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官司在浙江省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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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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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秀美容店抢劫案1997年11月10日凌晨6时许,被告黄某、卢某、郭某窜至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东门的温秀美容店,拉下卷帘门后,三人对店主林诚招实施暴力,劫得人民币1200元、金戒指一只、金项链一条。

一审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00)长刑一初第58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黄某、卢某、郭某属入户抢劫。

……被告黄某、卢某、郭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湖中法刑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黄某、卢某、郭某伙同周某、“安徽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抢劫温秀美容店,不以入户抢劫罪认定。

……判决生效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浙刑再抗字第7号刑事判决认为,……对原审被告人黄某、卢某、郭某伙同他人抢劫温秀美容店部分,以普通抢劫罪量刑一节,经查:被害人林诚招、蔡秀珠陈述黄某等五人敲美容店时,该店尚未营业,蔡秀珠及服务员尚在睡觉,林、蔡二人同时也均陈述店内有卧室和卧房。

庭审时,被告黄某、郭某均供诉美容店内有厨房,店主等人吃住在里面,卢某也供诉黄某把老板拖到厨房殴打的事实,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温秀美容店是集生活、经营与一体的场所。

黄某等人在早晨温秀美容店尚未开门营业时,敲门进入美容店,又把门关上,随即对店主林诚招实施暴力抢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节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原判认定为普通抢劫不当。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逻辑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温秀美容店”构成“入户抢劫罪”中“户”的要件运用了什么逻辑方法?是怎样进行的?。

潘东海、长兴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潘东海、长兴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潘东海、长兴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浙05行终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育红蒋莹彭伟伟【审理法官】何育红蒋莹彭伟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潘东海;长兴县公安局【当事人】潘东海长兴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潘东海【当事人-公司】长兴县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潘东海【被告】长兴县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合法性新证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本案潘东海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地虽然在北京,但潘东海居住地在长兴县,长兴县公安局作为潘东海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具有案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本案中,潘东海因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经人报案后由长兴县公安局决定出具长公(治)行传字[2019]51840号传唤证进行传唤。

钱利云、长兴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钱利云、长兴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钱利云、长兴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浙05行终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育红许金荣彭伟伟【审理法官】何育红许金荣彭伟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钱利云;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当事人】钱利云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当事人-个人】钱利云【当事人-公司】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代理律师/律所】许智荣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许见明、卜晓峰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智荣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许见明、卜晓峰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智荣许见明、卜晓峰【代理律所】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钱利云【被告】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新证据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988: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

1988: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

1988: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在法制健全的今天,老百姓状告政府似乎是很正常的事。

但在1988年,那可是天塌地陷、不可思议的事。

1987年7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把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1988年8月25日,该案在苍南县影剧院开庭。

于是,这起案件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农民状告县政府案件。

农民将县长告上法庭1988年8月25日,有上千个座位的苍南电影院被改成了法院的模样,国徽悬挂在淡蓝色的天幕上方,舞台中间是审判席,左边是被告席,右边是原告席。

原告是舥艚镇农民包郑照一家,被告则为代表苍南县政府的县长黄德余,坐在席上的还有双方的代理律师。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

1985年,包郑照经镇城建办批准,建造了3间3层的楼房。

1987年7月4日,县里认为包家的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将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楼房炸去一部分。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在于,由于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一开始两级法院均没有受理。

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院受理,并由民庭审理此案。

农民和县长庭下和解庭审结束后,法院经实地调查取证,认为包郑照的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影响了防洪,危害了水利安全,其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

苍南县政府对其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3天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包郑照不服,继续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那场官司最大的意义”。

若干年后,曾经作为被告的黄德余谈及此案时说。

“县长当被告”,这在1980年代末的中国,可能是为官者觉得最丢脸的事,万一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有个闪失,受损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政治前途,而且“直接影响到一级党委、政府今后的威望”。

当时,县委、县政府曾经就县长应不应该出庭的事进行过两次激烈的讨论,与会者80%表示不同意。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0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张某二经罗某明介绍,与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的污泥处理中心负责人任某芳签订协议,约定将该污泥处理中心的污泥有偿交由张某二制砖处置利用。

此后,任某芳与任某刚在明知污泥未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运送给张某二。

张某二、罗某明与张某生谈妥由张某生提供给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砖使用。

张某二安排张某与罗某明一同前往高速路口接收运输污泥的货车以及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在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接收污泥的情况下,将从鑫晟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污泥倾倒在该厂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76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倾倒污泥行为导致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每吨污染物清理费用为223.52409元,上述污泥的清理费用共为729.13万元。

案发后,由省环保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后续处理问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绍兴市环保局和柯桥区分局负责对涉案的印染污泥进行清运处理,清运工作自9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

最终在2016年10月31日前由鑫晟公司基本完成了基坑倾倒污泥的清理处置工作,总计清理污泥31864.06吨。

【裁判结果】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张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任某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任某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关键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的认定车上人员的认定【裁判摘要】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

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臵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

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臵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

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臵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原告:郑克宝。

被告:徐伟良。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

代表人:朱新明,该支公司经理。

原告郑克宝因与被告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长兴支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郑克宝诉称:年6月12日2时58分,原告乘坐车牌号为浙EBl662的汽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312国道唯亭立交桥东堍处时,由于驾驶该车的司机杨建平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致使原本乘坐在车内的原告跌出车外,并被该车碾压致重伤。

经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工业园区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工业园区大队)勘察,认定杨建平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赵学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学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学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6【案件字号】(2019)浙05行终1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彭伟伟【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彭伟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学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赵学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赵学峰【当事人-公司】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都永斌、王凯成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刘明明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许智荣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都永斌、王凯成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刘明明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许智荣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都永斌、王凯成刘明明许智荣【代理律所】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学峰【被告】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04年8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回避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4年8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精选】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精选】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问题:
1.外部性的含义
2.政府对外部性的纠正。
3.产权界定和污染治理。
案例8: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者免受学费”。虽然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地方义务教育都作到了免收学费,但其他如书费、杂费、住宿费、补课费、校服费、报刊费、校舍维修基金等收费项目却是名目繁多。
此政策自2004年4月实施后,慈城镇属企业和大龄劳动力纷纷叫好,镇劳动力市场骤然热闹起来,应聘者、招聘者和咨询者接踵而至,130多名大龄失业工人和被征地农民成为首批受益者。
然而,在一片叫好声中也有质疑声。一名镇干部对这项政策不以为然:企业招工,群众就业,是你情我愿的事。镇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的遗风,不值得提倡。
问题:(1)养蜂人会持有多少箱蜜蜂?(2)经济上有效率的蜂箱数目。(3)什么样的改变可以导致更有效率的运作?
案例6: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近70%,随之而来的燃煤二氧化硫大气污染也相对较为严重。二氧化硫排放又引发了酸雨,对居民健康和生态系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据测算,每年我国由酸雨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1100亿元人民币,为此,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有效的防止办法,在部分省市试行排污权交易。2002年9月30日,江苏省环保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公布了国内出台的第一部排污权交易办法,2003年1月中旬,江苏完成了首笔一滴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的太仓港环保发电机公司以340万元的价格,向南京市下关发电厂购买为期两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
问题:
1.公共产品与共有资源
2.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
3.科斯定理怎样发生作用的?
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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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2日,一场特殊的官司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长兴县泗安水库的养鱼户把安徽省广德县的有机合成化工厂推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水库受污染而造成水产品死亡的损失。

2001年4月30日,长兴县泗安水库2000亩左右的水体遭受化学污染,鱼虾青蟹大面积死亡。

此前,1999年7月19日,泗安水库也曾有3000亩水体遭受同样类型污染。

根据长兴渔业部门调查,两次污染给长兴养殖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

问题:1.外部性的含义 2.政府对外部性的纠正。

3.产权界定和污染治理
分析:
1. 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

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

化工厂的生产排污具有生产的负外部性。

2. 政府对外部性的纠正:
(1)政府进行行政管制。

①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如禁止将有毒的化学物质倒入供水区。

②规定采用新技术。

③规定排放标准。

1)排污标准是由管制部门制定并依法实施的每一污染源特定污染物排放的最高限度。

2)规定排污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A、如何确定排污标准。

B、如何确定罚款。

(2)经济管制。

①征收庇古税和进行补贴。

庇古税的定义:用于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税收。

最早由庇古提
出,主要对排污者进行征税,又叫“排污收费”。

征收庇古税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他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的税收,这样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了负外部性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决策时必须考虑该成本。

②排污产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3. 如果能够清楚的界定产权,则可以通过科斯定理解决污染问题。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通过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定的协议,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地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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