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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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引言民用建筑工程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旨在创造良好的室内和室外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并遵守一系列规范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空气质量测试:在建筑完成前进行空气质量测试,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 通风系统:安装高效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 室内空气净化:在必要的情况下,安装空气净化器维护空气质量。

2. 甲醛和有害气体控制- 使用环保材料:选择低甲醛和无害气体释放的装修材料。

- 材料检测:对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 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甲醛和有害气体释放。

3. 室内噪音控制- 隔音设计:在建筑设计中考虑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 声学材料:选择合适的声学材料,包括吸音材料和隔音材料。

- 设备维护:对噪音产生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三、室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建筑形态设计- 建筑朝向:考虑室外环境和自然光照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朝向。

- 绿化设计:合理布置绿化带和景观,减少污染物的扩散。

- 垃圾处理:设置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分类投放和定期清理。

2. 施工扬尘控制- 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 施工监测: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噪音控制- 施工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干扰。

- 设备噪音:选择低噪音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 噪音监测:定期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进行噪音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四、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1. 污染治理设施- 排污口管理:设置合理的排污口,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控制排放污染物。

- 治理设施建设: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进行治理,如污水处理设施等。

- 治理效果监测:定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运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

禁止使用甲醛、苯、氨、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

确保使用的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时,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油漆、胶水等材料。

同时,要求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封闭,不允许甲醛等有害物质向室内释放。

施工完工后,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室内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

3.空气净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选择及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要求安装足够数量的空气净化设备,使室内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良好水平,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清洗,保证其正常运行。

4.室内通风系统室内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安装有效的过滤装置,能够过滤掉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细菌等有害物质。

通风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密封,避免空气污染物通过管道进入室内。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应选取代表性的空气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主要包括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浓度。

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6.室内照明室内照明应选择无频闪、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以减少对人眼的刺激。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亮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室内光照充足、均匀,为人们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

7.室内噪音控制室内噪音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噪音源进行有效隔离,减少噪音传播到室内空间中。

对噪音敏感区域,如卧室、教室等场所,要进行噪音控制,保证安静的环境。

8.室内绿化进行室内绿化时,要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具有良好的空气净化和调湿能力。

植物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使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和健康。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验收细则)主要涵盖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工程、空气净化设备、通风系统、空气质量检测、照明、噪音控制和室内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做到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有法可依,建设部于2000年初立项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编制,并于2002年1月1日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该规范。

随后,又先后于2023年、2023年和2023年经过三次修订,2023年最新修订的规范(GB50325-2023)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

该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污染物由GB50325-2023(2023版)中规定的5种(氡、甲醛、苯、氨、TVOC)增加到7种(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而且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中所作出的规定,如图所示。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不仅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也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涉及的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2/人造木板及其饰品(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限量)3/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限量)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有害物质限量)5/室内用水性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6/室内用溶剂型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7/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8/阻燃剂和混凝土外加剂(有害物质限量)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类铺地材料(挥发物限量) 10/地毯、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1/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2/室内用帷幕、软布等(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3/室内用墙纸(布)等(游离甲醛含量限量)14/室内用墙纸(布)胶黏剂(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VOCs 含量限量)#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净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对舒适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室内环境对健康的重要性。

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应运而生。

二、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与来源1. 化学物质污染室内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污染主要来自于室内装饰材料、家具、清洁用品、胶水等。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释放出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生物污染室内环境中的生物污染主要包括细菌、霉菌、尘螨等微生物,以及室内空气中悬浮物质。

这些生物污染源会引发过敏、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3. 辐射污染辐射污染主要来自电器、电磁波、Wi-Fi信号等电子设备以及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元素。

长期暴露在辐射源附近可能对身体产生潜在风险。

4. 噪声污染室内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装修施工、机械设备等。

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引起听力损伤和心理不适。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1. 材料选择与施工规范在装修过程中,应选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室内装饰材料,减少化学物质的释放。

同时,施工人员应遵循规范操作,减少室内粉尘和噪声的产生。

2. 通风与空气净化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需要依靠通风与空气净化设备。

规范应规定通风设备的使用要求,确保新风进入室内,有害气体得到排除。

此外,应安装空气净化器,有效过滤空气中的污染物质。

3. 维护与清洁规范应指导居民如何正确维护与清洁室内环境,定期清洗地面、家具、窗帘等,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

4. 辐射防护规范中应设定适当的辐射防护标准,限制电子设备和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元素含量,并建议居民远离辐射源。

5. 噪声控制规范应明确居民室内噪声的容许值,并制定噪声控制措施,如采用隔音材料、建造噪声隔音设施等。

四、室内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估为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室内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估体系。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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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
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

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一、前言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不合理,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规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VOCs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类易挥发且有害的物质,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家具、油漆等装饰材料。

2. 甲醛污染:甲醛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于人造板材、家具、地毯等装饰材料中胶合剂的挥发。

3. PM2.5污染:细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是一种常见的室内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室外空气传入、装修材料的颗粒物释放等。

4. 空气中微生物的污染:包括细菌、真菌及其他微生物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会引发人们的呼吸道疾病。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材料选择:(1)优先选择环保材料,确保材料中的VOCs和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2)合理选择家具和装饰材料,避免选用含有过多甲醛、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2. 施工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环保材料,避免采用含有甲醛和VOCs的材料。

(2)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颗粒物,避免其污染空气、墙面和地面。

3. 通风换气:(1)在室内空气跟外界空气交换时,应考虑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

(2)通过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式,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减少有害物质的积累。

4. 室内空气净化:(1)使用室内空气净化器来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微生物。

(2)定期清洁室内空气净化器,确保其有效运行。

5. 空气质量监测:(1)建议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室内空气的良好质量。

四、解决方案1. 加强行业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材料选择和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 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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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ode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engineering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3.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3 涂料3.4 胶粘剂3.5 处理剂4 工程勘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水平调查及防氡4.3 材料选择5 工程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材料检验5.3 施工要求6 验收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1.0.3 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222Rn),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符合室内环境指标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宿舍、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1.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室内空气中混入氡、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人体健康气体的现象。

2.1.3 室内空气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criterion for indoor air室内空气中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2.1.4 建筑材料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criter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建筑材料中有害人体健康成份的含量限值。

2.1.5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一种模拟室内环境,对建筑材料有害物释放量进行测试的设备。

2.1.6 质量厚度 mass thickness物质的厚度与其密度的乘积,即单位面积上的质量。

2.1.7 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某种材料单位质量的某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2.1.8 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 equivalent radium specific activity某种材料中镭(226Ra)的比活度( )、钍(232Th)的比活度( )、钾(40K) 的比活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式中——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Bq/kg。

2.1.9 平衡等效氡浓度 equivalent equilibrium radon consistence与实际存在的短寿命氡子体处于放射性平衡的氡浓度。

注:环境中平衡等效氡浓度总是小于实际存在的氡浓度。

2.1.10 平衡因子 equivalent factor空气中平衡等效氡浓度与实际存在的氡浓度之比。

注:环境中平衡因子一般不会大于0.5。

2.1.11 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以木质及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胶合板、纤维板或刨花板等板材。

2.1.12 饰面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各种装饰材料面层的板材。

2.1.13 水性涂料 water based coatings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4 水性胶粘剂water based adhesives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5 水性处理剂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或防虫等性能的液体。

2.1.16 溶剂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以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7 溶剂型胶粘剂solvent-thinned adhesives以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8 甲醛释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等建筑装修材料释放甲醛的量。

2.1.19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指可参加气相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2.1.20 免除挥发性化合物 exempt volatile compound指不参加气相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2.1.2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TVOC)指建筑材料中或由建筑材料挥发到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集合。

?2.2 符号fi——第i种饰面材料在饰面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份额(材料厚度、密度相近的情况下,可按各种材料的使用面积简化计算);ARai——第i种材料的226Ra比活度,Bq/kg;AThi——第i种材料的232Th比活度,Bq/kg;AKi———第i种材料的40K比活度,Bq/kg;——标样中i组分的质量, g;——标样中i组分的峰面积;%——卤代烃含量,%(m/m);——标样中卤代烃的响应因子;——测试的试样中卤代烃的峰面积;——内标物的质量,g;——标样中内标物的响应因子;——内标物的峰面积;——样品的质量,g;——标准组份质量;——标准组份峰面积;——标准组份响应因子;——样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L;?NV ——非挥发性物质含量,用质量百分率表示;——内标校准混合物的质量,g;——校准混合物中化合物i的质量,g;——化合物i的峰面积;——每克样品中化合物i的质量 ,g;——化合物i的响应因子;——化合物i的峰面积;——每克样品中水的质量,g;——每克样品中免除化合物的质量,g;——样品在23℃的密度, g/L;——水在23℃的密度(取0,997537g/mL);——免除化合物i的密度,g/L;F——样品中游离甲醛含量,g/kg;C——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甲醛量,μg;——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分含量,μg/m3;——空白中i组分的量,μg;V——采样空气体积,l;——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份的含量,μg/m3;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t——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3 材料3.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及其各种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应检验放射性指标,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放射性环境指标等级分类3.1.2 对于空心率大于25%或质量厚度小于8g/cm2的空心建筑材料制品,符合下式时,等同A类材料使用:ARa ≤200 (3.1.2-2)式中 ARa——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226Ra比活度,Bq/kg;ATh——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232Th比活度,Bq/kg;AK———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40K比活度,Bq/kg。

3.1.3 放射性环境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1743《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和GB11713《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规范的规定。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释放量或甲醛含量。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时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时,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表3.2.1-1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释放量表3.2.1-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3.2.2 环境测试舱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穿孔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3.3 涂料3.3.1 民用建筑工程内墙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1 内墙用水性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表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3.3.3 聚酯聚氨酯木器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应不大于20g/L,测定方法应符合HG/T3608《聚酯聚氨酯木器漆》的规定。

3.3.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3.5 涂料中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7474《烃类溶剂中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的规定。

3.3.6 涂料中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4 胶粘剂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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