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规范
房产测绘规范

房产测绘规范房产测绘规范是指为了保证房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房屋进行测绘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房产测绘规范的一些要点,总计约1000字:一、房产测绘的目的和意义房产测绘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精确测量和绘制平面图的技术活动。
其目的在于确定房屋的面积、边界和位置,并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属登记提供依据,确保各类房屋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和合理调整。
房产测绘工作是房地产交易的基础,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有必要对房产测绘进行规范。
二、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要求房产测绘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资质,例如取得测绘工程资质证书和测绘师注册证书等。
测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测绘仪器和软件,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测绘过程中的测量要求在进行房产测绘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测量方法和技术,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测量应采用全站仪等专业设备进行,对于具有相对复杂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采用三角测量法或辅助测量法进行。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需要注意测量人员的稳定性和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的产生。
四、测绘结果的处理和绘制要求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需要经过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测绘结果。
对于房屋的面积测量,应参照国家规定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确保面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绘制平面图时,应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和符号,标明房屋的边界、划分和附属设施等信息,使得平面图直观清晰,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房产测绘成果的验收和归档房产测绘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成果的验收和归档。
验收主要针对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确保测绘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归档的目的在于保留测绘成果的原始数据和相关文件,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六、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在房产测绘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建筑或者房屋界址争议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法建筑,应依法进行拆除和处罚,保障合法居民的权益。
七、房产测绘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对房产测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他们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房地产测量规范(GBT17986

房地产测量规范(GBT17986
1. 引言
- 标准编号:GBT.1~2000
- 发布单位: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00年
2.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房地产测量的各个环节,包括:
- 房地产开发前的土地测绘
- 房屋建设的测量和勘察
- 房地产权属调查
-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3. 主要要求和内容
3.1 土地测绘
- 土地测绘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土地测绘结果应以图件形式呈现,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3.2 房屋建设测量
- 房屋建设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房屋结构和尺寸的准确性。
- 房屋建设测量结果应以图件和报告形式呈现,记录测量数据和测量过程。
3.3 房地产权属调查
- 房地产权属调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核实和调查。
- 调查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记录权属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3.4 房地产交易测量
- 房地产交易测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要求进行,确保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和房屋信息的准确性。
- 交易测量结果应以图件和报告形式呈现,记录测量数据和测量过程。
4. 结论
《房地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为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地产测量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操作指南。
在房屋建设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遵循该标准可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和术语解释
此部分解释了术语和定义。
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屋顶的类型,壁面的术语等。
二、测量对象和范围
此部分说明了测量对象的类型和范围。
例如,房屋测量应该包括所有的房间和公共区域,如走廊和楼梯。
三、测量方法和仪器
此部分说明了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
例如,应该使用激光测距仪和水平仪等仪器来测量房间的尺寸和角度。
四、测量数据和误差控制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并且对测量误差进行控制和校正。
例如,应该使用三角法来计算房间的三维坐标,并进行误差分析。
五、绘图和报告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制作测量绘图和报告。
例如,应该绘制房屋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在报告中标注所有的尺寸和角度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审核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对测量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
例如,应该对测量数据进行多次测量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
七、其他要求
此部分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测量员应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且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和细节上的调整。
测量员在进行房产测量时应该参考最新的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和合法。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房产测绘规范

房产测绘规范房产测绘规范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和绘制的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下面是关于房产测绘规范的一些要点和内容,共计1000字。
一、测绘准备工作(100字)在进行房产项目测绘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测绘的目的和范围,确定所需测量的要素,如地块界线、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等。
其次,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如全站仪、测量尺、水平仪等。
同时,需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如测量师、助手等。
二、测绘过程(200字)测绘过程包括实地测量和数据处理两个阶段。
首先,需要进行实地测量,按照测绘要求进行测量,并记录下实际测量值。
实地测量时需要注意测量精度和测量方法的选择,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如数据清理、数据筛选、数据平差等,以获得符合要求的测绘结果。
三、测绘要素(300字)房产测绘涉及的要素包括地块界线、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等。
对于地块界线的测绘,需要确定出地块的边界,并记录下地块的面积和形状。
对于建筑物平面的测绘,需要绘制出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标注出各个房间和功能区域。
对于高程的测绘,需要确定出建筑物的高程和地面的高程,并绘制出地形图。
四、测绘精度(200字)房产测绘的精度要求通常根据具体的项目和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地块界线的测绘精度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在0.02米以内。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测绘精度要求相对较低,一般要求在0.05米以内。
高程的测绘精度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在0.01米以内。
为了保证测绘结果的精度,需要正确选择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合理处理。
五、测绘成果(200字)房产测绘的成果主要包括测绘图件和测绘报告两部分。
测绘图件是根据实际测量结果绘制的图纸,包括地块界线图、建筑物平面图、高程图等。
测绘报告是对测绘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说明的文件,包括测绘目的、测绘范围、测绘方法、测绘精度等内容。
测绘成果应该具有完整、准确、清晰的特点,以便于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整理)房产测量规范GB-T_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房产测绘规范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5.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6.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按照各自
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5.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3)商业部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分摊系数K商 = 商业本身功能共有建筑面积ΣΔi(商)+δs商
商业各层参予分摊总的建筑面积ΣSi(层)
层得分摊面积δsi(层)=K商 ╳ S i(层) 层分摊系数K层 = 层共有建筑面积ΣΔi(层)+ δSi(层)
参予分摊的各套内面积和ΣSi(套)
一、房屋面积测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一、房屋面积测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 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 罐的平台。
一、房屋面积测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二、房屋面积测算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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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0年第3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154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0年3月17日1-143 (略)144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2000-2-22 2000-8-1 145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2000-2-22 2000-8-1 146-154 (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96.1—2000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略)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略)5 房产调查(略)6 房产要素测量(略)7 房产图绘制(略)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略)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略)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略)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略)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8 房产面积测算8.1 一般规定8.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 0.01 m2。
8.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8.3用地面积测算8.3.1用土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8.3.2下列土地不计人用地面积:a)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污沟。
d)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其他按规定不计人用地的面积。
8.3.3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8.4.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8.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或式中:S——面积,m2;——界址点的纵坐标,m;——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m s——面积中误差,m2;m 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B 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8.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8.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 (21)式中:△S——两次量算面积较差,m2;S——所量算面积,m2;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e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附录 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人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人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 i=K·S iK=(∑δS i)/∑S i式中:K 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 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δS i一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δS 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S 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 (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人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