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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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

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

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

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

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

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

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

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

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8、组织分包商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

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

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

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

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经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

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中建八局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

合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

第十九条分包商的注册管理

需要注册的分包商,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注册登记,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对象

1、所有在我局现场施工的分包商,公司都要组织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只需公司进行评价。

3、连续2年未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要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需要使用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频次

1、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季度考核,分包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商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考核。

2、公司每半年,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记录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年度全局集中评价的依据。

3、局每年组织一次分包商集中评价,对公司分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平时增减合格分包商,公司按季度上报局总部,更新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流程

1、考核评价采用项目部考核、公司评价、局总部审定的原则。

2、项目部根据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1)开展考核,并填写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2)。

3、公司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见:附表3)和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见:附表4)。

4、根据公司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局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定。

5、审定合格的分包商,进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见:附表5)。

6、审定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见:附表6),辞退报告由

公司统一编号,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6、考核评价的依据资料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分包队伍“四化一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与我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等情况。

2、公司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考核情况,重点评价分包商的资质资信、管理体系、施工能力、机械装备、劳务力量、管理力量、业绩资料、工人管理等。

3、局审定内容

根据公司上报的评价意见,审核分包商在全局各单位的施工业绩、信守履约、协调配合、管理水平、整体素质、负责人诚信等内容,综合考核审定。

第二十四条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

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

(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

(3)与我局连续合作3年以上;

(4)综合评价连续为“好”;

(5)连续2年获得中建八局优秀分包企业;

(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件;

(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

(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

(3)与我局合作1年以上;

(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

(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

(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

(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

(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

(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5、合格分包商的维护

一级合格分包商应参与局、公司重点项目施工,加大合作力度,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分包商次之,作为公司项目施工的主要力量;三级合格分包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项目施工补充力量;不合格分包商,应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二十五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

1、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及时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2、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清除,并办理辞退手续。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和优秀劳务工人,报局综合审定,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分包商在局年度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专业会上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填写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7)。

2、分包商主要对我局公司和项目的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分包模式、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施工协调、廉政建设、场地安排、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

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见:附表8)。

3、公司对分包商满意度调查简要总结,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4、公司每季度将“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局,作为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选择的权限划分

现场所有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进行招议标确定。施工分包招议标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1、分包队伍的选择权提升到法人层次。

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作。公司劳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

2、招议标工作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积极配合,招标过程局总部监督管理。

3、零星的施工分包且工程量小于30万元的,公司可以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和备案,报公司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4、业主指定分包由业主组织招议标,项目部积极配合,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招议标的计划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制定“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 (见:附表9),报送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2、公司按年度汇总“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报局,局总部组织分包合作洽谈会,公司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作意向协议” (见:附件2)。

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将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20天向公司报送该分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见:附表10)。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从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产生;

2、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和相关部门,优先在局劳务基地选择或者对社会上其他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价,合格

后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列入投标邀请人;

3、分包商提供相应资质资信资料、劳务工人花名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资料;

4、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于七日内退还;

6、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招议标的程序

1、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根据实际分析后报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审批。

2、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分包招议标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项目部积极参与。

3、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查。

4、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标书;

6、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7、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使用局施工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格式,项目所在地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本;

8、招议标过程,接受局总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要求

1、局制定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见:附件3),各单位招议标时参照执行。

2、招标邀请书。提前10天通知竟标单位,告之竟标内容与具体时间。

3、招标须知。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分包内容及形式、招标时间和地点、责任目标及评分标准、分包单价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材料设备提供要求、周转材料回收率及完好率、现场行政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奖罚范围及规定、其他事项、实现劳动力组织责任目标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4、分包商资质资信。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务工许可证、劳务队伍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花名册证件及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5、商务报价和技术方案。编写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报价表、分项劳务报价表、实物量报价表。施工组织措施及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第三十二条开标与评标

1、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应的专家和领导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为临时机构,随着该项施工分包招标结束而终止。

2、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制定“评标方案”(见附件4)。

主要内容应包含:资质资信、社会信誉、施工能力、经营业绩、商务报价、技术质量管理方案、工期管理方案、劳动力组织方案、物资设备组织方案、经济技术优化方案、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3、“评标小组”组织投标人答辩和商议,商议内容必须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

4、拟定投标人必须要求,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低价。

5、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推荐中标人,报公司领导批准。

6、将招议标结果登入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见:附表11)。

7、开标评标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严禁暗箱操作,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奖罚管理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未进行招议标工作,私自引进分包队伍的;

2、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下泄露标底,索贿受贿,致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3、因私照顾关系,限定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范围,规避招议标或进行虚假招议标的。

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是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规范用工承诺书制度(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工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和“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参与组织本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及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第三十八条组织分包队伍进场验证

1、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逐一核对劳务工人的证件、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队伍花名册等资料,确保相符统一,复印件项目部备案。

2、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办理变更备案。

3、项目部应做好分包商登记表(见附表12)和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3)。

第三十九条现场设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

1、现场所有管理人管和工人都必需办理信息卡,及时录入每个劳务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籍贯、年龄、工种、岗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进场时间等。

2、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没有持门禁系统信息卡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门禁系统管理人员确保卡、人对应,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必须做好门禁系统与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门禁系统数据实时上传。

4、项目部应保存门禁卡发放记录、劳务人员出勤记录(见附表14)、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组织现场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1、项目部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工人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培训。

3、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取证培训,确保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公司汇总后组织师资力量,到现场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

第四十一条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1、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及时做好队伍协调工作,防止分包队伍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2、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分包队伍再次进行分包。

3、严格执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4、严格按照公司和局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按月填报工程款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报表。

5、随时了解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分包队伍出现的问题,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劳务队伍安全环境管理

1、负责对分包队伍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分包单位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

2、监督分包企业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出、监督劳务工人现场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

2、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见附件6)。

3、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

4、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

5、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四十四条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协调分包队伍退场时资料、材料、设备、工具、帐务等交接和确认。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6)。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2、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结算节超情况,签署意见后,转商务部门。

3、商务部门负责分包结算工作,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和劳务费。

4、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物品的回收工作。

5、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相关管理部门移交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备案材料。

7、分包队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及时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收回工作牌。

8、项目部组织对分包队伍退场后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劳务工人生活区管理

1、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2、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给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按季度组织对现场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分包队伍退场后也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公司。

2、按季度统计并分析现场劳务队伍的劳动力来员、工种结构、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

3、按季度汇总并分析项目劳务管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

1、做好劳务管理内业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接受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3、保存各类劳务管理原始支付凭证及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八条项目劳务管理资料

1、现场劳务管理制度、项目劳务管理策划、劳务管理应急预案。

2、施工分包计划表、分包申请表。

3、分包招议标的资料、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资信资料。

4、分包队伍现场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等级证。

5、分包队伍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规范用工承诺书。

6、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的考核评价记录、项目劳务管理月度检查记录。

7、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和管理数据。

8、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台帐。

9、劳务工人办理的“综合保险”、“健康体检”等台帐。

10、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1、“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内容、考勤、效果反馈等记录。

12、项目劳务队伍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九条劳务工人的生活场所包括:宿舍、食堂、活动、浴室、厕所等临时设施。

第五十条临时设施属于周转摊销式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采购和调配。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临时设施台帐,按季度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每月对临时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劳务工人宿舍标准化管理

1、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临时设施墙体与作业区围挡及周边居民区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米,不得利用围档搭设,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单层宿舍的墙体建议使用砖砌体,

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装配式活动房屋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应采用阻燃型彩钢夹心板,每栋双层宿舍搭设不宜超过6间,且两端均须设置楼梯。

3、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安装,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4米,严禁私搭乱接,夏季应配备防暑降温设施。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储藏室、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居住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宿舍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5、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建筑工人的单层床铺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双层床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10人,窗户面积不应少于宿舍面积的1/8,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6、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并应提供文体活动场所。

7、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8、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9、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第五十四条食堂标准化管理

1、食堂选址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与污染源间距应不小于30米。食堂和宿舍区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布局和搭设规模

食堂墙体必须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其中原料储存间、熟食间应单独设立,柴火间应与厨房隔开。食堂应配置相应的餐厅,并配备必要的就餐用桌、椅。餐厅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第五十五条浴室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面积为10000~50000平方米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0个喷淋头;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6个喷淋头。浴室内应设有更衣分隔区域,冬季应有热水喷淋。

第五十六条厕所标准化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男女分开的厕所,厕所内应设洗手盆和高水位冲洗装置,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2、厕所规模与宿舍住宿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厕所面积按每人0.25平方米计算,最小不低于20平方米。厕所内蹲位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20,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2米。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第五十七条会议室标准化管理

1、工地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与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会议室背景墙面应设有企业标志、企业方针,其它墙面应设有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表、工程总体目标、各项规章制度等。

3、会议室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第五十八条防火器材配置标准化管理

1、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配电间每25平方米配类型适宜的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

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10L灭火器2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3、厨房间每50平方米设2只灭火器,且总数不得少于4只。

第五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施工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蝉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十条监督管理

1、劳务工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搭拆方案,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搭设完成审查验收通过后,公司和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定期对临时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

3、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项目管理年终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劳务人工费,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工费用。

第六十二条劳务工工资,是指建筑劳务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三条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管理

1、总分包合作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应约定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劳

务人工费和劳务工人工资的支付。

2、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3、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1)由发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

(2)由发包单位按照已完工程节点,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3)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结算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致后调整支付计划。

4、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人工费,约定劳务人工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严格按约定条款履行。

5、支付工程款时,应把劳务人工费列为第一支付顺序。劳务人工费支付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拨付。

6、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管理

1、分包队伍应将工资发给劳务工本人,严禁使用和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分包队伍应制订本企业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劳务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内容支付工资,分包队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务工工资。

4、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或年度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结算期不得超过次年1月20日。

5、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次发放工资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分包队伍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

7、分包队伍在进场前,必须按中标总价的2%缴纳劳务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按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和;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8、因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总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按国家规定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务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六十五条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机构

1、局总部、公司、项目部分级负责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局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

3、各公司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会组织参加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局工程部备案。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及局有关劳务工工资的政策规定。

(2)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3)接待上访劳务工,指导、跟踪、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反馈汇报。

(4)对所属单位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5)建立劳务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对劳务工群体上访事件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做出果断处理。

4、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项目劳务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2)按月对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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