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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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 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施工前进行,且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停产期间进行,且应采取多次分时段取样、实验方法确定煤层瓦斯涌出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靠。

4.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于生产现场。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计划。

2. 工作小组成员应对矿井停产期间分时段取样,并进行瓦斯抽样分析,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 工作小组应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编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出认可或否认的决定。

5.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五、责任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等级鉴定计划,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瓦斯等级鉴定任务,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认可或否认,做出相应处理。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应用工作,编制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以上就是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加强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二)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监测、控制和治理;(三)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发布和存档;(四)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五)制定和实施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应急预案;(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鉴定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数据收集和整理;(三)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四)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审核和发布;(五)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存档。

第八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应当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测与控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体系,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煤矿、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是指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评估、检验和鉴定,判断其所处的瓦斯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瓦斯等级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专业鉴定机构完成。

第五条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二章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第六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瓦斯设备的使用环境,包括矿井、工厂等;(二)瓦斯设备的性能特点,包括瓦斯爆炸性质、瓦斯浓度等;(三)瓦斯设备的技术参数,包括瓦斯排放量、瓦斯潜在危险等。

第七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根据瓦斯设备在各项评估指标上的表现,确定其所处的等级。

第八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包括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论和建议等。

第九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第十条瓦斯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瓦斯设备的相关资料、使用环境说明等;(二)评估: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瓦斯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等级;(三)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鉴定;(四)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五)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将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四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第十一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日期、鉴定机构等信息。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进行检查,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等级鉴定结果加强对瓦斯设备的监管。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模版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模版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模版1. 引言(500字)瓦斯等级鉴定是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的安全管理和瓦斯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提高矿井的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旨在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出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2. 范围(300字)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地下煤矿、金属矿山等具有瓦斯危险的矿井。

涵盖了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3. 术语和定义(500字)3.1 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瓦斯的浓度和压力等指标,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等级。

瓦斯等级的划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3.2 瓦斯等级鉴定:通过对矿井中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等相关指标的测试和评估,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

3.3 瓦斯防治措施:对于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采取相应的瓦斯防治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监测手段、安全管理等。

4. 瓦斯等级鉴定程序(____字)4.1 准备工作: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准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4.2 瓦斯浓度测试:在矿井不同工作区域进行瓦斯浓度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4.3 瓦斯压力测试:测量矿井瓦斯压力,记录测试结果。

4.4 数据分析:根据瓦斯浓度和瓦斯压力的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

4.5 结果评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把矿井划分为相应的瓦斯等级,并做出相应的评定。

5. 瓦斯等级鉴定要求(____字)5.1 现场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矿井现场进行,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测试频率:对于每个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于瓦斯等级发生变化的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3 测量仪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浓度测试仪器和瓦斯压力测试仪器,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5.4 测试记录:对每次瓦斯等级鉴定的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等数据,确保测试结果可追溯。

6. 瓦斯防治措施(____字)6.1 一级瓦斯等级:对于一级瓦斯等级的矿井,应采取严格的瓦斯防治措施,包括强化通风系统、加强瓦斯抽放和瓦斯抑制、提高瓦斯检测和监测等措施。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等级鉴定第五条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分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三个等级。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涌出形式、通风系统等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瓦斯等级自评。

自评结果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的瓦斯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经审核,符合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瓦斯等级鉴定证书;符合低瓦斯矿井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确认。

第八条瓦斯等级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煤矿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瓦斯等级鉴定证书。

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第十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鉴定设备;(二)有专业从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鉴定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四)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使用瓦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是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第四条瓦斯等级鉴定分为等级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

等级初审是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现场审核是对符合等级初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

第五条瓦斯等级鉴定由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按照评估结果,瓦斯等级鉴定将单位分为三个等级:高、中、低。

等级评定的标准将在后续章节详细说明。

第七条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将在瓦斯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向相应单位和个人发放相关证书。

第八条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瓦斯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二章等级初审第九条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瓦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瓦斯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 瓦斯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瓦斯使用设备和设施情况,包括数量、规模、使用方式等;3. 瓦斯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瓦斯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4. 瓦斯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证书和资质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5. 其他瓦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瓦斯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对符合评估要求的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通知其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如初步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二条瓦斯管理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将符合要求的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列入现场审核计划,通知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章现场审核第十三条现场审核由瓦斯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进行。

第十四条审核组应当提前通知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现场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瓦斯使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2. 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瓦斯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3. 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瓦斯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4. 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情况进行了解;5. 对瓦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瓦斯使用现场进行拍照和记录。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3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3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瓦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瓦斯设备的检查、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单位为本单位的瓦斯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归瓦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加强对瓦斯设备的检查管理。

第二章瓦斯检查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瓦斯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瓦斯设备检查管理的责任单位,其职责包括:(一)建立瓦斯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清单、使用登记、维修记录等。

(二)负责定期对瓦斯设备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三)负责检查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设备的操作培训。

(四)对瓦斯设备的维修、报废、更新等作出决策。

(五)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瓦斯设备检查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瓦斯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和持证上岗人员,确保瓦斯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的专业性。

第八条其他部门应当履行与瓦斯设备管理部门合作,积极参与瓦斯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瓦斯设备的检查管理第九条对瓦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的周期为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瓦斯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定期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的检查。

(二)瓦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包括压力、温度等参数的监测。

(三)瓦斯设备的维护记录和检修情况的检查。

(四)瓦斯设备的周围环境和隐患的检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以备后续参考。

第十二条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瓦斯设备出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待修复完成后,需进行重新检查。

第四章对瓦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三条对瓦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瓦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四条瓦斯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瓦斯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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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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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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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依据单位进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依据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与涌出量猜想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与建设。

在揭露煤层后应马上进行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务必进行矿井瓦斯鉴定。

建设矿井在有关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务必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务必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依据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毁灭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同时由矿总工程师支配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本单位备案。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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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 2 年进行 1 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 ~ 9 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 ( 间隔 10 天 ),每天分三个班 ( 或四个班 ) 进行测定。

(七)突出矿井 ( 或者突出煤层 ) 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鉴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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