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企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缴纳主体1、本制度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缴费主体:员工和企业三、社保缴费标准1、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企业部分由企业全额承担。
3、上述内容如有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缴纳标准1、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缴存比例:员工和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3、公积金缴纳由员工和企业各自承担一半。
五、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1、缴费计算(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计算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2)每月月初,企业应将员工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提前发放到员工工资卡账户。
2、缴费时间(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时间进行缴费。
(2)确保每一期缴费都按时足额缴纳。
3、异动操作(1)员工因任何原因转正、离职、调动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其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2)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4、缴费记录及报告(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记录,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2)确保缴费记录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
5、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都有责任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如发现有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六、违规处理1、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全额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其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应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和公积金的种类(一)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二)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员工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均为____%。
五、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流程(一)新员工入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
2、填写社保和公积金新增人员申请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二)员工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离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2、为离职员工开具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六、社保和公积金的待遇享受(一)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
(三)失业保险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1.社会保险:指员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2.住房公积金:指员工依据国家规定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参保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兼职员工参保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五条缴费责任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时足额缴纳。
2.员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办理参保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更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等)时,应及时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企业应定时足额支出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2.员工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供应所需料子,以便及时领取相应待遇。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参公积金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兼职员工参公积金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九条缴存比例和计算基数1.企业和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2.员工应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员工在退休、购房、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二条公积金账户更改1.员工如需更改公积金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公积金,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以满足员工在退休、住房等方面的需要。
2.社会保险,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章公积金管理第四条缴存比例1.公积金缴存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2.个人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企业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1.公积金缴存按月进行,每月依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2.缴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并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退休。
2. 购买、自建住房。
3. 缴存满5年。
第七条公积金提取程序1.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申请表和证明料子需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1.公积金账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核对和报表统计。
2.相关部门应搭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积金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缴纳比例和基数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
2.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存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
2.缴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社保机构。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社保公积金缴纳第三条本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比例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确定。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手续,并按月足额缴纳。
第三章社保公积金管理第六条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入职、离职、社保公积金的参保、停保、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社保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社保公积金使用第九条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以下社保公积金待遇:1. 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员工患病住院、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
3. 工伤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医疗、伤残津贴等待遇。
4.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 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条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1.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装修房屋: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
3. 租房: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租金。
4.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可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管理层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第三条管理原则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社保管理# 第四条社保种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第五条参保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保。
#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并确保缴费及时、足额。
# 第八条社保待遇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工伤赔偿等。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用途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
# 第十条缴存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缴存公积金。
# 第十一条缴存基数和比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缴存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公积金,并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 第十三条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职工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社保和公积金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诚实信用和务实。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操作流程进行。
第五条公司依法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公司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权益,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按时、足额的享受相应的社保和公积金待遇。
第八条公司制定的其他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都应与本制度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用比例进行缴纳。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确保其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向员工说明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和金额。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要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的情况核查,并及时调整员工的社保等级和缴费基数。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保的正常缴纳。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社会保险的台账制度,记录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社保的缴纳,不得拖欠。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十条公司要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保意识和权利保障能力。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篇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集团人事营运中心是集团总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总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拟定和执行。
2.负责按时核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手续办理。
3.负责总部参保员工社会保险信息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负责稽核各子公司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社保管理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的参保时间自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离职当月停止。
第六条养老保险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0-100%。
根据公司上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和员工岗位级序,核定不同的缴纳基数。
养老缴费基数分为两档,第一档适用于盈利且上年度完成同比增长利润目标的情形;第二档适用于没有满足第一档要求的情形,包括盈利但上年度未完成同比增长利润目标或亏损期、所有放假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
每年1月,公司根据上年度财报,调整新一年度的缴纳基数。
具体标准如下:级序岗位缴纳标准(第一档第二档)8级集团总经理100%80%7级集团副总5级集团总监80%60%4级集团总监助理(高级主管)3级集团主管60%40%2级集团专员1级集团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第七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社保局规定执行。
第八条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按当地发布的标准实施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按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为每一位员工集中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个人缴存部分在员工当月月薪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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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
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
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人力主管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
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人力资源部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核算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间的公积金公司不予负担,社保正常缴纳,转正后正常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并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
第十五条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20%,个人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8%;2.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医保缴纳基数×8.2%,个人缴费=员工医保缴纳基数×2% 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2%,个人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4.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医保缴纳基数×0.9%,个人不缴费。
6.教育统筹金:
单位缴纳=员工医保缴纳基数×0.5%,个人不缴纳。
7.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个人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
第十七条“五险一金”中公司缴费部分由人力源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
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十八条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结合无锡市社保局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员工岗位级别确定,分为技工、员工、工程师,各级别明细缴纳比例详见附表一。
第十九条公司新任职干部考察期内按原岗位级别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通过考察期考核后,人力资源部提出缴费基数调整申请,经人力主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对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处理的,人力资源部应于处理决定下发当月提出缴费基数调整申请,经人力主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该干部缴费基数调整执行至降职、免职后同岗位缴费级别。
第二十一条因干部职位变动(升职、降职或免职)造成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变动,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立即调整的,可暂时沿用原缴费基数,报总经理备案。
人力资源部在下年度调整公司缴费基数时,应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条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公司调入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
如不能立即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人力资源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引进人才保险关系未能转入,由其它单位代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代缴纳单位核实参保状况及缴费基数,提报人力主管、总经理批示后,执行公司统一缴费标准,由公司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并将全部应缴费用转出至代缴单位。
第二十四条公司引进人才保险关系未能转入,由员工本人自行缴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报人力主管、总经理批示后,执行公司统一缴费标准,由本人执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费单据至公司按比例报销。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人力主管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统一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表
公积金上限、下限根据当地规定调整。
社保上限为6000元。
工程师下限为2500元。
技工上限与下限均为无锡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