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4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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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19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19年)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9年卷三单选第25题)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考点】公司的分立【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单选第26题)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考点】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知识点】依法治国【答案】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答案】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答案】D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
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知识点】执法【答案】B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 - 其他范文

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整理9篇)-其他范文篇1:司法考试商法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CD【考点】子公司【解析】选项A错误。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
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答案】AB【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每周一练试题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考试须知:123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张某外出,台风将至。
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 、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 、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 、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A 、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 、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 、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3、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 、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 、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 、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4、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 、和B 、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 、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练习及答案

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股东表决权排除”。
答案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公司的法定条件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这个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答案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章程。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资本。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经营场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章程,这个章程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公司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人格独、名义独、独。
【注意】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给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公司责任,即股东的责任。
2.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性。
【注意】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管理过程中。
3.具有营利性【注意】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营利性,作为公司营利性的例外存在。
【注意】《公司法》的特点:私法(尊重公司自治)、兼具程序内容的实体法(实体法第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答案1.具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3题,每题1分,共43分。
王某为万联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营的千禧公司谋取了本属于万联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万联公司损失上百万元的收益。
万联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在张某持有的股份达到1%以上时,才能请求万联公司有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股东会提起诉讼C.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董事会提起诉讼D.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显然,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公司利益受害,而非股东自己的利益受害。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请求及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起诉讼,只有在公司自己没有提起诉讼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本来属于公司的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先诉请求,也叫“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但是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司考) A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
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律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2、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每日一练试卷A卷 含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考试须知:123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
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
"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
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 A 、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B 、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C 、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D 、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
乙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
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
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C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D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3、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 A 、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 、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 、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 、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4、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
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 、是合法使用行为B 、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C 、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 、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5、甲诉乙称对方侵占自己所有的房屋,法院受理后,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并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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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2019年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11.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6,单)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考点】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解析】A项考查股东请求查账的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项“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行,错误。
B项考查请求查账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依法无需股东会表决,错误。
C项考查股东查账是否需项监事会提出请求。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C项错误。
D项考查公司拒绝查账的理由。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题中张某同时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且与红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据此可合理怀疑张某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其请求,D 项正确。
(本题答案:D)【答案】D12.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7,单)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考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解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起源于西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在立法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自己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
乙公司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应依法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项错误。
由于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债权人丙公司可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项“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清偿,错误。
(本题答案:A)【答案】A13.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
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
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
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8,单)A.该租赁合同无效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考点】公司董监高超越管理权所签合同的效力【解析】公司董监高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越管理权为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高管,应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其违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同自己订立汽车租赁合同,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有权拒绝向其支付租金,D项正确。
A项考查合同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合同法》判断。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题中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所以,A错误。
B项考查总经理的解聘权,依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B项错误。
C项考查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蔡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不可避免要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C项错误。
(本题答案:D)。
【答案】D14.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03-29,单)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考点】股份公司股权收购、股权转让【解析】A项考查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考题中并没有出现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A项错误。
B项考查股份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B项正确。
C项考查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转让其股份,这是前提,是基础,公司章程只有在这一前提和基础上来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题中唐某是沃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之一,题目中也未出现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情况,C项错误。
D项考查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沃运公司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
(本题答案:B)【答案】B15.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68,多)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考点】公司章程【解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体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自治性,除法律强制规定外,章程可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
A项考查股东会召开程序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科鼎有限公司在章程中有权对股东会的通知日期进行更改,A项正确。
B项考查重大事项的表决权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管理公司的自治权,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自行约定更严格的条款。
B项正确。
C项考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表决一人一票,不能按照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C项错误。
D项考查监事人选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当中应当包含职工代表,D项错误。
(本题答案:AB)【答案】AB16.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