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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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流程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流程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流程交通事故人员死亡处理流程包括: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拨打20;2、报警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调查;4、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流程的法律知识。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致人死亡的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的处理流程。

那么致人死亡之后相关的处理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

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5、索赔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祸撞死人处理流程

车祸撞死人处理流程

车祸撞死人处理流程一、发生车祸后的第一时间。

当发生车祸导致人员死亡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然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报告事故地点和情况。

同时,尽量保持现场原貌,不要移动车辆和尸体,以免破坏证据和影响事故调查。

二、等待警方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在等待警方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的过程中,应当尽量稳定现场情绪,避免发生二次伤害或冲突。

同时,可以向事故现场的目击者询问事故经过,以便警方和医护人员了解事故详情。

三、警方调查和立案。

警方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警方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立案调查。

四、医护人员处理伤者。

医护人员会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和抢救,尽力减少伤亡人数。

对于已经确认死亡的人员,医护人员会进行尸体处理和相关程序,以便后续处理。

五、通知家属和亲友。

一旦确定死亡人员身份,警方和医护人员会通知死者的家属和亲友,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在通知家属时,应当尽量避免过于冷酷和伤害家属的方式,尊重死者和家属的情感。

六、处理尸体和相关手续。

在通知家属后,需要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处理,包括搬运、验尸、尸体冷藏和相关手续办理。

同时,需要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

在处理完尸体和相关手续后,警方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对于涉及保险公司的事故,需要协助家属办理赔偿手续,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八、心理疏导和帮助。

在处理完所有手续和事宜后,应当对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悲痛,重新面对生活。

同时,对目击者和相关人员也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减少事故带来的心理创伤。

以上就是车祸撞死人处理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

在处理车祸死亡事故时,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生命,尽力减少伤亡,为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车祸死亡处理流程

车祸死亡处理流程

车祸死亡处理流程车祸死亡处理流程车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人员伤亡。

当发生车祸死亡时,相关的处理流程需要迅速启动,以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一步是报警。

当发生车祸死亡时,目击者或者当事人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

报警人需提供详细的事故发生地点、车辆数量和情况、伤亡人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救援部门迅速到达现场。

第二步是现场救援。

接到报警后,当地的警方和急救人员会迅速赶到现场。

警方会立即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确保现场的安全。

急救人员会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初步评估,并进行紧急抢救,尽量减少人员的死亡和伤害。

第三步是调查取证。

警方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定车祸的原因和责任。

他们会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和录像,以及目击者的口述证词。

此外,他们还会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酒精测试等。

第四步是尸体处理。

在车祸中丧生的人员往往需要进行尸体处理工作。

如果死者的身份可以确定,警方会通知其家属,同时通知殡仪馆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包括将尸体转运至殡仪馆,并进行火化或者其他处理。

第五步是交通事故赔偿。

车祸导致死亡时,家属往往会寻求经济赔偿。

家属需要申请殡葬救助金和人身伤害赔偿金,同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索赔,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步是司法追责。

在确定车祸责任后,警方会将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司法追责。

如果肇事者有过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刑事责任等。

总而言之,车祸死亡的处理流程包括报警、现场救援、调查取证、尸体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和司法追责等步骤。

这些步骤的顺序和重要性都是必需的,以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通过这个流程,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车祸死亡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以及车辆与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道路用户发生的碰撞事件。

事故科是警察机关中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

下面是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

一、接警与赶到现场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会记录报警人提供的基本信息,了解事故地点、时间和可能的伤亡情况。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前往现场。

二、现场保护与勘察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会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然后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车辆运动状况、伤亡情况等。

勘察过程中,民警会使用测量仪器拍摄现场照片、测量车辆停放位置、标记刹车痕迹等。

三、责任认定在勘察完现场后,事故科民警会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的判断。

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交通法规,比如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信号等。

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四、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

民警会通过现场勘察、交通摄像头、证人证言、车辆损坏情况等方式,获取证据。

同时,事故科民警还会查验涉事车辆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五、协商处理在事故责任明确后,事故科民警会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尽量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协商处理主要包括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民警会协助他们报案,转由司法部门处理。

六、车辆拖移和执法处罚七、事故报告和登记处理完交通事故后,事故科民警会填写交通事故报告和登记,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存档。

这些报告和登记文件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也在统计和分析交通事故中起着重要作用。

总结起来,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大致包括接警、赶到现场、现场保护与勘察、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协商处理、车辆拖移和执法处罚、事故报告和登记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事故科民警既要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又要进行责任认定和协商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较容易造成⼈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发⽣交通事故造成⼈员伤亡的,第⼀时间应该是对受伤⼈员进⾏积极有效的救治,然后才是对事故现场进⾏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亡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处理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的合法权利和履⾏相应的义务。

(⼀)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证⼈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

当事⼈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调解。

(⼆)24⼩时内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其他当事⼈进⾏询问,及时对证⼈进⾏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因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错误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流程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法律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一、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应立即将车子开到路边停放,开启双闪灯以示警示。

如果车辆无法行驶,应尽量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避免再次造成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

二、呼叫报警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为严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在接通报警电话后,应如实描述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供准确的地点和车辆信息。

等待警察到场,协助处理事故。

三、保持冷静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容易发生口角冲突。

此时,双方应保持冷静,不要言语攻击对方,也不要私自处理事故。

尽可能与对方保持距离,等待警察到场,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事故。

四、询问证人证据如果有目击证人在场,应立即询问证人的联系方式和口供,以便警察处理事故时能够调查取证。

证人的证词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有重要意义,尽量收集证人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五、拍摄现场照片在交通事故现场,应尽量拍摄现场照片,包括车辆损坏情况、交通标志牌、事故发生地点等。

这些照片能够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提供重要的证据,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也具有重要作用。

六、处理保险事宜在处理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联系自己的车辆保险公司,报备事故情况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会派员到现场勘查,审核事故责任并进行理赔处理。

保险公司的调查是公正客观的,能够帮助双方合理解决事故纠纷。

七、接受警察调查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勘查并录取证人证言。

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向警方陈述事故经过,并配合警方调查。

警方将根据现场证据和证言,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车祸事故处理流程

车祸事故处理流程

车祸事故处理流程车祸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对于遭遇车祸的人来说,正确的处理流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车祸事故处理的流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事故现场处理。

在车祸发生后,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

如果车辆可以行驶,应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并打开双闪警示其他车辆。

如果车辆无法行驶,应立即拨打交警电话报警,并在安全的位置等待交警的到来。

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可以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保留相关证据。

2. 与对方协商处理。

在车祸事故中,如果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受到了损害,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

可以互相交换联系方式,并记录对方的车牌号、姓名、电话等信息。

同时,可以协商是否需要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或者私下协商赔偿金额。

3. 报警和处理证据。

如果发生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车祸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保留相关物品等。

在交警到场后,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并配合交警的处理工作。

4. 理赔和维权。

如果车祸事故导致了自己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进行理赔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

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者理赔金额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安全驾驶和预防措施。

最后,车祸事故处理流程中也应当重视安全驾驶和预防措施。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注意行车安全,可以有效减少车祸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购买车辆保险等措施,以备不时之需。

总结。

车祸事故处理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应急技能,正确的处理流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遭遇车祸事故时,能够冷静应对,按照以上流程进行处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权益。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时刻注意安全驾驶,预防车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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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如何防止虚假鉴定 /y/jt/1071551.html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y/jt/1071550.html∙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整治行人非/y/jt/1071549.html∙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y/jt/1071548.html∙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全省遏制重/y/jt/1071547.html∙吴X然诉潘X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y/jt/1071546.html∙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y/jt/1071545.html∙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y/jt/1071544.html∙北京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小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的通/y/jt/1071543.html∙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通/y/jt/1071542.html∙交通部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修正案和/y/jt/1071541.html∙国务院 /y/jt/1071540.html∙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y/jt/1071539.html∙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部标准《水路货物运输质/y/jt/107153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y/jt/1071537.html∙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铜仁市城市客运经/y/jt/1071536.html∙周X /y/jt/1071535.html∙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y/jt/1071534.html∙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汽车/y/jt/1071533.html∙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y/jt/1071532.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y/jt/1071531.html∙关于加快发展国际集装箱联运的通知/y/jt/1071530.html∙关于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禁止拖拉机在市内行驶/y/jt/1071529.html∙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万州区城区出租/y/jt/1071528.html∙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量刑处罚/y/jt/1071527.html∙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y/jt/1071526.html∙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y/jt/1071525.html∙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y/jt/1071524.html∙关于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办法/y/jt/1071523.html∙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y/jt/107152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y/jt/1071521.html∙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y/jt/1071520.html∙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铁道/y/jt/1071519.html∙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y/jt/1071518.html∙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y/jt/1071517.html∙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y/jt/1071516.html∙重庆市石板坡长江大桥/y/jt/1071515.html∙《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y/jt/1071514.html∙交通部关于发布《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y/jt/1071513.html∙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y/jt/1071512.html∙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y/jt/1071511.html∙李X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y/jt/1071510.html∙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y/jt/1071509.html∙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y/jt/1071508.html∙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y/jt/1071507.html∙关于《海员培训 /y/jt/1071506.html∙关于《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y/jt/1071505.html∙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y/jt/1071504.html∙国家计委关于在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中试行/y/jt/1071503.html∙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y/jt/1071502.html∙未经同意,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谁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y/jt/1071501.html∙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y/jt/1071500.html∙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形下,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y/jt/1071499.html∙关于印发渤海湾客(滚)船运输企业和运力结构/y/jt/1071498.html∙实例分析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y/jt/1071497.html∙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y/jt/1071496.html∙饶X与张X /y/jt/1071495.html∙关于实施国际海运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y/jt/1071494.htm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工程建设/y/jt/1071493.html∙刘X贵与王X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y/jt/1071492.html∙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y/jt/1071491.html∙王X与XX京申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y/jt/1071490.htm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y/jt/1071489.html∙“未年检车辆出险”也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事由之一/y/jt/1071488.html∙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地区 2 /y/jt/1071487.html∙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治理车辆/y/jt/1071486.html∙廖XX与黄XX /y/jt/1071485.html∙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y/jt/1071484.html∙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何/y/jt/1071483.html∙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y/jt/1071482.html∙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该如何选择/y/jt/1071481.html∙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状况评估机制》修正案生效/y/jt/1071480.html∙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连市客运出租汽/y/jt/1071479.html∙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y/jt/107147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y/jt/1071477.html∙朱X与任X /y/jt/1071476.html∙关于施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若干问题的/y/jt/1071475.html∙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y/jt/1071474.html∙转发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安排意见/y/jt/1071473.html∙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汽车经营/y/jt/1071472.html∙福建省交通厅 /y/jt/1071471.html∙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y/jt/1071470.html∙《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y/jt/1071469.html∙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铁路/y/jt/1071468.html∙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y/jt/1071467.html∙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生效/y/jt/1071466.html∙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y/jt/1071465.html∙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y/jt/1071464.html∙个人购买机动车船经营运输的暂行规定/y/jt/1071463.html∙河北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y/jt/1071462.html∙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y/jt/1071461.html∙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y/jt/1071460.html∙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迁移常德沅水一/y/jt/1071459.html∙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y/jt/1071458.html∙交通部 /y/jt/1071457.html∙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各种不利后果是如何量刑的/y/jt/1071456.html∙关于昆仑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筹建申请的公示/y/jt/1071455.html∙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车辆超/y/jt/1071454.html∙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y/jt/1071453.html∙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海运出口货物月度/y/jt/107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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