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docx

合集下载

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范本
一、用水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用水,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 施工单位在使用自备水源进行施工用水时,应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如避免水管漏水、使用节水型设备等。

4. 施工用水应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禁止私拉乱接、非法使用水源。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报告,包括用水量、水源采取的措施等。

二、用电管理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用电,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如定期检查、维护电线电缆,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施工单位应严禁擅自改动、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确保电力安全稳定。

4.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用电量,减少不必要的用电浪费。

5. 施工单位应采取节能措施,如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合理调整设备用电时间等。

三、用汽管理规定
1. 施工单位在使用汽车进行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 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汽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及时保养维修。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汽车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车辆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4. 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如定期检测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

【篇章结束】。

工地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用水用电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用水用电行为,包括施工、生活、办公等场所。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工地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电工、施工员等组成。

四、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确保用电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用电、用水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6. 施工现场用水管道应保持畅通,防止堵塞,确保用水安全。

五、用电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敷设,严禁乱拉乱接。

5.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

六、用水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用水设施应按照规定设置,确保用水安全。

2. 施工现场用水管道应保持畅通,防止堵塞。

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用水设施。

4. 施工现场用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用水用电安全知识。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八、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用水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工地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doc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doc

项目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管理工作,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保证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2、拓新控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均属于外协施工用水用电范畴,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施工现场用水管理2.1、各单位在用水前,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用水单位、用水量,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供水设施的安装,安装完成后经项目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2、为保证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应按期对供水管线进行检查,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处理,供水方将不定期对各用水单位进行用水情况检查,用水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2。

3、用水方应服从供水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对拒不执行配合,故意制造理由的单位,供水方有权停止供水。

2。

4、未经项目部许可,用水方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供水或自己搭设供水设施,一经查出,将处以500~2000元/天罚款,并停止供水。

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3.1、各单位在接入我公司电力系统前,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用电单位、用电负荷,并附用电设备明细,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电气设施安装,临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供电设施安装完成后,经项目电气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接火用电。

3.2、为保证供电用电安全,供电方将不定期对各用电单位进行用电情况检查,用电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3.3、用电单位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并配合完成电器设备预防性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4、用电单位在受电装置从事电器作业的电工,必须持证(特种作业证)否则供电方有权停止供电,用电方也可委托有特种作业资质的电工维护。

3。

5、用电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调度,对拒不执行配合、故意制造理由的情况,项目部有权实施拉闸断电。

3。

6、未经供项目部许可,用电方不得私自搭接电线或向第三方转供电,一经查出,将处以5000元/天罚款,并停止供电。

工地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水电气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水、电、气、暖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工地水电气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水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水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水电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置,不得违规操作。

第七条工地水电气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章水电气设施管理第八条工地水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水电气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地水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水电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工地水电气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水电气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在使用水电气设施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工地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水管、气管等,确保用电、用水、用气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标电器设备,禁止私自改装、拆除、损坏水电气设施。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水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参加水电气安全培训,掌握水电气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应熟悉水电气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水电气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工地水电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安全、高效、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节约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国家有关环保、安全以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施工项目中的用水用电管理,包括施工期间的水电设备选用、用水用电计划编制、用水用电量控制、安全使用水电设备等方面。

3. 管理责任3.1 部门职责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评估。

3.2 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用水用电管理工作。

4. 管理标准4.1 水电设备选用•水电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标准。

•优先选择节能、高效的水电设备。

•水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4.2 用水用电计划编制•在施工前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用水用电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用水用电计划应包括用水用电种类、数量、时间节点等信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安全、高效、节约。

4.3 用水用电量控制•严格按照用水用电计划进行用水用电,并保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停工期间应停止用水用电,避免资源浪费。

•对超出计划用水用电的情况,应进行记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资源浪费。

4.4 安全使用水电设备•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水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大用电负荷等行为。

4.5 水电设备处置•水电设备的报废、闲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闲置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在闲置期间不产生损坏。

5. 考核标准5.1 用水用电合规性考核•按照用水用电计划进行用水用电,未发生超出计划的违规行为。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了节约用水用电资源,合理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设备,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管理。

1.3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落实。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施工用水管理2.1施工用水计划: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需要,制定用水计划,确保用水量合理,避免资源浪费。

2.3施工用水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用水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资源浪费。

2.4施工用水监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用水量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问题,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优化用水方案。

2.5施工用水节约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用水节约措施,并向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醒大家节约用水,如注意用水用电的时间段,减少漏水漏电等。

三、施工用电管理3.2施工用电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资源浪费。

3.3施工用电监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量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优化用电方案。

3.4施工用电安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

3.5施工用电节约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用电节约措施,并向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醒大家节约用电,如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四、责任和监督4.1施工单位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的落实。

4.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4.3供水供电部门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正常供应。

五、处罚和奖励5.1对于违反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施工场所水电管理制度

施工场所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场所的水电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电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水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使用,节约水电;(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施工现场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水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组织水电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更新;(四)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水电节约指标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三)负责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负责水电节约指标的落实;(五)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水电设备、设施管理第七条水电设备、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水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电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水电设备、设施更换时,应选择合格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环保处理。

第四章水电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水电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设计要求合理使用水电;(二)非施工用水不得擅自接入施工现场;(三)禁止私拉乱接水电线路;(四)禁止擅自更改水电设备、设施的参数;(五)禁止擅自拆改水电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水电使用公示牌,明确水电使用规定、节约指标、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水电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水电节约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水电节约方案,明确节约目标和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水电节约宣传,提高施工人员节约意识。

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降低用水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用水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用水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设立用水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用水管理制度。

3. 施工现场各部门及班组应积极配合用水管理小组的工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用水管理工作。

四、用水管理措施1. 节约用水(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用水点,减少水管长度,降低水损。

(2)施工现场应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3)加强员工节水意识教育,提倡一水多用,合理利用水资源。

2. 用水计量(1)施工现场设立用水计量表,对用水量进行实时监控。

(2)定期对用水计量表进行校验,确保数据准确。

(3)用水量较大的施工环节,应设置专人负责用水管理。

3. 用水设施管理(1)施工现场用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2)施工现场用水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避免浪费。

(3)施工现场用水设施应设立明显标识,方便员工识别和使用。

4. 用水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应制定用水应急预案,确保在用水设施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用水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水管理制度,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七、具体实施要求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用水管理实施细则。

2. 施工现场各部门及班组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确保用水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用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持续改进用水管理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酒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建设工程中施工用水用电(包含临时生活用水用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参与单位及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等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临时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可正式搭接水电管线。

(1)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用水 / 用电申请表(见附件二 / 附件三)并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

(2)用水用电申请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方案、容量、地点及时间。

(3)提供施工用水支路布置图、380V动力回路及照明回路系统图。

(4)施工单位指定 1 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

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方可施工。

(1)供水母管由主干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架接,供水支管由用水单位自行安装,供水支管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由用水单位自行负责。

施工用水可使用钢管、塑料管、 PVC管等;生活用水供水支管应使用镀锌管、 PVC管。

(2)施工用水管道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路径,以保证取水点的合理布置和供水母管的压力。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容积式水表并配有合格证,口径≤ 50mm使用流量≤ 16m3/h 的水表,口径超过 50mm 使用流量超过 16m3/h 的水表。

(4)用水设施的管辖范围:a.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水设施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施工用水变频柜、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低压配电设备、压力变送器等。

b. 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阀门和计量表计等。

(5)用电设施的管辖范围:a.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电设施包括:10KV 施工用电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附属设备、10KV配电室施工电源进线开关柜、出线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等;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等。

(6)电源分布及变压器配置:施工电源自 10KV变电站引接。

(7)变压器的布置方式:a.变压器应采用户内布置方式,建设变压器配电间。

b.变压器若采用户外布置方式, 560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在不低于的高台上,并在其周围1m以外设高度不低于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8)临时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的场所及热力管道。

架设高度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 mm2。

(9)厂区内采用铠装铜芯电缆或铠装铝芯电缆,根据箱式变压器容量和直埋电缆要求选择电缆型号。

1250KVA及以下箱式变压器应选择电缆型号为:a. 铠装铜芯电缆型号: YJV22- 3× 50mm2(10KV级)b. 或铠装铝芯电缆型号: YJLV22- 3× 95mm2(10KV级)(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平行敷设的两根电缆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0mm,电缆水平偏移不应超过设计值或有关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11)直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砂层,并加盖保护板(或铺砖),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倍,且不得小于100mm。

(1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电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合格产品,精度为级四合一电子计量表计,电流互感器应为级,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无功补偿应满足供电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14)计量表计的校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禁止自行安装。

当计量表计损坏,施工单位应尽快更换,损坏期间水 / 电费按最大月份用水 / 电量扣除。

(1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负荷应标明名称,单项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m。

距离大于 5m时应设流动刀闸箱。

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装置有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7)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8)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9)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0)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

接引电源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出力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在施工用水用电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二级配电箱。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后应按指定时间恢复所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负责送水、送电。

施工单位发现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以便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工用水用电运行管理:施工用水用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不得无故停止水电供应,如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停止水电供应应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书面报送停水 / 停电申请,批准后方可停止水电供应。

(1)施工用水用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管线、施工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停水停电检修,应连续施工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培训,对在施工用水用电设施附近的施工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损坏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管辖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包括水表、电表的准确性核实。

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需要停止供水、供电时,应提前两天将拆除管线仪表的时间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核准水量、电量并作好隔离措施,监护施工单位拆除管线仪表,作记录宣告用水用电过程完结。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自行拆换计量表的,当月用水、用电费用将按最大月份用水、用电量的 2 倍扣除,并处以 10000 元罚款。

水电费的管理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计划财务部是水电费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水电用量的抄表工作,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项目监理单位申报下月用水量、用电负荷及时间分布表。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 25 日分别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抄表工作,并制作水电费月报表交给项目监理单位核查。

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后报计划财务部,按合同规定价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对于统计总量与总电表 / 水表的量差,按各施工单位的用电量用水量大小同比例分摊到各施工单位。

对于施工用电功率因数未能满足供电部门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按供电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用电容量、电源点、水源点的设置办理。

凡未经同意或未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乱接供水供电管线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外,另按最大月用水、用电量的 2 倍追补收取水电费(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6.检查与考核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深入工地监督检查施工用水用电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应令其立即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处罚。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绝缘监督,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必须承担医药费和经济赔偿,并罚款 20000 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供电供水设施。

如造成损坏(含电表、水表),应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罚款500-10000 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做好用电设备的防火措施。

施工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用水用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如造成水量流失从而影响施工场地和文明施工或电气故障等,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2000 元罚款。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同意,擅自停用、切断水电或自行送水送电者,每次罚款500 元并限期整改。

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施工中造成施工用水管线损坏导致施工用水中断,对责任单位处以500 元/ 小时的罚款,且责任单位还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施工中造成施工用电电源电缆损坏,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0 元的罚款,且责任单位还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许可或未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擅自在Ⅱ级配电箱后搭接电线、在供水母管阀门后接水管者,每次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水表和用电表如有损坏不能如实计量时应及时更换并报建设单位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并按最大月份用水用电量追加 1 个月的费用,并限期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