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证据法文化透视——以语词“供”“证”为中心
中国古代口供证据及其理论研究

中国古代口供证据及其理论研究发布时间:2021-01-12T07:57:05.295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0年16期作者:荆清[导读] 口供证据是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证据之王”。
本文主要从口供的出现、合法化和获取方式,以及口供适用的规则三方面展示了口供证据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分析了中国古代奉行“被告人口供至上”观念的原因,以及与刑讯手段滥用的关系。
荆清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摘要:口供证据是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证据之王”。
本文主要从口供的出现、合法化和获取方式,以及口供适用的规则三方面展示了口供证据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分析了中国古代奉行“被告人口供至上”观念的原因,以及与刑讯手段滥用的关系。
关键词:口供;证据制度;据供定罪引言司法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而证据制度又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古代,口供证据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它被称为证据之王,其他证据的取得基本上也都是为口供证据服务的。
由于中国古代奉行的是“被告人口供至上”观念,因此目前有很多研究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学者也十分关注这一领域,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著作。
这些文章和著作中,有的是对古代的证据制度进行全面论述,中间涉及到口供证据,比如郑牧民的《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研究》,祖伟的《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主要论述了口供的取得方式、据供定罪规则的适用以及口供中心主义。
有的是进行断代研究,比如牛志强的《唐朝口供证据研究》主要从唐朝口供的获取方式来分析唐朝司法的特点;有的是从口供中的一个方面进行论述,比如赵春燕的《中国古代刑讯制度演变规律之研究》,关于刑讯方面的文章非常多,就不一一赘述;有的是论述古代证据的获取方式,如郑牧民的《论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方法》;有的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进行归纳,如陈光中、沈国峰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就提到了“重视被告人口供的口供主义”这一特点。
还有很多文章中也有关于口供中心主义、据供定罪、口供的历史沿革、口供的取得方式等几个方面,这些文章和著作都是本文写作的主要参考资料。
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

3 “ 重 证 据 法 ” 价值 与贡 献 二 的
王国维 的“ 二重证据 法” 作为“ , 一新理 念的提 出, 学术界响应者 甚众 , 不仅对疑古之偏颇 有所是正 , 2 世纪 的学术行程也有其影 对 O 响, 同时也是中国现代 学术何 以文学 - ̄最 富实绩 的原 因” , 3 ⑦ 刘梦 溪的这番评论是实事求是的。当然还可以更全面剖析这一问题 。 首先 王国维 的“ 二重证据法” 是对 于传统考据法的超越。传统
名 的敦 煌 学 专 家 。
学讲义 的形式 晓喻世人 , 总论” 王 国维认为考证古史 必须做 在“ 中, 到利用遗 留下来 的古籍 与地 下发掘的新材料相互 印证 ,正 式提 出
“ 1 证 据 法 ” - :
吾辈全 于今 日, 幸于纸上之材料 外, 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由此种 材料 , 我辈 目得据 以补正纸上之材料 , 亦得证 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
然 而 , 国维“ 王 二重证据法 ” 的应用最突 出的是在上古史文献 上, 古史新证” 《 是“ 。 古文新证》 是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 总论”提出 , 著名的“ 二重证据法” 。第二章“ ”举文献材料 皆记禹事 , 而当 禹 , 然 时有学者怀疑 禹的存在 , 故王 国维又 以地下材料 , 铜器 《 秦公敦 》 的 铭文来证 明。 第三章“ 殷之先公先王” 王国维充分应用二重证据法 , , 考证了土、 、 季 壬亥、 王恒等。第 四章“ 商诸 臣” 用二重证据法考证 , 了伊尹、 成戊 。第五章“ 商之诸侯及都邑”用二重证据法考证殷等。 , 《 古史新证》 精义纷呈, 是二重证据法的典范之作 , 在文献学上 、 学术 研究上产生极大影响。
史学理论的新开拓:语重证据法

史学理论的新开拓:语重证据法历史是一种思想上的考古入门,无论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和闻一多的“三重证据法”,都不能有效地取得实效与证据,都无法起到能解答得了历史本身的“问题”――想解决得了历史,“历史问题的‘实质’”是一种在思想上的就步入位,是一种在语言上的“口述”,就历史而言是一种“言”,是文字之体裁之上的“语言口述”上的史古留传。
传说、神话就是这一语言体裁上的“史料”,因此如何在对语言之史料的思想考古成为了我们不可逾越的“障碍”。
这就要对历史理论、史学理论的研究上,基于一个正确的思想上的考古,将上古史料中的各种历史事件与人物名谓上有所大大的“解读”与诠解,构塑起对历史学的独立性、自足性的思想考古。
从远古一直留传到现代间的“历史气息”,如传说与神话肪间故事中“现存之实迹”、是文字记录之外的史料、有着庞大的信息量,是正统的“传述之口碑”,她们原本是一种语言载体,是一种经历了几千年由无数世代间的活口人间的“言说”,唯有的“遗下之古物”,但这一信息量经过了代代之间的在确保能用语言演讲下,从化归纳到某一具体的历史朝代、历史人物上――以其复杂背景及其历史内部的独特的主张,来试图有最贴近历史之象的史料从一个特殊的听闻与视野角度让后人继续传承并加以演义――这就是“历史”、也构成了我们华夏民族的上古历史“天际”。
因此,如何能对上古历史作出根本性的诠解,这必须基于一种思想上的考古。
总之,历史的解答是一种“语重证据法”。
新史家若能一改其旧眼光,扩大史料搜集整理的范围,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惫识,充分利用非文字记录的史料,具备思想考古的明辨的思维能力,去伪存真,去繁就简,去粗取精,并令其价值彰显,则必能使中国史学之面目焕然一新。
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历史的解释,而历史解释不能不依托于历史叙述,要将历史进行叙述,这就要对历史的来龙去脉进行“语重证据法”上的思想考古。
思想考古是一种智慧与史心的考量,当历史之远无法让文字承受书写或目光无法聚焦于历史的视觉,那么对历史的叙事上的明白只能信托一种最直接的对语言上的重重传述上是如何造成了“传说、神话间上的那片史空的历史朝代、历史人物”,对这些的考古才是一种思想上的大回放。
古代文字与文字解读的考古学方法

古代文字与文字解读的考古学方法古代文字的研究是考古学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对古代文字的解读,可以揭示出古代社会和文化的方方面面。
而要对古代文字进行解读,需要运用考古学的方法和技巧。
本文将探讨古代文字的种类、解读方法以及考古学在文字研究中的应用。
一、古代文字的种类古代文字可以分为象形文字、表意文字和音符文字三类。
1. 象形文字象形文字是通过绘制事物的形状来表示语义的一种文字形式。
例如,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中,人物、动物和物体的形状都被绘制得非常形象,使人们能够很直观地理解其中所蕴含的意义。
2. 表意文字表意文字是通过将事物的抽象概念转化为符号来表示的一种文字形式。
这些符号并非直接描绘事物的形状,而是通过一些简化的符号来表示。
中国古代的甲骨文就属于表意文字,它们可以以一种简练的方式表达一些复杂的意义。
3. 音符文字音符文字是通过符号来表示语音的一种文字形式。
这类文字常见于古代的西亚和地中海地区。
比如,古代的腓尼基语和希腊语等使用的就是音符文字。
这些文字将声音和语义联系起来,通过组合不同符号来表达不同的词汇和句子。
二、文字解读的考古学方法1. 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一种常用的文字解读方法,它通过对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文字进行比较,找到共同的规律和特征,从而推断出文字所代表的意义。
这种方法相当于将不同的文字样本进行对比,寻找它们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以此来理解古代文字的含义和用途。
2. 字词关联法字词关联法是通过分析文字中的字形和字义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解读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基于对古代社会和文化的了解,通过将文字与具体事物和概念进行联系,推测出文字的含义。
例如,如果在古代文字中经常出现与农业相关的符号和词汇,就可以推断出这些文字与农业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3. 语言背景法语言背景法是一种结合语言学知识的文字解读方法。
通过对古代文字中的语法、词汇和语义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结合已有的语言学知识,理解古代文字的含义及其在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招生国统一考试试题国卷1参考解析试题

绝密★启用前2021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试题〔全国卷1〕考前须知:1.本套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局部。
2.所有考生必须将本人的姓名、考生号填写上在答题卡上。
3.答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套本套试卷上无效。
4.在在考试完毕之后以后.将本套试卷和答题卡一起交回。
第I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毎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商王室及其他贵族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宏大而深远的影响。
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商王朝的存着。
历史上,系统讲述商史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但此书撰写的时代距商代较远,即使公认保存了较多商人语言的?尚书盘庚?篇,其中亦多杂有西周时的词语,显然是被改造过的文章。
因此,胡适曾主张古史作为研究对象,可“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
从甲骨文的发现,将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如今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别离而进入历史时代。
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根本可靠的。
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的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
甲骨文的发现也使?史记?之类的历史文献中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
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根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那么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恐怕也不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疑古HY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纪?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场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
甲骨文的发现同时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开掘。
“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辩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了宏大影响,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力倡“二重证据法〞,亦使中国历史学研究者开场往重地下出土的新材料。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思想基础及特点分析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思想基础及特点分析.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思想基础及特点分析姜登峰【摘要】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世界法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体现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制度与环境相适应,古代中国法律体现了这点。
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对于事实的认定、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制度也是如此。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古代哲学、伦理观念、心理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这与中国古代对人的重视、以儒家为主导的哲学观念、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家法宗族的统治密切相关。
【关键词】法制文明;证据制度;思想基础;特点分析;古代中国【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世界法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体现。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是古代法制文明的组成部分,具有其哲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思想基础,且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并在古代司法过程和法律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姜登峰,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秘撵拿争年第卷第期?一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和证据制度、一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绝,形成了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同时也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体现在对东亚各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影响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处于世界的领先水平。
与之相适应的古代法治文明也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发达的地位。
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法律就有了较为客观、理性的认识。
论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论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1、无明确系统的法定证据。
法定证据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证据的真伪及其证明力高低进行判断法定证据本质上是对法官审判权专制的限制和约束。
中国古代可以说从未真正地从形式和内容上规定过法定证据,法官断案较多采用自由心证,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官员凭主观感觉进行断案(如五听断狱)不但延续未断,反而一直受到推崇。
2、极端重视口供的采用。
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在中国古代,口供被赋予了异乎寻常的重要性,“口供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口供甚至成为“证据之王”,是给被告认定责任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案件可以“据状科断”、“据众证定罪”外,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方能对其定罪处刑。
所谓“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形象地说明了被告人的口供是裁断案件的必要条件。
同样,在民事案件中,判决生效大都以被告“心服”为必要条件。
这主要是因为古代物质条件的制约,限制了司法官吏认识、发现、搜集和运用证据的能力。
还因为中国政治上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官员兼理司法事务,从调查、勘验、取证,直到审讯、判决,几乎全都由地方长官来负责,其审判诉讼事务极为繁重,“即使是才能一般的州县长官,其审判业务仍然要高于现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位法官。
”[3]在这种繁重的事务压力下,司法官吏往往更倾向于简单地以口供定是非曲直。
3、刑讯逼供较为泛滥。
如上文所言,对口供的重视、物质条件的匮乏及司法事务的繁重,多种因素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泛滥。
在古代司法官吏的心目中,刑讯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罪简便快捷的结案途径。
特别是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加深,法定刑讯手段及其使用程度也呈现出不断加重的趋势,刑讯逼供的限制也不断放宽。
在古代司法实践中,除了依法刑讯,法外刑讯不仅禁而不绝,始终存在,而且所用的方法、刑具,名目繁多,有的甚至十分残酷野蛮。
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段时期,如唐朝时期,刑讯不单纯是获取口供的主要手段,也是获取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甚至物证的重要方法,而这也为法外刑讯、野蛮刑讯埋下了伏笔,冤假错案也伴随着频繁发生。
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证据分类及其特点
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证据分类及其特点古代雅典陪审法庭是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由市民组成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机构。
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实践和文献记载,可以将证据分为三类:口头证据、书面证据和物证,并且每一类证据都有其特定的特点。
一、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指在法庭上通过口头陈述的证据。
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口头证据是最主要的证据形式。
它包括证人的陈述、被告的辩护、原告的控诉等。
口头证据的特点是直接、生动、具有说服力。
证人的陈述通常是通过现场调查、听证会等方式获得的,证人会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作出陈述。
被告的辩护和原告的控诉则是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解释和阐述。
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口头证据往往是决定案件的关键。
二、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的证据。
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书面证据主要包括合同、契约、信件、官方文件等。
书面证据的特点是确定、可靠、持久。
与口头证据相比,书面证据更容易保存,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证。
古代雅典陪审法庭对书面证据的重视程度很高,法官会仔细审查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其作为判决的依据。
三、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品。
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物证主要包括凶器、赃物、尸体等。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具体、直观。
物证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对于案件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物证并不常见,因为很多案件都是基于口头证据进行审理的。
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证据分类具有一定的特点。
口头证据是最主要的证据形式,因为它能够直接呈现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具有说服力。
书面证据则更具有确定性和可靠性,因为它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的,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证。
物证能够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事实,但在古代雅典陪审法庭中并不常见。
总的来说,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证据分类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同时也反映了古希腊人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证据的重要性。
国内传统证据文化哲学本质.docx
我们要寻找法律文化生成的根源、发展规律和基本性格,就应当把研究对象放到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予以考察。
从经济、政治、伦理、社会组织结构、哲学等多种角度出发分析其现实基础。
本文拟对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哲学基础作尝试性地探讨,以期不断深化和细化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
一、天道论与传统证据文化在传统哲学里,天道论主要包括天意观、阴阳五行之道等内容。
一天意观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天意观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君权神授思想使得皇帝和司法官吏在证据运用中注重政治性考量—维护神授的至上王权或君主专制统治秩序,这种考量往往使得皇帝、司法官吏尤其是酷吏在审判案件时首先考虑的就不可能是证据,或不可能仅仅考虑证据,从而损害司法正义的实现。
君权神授思想是古代社会天意观的核心内容。
古人认为,人间有君王,乃天意。
君权神授,王者通天地人。
儒家大师董仲舒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
三画者,天地与人也。
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天子父母事天而子蓄万民。
; 刊受权君主治天下,这是天的旨意。
君权神授意味着皇权至上,皇帝拥有至高无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往往把司法当成维护君主专制和驾驭官僚的工具。
这种政治性考量甚至个人爱好、性格、喜怒哀乐的情绪等常常左右证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商封王、秦二世、隋场帝等暴君就是典型代表。
太宗尝与侍从论狱,魏征曰‘场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似,悉令斩之,凡二十余人。
大理承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
皇帝虽是最高的司法长官,但毕竟很少审判具体案件,因此,这种稍涉疑似,悉令斩之的现象更多的是由酷吏秉承皇帝的旨意完成的,比如张汤、杜周、来俊臣、周兴等都是历史上以逢迎皇帝,曲法裁判而著称的助封为虐的酷吏。
酷吏的产生,除了性格和贪婪的因素外,多半与维护专制皇权的政治性考量相关。
因此,中国历史上的酷吏,往往被皇帝作为维护专制王权的工具而加以重用。
论述中国古代书证、物证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是诉讼的基础,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 从中国有诉讼开始, 与诉讼制度相伴随的证据制度也即产生并随之不断地发展,完善乃至成熟.中国古代证据制度逐步形成于夏商周,发展于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 定型与成熟于唐宋, 殆于进化于元明清, 最终解体于清末. 与其他国家一样, 我国古代的证据制度较为简单, 粗疏且不成体系,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中国古代证据主要分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检验与鉴定,神示.中国古代法定证据制度先天不足,重视口供与刑讯逼供的采用,这也是中国古代冤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此,简单谈谈中国古代书证和物证制度。
一、书证和物证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一,萌芽阶段:西周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点和“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
鉴于夏和商灭亡的教训,在刑法方面,周统治者又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以德为住,慎重刑罚。
此种慎重刑罚的思想,必然要求司法审判者对案件审判的慎重,注重案件真相的查明,自然就在证据方面有了更多的要求。
此时,物证已经诉讼活动中得意应用。
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有关财产的买卖行为出现了。
为规范此类民事行为,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于民间习俗,西周中、后期逐渐形成名目不同的民事契约,主要分为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
契约的出现以及在诉讼中的大量应用,说明了当时司法审判者对证据有了新的要求。
对证据的规范化,是物证技术产生的前提,物证技术也在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个模糊的轮廓。
二,形成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秦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成文法的公布:子铲铸刑书,商鞅变法,李悝著《法经》;新兴地主阶级立法都使得该时期的法进入了封建制法。
此阶段出现的儒法之争,最终法家占据了主导地位。
百家争鸣的局面,使得社会的科学技术有了发展。
在这样一个如此重视法治的时期,对证据自然也提出了更多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物证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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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O卷
第 4期
辽 宁大学 学报 ( 学社 会科学版 ) 哲
Junlo i nn nvri ( h oo h n oi c ne ) o ra fLa ig U i sy P i s ya d Sca S / c s o e t l p l e
Vo . 0 N . 14 o 4
一
、
古代证据 制度 中“ " 证 ” 内涵 与表 现形 式 供 与“ 的
“ ” 为司法 证据 , 于人 的证据 , 供 作 属 也是 直 接证据 , “ 是 罪人 ” “ 的供 述 , 或 囚” 也称 为 “ ” “ ”类 似 言 或 辞 ,
今天刑事诉讼 中被告供述与辩解 。 在我国古代 ,供 ” “ 是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 , 甚至是定罪量刑的决定性证
义上的符号 , 更是法文化意义上 的符号 , 它表征 着一种理念、 一个过程 、 一种意识、 一种 态度 , 反映 了我国司法证
据制度 , 由重 口供 到 轻 口供 、 由零 口供 到 重 物证 、 口供 至上 到 券 证 主 导 的 制 度 性 转换 。 由
关 键 词 : ; ; 据 法 传 统 供 证 证
中图分类号 : 99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2 39 (0 2 0 一 19 0 10 — 2 12 1 4 O 1— 8 J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 文化是物化的社会现象与精神 内化的人类认识能力的综合体。作为法的表现形
式 的法律 、 风俗 、 习惯 以及 人类 对法 的现象 的认 知 , 为法 文化 的综合 载体 。 成 对法 文化 现象 的认 知 , 是一 个
涵、 外延 、 系, 关 规定着我国古代证据规则的空 间格局 , 标志着我 国传 统证 据法文化 的特 质。“ 与“ 一端连 供” 证”
着传统 , 一端牵着现代 。“ ” 供 作为言词证据 , 依然存在 于现代刑事诉讼领域。指称人证 、 物证的“ 除内涵与外 证” 延 变化外 , 依然是现代刑事民事诉讼 的核心证据。作为证据 用语的“ ” 证 ” 供 与“ 是一种文化符号 , 不仅 是制度 意
则 鞫讯 之吏 , 具成 其狱 , 锻炼 周密 , 文致 坚牢 , 不可 反动 也 。” 汉代 的“ ” 辞 沿用 秦代 的“ 各展 其辞 ” 在 秦代 , 。 司法官 审讯犯 人获 得其 “ ”要制作 爰 书 。 辞 , 汉代 一般 要记 录在 简牍 上 , 古 日 :牍 , 简也 , 师 “ 木 以书狱 辞也 。 ” [] 律 , 3唐宋 对死 罪 囚的供述 称 为“ ” “ 状 ” 唐律疏 议 ・ 辞 或 辞 。《 断狱 》死 罪 囚辞穷竟 雇 倩人 杀” 和 “ 囚察 “ 条 讯 辞理 ” ,辞 ” 条 “ 的出现共 十次 之多 。 诸死 罪 囚辞穷 竞 , 囚之 亲故 为 囚所遣 , “ 而 雇倩 人杀 之及 杀之 者 , 各依 本
21 0 2年 7月
J 12 1 u.0 2
中国古代证据法文化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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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语词“ “ 为 中心 供” 证”
祖 伟
( 宁大学 法学院 , 辽 辽宁 沈阳 10 3 ) 10 6
摘
要 : 据 法律 制度 中 , 词 “ ” “ ” 证 语 供 与 证 当属 核 心 词语 。 在 我 国传 统 证 据 法律 制 度 中 ,供 ” “ ” 内 “ 与 证 的
收 稿 日期 :0 2 0 — 1 2 1— 1 1
作者简介 : 祖伟 , , 女 辽宁锦州人 , 法学博士 , 辽宁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硕士生导师。研 究方 向: 法理 学、 法律 史学。
l0 2
辽 宁大学 学报 ( 哲学 社会 科学 , 各展 其辞 … …其 辞 已尽 书而毋 解 , 以诘 者诘 之 。诘 之 又尽 听书其 解辞 , 视其 它毋 解 者 以复 诘 乃 又
复杂的文化整体 , 需做深层次的探究和深度描绘。 文化以其“ 知识、 信仰 、 艺术 、 道德 、 法律、 风俗 , 以及人类 在社会里所得一切的能力与习惯”1 [ 为其标识。法文化以法律制度、 ] 法律知识、 法律信仰、 法律理念 、 法律
行为、 法律态度 、 习俗惯例等为载体 , 被人们所熟识 、 体认、 适用。而证据法文化则以不同历史时期的证据 制度 、 据规则 、 证 证据 符 号 、 作证 行 为 、 据意 识 等 为载 体 , 中 , 证 其 以特定 语 词 “ ”“ ” 供 、证 为代 表 的证 据 符
之。”2 张家山汉墓竹简 ・ (] 《 奏谳书》 所载的二十二个案例 中, 凡是载有诉讼两造陈述 、 、 、 鞫之程序 诘 讯 问、 的案例 , 都有 “ 某某 辞 日”“ 某 日” “ 、某 、问某某 , 它如 辞 ” 的记载 , 经 由诘 问 、 凡 初讯 、 讯 、 谒 问所 得事 实 , 不是 以“ 供称” 表述 , 而是以“ 表明。今人在注中将“ 解释为“ 辞” 辞” 犯罪嫌疑人 的1供”并引《 5 , 礼记》 “ :无情者 , 不得尽其辞 。 朱骏生日 : ” “ 犹今之 口供也 。 《 ”急救篇》 “ :辞穷情得具狱坚。 师古注 :既穷其辞 , ” “ 又得其情 ,
据, 所谓 的 “ 供不 定案 ” 无 即是 。
供, 按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 :设也 , 解 “ 施陈也。其基本含义是“ ”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 的人应用”供与法 。
律 有关 时指 “ 被审 问 时在法庭 上述 说事 实 ” 。
遍查清代 以前的律典 , 从未有“ 的文本表述 , 供” 而是代之以“ 。唐宋及其以前 , 辞” 律典及其判例判牍 所记载的案例 , 将犯人 的供述一般称“ 。如《 辞” 睡虎地云梦秦简 ・ 治狱程式》 规定 :凡讯狱 , “ 必先尽听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