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指令术语
解读EuP 指令

解读EuP 指令,规范生态设计用能产品指令(EuP)旨在提升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绩效。
进一步的指令即“执行措施”将在欧盟率领发起的一系列研究后制订。
产品必须满足能耗准则的要求,而且大多数厂商必须对其产品进行生命周期内的评估,从而确定潜在的环境影响。
其中包括提炼原材料以及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产品处理中所用的能耗。
指令的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在使用时依赖、生成、传送能源或测量能源为电力、燃料或可恢复能源的任何产品。
在对特定产品类别执行措施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标准才能保证真正需要执行,并从中获益。
产品必须满足:> 每年在欧盟销售超过200,000件> 对环境有显著的影响> 对环境有显著的潜在影响此外,实施措施不得对以下方面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产品价格或性能> 欧盟行业的竞争能力对执行措施的研究将在2007年进行,并在2008和2009年采用。
那么,欧盟正在关注哪些类产品呢?将要检测、正在检测或者已完成检测的产品类别包括:> 公共街道照明设备> 电池充电器和外接电源> 个人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和显示器> 电子消费品:电视机> EuP的待机和断电模式损耗> 办公照明设备> 家用电冰箱和冷柜> 家用洗碗机和洗衣机> 锅炉和联合供热锅炉(天然气/石油/电)> 热水器(天然气/石油/电)> 成像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 商用冰箱和冷柜:冷却器、陈列柜和自动售货机> 家用空调和通风装置> 建筑物中的电机、水泵(商业建筑物、饮水、食品、农业领域)循环器和通风风扇(非家用)> 家用照明设备(第1阶段)计划进一步研究的产品类别:> 固态燃料小型燃烧设备(尤其是供热)> 干洗机> 真空吸尘器> 机顶盒(可能分为用于免费广播/电视的“简单转换机顶盒”和用于付费内容的“综合机顶盒”)> 家用照明设备(第2阶段)任何实施措施的影响都会非常显著,因为它要求在所有相关产品上添加CE认证标志,并且附加认证声明,表明产品遵循执行措施的相关规定。
EuP指令:环保硬指标

EuP指令:环保硬指标2007年12月15日星期六下午 05:41今年8月11日,千里之外的欧洲,一条产品环保新规悄无声息地到了“转正期”。
由于种种原因,它的“转正”未能引起外界太多反应,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不久的将来,这条指令必将对我国的电子产品制造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它就是EuP。
EuP指令,即“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是欧盟又一项环保领域的技术壁垒指令。
信息产业部泰尔实验室专家的看法是,它对电子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会远远大于我们已知的RoHS、WEEE或其他任何环保指令。
国内的生产制造商由于长期没有环保意识,因此现在应该对这条指令引起足够重视。
EuP难在哪?根据EuP指令,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今年8月11日前制定对相关产品的具体化要求并转化为本国法规,以确保EuP生态化设计指令得以有效运作。
之所以说EuP指令可能会比已经出台的其他国际环保指令对电子产品生产商产生的影响更大,是因为该指令首次从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对“用能源产品”提出全方位的环保要求。
这里陈述的“能源”首先就包括电能,因此手机等电子产品自然会成为监控的对象。
并且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产品,不管它的制造地在哪里。
如果不能满足EuP指令的要求,产品就不能再在欧盟销售。
现在欧洲已经成为我国手机生产厂商特别是中兴、华为等实力较强企业的重要海外市场,那么对这个指令就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从产品的生命周期角度、在各个环节上控制对生态的损耗,这对于国内的电子产品制造商确实不是一件易事。
之前的RoHS、WEEE仅分别从前端原材料和后端回收处理两个环节上提出环保要求,就已经使国内厂商手忙脚乱了。
泰尔实验室环保试验部主任蒋京鑫告诉记者,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EuP指令虽然覆盖的是耗能产品,但它并不是只对产品的能耗做出规定。
使用能源的产品一般被认为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一些影响,因此EuP指令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生态影响的各个因素都做出了规定。
欧盟EuP指令的简介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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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

欧盟EUP环保指令欧盟EUP环保指令继WEEE、RoHS指令之后,欧盟另一项主要针对能耗的技术壁垒指令——“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又将实施。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制定对相关产品的具体化要求并转化为本国法规,以确保EUP生态化设计指令得以有效运作。
该指令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旨在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这一周期内,对用能源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十余类相关产品出口受阻EUP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
按欧盟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源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用能源产品中、并在市场上独立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
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
待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作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以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以循环再造的程度。
据悉,中国市场上的电子产品、热水器、电动发动机系统、住宅及第三产业的照明设备,以及暖气、通风和空调系统将是首批须符合标准的产品类别。
广东十余类相关优势出口产品极有可能受阻欧盟市场。
企业要积极应对距新指令实施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各相关企业不应再持消极等待或观望的态度,而应该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各欧盟国EUP 指令的主要内容,并结合自身产品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出口企业既要加大对科技和人才的投入,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市场的各种要求,提高企业抗击技术壁垒的能力;又要提高自身产品质量,特别是环保性能,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质量要求。
EuP指令简介

了欧盟 法 规 。
令9 / / C ( 于 家 用 电 冰 箱 、 65 E 关 7
冷 冻 柜 及 其 组 合 件 能 效 要 求 的 指
令 ) 及 2 0 /5 / C ( 于 荧 光 00 E 5 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欧 盟W E 指 令 与 本 指 令 范 围 E E
尽 早 地 将 环 境 考 虑 因素 整合 到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是提 高 和 改进 产 品环保性 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 欧 盟委 员 会在2 0 年8 日向 0 3 月1
E P 令 是一 个 框 架 性 指 令 , u指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会 提 交 了一 指 令
3 u 指 令 与其 他 现 行 欧 盟 、E P
法 规 的 关 系
欧 盟 现 行 的 一 些 指 令 如 关 于
新 的 燃 气 或 使 用 液 体 燃 料 的 热 水 锅 炉 ( / /E C 、 家 用 电 9 4 2 2 E )
环 保 设 计 要 求 的框 架 和 修 订 指 令 9 / 2 E c 这 一 指 令 提 案现 已 2 4 / E。
和利 用 的相 关 指 标 ,也 规 定 了
在 电 子 电气 设 备 中 限 制 使 用 某 些
寿命周期评估 );
盟经济 的竞争力;
● 维 护 行 业 和 消 费 者 的利 益 。
欧 盟 认 为 ,估 计8 % 上 的 O以 与 产 品 相 关 的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是 在 产 品 设 计 阶 段 就 已确 定 。 因 此 ,
5 平衡 环 境 于 经 济 、 技 术 、 ) 用 户 和 社 会 价 值 等 问题 ; 6 提 高 了 关 于产 品 环 境方 面 ) 的其 它 欧盟 法 规 及倡 议 的 有效 性 和 协 同性 ,如w E 、R H 、能 效 EE oS 指令 等 。
欧盟weee rohs eup三大指令

WEEE指令全称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2/96/EC)”。
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RoHS指令的全称为:“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5/EC)”。
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镉(造成骨骼、肾脏及呼吸系统的伤害)、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六价铬(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等四种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聚溴联苯(PBB)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强烈致癌及胎儿畸型)等六种有害物质。
规定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1)铅(Pb)<1000mg/Kg;(2)汞(Hg)<1000mg/Kg;(3)镉(Cd)<100mg/Kg;(4)六价铬(Cr6+)<1000mg/Kg;(5)多溴联苯(PBB)<1000mg/Kg ;(6)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应对WEEE和RoHS指令,我国也制定了中国的WEEE和RoHS,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EuP指令的全称为:“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42/E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2005/32/EC),简称为EuP (Energy-using Products),耗能产品指令。
EuP指令
EuP指令耗能产品(以下简称为EuP)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他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如水)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
这些产品很容易成为焦点问题。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8月1日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一指令提案,内容是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和修订指令92/42/EEC。
这一指令提案现已通过。
EuP指令,全称“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发布了EuP指令。
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指令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
这是继欧盟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
(1) EuP指令的目标和管理范围欧盟出台该指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范围之内自由流通;● 提高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绩效,并据此保护环境;● 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并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 维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认为,估计80%以上的与产品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确定。
因此,尽早地将环境考虑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阶段是提高和改进产品环保性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2)EuP指令与其他现行欧盟法规的关系欧盟现行的一些指令如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的热水锅炉(92/42/EEC)、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96/57/EC)以及荧光灯镇流器(2000855/EC)等产品在使用期间的能效指令,将作为EuP指令中有关能耗的实施措施。
欧盟EuP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5/32/EC 号指令2005 年7 月6 日为规定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 号和第96/57/EC 号理事会指令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0/55/EC 号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欧共体条约》,尤其是其中第95 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执行《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2,鉴于:注:1OJ C 112, 30.4.2004, 第25 页。
2.欧洲议会2004 年4 月20 日意见(OJ C 104 E, 30.4.2004,第319 页),理事会2004 年11 月29 日共同立场(OJ C 38E, 15.2.2005, 第45 页),欧洲议会2005 年4 月13 日立场和理事会2005 年5 月23 日决定。
(1) 各成员国实施的与耗能产品生态设计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措施不一致会产生贸易壁垒并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或许因而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及其作用产生直接影响。
各国法律的协调一致是防止此类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的唯一途径。
(2) 耗能产品(EuPs)在共同体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
它们对环境也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影响。
就共同体市场可获得的大部分种类产品而言,尽管它们功能相似,但可以发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截然不同。
为了可持续发展,应鼓励主要通过对环境负面影响主要来源的确定和避免污染转移的方式,持续改善那些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只要这种改善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
(3) 产品的生态设计是共同体一体化产品政策战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它在保持产品功能质量的同时,通过设计使产品环境性能最大化,为制造商、消费者和社会整体提供了真正的全新机会。
(4) 能效的提高—连同供选方案之一,使电力的最终用途更为有效—被认为对共同体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电力需求是发展最快的一种能源最终用途,计划在未来20-30 年得到不断发展,如果没有任何政策行为来抑制这种趋势的话。
耗能产品生态化设计指令(EUP)
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E uP)-2009/08/18甚麼是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EuP)?歐盟(歐洲聯盟)向來在環保指令與標準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領導者與先趨者,繼WEEE/RoH S指令之後,於2005年7月公告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2005/32/EC,簡稱EuP指令),並要求會員國於2007年8月完成EuP國內法之立法。
EuP指令將分階段逐步管制所有能源使用產品(運輸工具除外),須符合個別產品的生態化設計規範,並取得CE 標示後,方可於歐盟地區自由流通。
依據歐盟統計資訊局統計2005年台灣輸入歐盟與14類EuP產品相關的產值約1,908億元台幣,隨著管制項目的增加,EuP指令對我國產業的影響將日益深遠。
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跟節能減碳有何關係?歐盟要求每個會員國在2020年前必須利用可替代或再生能源提供20%的電力,包括用以加熱及冷卻系統;並進一步的要求利用生物燃料取代10%交通運輸燃料。
歐盟議會最近批准新歐盟廢棄物法例,要求50%的家庭廢棄物和70%的非危害建築廢棄物在2020年前需再使用。
而世界未來能源領袖會議(T he World F uture Ene rgy Summ it, WFES)在2009年1月於阿布達比舉行會議,討論4項未來全球能源政策,並持續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加強對於清潔能源市場的認知及教育投資者對於清潔能源市場存在哪些機會及阻礙。
http://proj.moea .t w/cpnet/Co nte ntInner.aspx?t hisf=b7d20402-5561-47e1-b427-f0948140b6f0&t g=19ca602d-f7c0-41b2-b1cd-39ceb911f9da&pg=http://www.ame inf /163374.htm l∙訊息類型:清潔生產∙原始發表者:aileensfather∙最新編輯者:aileensfather( B )1.在環保指令與標準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領導者與先趨者的是? (A)美國聯邦政府機構(B)歐洲聯盟(C)英國政府機關(D)澳大利亞政府( D )2.每個會員國在2020年前必須利用可替代或再生能源提供幾%的電力? (A)5% (B)10% (C)15% (D)20%( C )3. 2005年7月公告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請問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簡稱什麼指令? (A)LED (B)NST C (C)EuP (D)USA。
EuP指令
EuP指令(Directive 2005/32/EC)-能源使用产品生态化设计指令EuP指令为“能源使用产品生态化设计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依据EU Treaty Article 95所制定,亦即为调和性指令,欧盟各国须遵守其规范,但不能制定更严格之标准以致造成贸易障碍;欧盟会员国须于2007/8/11完成国内立法与行政规定。
EuP产品的符合以“CE合格标示(CE marking)”与伴随之“自我宣告”为基础。
EuP指令制定的目的,是针对能源使用产品以生命周期考虑进行生态化设计,并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
因此在产品设计时,需考虑产品在不同生命周期期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做最佳的生态化设计。
产品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6个阶段:原料的选用或使用;制造;包装;运输及销售;组装与维修;使用;废弃。
各个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分别为:原料、能源及资源(如水)的消耗量;空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释出量;相关污染释出(如导致噪音、震动、辐射及电磁场);废弃物产生量;以及物质或能源是否可循环使用、回收再利用。
EuP实施方法“实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 (Article 15)”的内容是由欧盟执委会来订定。
实施方法须明确说明哪些能源使用产品纳入管制,以及该产品在生态化设计的要求、实施日期、过渡的期程及方法。
符合实施方法的产品准则如下:-欧盟境内1年超过200,000单位的销售量;-在欧盟境内有显著的环境冲击;-在不需额外的花费下,其环境影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市场上相同功能的EuP产品具有悬殊之环境绩效。
另外,在订定实施方法时,殴盟执委会有下列几点考虑:-考虑EuP产品的生命周期与其重大环境影响,尤其是能源效率部份;-完成对环境、消费者及制造商的冲击评估,其中也包含对于中小企业的评估。
另外,欧盟境外市场的竞争、创新、进入市场、成本与利益等,均需纳入考虑;EuP消费者信息生产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于“消费者信息Consumer Information (Article 14)”,包括:-设计者提供有关生产程序之信息;-消费者参考比较方面的信息提供,例如:产品重大环境影响面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安装、使用、维护以及产品寿终后回收之相关信息,亦可提供维修与产品升级的相关信息;-废弃物处理的信息,包括拆解、回收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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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术语
1.“耗能产品”或“EuP”意指一件产品,当其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需靠能量输入(电力、化石燃料和再生能源)完成其预定的工作,或是一件用于产生、转换和计量这种能量的产品,包括依靠能量输入并拟装配到本指令所涵盖的一件EuP 上的零件,它们可以作为为最终用户提供的单个零件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并且其环境性能可以独立地予以评定;2.“部件和组件”意指拟装配到EuPs 上的零件,它们不能作为为最终用户提供的单个零件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或者其环境性能不能独立地予以评定;
3.“实施措施”意指据本指令批准为确定的EuPs 规定生态设计要求或环境因素的要求;4.“投放市场”意指将一件EuP 以其在共同体内的销售或使用为目的首次在共同体市场上备妥,不论其作为奖品还是免费,也不考虑其销售技巧;
5.“投入使用”意指由共同体内的最终用户首次按一件EuP 的设计用途进行使用。
6.“制造商”意指制造本指令涵盖的EuPs并由于其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或制造商自用因而负责使之符合本指令的自然人或法人。
当首句定义的制造商或第8 款定义的进口商缺位时,任何将本指令涵盖的EuPs 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将被视为制造商;
7.“授权代表”意指收到制造商的书面委托并以其名义全面或部分履行与本指令相关的义务和手续的定居在共同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8.“进口商”意指在其经营期间将一产品自第三国投放到共同体市场的定居在共同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9.“材料”意指在一件EuP 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全部材料;
10.“产品设计”意指将一件EuP 需满足的法律、技术、安全性、功能、市场及其他要求转化成用于该EuP 的技术规格的一套步骤;
11.“环境因素”意指在一件EuP 的生命周期中,其元件或功能会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12.“环境影响”意指在一件EuP 的生命周期中,完全或部分地导致环境的任何变化;13.“生命周期”意指一件EuP 从原料使用到最终处置中连续的和相互连接的各个阶段;14.“复用”意指任何这样一种操作,通过它一件已经到达其首次使用终点的EuP可用于其设计出来的相同目的,包括已返回到回收点、分销商、再生商或制造商手中的EuP 的延续使用,以及一件经过翻新的EuP 的重复使用;
15.“循环利用”意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废料进行再加工以用于初始目的或其它目的,能量回收不包括在内;
16.“能量回收”意指使用可燃废物通过直接焚化作为产生能量的手段,焚化可与其它废物一起、也可以不与其它废物一起,但都伴随热量回收;
17.“回收”意指1975 年7 月15 日关于废物的第75/442/EEC号理事会指令22附件IIB中规定的任何适用过程;
注:22 OJ L 194, 25.7.1975, 第39 页. 按第1882/2003(EC)号法规修正的指令.
18.“废物”意指第75/442/EEC 号指令附件I 中规定的各个类目中其持有者丢弃或打算或被要求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
19.“危险废物”意指1991 年12 月12 日关于危险废物的第91/689/EEC号理事会指令23第1 条第4 款所涵盖的任何废物;
注:23 OJ L 377, 31.12.1991, 第20 页.按指令修正的指令.
20.“生态学档案”意指根据适用于一件EUP 的实施措施对与贯穿该EuP 整个生命周期相关联的输入和输出(诸如材料、发射和废物)的记述,从EuP 环境影响的观点看这种记述是非常重要的,并且以可计量的物理量进行表示;
21.一件EUP 的“环境性能”意指制造商对EuP 的环境因素进行管理的结果,如在其技术性文档文件中所反映的。
22.“环境性能的改善”意指连续多代增强一件EuP 环境性能的过程,尽管就产品的所有环境因素而言无需是同时的;
23.“生态设计”意指将环境因素融入到产品的设计中,旨在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改善EUP 的环境性能;
24.“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与一件EuP 或一件EuP 的设计相关的、旨在改善其环境性能的任何要求,或提供关于一件EuP 环境因素信息的任何要求;
25.“通用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以一件EuP的生态学档案为整体的任何生态设计要求,而对特定的生态学方面没有设定限量;
26.“特殊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与一件EuP特定环境因素相关的定量化的和可计量的生态设计要求,例如使用中的能耗,按给定单位计算输出性能;
27.“协调标准”意指由公认标准机构出于建立一项欧洲要求的目的,根据委员会的委托,依照1998 年6 月22 日规定提供技术标准与法规领域信息的程序的第98/34/EC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4中规定的程序批准的一项技术规范,对协调标准的遵守不是强制性的。
注:24OJ L 204, 21.7.1998, 第37 页. 按第94/31/EC 号指令修正的指令(OJ L 168, 2.7.1994, 第28 页). 2003 准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