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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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10-28 14:54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大创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第五条校级管理由“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

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创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2)负责复查校级大创项目的评选结果、评审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3)审批和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指导中心主任担任。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校级A类以上(含校级A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专家对校级A类以上(含校级A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3)定期检查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4)组织校内相关项目的技能大赛,协助各学院申报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6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立项工作,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四条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

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兴起,学校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展开讨论。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

为此,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此外,学校还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二、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计划。

课程设置应既注重理论教学,又注重实践操作,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创新创业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和资源支持。

通过实践活动的开展,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创新创业的过程和方法。

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关注学生的核心素质培养。

为此,学校可以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创新创业奖学金和资金支持,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设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创新创业指导。

五、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评价体系应包括多种评价方式,如课堂表现、实践报告、项目成果等。

通过评价体系的建立,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情况,为后续的教学改进提供参考。

六、与社会资源对接学校应积极与社会资源对接,与企业、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的机会和资源。

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观企业、参加创业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交流平台。

七、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学校应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鼓励他们勇于创新、敢于创业。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指的是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和提高创新创业活动的效率和成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1. 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创业孵化器设立、创业补贴等,以支持创新和创业活动。

2. 创新创业培训与教育:举办创业培训班、创业讲座等,提供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 创业孵化器建设:设立孵化器,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资源,帮助初创企业发展壮大。

4. 创业金融服务: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风险投资、创业贷款、股权融资等融资渠道和产品。

5. 创新创业评估与认定: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评估体系,对
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认定和奖励,提高创新创业者的动力
和积极性。

6. 创新创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创新创业者与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和合
作创新。

7. 创新创业政策跟踪与评估:及时跟踪、研究和评估创新
创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这些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和提
高创新创业者的成功率,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时值我校正在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且xx 学院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在校团委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下,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全校130多名创业者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俱乐部。

为促进校园建设,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生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特色性成果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指导老师以及相关学院;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学科竞赛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及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xx学院以及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角逐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获奖项目的产权归作者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请报告人有义务捐献所得奖金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对各各二级学院科创部应不定期的举行有关创新创业的比赛,如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推荐到院里参加比赛,校内比赛学分奖励下:奖项数量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第五条对于在校内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团体推荐到省里参加相关比赛。

比赛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获得奖励的同学或团体学校将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对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取得的奖励 - 1 - 1、学科竞赛奖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级别国家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省级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校级根据校内有关规定讨论 2、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计分3、本专科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国内一级刊国内二级刊校内刊物学生发明给实用外观设类别物物专利计论文获得专利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科技创新奖。

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明确目标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学生,使他们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制定政策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

政策可以包括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置、教师培训的安排、实践经验的积累等方面。

四、完善课程设置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完善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置。

课程可以包括创新思维培养、商业计划编写等内容,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教育。

五、提供实践机会学校应当积极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实践机会。

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实践项目,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六、培训教师学校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角色。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更好地指导学生。

七、设立创新创业中心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中心,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相关的资源和支持。

中心可以提供指导、评估、资金支持等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创新创业的目标。

八、建立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导师制度,为学生匹配合适的导师。

导师可以提供学术指导、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帮助,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创新创业能力。

九、开展评估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估,以了解教育效果并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成果展示、创新创业竞赛等形式。

十、加强合作交流学校可以与其他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交流,分享经验、资源和机会,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潜能。

十二、总结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制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目标、制定政策、完善课程设置、提供实践机会、培训教师、设立创新创业中心、建立导师制度、开展评估、加强合作交流、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管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备受关注。

为规范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各级教育部门纷纷出台相关规定。

二、学校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机构,由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该机构负责制定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方案,并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三、教师与学生互动学校应鼓励教师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促进双方间的合作与思想碰撞。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讲座、座谈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学校应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课程内容。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创新理论等相关内容,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实践教学活动除了理论学习,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活动。

比如,开展学生创业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和商业计划书撰写等活动,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商业环境。

六、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创新创业导师。

导师将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分享创业经验。

七、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场地和设备等。

通过建立基金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为学生提供创业资金和实验场所,促进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

八、评估与认可学校应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估与认可体系。

通过考核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和能力,将成果转化为学分或其他奖励制度,以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九、合作与交流学校应积极促进校际和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可以与其他学校建立交流合作机制,进行知识共享和项目合作。

同时,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十、创新创业教育的持续性学校应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长期规划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校能够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十一、问题与挑战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比如,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如何完善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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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时值我校正在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且xx学院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在校团委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下,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全校130多名创业者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俱乐部。

为促进校园建设,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生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特色性成果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指导老师以及相关学院;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学科竞赛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及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xx学院以及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角逐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获奖项目的产权归作者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请报告人有义务捐献所得奖金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对各各二级学院科创部应不定期的举行有关创新创业的比赛,如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推荐到院里参加比赛,校内比赛学分奖励下:奖项数量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第五条对于在校内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团体推荐到省里参加相关比赛。

比赛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获得奖励的同学或团体学校将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对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取得的奖励1、学科竞赛奖次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省级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校级根据校内有关规定讨论2、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计分3、本专科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类别国内一级刊物国内二级刊物校内刊物学生发明给专利实用外观设计论文获得专利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科技创新奖。

1、在公开出版的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的书论文的前两位作者;2、科技学术作品获得省级奖励;3、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4、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5、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

第八条参加省级各种单项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第九条参加省级学术竞赛并被学院认可的个人或团体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条受学院委派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获得获奖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社会创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可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并被学院评定认可的可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

第十三条关于组织开展评xx学院科技创业系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优秀院部”的评选1、推荐名额(1)院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为各学院科技创业部优团干报2—3名;(2)校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评比数额各占校级学生干部比例的25%;(3)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创业工作“优秀院部”以各学院为单位各报1名。

2、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1)学生干部指: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成员;(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3)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5)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1)团干部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主干成员、各学院科技创业部正副部长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1)“先进个人”: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干事、各学院科技创业部干事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5)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3、评选办法(1)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学生需认真填写《xx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

(2)各学院评优工作于 10月20日前报校科技创业部办公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二楼)。

4、各评选机构报送的材料:(1)学生本人填写的《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2)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纸质并附电子版。

5、评比要求开展此评优评先活动,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对全体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过程。

各团总支在评选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把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推荐上来。

第十四条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创业);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3、参加大学生创业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有一定经营能力;4、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

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2)商业计划书、创业培训合格证;(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2)系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校创管办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创管会审批;(4)经校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创业公司的退出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臵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第十七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已取得成果且学院没有条件转化的高新技术,可凭作者意愿向社会寻求帮助以实现转化或放弃,由学院同意后合作方生效第十九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店面可向社会有关单位寻求帮助或合作,关于引资的奖励管理办法如下:1、引资是指中介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校外资金引入校内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和捐赠)。

投资是指境外、外埠企业或自然人投入本溪市境内兴办各种企业而形成经济实体的资金。

包括境外或外埠资金独资兴办企业、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参股入股、股权收购、债权转股权及以设备、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的资本。

捐赠是指境外或外埠企业、社会团体或自然人等无偿赠送给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资金。

2.、凡引入的投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4‰至10‰予以奖励,引入的资金投入属于高新技术、出口创汇、旅游、农林牧业综合开发、钢铁资源深加工、水电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其引进资金数额的相应奖励标准上浮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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