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三合苑小区院落绿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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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8〕3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8〕3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8〕33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2018年巩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专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及巩义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更新发展理念,拓宽发展路径,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以推进服务业供给侧改革为路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着力推进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业专业园区等载体建设,增强服务业局部带动能力,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发展目标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左右。

三、重点工作(一)文化旅游业利用历史文化和自然山水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品牌激发和扩大旅游消费,以旅游发展不断提升文化价值,加快文化传播。

树立全域旅游理念,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和A级景区为抓手,以理念的创新和机制体制的变革引领旅游业从单打独斗向合作发展转变,从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从建景区景点向发展产业转变,形成旅游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营销宣传,推出一批特色旅游线路,实现文化旅游业发展新突破,打造中原地区重要的旅游集散中心、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巩政文〔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巩政文〔2018〕17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1日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的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资〔2017〕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国有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凡用于出租的,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

对首次将办公用房转为经营用房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条房产公开招租的交易方式以公开竞拍为主,交易中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申请确定招租时间,分批或单项组织招租。

第四条办理交易申请前,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房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确定出租底价(出租底价不得低于房产租赁评估价)。

合理设置招租条件和竞租人资格条件,形成房产公开招租交易申请书,招租条件和竞租人资格条件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巩政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办〔2017〕15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六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巩义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4+4+2”重点工作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财政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具体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受市政府指定或根据市政府要求签订项目委托管理协议,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四条 1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履行投资评审程序后在批复的额度内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第五条我市所有市本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均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我市招标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受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有关规范和定额标准。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2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2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2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6日巩义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现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为加快我市“三城”建设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6年,继续保持政府责任目标水质断面达标率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提标及二期配套管网工程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有效削减地表水污染因子,为实现伊洛河水质2018年全面达到Ⅲ类奠定基础;全面推进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 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杨冬梅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杨冬梅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杨冬梅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3【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涛耿立付保东【审理法官】胡涛耿立付保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杨冬梅【当事人】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杨冬梅【当事人-个人】杨冬梅【当事人-公司】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张西武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贾小军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张雨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西武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贾小军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张雨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西武贾小军张雨【代理律所】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被告】杨冬梅【本院观点】一、《巩义市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城中村改造由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并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的组织实施。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巩义市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城中村改造由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并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的组织实施。

该管理办法还明确镇(街道)应建立、完善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专门机构,依法负责房屋拆迁。

且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土地现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时序、改造成本测算、安置用地和配套开发用地、规划主要数据和建筑规模等主要内容)应由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且涉案《二十里铺村城中村拆迁附属物清点明细表》中“街道办”一栏签署有贺姓工作人员的名字。

巩义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新心花苑五区

巩义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新心花苑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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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7.3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4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具 有劳动合同关系,由投标人缴纳的近半年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须是网上查询 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的打印页,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 章)。 (4)业绩要求:
西,计划投资 9702.19 万元。
(4)巩义市北山口镇南官庄村村民安置社区项目:位于紫荆路
以东,G310 国道以南,香玉路以北,计划投资 74258 万元。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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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巩义市紫荆路城中村改造(新心花苑五区)(紫东苑)、杜甫路街道常庄 村改造(常兴花苑一期)、北山口镇南官庄村村民安置社区项目 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新心花苑五区)(紫东苑)、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改造 (常兴花苑一期)、北山口镇南官庄村村民安置社区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巩义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和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新心花苑五区)(紫东苑)、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改造 (常兴花苑一期)、北山口镇南官庄村村民安置社区项目 2、招标编号:巩城建公开(2018)01 号 3、建设地点:巩义市境内(不在同一位置) 4、项目概况: (1)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心花苑五区):位于陇海东路以南,唐三彩路以东,广 场北街以北,规划路以西,计划投资 26847.02 万元。 (2)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紫东苑):位于紫荆路以东,纺织路以西,华徳路以南, 和谐路以北,计划投资 46402.07 万元。 (3)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常兴花苑一期):位于杜甫路以南,草堂路以东,常 北街以北,规划路以西,计划投资 9702.19 万元。 (4)巩义市北山口镇南官庄村村民安置社区项目:位于紫荆路以东,G310 国道以南,香玉路以北, 计划投资 74258 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巩政办〔2018〕8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巩政办〔2018〕8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巩政办〔2018〕8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精神,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结构凋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科学有效的管理。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任务(一)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全面查清我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巩政文〔2018〕17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巩政文〔2018〕17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巩政文〔2018〕173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持续深化全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规范用地秩序,加强政府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有效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科学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巩义为总体目标,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突破和交通路网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突出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更加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编制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土地收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符合规划原则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所有储备土地均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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