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 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施工前进行,且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停产期间进行,且应采取多次分时段取样、实验方法确定煤层瓦斯涌出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靠。
4.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于生产现场。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计划。
2. 工作小组成员应对矿井停产期间分时段取样,并进行瓦斯抽样分析,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 工作小组应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编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出认可或否认的决定。
5.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五、责任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等级鉴定计划,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瓦斯等级鉴定任务,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认可或否认,做出相应处理。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应用工作,编制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以上就是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通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可以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煤炭开采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03
技术不断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技术要求也不断提高,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
背景
01
瓦斯事故频发
历史上多次发生瓦斯事故,给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其他相关内容和要求
06
确定鉴定范围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明确划定鉴定范围,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矿井的开采区域、瓦斯抽采系统、通风系统等。
遵守相关法规
鉴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注意事项
鉴定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完成后,应撰写鉴定报告,内容包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
程序
现场检测与采样
编写报告
审核与批准
实验室分析
矿井瓦斯等级分类及标准
03
分类
矿井瓦斯等级是指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单位体积空气中瓦斯气体含量和涌出量所划分的等级,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矿井是指在开采过程中,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每吨煤10立方米,且相对瓦斯涌出量与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每分钟4立方米;高瓦斯矿井是指在开采过程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吨煤10立方米,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4立方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
THANKS
感谢观看
鉴定记录
鉴定过程中应做好鉴定记录,包括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鉴定人员、鉴定设备等。
相关文件和表格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鉴定的申请、受理、实施、审核和批准等环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第133条规定,矿总工程师每年7~9月份必须组织通风科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情况行文上报和泰公司。
2.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所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当中,每隔10天各取1天分三班进行。
在井下现场定好测点,并做好标记、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各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按照风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吨煤瓦斯涌出量的最大值来确定。
3.测定参数
(1)测点的瓦斯浓度(包括抽放量及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及风量。
(2)各采掘面的煤样灰分、煤样挥发分和煤样水分。
(3)主扇运行情况(鉴定日,机运队必须确保主扇运行良好,不能进行倒机或停机)。
4.在鉴定期间前,通风科编制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与实施方案,相关单位按实施方案执行。
5.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矿井、煤层、水平
和采区等要求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煤每吨的瓦斯涌出量即相对涌出量m3/t,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并拟文上报给矿务局通风处。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将矿井产生的瓦斯按照其浓度、爆炸指数等指标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以防范和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安全,并为矿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浓度等级划分:根据瓦斯气体浓度的大小,将矿井瓦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常见的等级有甲、乙、丙、丁等。
2. 瓦斯爆炸指数等级划分:根据瓦斯气体的爆炸指数,将矿井瓦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常见的等级有甲、乙、丙、丁等。
3. 监测与检测方法和要求:制定监测和检测矿井瓦斯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使用什么样的监测设备和试剂,以及监测的频率和方法等。
4. 鉴定标准和评定方法: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标准和评定的方法,包括根据瓦斯浓度和爆炸指数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定等。
5. 鉴定结果的处理和措施:根据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如何降低矿井瓦斯浓度和爆炸指数,以及如何提高矿井瓦斯的排放和处理等。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矿井瓦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还能推动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提高矿井瓦斯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引言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且危险的气体之一,合理、准确的瓦斯等级鉴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为矿井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及划分标准1. 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是指根据瓦斯浓度和瓦斯爆炸范围等因素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的等级。
2.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1)一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小于0.2%(体积分数)且瓦斯爆炸范围小于5%。
(2)二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2%(体积分数)且小于0.3%(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5%且小于10%。
(3)三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3%(体积分数)且小于0.4%(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
(4)四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4%(体积分数)且小于0.5%(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
(5)五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20%。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与程序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准确:鉴定结果应真实准确,尽可能精确反映矿井瓦斯等级。
(2)可靠:鉴定结果应具有可靠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可操作:鉴定过程应简单、明确,便于操作人员执行。
(4)可追溯:鉴定结果应有记录并可追溯,以备需求。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监测:对矿井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获取瓦斯爆炸范围数据。
(2)判定:根据监测结果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判定,按划分标准确定等级。
(3)记录: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记录并进行管理。
(4)发布:及时将鉴定结果发布给矿井管理者,以便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意义与应用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意义(1)安全预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矿井管理者提供瓦斯危险程度的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决策依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是矿井安全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为管理者制定和调整安全措施提供指导。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总工程师编制,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结果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3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1)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鉴定时间,每年7月的上、中、下旬各取l天(间隔l0天)的三班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迟到8月。
(3)测点布置:测点分别设在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测点设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每一采区至少选1个不同岩层的巷道。
(4)以测点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瓦斯等级确定。
①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为低瓦斯矿井。
②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为高瓦斯矿井。
③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④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为高瓦斯区。
第4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1)6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6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7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
8月底以前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
(3)每班的测定工作应当选择在生产正常时进行。
(4)测点可选在测风站内,也可选在断面规整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
(5)检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第5条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鉴定月的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2)组织机构,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4)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仪表准备、计量检定、参鉴人员培训、井下通风系统调整等。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简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对煤矿瓦斯的等级进行分类和评定的制度,它主要是用于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安全管理和防治瓦斯事故,从而保持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
本文将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矿井瓦斯的危害煤矿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的气体,它的主要成分是甲烷。
当瓦斯含量高于安全范围时,存在着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
因此,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和评定是非常必要的,可在煤矿生产和管理中有效地保障矿工的安全。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煤矿瓦斯等级划分标准,煤矿瓦斯可分为五级:一级瓦斯指瓦斯含量小于或等于 0.3% 的瓦斯。
这类瓦斯属于安全瓦斯,可以在煤矿中放心运输和使用。
二级瓦斯指瓦斯含量大于 0.3% 且小于或等于 0.6% 的瓦斯。
这类瓦斯属于危险瓦斯,需要使用防爆措施和保证通风充分。
三级瓦斯指瓦斯含量大于 0.6% 且小于或等于 1.0% 的瓦斯。
这类瓦斯属于高危险性瓦斯,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瓦斯含量。
四级瓦斯指瓦斯含量大于 1.0% 且小于或等于 2.0% 的瓦斯。
这类瓦斯属于极度危险的瓦斯,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瓦斯含量。
五级瓦斯指瓦斯含量大于 2.0% 的瓦斯。
这类瓦斯属于极其危险的瓦斯,需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煤矿进行停工、事故排查、清理等措施。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重要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对瓦斯等级进行准确、科学的划分和评定。
只有准确地对瓦斯等级进行划分和评定,才能更好地制定防爆措施和科学管理。
2.可以有效避免煤矿瓦斯事故。
针对不同等级的瓦斯,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标准,可以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3.可以增强煤矿生产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使煤矿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实施和管理1.煤矿瓦斯等级的划分和评定应由国家有关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并进行长期、稳定、科学的监测和检测。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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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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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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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依据单位进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依据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与涌出量猜想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与建设。
在揭露煤层后应马上进行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务必进行矿井瓦斯鉴定。
建设矿井在有关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务必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务必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依据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毁灭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同时由矿总工程师支配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本单位备案。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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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总工程师编制,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结果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3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1)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鉴定时间,每年7月的上、中、下旬各取l天(间隔l0天)的三班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迟到8月。
(3)测点布置:测点分别设在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测点设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每一采区至少选1个不同岩层的巷道。
(4)以测点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瓦斯等级确定。
①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为低瓦斯矿井。
②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为高瓦斯矿井。
③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④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为高瓦斯区。
第4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
(1)6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6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7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
8月底以前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
(3)每班的测定工作应当选择在生产正常时进行。
(4)测点可选在测风站内,也可选在断面规整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
(5)检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第5条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鉴定月的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2)组织机构,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3)测点布置及编号。
(4)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仪表准备、计量检定、参鉴人员培训、井下通风系统调整等。
(5)测定内容及人员分工。
(6)相关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7)标注瓦斯鉴定设点情况的矿井通风系统图。
第6条瓦斯等级鉴定结束,由技术负责人作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内容包括:
(1)矿井概况,包括鉴定月采掘工作面布局,生产情况,一年来的瓦斯涌出以及瓦斯管理情况。
(2)瓦斯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和鉴定时间。
(3)测定内容、方法和测点布置。
(4)瓦斯鉴定结果。
矿井瓦斯等级,有无高瓦斯区。
(5)矿井瓦斯来源、变化情况,包括全矿井、主要生产采区和“三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涌出量同上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6)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瓦斯鉴定、瓦斯管理存在问题和今后瓦斯管理重点区域的划分意见。
(7)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绘图纸并由编制人、审核人、
矿总工程师签字。
(8)瓦斯鉴定表格。
按要求填报。
(9)瓦斯鉴定总结材料一式三份,矿长、总工程师、编制人签字,矿长批准,加盖矿章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