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WORD7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3、关于毕业生其它材料的归档 除以上移交毕业生材料范围以外的需归入学生档案的材料。例如优 秀毕业生、处分决定等,由负责部门转交学生工作处归档。
4、 学生工作处处在接受毕业生档案材料后,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查询
1、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派遣信息将毕业生档案转 递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结业生:结业生档案在正常毕业期三个月内暂存学校,三个月后, 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供结业学生档案去向信息(派遣地址或生源地档案接 收部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转递;对三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保留我校 学籍(取得我校学籍后的6年内)的结业生,按上述程序办理档案转 递;在学籍保留期满时仍未获得毕业证的,由学工处统一向结业生生源 地转递档案。
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查阅申请表》 附件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交接登记表》 附件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生档案去向表》
附:档案工作流程图
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 学生工作处进行档案分类投递 招就处提供“毕业生档案去向表”,交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及组织人事处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材料到学生工作处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历史记录,也是学生德、 智、体等表现的真实反映,为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 范化,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档案。包括已 退学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有保护学生档案的义务。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篇:科技档案管理规定科技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及《江苏省国信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管理内容与方法1.1本公司在基建、生产、施工、检修、科研、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见“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2 科技档案人员必须参加重要的生产技术调度会、科研成果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基建工程(基改扩建、工程改造、各类小型基建)竣工验收,如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则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1.3为了确保科技文件材料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并且长久地提供利用,归档材料要求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1.4 设备检修资料归档工作管理规定1.4.1 机组大修资料归档范围-大修项目进度表、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解体分析报告;-规范性大修管理实施细则;-重大、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施工总结;-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大修技术记录和技术经验专题总结;-大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资料;-大修前后的机组热效率试验报告;-设备(或系统)异动申请及竣工报告;-各专业的大修总结报告、大修总体验收卡;-冷态、热态整体验收记录及整体总结报告;-汽轮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汽轮机大修前后调速系统特性试验报告;-重要部件材料的焊接试验鉴定报告;-九项技术监督总结性材料;-监督、监察项目的检查、试验、调校报告;-全面质量管理总结。
1.4.2 机组大修资料归档工作,列入大修管理范围,作为机组大修评优的一个条件,加以考核。
1.4.3 机组大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应按规定将大修资料收集齐全后交专业工程师审查,大修后两个月内,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列好移交清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集中交档案管理部门。
电子文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文档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文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子文档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文档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对电子文档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档案质量。
(四)安全保密:加强电子文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丢失。
(五)有效利用:提高电子文档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电子文档档案的收集第四条电子文档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本单位各部门、各机构产生的电子文档资料;(二)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电子文档资料;(三)上级机关、外部单位提供的电子文档资料;(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文档资料。
第五条电子文档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及时收集电子文档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二)完整性:确保收集的电子文档档案完整、准确,无遗漏;(三)规范性:收集的电子文档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档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第三章电子文档档案的整理第六条电子文档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三)按照档案内容的关联性进行组合;(四)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
第七条电子文档档案的整理工作包括:(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二)编目:为每份电子文档档案编制目录,包括档号、标题、作者、日期、页数等;(三)编号:为每份电子文档档案赋予唯一的档号;(四)数字化: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四章电子文档档案的保管第八条电子文档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文档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篡改等;(二)防磁防潮:对电子文档档案进行防磁、防潮处理,延长档案的寿命;(三)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子文档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学生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电子档案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电子文件,包括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活动档案等。
第三条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学生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保证学生电子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虚报、隐瞒或伪造。
3. 安全性原则:加强学生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破坏。
4. 可靠性原则:确保学生电子档案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包括:1. 制定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学生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监督检查学生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等相关部门负责学生电子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教学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成绩、考试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2.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奖惩、活动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3. 辅导员:负责学生个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学生电子档案的收集1. 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集学生电子档案资料。
2. 收集的电子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学生电子档案的整理1. 整理学生电子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等要求进行。
2. 对学生电子档案进行编目、著录,确保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学生电子档案的归档1. 归档的学生电子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等要求进行整理。
2. 归档的学生电子档案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归档的学生电子档案应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九条学生电子档案的保管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
学校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学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电子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二)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比赛等产生的电子文件;(三)学校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交往的电子文件;(四)学校领导、教职工个人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电子档案的来源、性质、内容进行分类;(二)对电子档案进行编号、命名,确保档案的统一性;(三)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四)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归档由各立卷部门负责,综合档案室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分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两种:(一)逻辑归档: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二)物理归档:将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如光盘、U盘等)交由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学校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一)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二)配置专业的电子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电子科技大学外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WORD4页)

电子科技大学外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提高我校外事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事档案在学校对外合作交流、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本校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在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礼品、纪念品等不同载体的材料,均属外事档案。
第二条外事档案是学校对外交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外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三条外事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与布置、检查、总结外事工作同步进行。
外事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外事档案工作,由本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外事管理,外事活动全过程,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证其完整、准确,并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第五条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出国(境)、来校任教、讲学、进修、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留学生工作等方面。
重点是重大涉外和合作项目,留学生学习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六条学校外事管理部门是学校外事管理、涉外教学、科研交流文件的归口部门,在来校、出国(境)、国际合作、国际会议等活动结束后,负责将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系统整理组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用纸标准,纸质优良,字迹、图像清淅,文字底稿不得使用铅笔、彩笔、圆珠笔、纯兰墨水以利长期保存。
各阶段密不可分的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
第八条校档案馆对归档的外事档案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和档案编制方案》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排架保管。
电子科技大学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WORD13页)

电子科技大学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政档案是学校在党群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象和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
第三条党、政文件材料应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和销毁。
学校各部、处、学院等处级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兼职档案人员,协同校档案馆认真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部、处、学院等处级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第五条尽快实现党、政档案工作从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党、政档案的作用。
第六条归档范围一、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具体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二、归档的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其次是上级和其它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
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第七条不归档文件材料上级机关普发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学校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意见的人民来信;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规范化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3. 安全管理: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档案不被非法篡改、泄露、破坏。
4. 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电子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包括单位内部产生的电子文件和外部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
2. 收集的电子文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保存价值、真实可靠、完整无缺。
3. 收集的电子文件应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用以下方式:(1)物理介质保管:将电子档案存储在光盘、硬盘等物理介质上,并妥善保管。
(2)网络存储保管:将电子档案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并采取安全措施。
(3)云存储保管:将电子档案存储在云服务器上,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利用与鉴定:1.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利用。
(2)保密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3)便捷利用:提供多种电子档案利用方式,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
2. 电子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销毁: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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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搞好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的档案是指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设备管理、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外事、出版等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实物史料。
第三条我校形成的各类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又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
学校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各部门必须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借故拖延归档。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科学文化事业。
各部门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人学校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臵、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臵、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第五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设档案馆。
校档案馆为直属事业单位,对全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学院、校办公司经批准可设分室。
分室档案业务受校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第六条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分管,各有关部、处、学院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把做好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全校各部门执行情况;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五、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七、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与咨询活动。
第八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部门档案工作的任务是:一、学习和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做好本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平时立卷工作,按要求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三、党委宣传部设声像分室,统一保管其摄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教学、科研生产和学校重大活动的录像带、影片等,每年造具新增目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档案馆;四、信息工程学院(独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杭州文一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分室,分室按档案馆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每年造具新增目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档案馆。
第九条档案专兼职人员要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忠于职守,严守机密,钻研业务,踏实细致,热心服务,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档案工作人员(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与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
各部门和课题组兼职档案人员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结束时,进行整理、立卷,按归档要求,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归档。
第十一条对于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各部门或课题组兼职档案员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馆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
对向学校档案馆捐赠珍贵档案的个人,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贵重仪器设备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馆专职档案员或所在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以确保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三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一、党群类:主要是指校党委、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团委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类:主要是指学校行政、人事、监察审计、武装保卫、公共事务、产业、图书、档案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教学类:主要是指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四、科研类:主要是指科研综合管理和各科研课题从科研准备到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五、基本建设类:主要是指基建综合管理和各项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六、仪器设备类:主要是指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和各种国产与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说明、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七、产品生产类:主要是指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八、出版物类:主要是指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报、校报及其他刊物的审稿单、原稿、书样及出版发行记录等;九、外事类:主要是指外事归口管理和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学校派出国(境)留学、接受外国(境)留学生形成的文件、学籍材料;授于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十、财会类:主要是指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十一、声像类:主要是指校领导重要活动,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兄弟单位来校参观访问,学校各方面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要纪念活动等的照片(包括底片)、光盘、录像带、影片及有关文字材料,以上各类的具体归档范围可详见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十二、实物类:主要是指学校各类重要活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实物等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归档要求:一、实行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和科研课题组立卷、主管业务部门统一归档的制度;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并编写页号或件号,输入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拟定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声像清晰,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填写的字迹要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可用计算机打印;三、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由立卷人向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移交,兼职档案人员将案卷,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拟制移交清单,向校档案馆移交;四、凡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五、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档案材料,可复制副本随原件一同归档,以便保护原件。
第十五条归档时间:一般要求在次年六月底前归入档案馆,具体归档时间按照分类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六条对入库的档案做到分类科学、排架合理、整理系统、保管安全、统计正确、利用方便。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添臵必要设备,要有“八防”措施,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八条已归档的档案材料,需要补充、更改时,必须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交档案馆归档。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档案情况,学期结束前全面清点,发现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条单位撤销、合并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和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和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二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档案计算机管理开发研制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现代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按档案密级,履行审批手续。
借阅人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随意拆卷、抽取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第五章档案的开放与利用第二十五条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学校档案馆应将保存的档案,按照《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和开放,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档案,不对外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要编制各种必要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和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做好提供利用服务。
第二十七条开放和利用档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已公开的档案材料,或查阅本人承办部分的未公开档案材料,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均可查阅;二、查阅本部门其他不予公开的档案,须经本部门(处级)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三、查阅其他部门不予公开的档案,除须经本部门(处级)负责人同意外,还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方可查阅。
查阅其他未公开的科研项目档案,除须经该课题组负责人或作者本人同意外,还需经科研处长同意,方可查阅;四、校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办主任或档案馆长同意签字,重要的须经主管书记、校长批准,方可查阅;五、为方便利用,本校工作人员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和可以公开的档案,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六、校外单位查阅已公开档案,凭本单位介绍信、出示本人证件;查阅未公开档案,由档案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因特殊需要,查阅有保密内容的档案,按学校保密档案管理办法办理;七、个人查阅与本人有关的职称、学历、学籍等可以公开的档案,凭个人证件即可;八、凡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经馆长或经馆长授权的档案管理员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出具证明并盖章;九、学校档案馆应当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对于复制档案资料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第二十八条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二十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有关业务部门和校保密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其职责是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的意见,写出鉴定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