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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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中常见的规范要求及其解释

测量工程中常见的规范要求及其解释

测量工程中常见的规范要求及其解释在测量工程中,常常会有各种规范要求,这些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同时,也为工程人员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一些测量工程中常见的规范要求及其解释。

一、测量精度要求在测量工程中,测量精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代表了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误差。

常见的测量精度要求有:1/2刻度精度、1/10刻度精度、2mm精度等。

这些要求要求测量人员在进行测量时,必须保证测量仪器的精度满足要求,并且在进行测量时要注意避免一些误差的产生,如人为误差、随机误差等。

二、测量数据处理要求在进行测量工程时,我们会产生大量的测量数据,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常见的测量数据处理要求有:数据精度要求、数据有效性要求、数据一致性要求等。

数据精度要求是指对于测量结果的精度要求,比如保留小数点后几位有效数字。

数据有效性要求是指对于异常数据的处理要求,如是否允许有误差超出一定范围的数据。

数据一致性要求是指对于不同测量点测得的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要求,如是否能够通过测量数据进行曲线拟合等。

三、测量仪器校准要求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对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测量工程中,测量仪器通常需要进行定期的校准。

常见的测量仪器校准要求有:校准周期要求、校准准确度要求等。

校准周期要求是指测量仪器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一次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

校准准确度要求是指校准过程中,仪器的准确度要求。

四、测量环境要求在进行测量工程时,测量环境对于测量结果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因此,常常会有一些关于测量环境的要求。

比如,测量时要求无风、干燥等,以减少测量误差的产生。

此外,还有一些对于特殊环境的测量要求,比如高温环境、潮湿环境等。

五、测量质量保证要求在测量工程中,保证测量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测量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常见的测量质量保证要求有:测量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检查和复核要求等。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规范是指在测量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国际计量基准和测量单位系统:国际计量基准是确定各种测量单位和统一测量方法的规范,例如国际单位制(SI)。

2. 测量精度:确定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最大允许误差,包括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

3. 测量仪器准确度:确保测量仪器本身的精度和可靠性,包括仪器校准、精度评定和使用限制等。

4. 测量方法和程序:确保测量过程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包括测量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5. 测量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采集、记录、计算和分析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6. 测量环境条件:规定测量活动所需的温度、湿度、气压、光照等环境条件,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稳定性。

7. 测量单位和表示方法:规定测量结果的单位和表示方法,以确保测量结果的统一和可比性。

8. 器材管理和维护:规定测量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购买、验收、修理和报废等程序。

9. 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规定使用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校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10. 测量报告和证明:规定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证明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内容、签名和保密等要求。

1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测量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包括采用控制样品、重复测量和参比测量等方法。

12. 安全规范:确保测量活动的安全性,包括仪器操作的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不同领域和行业可能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遵循。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和行业组织制定的专门的测量规范,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测量相关标准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测量规程等。

测量规范

测量规范

测量一、一般规定1、水准测量执行“分级管理,分级测量”原则,即基本水准点从引据水准点进行引测;校测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水尺零点高程从校核水准点引测。

特殊情况下引据水准点可直引测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

2、基本水准点高程的变动,应经2次及以上符合规定的方法测量确定。

高程变动值不大(在10mm之内)或变动值在10mm以上但在测量充许误差范围内,其采用高程暂不改动;若高程采用值发生变动,应由省局批准。

3、校核水准点高程经校测变动值在10mm之内暂不改动采用高程;超过10mm应复测证实其高程确已变动后方可更改高程。

校核水准点高程变动由地区局批准,并报省局备案。

4、基本水准点与校核水准点经联测发现有两个以上高程发生变动,变动形态出现复杂情况时,应由其它高级水准点进行联测,搞清变动原因并慎重处理。

5、水准测量(1)水准点经多年检测高程稳定,应在逢“0”、“5”年份校测一次。

建立有高程自校系统的测站,基本水准点高程未变动的,应逢“0”或“5”年份校测一次,具体校测时间由地区局确定。

(2)校核水准点自校系统不少于3个高程点,点与点的距离:山区应大于200m;平原地区大于500m。

自校系统应每年联测一次,当发现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与基本水准点联测。

6、水尺零点高程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倾斜式水尺在一个斜面上时,应不大于2m间隔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如P1(0.00)、P2(2.00)、P1(4.00)等(0.00、2.00等为置尺点水尺读数)。

(2)对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测站,水准测量单站视距前后差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2m(对三丝读数不作要求)。

(3)当采用水准仪观测水尺读数进行零点高程测量时,应变换仪器高度2次及以上。

7、大断面岸上部分测量当使用水准仪测量有困难时,可使用全站仪、GPS、经纬仪极坐标交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全站仪进行高程测量时,其天顶距应控制在5°内;受地形限制,特殊情况应控制在10°内,当采用直接量距法测量起点距的,水边起点距应用其它仪器校核,其误差应小于1/500。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规范是指在进行测量工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操作要求。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

1. 精确度和准确度:测量数据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是最基本的测量要求。

精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

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尽量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并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

2. 校准和检验:测量设备和工具的校准和检验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测量之前,必须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并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3. 测量单位和符号: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统一使用测量单位和符号,以避免造成误解或混乱。

4. 测量范围和分辨率:在选择测量设备时,应根据被测量对象的特点确定合适的测量范围和分辨率。

测量范围是指测量设备能够测量的最大和最小值,分辨率是指测量设备能够区分的最小刻度。

5. 测量环境和条件: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保持测量环境的适宜,防止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

同时,也要注意测量条件的一致性,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

6. 数据记录和处理:在进行测量时,必须正确记录测量数据,并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

数据记录应包括测量数值、单位、测量时间等信息,数据处理应按照相应的方法进行,以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 检验和评定:在完成测量工作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检验和评定。

检验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评定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合格性进行评价。

9. 质量控制:在进行大批量测量时,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量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控制包括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验、对测量对象的抽样检验等。

10. 文件管理和归档:对于测量过程和结果,应进行文件管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证和参考。

文件管理包括测量记录、校准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保存。

测量要求规范

测量要求规范

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1:500图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m;6、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7、经、纬度精确至″,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天线高精确至0.001m;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9、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10、RTK测量检查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3000,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3 地籍图测绘基本要求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3、测绘前注意仪器的棱镜常数的改正,其常数应和测量点位与棱镜放置部位相对应,镜头必须为小镜头;4、全站仪设站时注意定向点的选择,禁止短边定向测量长边;5、每次设站应至少测量两个重复点内业整理资料必需的,提交地籍图时将实测点展绘到电子图上和展点文件一并提交,展点文件以日期命名;6、图形文件分层、颜色按软件设置进行,文字注记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7、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解析界址点的精度注1: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3.2.1 行政区划要素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3.2.2地籍要素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3.2.3 地形要素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3.2.4 地物要素1建筑物、构筑物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 各房屋的属性信息,按软件进行录入;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符号表示;宗地内地物按外围形状表示,宗地内可适当取舍;例:主体房屋旁牲口房与厕所如果从宗地外看是一体就直接作为一个房子表示,牲口房前面的围墙舍去;位于建筑物上的楼梯间不表示;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简易房、棚房与围墙重叠,以围墙为主的,把围墙表示清楚,房边线画内侧,反之以实际情况表示;宗地附近的厕所应表示出来;主房和偏房结构、层数一样但高度不一样的情况要分开表示;围墙符号封闭,骨架线按权属归属位置绘制;围墙与房檐阳台重叠时保留房檐阳台,舍去重叠段围墙,且围墙与房檐阳台相接部分,围墙短线删除;对于大型院落进院通道需要绘出门洞,个体住户一层房屋下的通道不单独表示出来,直接作为房子表示为一体;独立的两边有墙、有顶的大门通道用门顶表示,小门顶不表示;门顶下围墙不表示,围墙接到门顶;阳台房檐无论是否有墙体支撑都要与房子主体分开表示;房顶边檐超出阳台部分舍去,只取阳台部分;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房前屋后的坡坎应表示;院落内部小片菜地、小片绿化、小片水泥地不表示;宗地内大片铺面材料性质应注记;房前屋后大片的水泥地和水泥板,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注记“水泥”;高于地面,下面空的用“台”表示;高于地面半米,下面实的用加固坎表示,并注记高程和“水泥”;注意区分房屋的正交,门廊、阳台、檐廊、飘楼等和房屋的正交;房屋自身及房屋之间不允许有不合逻辑的重叠和裂隙;建筑物线条应各自闭合,建筑物内的注记和线条属性保持一致;门牌号注在入门相应处,字头向内,字体垂直街道,新建“门牌号”图层;按照细则要求,界址点布设有所增加,界址类型变换处均加设界址点,故在测绘这些地物点时,按照界址点精度测量;2道路①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②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③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④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⑤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⑥村庄内的道路,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以等外公路表示,线型宽度改为0;村庄外围道路,没有铺装路面实地大于2米以大车路表示,小于2米以乡村路表示,道路取平均宽度;有铺装路面能通行汽车按等外公路表示,高于地面路基以陡坎表示,要绘出路基路面;铺装路面注记材料性质;3水系①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②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③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农村家庭使用的小水井不需要采集;④位于村内、村边的河流、坑塘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⑤水渠遇到不依比例涵洞时,要封闭;4地貌①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②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③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道路交叉口、桥面、广场、庭院、空地、农田、花圃、坡坎上下方或其他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实测高程;5地类界①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②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③位于村内、村边的林地、坟地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6土壤植被①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②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③村庄内房前、房后的菜地不表示;7其它①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圆形钢管杆按不依比例铁塔表示,不能用线杆表示;②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③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④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⑤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⑥各种变压器按图式要求表示;⑦图面上任何表示的地物、地貌要有属性、代码,归层要统一,“0”层空白;图面上所有复合线具有面状性质能闭合的都应闭合;复合线不应有回头线和重复点,复合线不拟合,弯曲部位加点表示;属性相同并连续的线条必须为一根,不能打断,比如道路、坡坎、水系等;清理电子图上实体的残点、残线以及绘图辅助线;字体注记1:500标准分幅图字体注记标准。

水准测量规范

水准测量规范

水准测量规范水准测量是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处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具有高精度、高准确性、高实用性等特点。

为了保证水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严格遵守水准测量规范。

一、设备要求:(1)水准仪应具备高精度、稳定性好、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能满足要求的测量精度。

(2)三脚架要坚固稳定,以确保测量仪器不受外力的影响。

(3)基准点要选取坚固、稳定的地面,避免受到地震、地面沉降等因素的影响。

二、操作要求:(1)水准标尺应垂直放置,确保读数准确。

(2)每个测量点至少观测3次,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以减小误差。

(3)观测时要避免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观测过程中要保持团队的默契,配合操作,避免误差的产生。

三、数据处理要求:(1)水准线的调整要采用闭合回路法,以提高水准线的准确性。

(2)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时,要排除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保证数据的质量。

(3)在进行水准网平差时,要注意对中误差进行检验,确保平差的效果。

(4)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观测校正、重力校正等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提高水准测量的结果精度。

四、结果应用要求:(1)测量结果要进行审核和验算,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测量结果要进行有效的保存和备份,以便今后的查阅和使用。

(3)测量结果要合理应用,为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提供准确基础。

总之,水准测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方法,需要严格遵守水准测量规范,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过程中,才能获得高精度、高准确性的测量结果,为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提供可靠的基础。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测量是现代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遵守一些常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一、基本概念和术语在介绍测量常用规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

测量中常用的术语包括:测量对象、测量目的、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等。

测量对象指需要进行测量的具体事物或物体,测量目的是指测量的目标或用途,测量方法是指进行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测量仪器是指用于进行测量的工具或设备。

二、测量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测量目的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制定测量方案、组织测量人员、检查和校准测量仪器等。

在确定测量目的和要求时,需要明确测量的具体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例如测量地形高程、建筑物尺寸等。

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是保证测量准确性的关键,需要根据测量对象的特点和要求来选择最适合的方法和仪器。

制定测量方案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需要详细规定测量的步骤和要求。

组织测量人员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合理安排测量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检查和校准测量仪器是为了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

三、测量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在进行测量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测量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些规范包括:测量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规范、数据处理要求、检查和验收规定等。

测量操作规程是指进行测量时需要遵循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例如:测量仪器的摆放和调整、测量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仪器使用规范是确保测量仪器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的关键,需要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和维护。

数据处理要求是指对测量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处理的具体要求,例如:数据的标定和校正、数据的平滑处理等。

检查和验收规定是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进行测量结果的检查和验收,例如: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错误剔除等。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导线测量规范(Ⅰ)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各等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注:1 表中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

3.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超过表3.3.1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3.3.1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

3.3.3 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段长度不应大于表3.3.1中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0.7倍。

(Ⅲ)水平角观测3.3.7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1 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光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秒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2 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秒级仪器不应大于1秒,2秒级仪器不应大于2秒。

3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0秒,2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5秒,6秒级仪器不应超过20秒。

4 补偿器的补偿要求: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效补偿。

5 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6 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施转时的位移指标:1秒级仪器不应超过0.3秒,2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秒,6秒级仪器不应超过1.5秒。

7 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3.3.8的规定。

表3.3.8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注;1 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水平角观测时不受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指标的限制。

2 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0的范围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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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

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

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

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

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

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土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土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

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土0.07mm (1:500图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n)。

&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7、经、纬度精确至〃,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

天线高精确至0.001m。

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9、RTK ffl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10、R TK测量检查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勺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w 1/3000 , 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w 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

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

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

3地籍图测绘基本要求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

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

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

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

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

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

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

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3、测绘前注意仪器的棱镜常数的改正,其常数应和测量点位与棱镜放置部位相对应,镜头必须为小镜头。

4、全站仪设站时注意定向点的选择,禁止短边定向测量长边。

5、每次设站应至少测量两个重复点(内业整理资料必需的),提交地籍图时将实测点展绘到电子图上和展点文件一并提交,(展点文件以日期命名)。

6图形文件分层、颜色按软件设置进行,文字注记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7、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321 行政区划要素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3.2.2地籍要素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

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

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

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

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

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

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

3.2.3 地形要素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

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3.2.4 地物要素(1)建筑物、构筑物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 ,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层高低于2.20m 的不作为一层。

各房屋的属性信息,按软件进行录入;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 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

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

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

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

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

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

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

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符号表示;宗地内地物按外围形状表示,宗地内可适当取舍;(例:主体房屋旁牲口房与厕所如果从宗地外看是一体就直接作为一个房子表示,牲口房前面的围墙舍去);位于建筑物上的楼梯间不表示;2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简易房、棚房与围墙重叠,以围墙为主的,把围墙表示清楚,房边线画内侧,反之以实际情况表示;宗地附近的厕所应表示出来;主房和偏房结构、层数一样但高度不一样的情况要分开表示;围墙符号封闭,骨架线按权属归属位置绘制;围墙与房檐邙日台)重叠时保留房檐邙日台),舍去重叠段围墙,且围墙与房檐邙日台)相接部分,围墙短线删除;对于大型院落进院通道需要绘出门洞,个体住户一层房屋下的通道不单独表示出来,直接作为房子表示为一体;独立的两边有墙、有顶的大门通道用门顶表示,小门顶不表示。

门顶下围墙不表示,围墙接到门顶。

阳台(房檐)无论是否有墙体支撑都要与房子主体分开表示;房顶边檐超出阳台部分舍去,只取阳台部分;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 K 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房前屋后的坡坎应表示;院落内部小片菜地、小片绿化、小片水泥地不表示;宗地内大片铺面材料性质应注记;房前屋后大片的水泥地和水泥板,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注记“水泥” ;高于地面,下面空的用“台”表示;高于地面半米,下面实的用加固坎表示,并注记高程和“水泥”。

注意区分房屋的正交,门廊、阳台、檐廊、飘楼等和房屋的正交。

房屋自身及房屋之间不允许有不合逻辑的重叠和裂隙。

建筑物线条应各自闭合,建筑物内的注记和线条属性保持一致。

门牌号注在入门相应处,字头向内,字体垂直街道,新建“门牌号”图层。

按照《细则》要求,界址点布设有所增加,界址类型变换处均加设界址点,故在测绘这些地物点时,按照界址点精度测量。

(2 )道路①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

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②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

③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④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⑤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⑥村庄内的道路,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以等外公路表示,线型宽度改为0。

村庄外围道路,没有铺装路面实地大于2 米以大车路表示,小于2 米以乡村路表示,道路取平均宽度。

有铺装路面能通行汽车按等外公路表示,高于地面路基以陡坎表示,要绘出路基路面。

铺装路面注记材料性质。

(3)水系①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 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②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③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农村家庭使用的小水井不需要采集。

④位于村内、村边的河流、坑塘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⑤水渠遇到不依比例涵洞时,要封闭。

(4)地貌①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②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③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道路交叉口、桥面、广场、庭院、空地、农田、花圃、坡坎上下方或其他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实测高程。

(5)地类界①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②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

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

③位于村内、村边的林地、坟地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6)土壤植被①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②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③村庄内房前、房后的菜地不表示。

(7)其它①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圆形钢管杆按不依比例铁塔表示,不能用线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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