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养狗通告_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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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饲养宠物公告范文

禁止饲养宠物公告范文

禁止饲养宠物公告范文根据您提供的题目“禁止饲养宠物公告范文”,以下是符合要求的正文:公告尊敬的业主和住户们:为了维护社区的居住环境及您的居住质量,经社区业主大会及物业公司协商决定,从即日起,严禁在社区内饲养任何宠物,详情如下:一、背景为了解决近期社区居民关于宠物饲养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投诉现象,特召开业主大会,并与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根据彻底解决该问题的需要和大多数业主意见的一致性,决定实施禁止饲养宠物的政策。

二、禁止饲养范围1. 所有类型的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猫、狗、鸟类、爬行动物等,均在本公告中被定义为宠物。

2. 无论是自行饲养或是领养,都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3. 所有已经饲养的宠物,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妥善处理,包括送往他处饲养、转让或是找到宠物寄养中心等。

三、制裁措施1. 如有业主或住户发现他人违反本公告进行宠物饲养,可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经查实后,违规者将面临一定的制裁措施。

2. 违规饲养宠物者,将被处以一定的罚款,并要求立即将宠物安置到合法的场所。

3. 对于多次违规饲养宠物者,将给予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如中止物业服务等。

四、宠物寄养服务为了满足部分住户的需求,社区正在积极联系宠物寄养中心,为业主提供合法的宠物寄养服务,如果您有此需求,请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

五、合作禁养宠物我们诚恳希望每位业主和住户能够积极配合,共同遵守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并向邻居传播此公告,以便所有人都能清晰了解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实行禁养宠物政策后,相信社区的居住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也将为您提供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敬请企业与居民的积极理解与合作!特此公告。

日期: [日期][社区名称]物业管理处注意:本范文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定制,使其更符合您的需求。

禁止养狗通告

禁止养狗通告

禁止养狗通告为维护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人们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伤人,在一些地区是禁止养狗,禁止养狗的地方会发出禁止通告。

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一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

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公安部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

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

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远郊县区农村养狗,原则上实行圈(拴)养,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农业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

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各经营企业:近期发现市场养狗现象又有抬头,虽然市场已三令五申严禁养狗,但部分企业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对相邻企业造成威胁,为了给各经营企业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经营环境,市场安保部将从即日起对市场的狗进行全面清理,请养狗的经营户自行处理,如果不自行处理的,安保部将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凡被安保人员捕获在4小时内愿意领回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如无人认领,将按流浪狗处理。

2020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四篇

2020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四篇

2020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四篇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

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公安部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

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

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远郊县区农村养狗,原则上实行圈(拴)养,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农业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

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月日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二xx各经营企业:近期发现市场养狗现象又有抬头,虽然市场已三令五申严禁养狗,但部分企业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对相邻企业造成威胁,为了给各经营企业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经营环境,市场安保部将从即日起对市场的狗进行全面清理,请养狗的经营户自行处理,如果不自行处理的,安保部将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凡被安保人员捕获在4小时内愿意领回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如无人认领,将按流浪狗处理。

xx广场有限公司安保部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三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伤人。

禁止养狗通告

禁止养狗通告

禁止养狗通告
尊敬的居民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城市规划管理》之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更好地管理我市城市规划,保护城市居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责任感,现就禁止养狗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狗。

1.在城区、居民小区、宿舍等圈内全部禁止养狗。

2.家庭如有必要养狗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手续,
养狗前需进行咨询,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相应的养狗许可证,方可正式养护。

3.对未取得养狗许可证的狗只,政府部门拥有收回和处理权利,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管理原则
1.弘扬“文明养宠文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责任法》《牲畜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养宠文明礼仪,强化对犬环境认知,遵守养宠公约,遵守宠物主人的法律义务。

2.加强养宠安全。

重视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避免出现宠物咬人、宠物逃走、宠物噪音等不良事件,以及宠物污染、宠物流
浪和宠物繁殖带来的后果。

3.重视宠物健康。

加强宠物健康管理,对体质弱、容易生病的
宠物,应从特殊照顾保护处理,不得滥养,定期检查和疫苗接种,严格遵守规定销售者提供宠物健康证书。

以上是禁止养狗的通告,希望居民们能够遵守,共和尊重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谢谢大家!。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尊敬的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安全,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管理处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特此通知。

一、背景介绍在我们的小区内,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饲养宠物,尤其是猫和狗。

虽然宠物作为人类的伴侣,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和陪伴,但同时也会产生诸多问题。

二、禁止饲养宠物的原因1. 卫生问题:宠物的粪便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容易造成传染疾病和滋生病媒生物,给小区内的居民带来健康隐患。

2. 噪音扰民:宠物的叫声会干扰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尤其是在夜间,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扰。

3. 安全隐患:有些宠物可能存在攻击性,对他人和其他小动物造成伤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禁止饲养宠物的细则为了确保禁止饲养宠物的执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几项细则,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1. 所有违反禁止饲养宠物规定的业主将会被通报批评,若不听劝告并持续违规,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如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居民可向管理处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将积极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四、如何处理已养殖宠物的问题对于已经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我们将提供一个过渡期,给业主时间妥善处理他们的宠物问题。

过渡期为一个月,即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次月同日止。

在此期间,请业主自觉配合我们的规定,妥善安置自己的宠物。

五、倡议共建和谐小区为了保持小区的和谐与安宁,我们倡议业主们互相理解与支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

我们将及时发布更多关于小区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请大家持续关注。

最后,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小区管理处日期:。

关于小区动物管理的通告

关于小区动物管理的通告

关于小区动物管理的通告尊敬的小区居民:大家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小区内饲养宠物,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然而,与此同时,动物管理不当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宠物随地大小便、未系牵引绳导致惊吓他人、噪音扰民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也给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居住环境,加强小区动物管理已势在必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宠物登记与免疫1、凡在本小区饲养宠物的居民,需在_____(具体日期)前,携带宠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免疫证明、购买凭证等)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宠物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免疫接种,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并将免疫证明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未进行登记和免疫的宠物,主人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小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宠物出行规范1、宠物外出时,主人必须使用牵引绳,且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_____米,以确保宠物在主人的控制范围内。

2、严禁宠物独自在小区内游荡,若发现将暂时收容,并通知主人前来领回。

3、主人应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区域内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三、宠物行为约束1、宠物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吠叫,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

如宠物有扰民行为,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2、禁止宠物攻击他人或其他宠物,若发生此类事件,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宠物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绿化植物,如有损坏,主人需照价赔偿。

四、流浪动物管理1、发现流浪动物时,居民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不得私自投喂或捕捉。

2、物业管理处将联系相关动物救助机构,对流浪动物进行妥善处理。

五、监督与处罚1、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对动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居民进行劝导和教育。

2、对于多次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居民,将按照小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宠物活动区域等。

犬只管理通告范文

犬只管理通告范文

尊敬的狗主们:为了有效管理犬只,维护社区环境和市民居住安宁,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犬只管理通告,希望狗主们认真遵守。

第一条,所有犬只需在国家规定的狂犬疫苗接种范围内进行定期接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

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同时,应进行相关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条,在公共场所遛犬时,狗主必须将犬只挂上领带,严禁狗只未挂领带乱跑,狗主应随时控制好犬只行动,处于地铁、车站、商场等公共场合禁止带犬进入。

第三条,在城市居民区若有犬只,狗主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的训练,确保犬只听从主人指令和行为规范要求。

同时,尽可能地避免犬只在路边倾倒垃圾,违反公共卫生条例,保护城市环境的整洁。

第四条,不允许让犬只在小区内、公共场所呼应及嬉戏等,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在共同使用卫生间及路面场地时,保证干净卫生,避免造成噪音影响邻居住宿,防止犬只冲击他人造成危害。

第五条,在定居区开展的宠物服务、宠物美容、宠物贩卖等营业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业务经营许可。

并应该服从政府指导的消费者维权要求,规范营业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小区或任何公共区域中,人们必须及时捡拾狗只口腔缺陷、便便和尿液,并采取特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请小区各位广大狗主认真遵守本通告,共同创建和谐宜居小区。

如果有违反规定行为,将由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

涉及到的违规犬只将被收缴,并依据相关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期待着在您的帮助下,能够共同为社区营造出更加宁静和温馨、安全和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日期注:本通告法律适用于小区内或任何公共场所。

如有特定法律规定,以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为准。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

小区禁止饲养宠物通知范文尊敬的业主:
近期接到多名居民反映,小区内存在大量未经登记饲养的宠物,这些宠物的存在给小区的居住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卫生问题和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安全,我方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小区内饲养宠物。

一、禁止范围
小区禁止饲养的宠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狗、猫、鸟类、水族类等。

二、整改期限
已经饲养宠物的业主需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宠物合法转移至合适的场所,或协助宠物送往合法宠物收容所或相关机构。

三、查处措施
为了确保禁止饲养宠物措施的顺利进行,小区将加强巡逻力度,对违反禁止饲养规定的业主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四、杂志说明
1. 小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宠物饲养提出合理性规章管理;
2. 小区将加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提高居住环境的整洁度;
3. 为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对于违反禁止饲养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小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饲养导盲犬和治疗犬,业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小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饲养。

小区为所有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在此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小区的决策,并予以积极配合。

如果对该通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联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再次感谢各位业主的支持与配合!
此致
敬礼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小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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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养狗通告
由于狂犬病发生流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以有关部门发出禁止养狗通告,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养狗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一 xx宿舍9栋1-2-2住户:
你在小区内违规养犬,犬只随处大小便且随时可伤人,扰民现象天天发生,对小区卫生和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危害和影响,特别是晚上狗叫声让人无法睡觉,周边居民们对此苦不堪言,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秩序。

为给本小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和谐、优美、舒适、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请你在三天之内自行将犬只处理,否则受害住户将采取严历措施或依法诉至相关执法部门,届时后果自负。

另外,一楼二号住户强烈要求你把搭建在她房后的棚在三天之内全部撤掉。

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住户签名
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二 xx各经营企业:
近期发现市场养狗现象又有抬头,虽然市场已三令五申严禁养狗,但部分企业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对相邻企业造成威胁,为了给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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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经营环境,市场安保部将从即日起对市场的狗进行全面清理,请养狗的经营户自行处理,如果不自行处理的,安保部将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凡被安保人员捕获在4小时内愿意领回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如无人认领,将按流浪狗处理。

xx汽车服务广场有限公司安保部
年五月二十四日
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三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死亡率极高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疯狗或带病毒狗咬伤传播。

目前狂犬病在我市部分地区发生流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xx]21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和部分地区禁止养犬。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玉林市市区(即市中心北至二环路北路向北延伸500米,含城西镇林村,城北镇谷山村,名山镇太阳村;南至玉柴厂区、机务段、岭塘小学,往南延伸1000米;西至玉公公路向西延伸1000米,包括塘步岭工业区;东至龟头岭风景区、秀水收费亭、长望村委会;还包括福绵镇城区,仁东镇、茂林镇圩镇);各县(市)区市区、2 / 5
县城、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区及其周边3公里以内的地区和20xx年以来有狂犬病发生的乡(镇)辖区均列为禁养区。

二、在县(市)区城区禁养区范围内,未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禁止饲养任何犬类;在乡(镇)禁养区范围内,未经当地乡(镇)政府批准,禁止饲养任何犬类。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所养犬只必须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方可圈(栓)养。

凡违反规定擅自饲养的犬只,一经发现,予以捕杀,犬主不得阻拦。

三、经批准饲养的犬只,犬主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包括街道、商店、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违者一律视为野犬,并予以捕杀。

四、《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买卖。

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发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犬只宰杀或死亡后,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五、20xx年2月29日前,禁养区内凡不符合规定饲养的犬只,犬主须自行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犬主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

从20xx年3月1日起,各级政府将组织灭犬专业队伍对全市禁养区范围内未同时取得《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或不圈(栓)养的犬只进行捕杀。

六、违规养犬或故意阻挠灭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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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一月三十日
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四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

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公安部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

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

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远郊县区农村养狗,原则上实行圈(拴)养,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农业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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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

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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