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章泉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金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金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8.10
•【字号】甬银监复[2012]376号
•【施行日期】2012.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金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37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对金晶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16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晶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曙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范荣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范荣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甬银监复[201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范荣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25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审核范荣任职资格的请示》(甬银总〔2011〕8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荣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志忠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志忠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25
•【字号】甬银监复[2011]38号
•【施行日期】201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志忠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3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要求对俞志忠等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甬发〔2010〕24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俞志忠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虞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柴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杏毅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杏毅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甬银监复[201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俞杏毅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3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审查俞杏毅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建甬报〔2011〕13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俞杏毅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姚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叶立军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戚炯炯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陈永明等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2011]20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陈永明等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9f694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bc.png)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陈永明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陈永明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20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要求审核陈永明等任职资格的请示》(甬银总〔201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永明、李如成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核准蔡来兴、谢庆健、唐思宁、李蕴祺、肖志岳、朱建弟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三、以上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