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奖惩【发文字号】穗知[2016]1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6〕11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2月3日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在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中获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执法主体。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根据申报单位的性质及申报内容,市长奖设立创造保护类、社会维权类、执法保护类三个奖项类别。
三个奖项类别共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30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10万元。
奖励名额视评选情况,可以空缺。
各奖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审前报省政府批准,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按照《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定,市长奖评选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开发变化资金)

附件2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
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评分标准 (1)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评分标准 (2)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三、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评分标准 (3)
四、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评分标准 (4)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5)
六、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分标准 (6)
七、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分标准 (7)
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评分标准 (8)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九、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评分标准 (9)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10)
十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11)
(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十二、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评分标准..(12)
十三、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评分标准 (13)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评分标准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评分标准
三、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评分标准
四、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评分标准
五、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评分标准
六、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分标准
七、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分标准
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评分标准
九、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评分标准
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十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十二、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评分标准
十三、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

GZ0320190089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广州市财政局穗市监规字〔2019〕1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㊁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利权人: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行动计划(2017 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市专利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和枢纽城市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㊁市财政局联合对‘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5月17日9(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促进我市专利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行动计划(2017 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㊂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我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㊁评审㊁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专利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包括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㊂专项资金预算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一起编制㊂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㊁科学管理㊁注重绩效㊁强化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㊂第二章 资助资金第五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㊂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国内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进行资助,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地址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㊁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㊂0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第七条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㊂(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㊁日本㊁英国㊁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㊂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㊂(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㊂(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㊂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㊂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㊂(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㊂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述资助资金,由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4月㊁7月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㊂第三章 发展资金第九条 本发展资金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市财政局批复的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㊂发展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工作:(一)专利运用㊂主要用于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㊁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密集型1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交易㊁质押融资㊁评估㊁保险和投融资等运营业态发展,开展专利预警和产业导航,开展国家㊁省㊁市部署的专利运用专项工作等㊂(二)专利保护㊂主要用于支持国内外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㊁维权援助机构建设㊁重大知识产权保护㊁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等工作㊂(三)专利管理㊂主要用于推进区域㊁园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开展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培育,贯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工作㊂(四)知识产权服务㊂主要用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开展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文化建设等公共服务㊂第十条 发展资金申报人应为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㊁省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下列各类专项条件之一:(一)专利运用㊂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通过核心专利的产业化或运营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投融资㊁投保专利保险;或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密集型产业㊂(二)专利保护㊂在国内外专利维权中获胜的企事业单位㊁服务机构;被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㊁试点㊁示范单位㊂(三)专利管理㊂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被国家㊁省㊁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㊁示范㊁优势㊁强企单位;或各类园区㊁孵化器㊁众创空间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或取得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㊂(四)知识产权服务㊂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分析评议㊁信息推送等专利信息服务;或开展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或为专利转让㊁许可㊁运营提供服务;或承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㊁文化建设等任务㊂第十一条 发展资金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市㊁区单位申报项目时,应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加具推荐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㊂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㊂2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受理,对经形式审查不合格㊁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集体研究㊁专家评审㊁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㊂符合政府采购服务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㊂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评审㊁公示,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14〕5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6号)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㊂项目的受理㊁评审㊁检查㊁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㊂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程序检查,防止重复㊁多头申报,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㊁绩效评价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㊂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㊁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㊂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㊁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存在违法㊁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㊂第十五条 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配合市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约定内容的,或者项目到期后拒绝验收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取消其以后1 3年内的发展资金申请资格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必要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㊂3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以后1 3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全额追回已受资助的资金,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㊂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在申报资金时弄虚作假的,还应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㊂经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违规的,取消其1 3年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㊂第十七条 属于前补助项目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应按合同约定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㊁截留㊁挪用㊁侵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㊂属于后补助项目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按国家㊁省㊁市有关财政政策规定处理㊂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㊁申报指南㊁申报情况㊁分配程序和方式㊁分配结果㊁绩效评价㊁监督检查㊁审计㊁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㊂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按穗知〔2015〕22号文㊁穗知规字〔2017〕4号文获得过第7 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或PCT申请资助的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㊂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㊂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同时废止㊂公开方式:主动公开4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荔府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27日(联系人:陈依弘,联系电话:020—81243929)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201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结合荔湾区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荔湾区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灭零倍增”奖励、专利奖配套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安排的科技经费预算中列支,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专利申请、授权资助条件。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奖励)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资金(专利奖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5.02
•【字号】粤财工〔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专利奖励)的通知
粤财工〔2020〕4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19〕1558号),现将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专利奖励)50万元安排给你中心,资金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科目“2011499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列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和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奖励)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广州专利申请资助补贴明细

广州专利申请资助补贴明细不同的城市,存在不同的专利申请资助补贴,很多人对于专利申请都会想知道是否有专利补贴之类的。
今天我们来介绍下广州及各地区的专利申请资助及补贴奖励办法。
广州专利申请资助补贴(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补贴:1、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2、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3、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
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广州市各区的专利资助补贴荔湾区专利补助(二)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四)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3000元/件。
白云区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奖励:资助5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资助6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资助300元/件;4、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奖励资助10000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奖励资助8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外发明专利的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奖励资助5000元/件。
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天河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就《办法》有关条文解读如下:一、事项背景(一)区科工信局于2017年6月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其中第六节“知识产权项目”是对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工作给予保量增长支持。
该办法含在天河区“1+1+8”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系列政策里。
2018年12月15日,区科工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的通知》(粤知〔2018〕103号)文件要求,发文停止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相关资助,《关于停止执行发明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的通知(穗天科工信字〔2018〕22号。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的要求。
为充分适应政策导向的变化,我局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重新启动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导向相一致,也更符合我区实际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具体内容《办法》共分四部分(一)基本思路。
我局针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从必要性、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展开分析。
从总体上看,《办法》的实施可带来更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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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目录
填表说明 (1)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2)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6)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10)
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18)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4)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4)
(二)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 (28)
六、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32)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38)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38)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43)
八、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48)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52)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52)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57)
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62)
填表说明
1、封面页,“编号”由受理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时统一填写;“组织单位”应按《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简称《申报指南》)总则第二项第3点要求填写。
2.各项目申报书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栏,“注册地址”应与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登记地址相符;“所属区”应按注册地址所在的行政区填写;“办公地址”为申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单位性质”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选择填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企业类型”按“国有、民营、外资、其他”选择填写。
“项目联系人主要信息”应当填报两名联系人,一名为项目负责人,一名为项目经办人。
3.“企业专利导航项目”为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4.在《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申报书》中,“贯标认证时间”为企事业单位初次通过贯标认证的时间;“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时间”是指企事业单位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时间;均以认证文件的时间为准。
初次申请的单位只需填写“贯标认证时间”。
5.有关证明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书》的要求提供,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申报书》与证明材料以A4纸打印,一并装订成册。
6.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申明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须盖骑缝章。
《申报书》中需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签名的,应由其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专利保险扶持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知识产权荣誉类□知识产权交易类□知识产权金融类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报名称: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报名称: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编号:
2020年度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