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3、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参加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5、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队技术主管接到施工设计后应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他各专业队遇到较大工程时,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工程时也应编制施工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主管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名职工;4、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贯彻一次;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13、加强地质资料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长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总是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进理,不准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技术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由矿总工审批;2、矿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矿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1、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每发现丢失一项内容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2、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违反要求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3、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不按要求去做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4、内业计算完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5、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6、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7、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8、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联测导线精度评定,每发现一次联测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9、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发现一处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5分,因通知单发入不及时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10、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测量月末收尺管理规定为了保持收尺严肃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制定月末收尺管理规定如下:1、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收尺,做到准确无误,任何人不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收尺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帐尺本,收尺本要求收尺人员本人签字;3、测量技术人员,收尺当天要下井对收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收尺问题及时汇报;4、在收尺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无法收尺时,收尺人员要及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5、各小队要认真填写收尺报单,收尺报单有关人员要认真检查,避免出现失误;6、收尺当天,有关人员要认真填好交换图及相关台账,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图组;绘图技术管理制度1、绘图工作必须严格对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技术标准;2、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来开展工作;3、绘制各类矿图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图例符号,图纸精度要符合测量要求,保证矿图的质量;4、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应达到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无疙瘩,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等;5、图纸绘制完成后,坚持各级检查制度,进行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6、按时填绘交换图,技术科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齐全,无错漏现象;7、计算机绘图人员除精通电脑操作及绘图技术外还要掌握一定的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矿井储量等相关知识;8、计算机绘图人员应爱护电脑设备,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注意地测资料的保密性;9、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绘图人员的技术水平;地质及储量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人、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2、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矿井;3、严格储量增减制度,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符合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条件的,地测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未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生产,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均按丢煤处理,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多次处理;4、工作面收尺一月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观测点间距一般为10—15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清煤层厚度及其结构;在回采过程中按相关要求走向或倾向每10—30米探测一个点,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作好记录,并作采面素描;对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要做好预报;6、加强矿井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地质及资源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种储量报表;8、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钻探技术管理制度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有开工许可证,并悬挂在钻场;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3、钻窝修建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窝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窝必须插严背实,支护牢固,没有漏粉、掉块等现象;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酬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严禁超过岩芯管长度;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1、钻场周围支护插背严实,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现场挂牌制度;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岩芯要按层位顺序摆放整齐,。
防治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一)防治水领导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
(二)针对我矿的水害情况配备防治水专业人才及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并建立探放水台帐。
(三)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及时对矿井充水图进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区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
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五)建立矿井地面水位地质观测记录(气象、地表水等)。
(六)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七)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地测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地测科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地测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九)探放水设计内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巷道的开掘方向、施工顺序、规格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的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探(放)水钻孔设计的平面图、剖面图;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避灾路线、联系电话的确定;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过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设施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积水区域最低标高、探放水处所处的标高;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的宗旨是: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首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矿井要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明确分工,明确责任.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地质测量部门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3、设置防治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门,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地测部门、机电运输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计划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第一节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是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二、技术负责人主管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月、季、年度水情分析;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季度防治水安全检查;重大水害隐患的确定和安全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三、落实防治水业务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四、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设计和各项防治水措施;负责对矿井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负责矿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编制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五、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开拓生产计划安排、工程方案论证和技术管理,接受防治水办公室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按设计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六、矿机电运输部门负责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认真编制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到现场备用设备充足,满足现场需求;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探放水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由矿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科,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科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预测预报;(二)组织探放水作业的设计和审批;(三)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分析水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队伍,负责具体的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探放水作业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探放水点和钻孔参数。
第十条探放水作业应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孔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探放水作业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掌握钻孔水位、水压、水量变化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井防治水指挥部。
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后,应分析总结探放水成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煤矿探放水管理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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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治水等管理规定,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治结合”的防治水方针,在矿井巷道开拓、掘进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使用直流电法仪物探技术手段。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1条直流电法超前物探范围规定
1、主要掘进煤巷在掘进期间必须使用直流电法仪物探技术手段进行超前探测。
2、水平及采区大巷,必须对超前的一条巷道进行超前探测。
3、在预测巷道前方存在构造异常或富水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物探。
第2条物探前对掘进巷道工作面的要求
1、开掘巷道工作面后100米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通知单下发区队后必须把巷道内积水浮煤清理干净。
否则,每有一处积水浮煤处罚区队200元。
2、开掘巷道工作面后100米范围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以利于物探布线。
否则,每影响布线一处处罚区队100元。
3、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现象。
4、开始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队长按排干临时性的任务。
否则,不听从物探人员指挥,对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5、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
否则,造成物探布桩、线及仪器丢失、损坏区队照价赔偿。
6、在物探时,区队跟班班组长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否则,对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各处罚50元。
第3条允许掘进距离的规定
1、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2、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留设防水煤柱:煤巷留设30 米,岩巷留设20米。
3、对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生产区队到位置后及时通知地质防治水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若区队施工到位不进行汇报处罚区队技术员50元。
第4条直流电法物探技术管理规定
1、地质防治水科物探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发物探成果通知单。
物探成果通知单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审批后签发。
2、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机探水时,地质防治水科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
3、当区队掘进对巷道物探段揭露后,地质防治水科派专人及时到现场观测分析物探情况,并填写验证结果报矿总工。
4、地质防治水科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
第5条直流电法仪防探水管理制度
1、地质防治水科全面负责钻机、钻杆、钻头等防探水设备的保养、完善和存放管理工作和防探水设备的运输协调工作。
2、地质防治水科全面负责防探水期间技术业务把关工作。
3、安全科、技术科全面负责防探水安全技术把关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施工区队在防探水前必须按设计安设止水套管,严格执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