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2024年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依法正确执行射线探伤作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一切射线探伤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射线探伤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并了解最新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在经过培训后,应经过综合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作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经过再培训考核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辐射防护法规进行规划和建设,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应设立辐射防护区域,按照标准设置辐射信号标识,保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四章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射线探伤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四条射线探伤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操作技能,并按照标准操作,确保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射线探伤作业设备必须设有相应的安全警告标识和防护装置,保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射线探伤作业设备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严禁私自擅自操作。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第十七条射线探伤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和事故调查工作。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一、总则1.本管理细则依据《辐射防护法》、《射线安全与防护规程》、《射线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制定。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射线探伤作业和管理人员,其中特定项目还需遵守相关专项标准或规程。
二、岗位管理1.岗位设置更加精细,对射线探伤作业实验师、操作工、助理等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2.岗位职责更加明确,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方法。
3.岗位分工限制在岗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执行工作,禁止超范围或越级管理。
三、人员资质管理1.《射线探伤作业资格证》是岗位晋升的前提,且需要每年定期参加技能考核,达到要求方可在作业中担任相应岗位。
2.对从事探伤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对不合格人员实行禁作整改。
3.对新进人员以及前期无经验的实验师实施师徒制、实地跟岗、专项培训等实践培训,保证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
四、射线源管理1.对射线源进行统一管理和登记,每次作业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使用安全。
2.对射线源实施射线源维护管理标准,包括射线源运输、放置、保护、维护、检测等方面,确保射线源本身的安全和使用的稳定性。
3.对射线源使用人员实施严格射线操作规程,包括射线源房进出门限管理、射线源放置、人员防护、设备质控等。
五、防护措施1.对各岗位从业人员实施防护措施培训、定期检查和练习,确保在作业中使用各项个人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
2.对射线源周边区域进行射线距离、工地射线防护屏、工地封闭等措施进行可视化管理和追踪,保护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
3.对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预案执行措施,并进行演练练习和息灾防灾等措施,保证生命安全。
六、工器具管理1.对射线探伤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统一管理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对工器具出入库等管理,实行人员岗位限制和监督管理,禁止未获得授权的人员使用。
3.对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进行标准化培训,对使用不当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禁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更换。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射线探伤是一种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航空、航天、医疗等领域。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紧要工作。
本文针对射线探伤作业的特点、风险和安全措施,订立了一份细致的安全管理细则,以此引导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射线探伤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必需将安全放在首位,以防备为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谨慎操作,技术为本:射线探伤作业需要具备专业学问和技能才能进行,作业人员必需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合理布局,设备先行:射线探伤作业的设备和辅佑襄助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设备的布局和摆放必需合理,防止设备运转时影响安全。
4、创新管理,源头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源头掌控风险,确保射线探伤作业安全。
二、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与职责1、射线探伤作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评估。
2、企业应订立射线探伤作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3、射线探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依照作业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做好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
三、作业场所和设备安全管理1、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边界线,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校准,并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检测。
3、射线探伤作业的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置维护日志,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校准和试验。
4、对于显现设备故障、漏报、报警等情况,必需适时进行处理和维护和修理,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需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擅自私自操作。
四、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射线探伤作业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资格考核和评估,符合国家标准,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序言射线探伤技术在现代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为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手段。
但是,射线探伤作业涉及到较高的辐射水平,如果不具备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本文将介绍射线探伤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细则。
2. 射线探伤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1.对射线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辐射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辐射限值。
2.对射线探伤作业人员进行辐射防护、身体防护,包括穿戴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进行监护和疏散。
同时,严格执行人员监测、健康检查等制度。
3.射线探伤作业现场要设立“射线危险区域”,并在危险区域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和警告灯,对外使用标语、标牌、广播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和预警。
危险区域必须进行合理隔离、围栏,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4.在射线探伤现场,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操作、检测等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和应急处置措施;各项检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具备合格证书。
5.对射线探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使用正常,并及时处理设备失效和辐射泄漏等突发事件。
6.坚持向工作人员宣传辐射防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
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7.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采取告诫、责令改正、停工整改等措施,严重者还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要点1.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必要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强化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达标;对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掌握人员辐射状况;对设备进行运行监测、检查和评估,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安全技术防护: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的技能和知识,对工作现场进行合理的隔离和防护,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4.重视培训:加强对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现场台长、现场指导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引言射线探伤作为一项重要的无损检测技术,在工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然而,射线辐射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有必要制定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安全要求为保障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以下安全要求:2.1 探伤设备和设施要求•探伤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校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探伤设施应安装在防护室内,确保辐射泄漏不超过国家标准。
•防护室应完全符合相关的防护措施,包括射线屏蔽材料、辐射警示标识等。
2.2 探伤操作人员要求•探伤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使用方法,了解辐射防护措施,并具备急救知识。
•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制防护衣、手套、护目镜等。
2.3 工作场所安全要求•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覆盖射线辐射区域的边界。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检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射线探伤作业区域,并严格控制非探伤人员的进入。
3. 安全操作规程为确保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3.1 设备使用规程•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禁止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3.2 辐射防护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在辐射区域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确保设备完好,并定期确认射线屏蔽材料的完整性。
•未参与射线探伤作业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辐射区域。
3.3 废弃物处理规程•废弃的射线源和射线探伤荧光屏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废弃物应妥善包装,标注明确的辐射警示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置。
4. 应急措施为应对突发情况,制定以下应急措施:4.1 辐射泄漏应急处理•发现辐射泄漏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在辐射泄漏区域必须戴防护面具和手套,尽量减少污染的扩散。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职能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
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
管理内容及要求1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1.1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
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____天,上岗后每____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1.2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
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
1.3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
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
1.4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察机构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1.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应将有关操作的安全防护知识作为教育内容。
采用各种方式,互相传授,提高操作、防护的技能。
1.6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射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1.7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见附录2设备性能2.1Ⅹ光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与可靠性、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ZBY201-84的要求。
机内应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元件,接地线完整,各连接电缆应无漏电,插座、接头应牢固可靠,机头内气压符合要求。
Ⅹ光机表面应完整,不得有裂痕、锈蚀、变形等各种异常现象。
2.2γ射线仪源鞭与控制缆的连接头应安全可靠。
安全联锁机构性能应灵敏正常,保证射线源能可靠地被锁闭在安全位置。
导源管与机身之间接头、各导源管之间接头、曝光头完好无损。
控制缆与导源管不得有机械变形等损伤。
驱动机构操作应灵活无齿轮打滑现象,在源处于安全位置时,曲柄行程记录仪读数应回“0000”。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射线探伤工作的职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注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强化安全意识;3. 责任明确,各层级职责到位,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4. 标准规范,依法操作,确保射线探伤工作的精确与有效;5. 不断改进,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管理层职责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制定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指派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射线探伤操作职责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射线设备和辅助工具,保证操作安全。
第六条安全监督职责公司专职安全人员要定期巡视、检查和评估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人身防护1. 在进行射线探伤工作前,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服、手套、鞋套和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2. 禁止食用、吸烟、喝水等可能污染职工身体的行为;3. 在射线作业时,严禁拆卸、更换防护设备;4. 禁止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将放射性物质带离作业区域。
第八条环境防护1. 射线探伤工作现场必须设置防护屏障,防止辐射泄漏;2. 控制辐射区域的进出口,对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控;3. 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和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料;4. 对辐射区域进行定期检测和辐射剂量监测,及时修复和消除辐射源。
第九条紧急救援1. 设置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逃生路线,并进行相关演练;2. 对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紧急救援进行技术培训;3. 配备紧急担架、防护手套等设备,确保人员安全救援。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监督第十条安全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射线探伤操作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辐射防护、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3篇)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射线探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后始可从事相关作业。
第四条射线探伤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单位和射线探伤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二章射线探伤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十一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射线探伤人员工作时,应当注意尽量远离辐射源,以减少辐射的接触。
第十三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经常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射线探伤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隐患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上报,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射线探伤人员禁止将射线探伤设备和相关工具私自外借、转让或改变使用目的。
第十六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第十八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装备。
第三章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在特定射线探伤区域内进行,禁止将射线探伤设备和源头带入人员密集区或非工作区。
第二十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周围人员注意高辐射区域。
第二十一条射线探伤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布置,并制定详细的探伤方案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当保证相关设备的运行稳定,并及时检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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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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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Z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
标准》
3.2 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 HSE-01-04-26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 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
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
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3.2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殊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3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
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3.4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射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射线探伤作业。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 .1作业前,申请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并登记在案:
a) 施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环保部门的《辐射培训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等;企业射线检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b) 对于使用放射源的异地施工单位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
号令)的要求,持有迁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和所用放射源身份编码及活度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材料登记备案留存,没有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的单位严禁开展放射源异地探伤作业。
6.1.2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出控制区和管理区,并在管理区外采用警戒绳加以圈定,四周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警示灯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3 申请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作业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和索取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藏。
在射线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在放射防护区入口处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4 采用移动式X、γ射线机探伤时,控制区
外生产区域现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和《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6.1.5 施工单位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将放射源送到其单位的源库中,不得存放在公司范围内,更不能存放在作业现场。
当遇到生产或其他情况需要终止作业时,必须迅速将放射源收回到源罐。
存放到安全地方。
6.1.6 申请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可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作出相应的监督处理。
6.2 管理内容
6.2.1作业安全措施
a) 施工单位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措施主要有:
1)屏蔽防护:施工单位应制作一定数量简便易行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加厚定向X机壳铅板,尽量减少42度角以外其他方向的漏射剂量。
对离生产区域较近的探伤作业点,经测定射线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在现场增设铅防护屏。
2)时间防护:应尽量利用工休、晚上时间,撤离一切可以离开的人员,熟练运用操作技巧以减少照射时间。
3)距离防护:辐射强度与距射源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利用距离的“平方反比律”减少辐射接触,防护距离的确定由施工单位根据源强度计算出控制区和管理区距离,实测为准。
一般情况在使用管电压大于200KV,X射线定向机42度角范围内,43米内为控制区,100米范围定为管理区,其它角度25米以上为管理区。
γ射线拍片按照射线种类及活度
计算控制区和管理区,以实测为准。
b)探伤距离应严格按照作业票内安全措施限定在控制区内,以免生产装置现场作业人员和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严禁超作业票许可区域和时间的透照。
射线探伤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控制区外设置警绳或明显的警示标志,晚上作业时还应在各路口行人可能误入的地方设警戒灯和警戒绳,新建项目射线探伤主要路口须设置射线探伤公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警戒,在现场操作室内监护。
整个探伤过程必须保证探伤作业人员通讯设施畅通。
c)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按作业票上的内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接受作业点或邻近装置当班班长以及值班干部的指挥,停止射线作业。
d) 施工单位应具有与所从事的射线工作相适应
的监测仪器、设施和装备,有专、兼职的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辐射剂量监测,作业过程应符合职业卫生辐射标准的要求。
e) 申请单位在射线作业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利用便携式射线监测仪器加强监测与检查,发现超标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f) 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到所在单位HSE部门办理《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a) 探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说明;
b) 作业区域平面图:平面图要标明周围环境设施名称、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工艺流程示意图(必要时);
c)施工方案或HSE计划书(含应急预案)。
7.2 作业前,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3 射线作业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受射线作业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告知,完成书面会签后,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经确认无误后,签发《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7.4 每天下午16:00之前,由申请单位将“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和“作业区域平面图”以复印件的形式送达射线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并由管辖单位通
知本区域内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7.5 为确保安全生产,凡在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内射线探伤作业时间规定在0:00-6:00时间段内进行作业。
7.6 星期六、日(包括其它节假日)射线探伤作业,原则上应在星期五(或节日前一天)下午公告。
7.7 作业票管理
在生产装置区,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
新建项目若不影响其他单位所辖区域,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若影响其他单位的,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
8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保存期为1年)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