。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立功的处罚
•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3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Fra bibliotek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 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 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 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 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重大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热门城市:曲江区律师建水县律师钢城区律师宝安区律师广丰县律师滕州市律师宕昌县律师黄州区律师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立功,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只要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奖励再进一层。

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认定一般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注意这里揭发和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这里的重要线索,指的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根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这些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查证。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行为人阻止了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社会危害性,保护社会利益。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该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另外,有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还有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二、如何认定重大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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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立功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立功。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相关法条】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1.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

注意: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其亲属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成立立功。

2.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3.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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