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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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1:专业正式风格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中的各类房产测量,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等。

2. 国家标准2.1 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本文档所定义的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基于GBT17986-2016版。

3. 术语与定义3.1 测量对象测量对象是指需要进行测量的房地产或其组成部分。

3.2 测量点测量点是指测量对象上的具体测量位置。

4. 测量流程4.1 测量准备4.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结构等。

4.1.2 预先测量点的布置,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

4.2 实地测量4.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包括全站仪、测距仪等。

4.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记录相关数据。

4.3 数据处理4.3.1 将实地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与校正。

4.3.2 利用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到房产测量结果。

5. 测量报告5.1 报告内容5.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等。

5.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

5.1.3 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的记录。

5.2 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

6. 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全文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GBT17986-2016国家标准,规范了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

8. 结束语本文档规范了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

------------------------------------------------------------------------2:简洁现代风格1. 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内容概述2.1 测量准备2.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2.1.2 预先布置测量点2.2 实地测量2.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2.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和记录数据2.3 数据处理2.3.1 整理和校正测量数据2.3.2 计算和分析测量结果3. 测量报告3.1 报告内容3.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3.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3.1.3 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记录3.2 报告格式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统一格式。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和术语解释
此部分解释了术语和定义。

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屋顶的类型,壁面的术语等。

二、测量对象和范围
此部分说明了测量对象的类型和范围。

例如,房屋测量应该包括所有的房间和公共区域,如走廊和楼梯。

三、测量方法和仪器
此部分说明了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

例如,应该使用激光测距仪和水平仪等仪器来测量房间的尺寸和角度。

四、测量数据和误差控制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并且对测量误差进行控制和校正。

例如,应该使用三角法来计算房间的三维坐标,并进行误差分析。

五、绘图和报告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制作测量绘图和报告。

例如,应该绘制房屋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在报告中标注所有的尺寸和角度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审核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对测量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

例如,应该对测量数据进行多次测量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

七、其他要求
此部分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测量员应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且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和细节上的调整。

测量员在进行房产测量时应该参考最新的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和合法。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房屋测量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合理利用和规划,也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规范房屋测量工作,保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颁布了《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房屋测量工作的指导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房屋测量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证测量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房屋测量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选择适当的测量工具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技术,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测量操作,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房屋测量结果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在完成房屋测量后,必须对测量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测量报告,清晰准确地呈现测量结果,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屋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因此,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对房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规范合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建造物、土地和相关设施进行尺寸、位置、形状等方面的测量活动。

2.2 产权界线:指房地产所涉及的权益界线。

三、测量范围3.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3.1.1 房屋建造物的外部尺寸测量3.1.2 房屋建造物的内部尺寸测量3.2 土地测量3.2.1 基础测量3.2.2 界址测量四、测量方法和要求4.1 测量设备和仪器4.2 测量基准4.3 测量精度要求4.4 测量记录和报告五、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注意事项5.2 土地测量注意事项六、附件6.1 测量示意图样本6.2 测量记录表样本6.3 测量报告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不动产登记法:指保障不动产权益,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

7.2 土地管理法:指土地属性、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八、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8.1 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8.2 土地界址存在争议: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测量机构进行界址测量,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商议解决争议。

【附件】1、测量示意图样本2、测量记录表样本3、测量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为了保障不动产权益,确立和确认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便于市场交易、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对不动产的权利、权属、限制等情况进行记载和公示的活动。

2、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属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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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测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3.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 (18)2i=1或1nS=Yi(Xi-1----Xi+1) (19)2i=1式中: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 (20)式中: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21)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i=K·Si∑δSiK=∑Si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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