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6969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控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1、技术部为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设计院(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
2、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
3、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负责。
4、预算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分类汇总;编制、审核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1、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
分别由技术部、销售部及工程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洽商)审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关部门及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部委托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现场认定,现场签证有施工单位提出,经工程部相关人员对签证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预算部进行复核,主管总经理签字转技术部等级发放后生效。
工程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必要时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
3、预算部对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进行分类登记,并加以分析。
4、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不能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对于临时突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如来不及办理手续,可口头通知相关人员,经认可后先行实施,于5日内将手续完善。
6、工程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技术部(资料室)、工程部、预算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四、工程结算的办理:1、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等竣工资料;以工程结算通知单(见附件三)的形式通知预算部办理工程结算;预算部依据工程合同及以上相关图纸等资料,由工程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1.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1.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25日至上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1.5 完工确认原则:1.5.1每月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1.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1.6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约束原则:我司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竣工图的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
二、办理条件2.1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2.2 技术核定是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一、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办法1、审核办法1)1000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终审,报成本合约部复审。
2)1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管理办法1)成本合约部对签证进行现场复核,并每周进行统计,与工程管理部内业进行核对签证数目,对超过规定日期未提报的签证不予计入决算。
2)完成的签证单应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
3、附表《签证统计表》、《签证单》二、设计变更的管理1、要求:1)设计院发出的变更应编号;2)现场发出变更和技术联络单应有统一格式,并编号;3)甲委项目发出的局部图纸应有主管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审核并确认。
4)所有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联络单应统一由工程部内业发放至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然后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将以上资料分发至各预算人员。
三、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归档附表《经济签证统计表》(4-1)《设计变更统计表》(4-2)《结算管理》一、工程进度管理1、管理程序:(1)每月25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及成本合约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评估,会后对形象进度核验表签署意见。
(2)根据上述确认形象进度核验表,总承包商(分包商)于每月28日前递交当月(至月末)进度款明细(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报予甲方。
(3)成本合约部在七日内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成本合约部将签字及审核后的进度结算资料由内业存档备案。
(5)由成本合约部执行工程款拨款程序。
二、结算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工程部下发《结算通知单》。
2、结算资料的收集汇总进行工程结算时,结算人员需对结算工程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包括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竣工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预算、经各方认可的洽商变更记录、甲方分包分供设备材料明细、合同款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内容经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各部门签署《结算申请表》,对合同执行中的扣减项做出逐条说明。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完整版)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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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编制姚建晨日期2011年8月5日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密级:密级:目录第一章总则 (4)一、目的 (4)二、原则 (4)三、适用范围 (4)第二章概念 (4)一、设计变更 (4)二、工程(甲方)指令 (5)三、现场签证 (5)第三章办理原则 (5)第四章部门职责 (6)一、设计管理部 (6)二、工程管理部 (6)三、成本管理部 (7)四、分类 (7)五、台帐 (7)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7)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7)二、现场签证 (10)第六章附件 (14)第七章附则 (26)密级: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所属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应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三、适用范围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密级: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与特急工程(甲方)指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甲方)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甲方)指令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密级: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章部门职责一、设计管理部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4、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工程(甲方)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3、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密级:4、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5、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连续编号盖章(签证结算文件由成本部另行编号,并尽可能保持与成本系统ERP中的申报编号一致)、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6、应有专人负责对给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水电费台账、奖励与违约金台账、甲供和三方供货材料的领用台账,并配合成本管理部对签证的结算工作;7、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三、成本管理部1、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下发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将预估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的及时准确反映;2、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3、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按产生因素及责任归属划分,每月定期统计各类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费用,并在公司经营月报中反馈通报。
四、分类1、I类――设计内容错漏碰缺,非外因的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调整,二次深化设计;2、II类――现场条件变化,施工错误,施工困难,进度要求,质量问题;III类――成本优化,品质提升,客户要求,不可抗力,营销要求,策划修改,领导要求,政府要求,规范调整。
五、台帐设计、工程及成本部门应分别建立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分类及收发存登记台账,应做好定期核对。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密 级:1、流程1.1、流程说明: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除必须执行结构类设计变更以外的所有设计变更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设计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并初判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变更终止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四份(监理、承包方、工程部、成本部),工程师以工程指令形式通知监理、承包方实施最终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部说明现场情况,明确变更可行性Y成本部预估营销管理部、客户关系部、法律、项目事务部判定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YNN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
密 级: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一般指令特急指令公司总经理同意采用特急程序NN Y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最终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指令终止项目经理部发起工程指令审批(非设计变更类)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四份(监理、承包方、工程部、成本部)工程师通知监理、承包方实施成本预估Y2、审批注意事项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
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2.3、各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打印并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2.4、设计管理部、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密级:2.5、设计管理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
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
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
二、现场签证1、流程图密级:现场签证下发流程签证办理流程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完工后立即现场测量、记录、拍照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签证单一式四份及结算申请造价书两份。
资料要求:1、申请费用造价书两份原件2、签证单四份原件3、现场测量记录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4、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5、照片及其他,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6、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或完成情况审核经办工程师,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项目秘书1个工作日盖章,编号、下发,签证单一式四份签证单一份签证单一份签证单一份,所有内容均为原件项目经理部下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施工完成签证单一份经办造价工程师,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2、办理的要求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密级:计变更及图纸之间存在重复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