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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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检测报告、瓦斯抽放报告、瓦斯抽放方案、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评定报告等。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禁篡改、损毁或未经批准私自提取。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借阅和报废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体系,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仓库,确保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使用制度,明确谁可以使用哪些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索引和目录,方便使用者查找和获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司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指矿井用于监测和监控瓦斯浓度、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的设备和系统。

2.管理负责人:指企业的管理层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建设与维护1.公司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2.公司应订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操作规程1.公司应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娴熟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全部涉及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需依照规程执行,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第六条数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管、备份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依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七条故障与应急处理1.公司应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故障再次发生。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第八条考核内容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规范使用情况。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形和数据准确性。

2.依据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记录和数据分析报告,评估系统维护和保养情况。

3.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操作规程的娴熟程度和合规性。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各类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资料收集2.1 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应记录设备型号、编号、安装位置、通讯状态等相关信息。

2.2 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煤矿应定期进行手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置、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加盖监测人员签名和监测点印章。

2.3 其他相关资料收集煤矿还应收集与瓦斯监测相关的环境因素、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三章资料存储3.1 电子存储煤矿应建立统一的瓦斯监测电子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和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的数据应按照采集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2 纸质存储煤矿应将手工监测数据等纸质资料整理归档,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资料室,并设置防火、防湿、防尘等设施,确保纸质资料的保存完好。

3.3 光盘存储煤矿应将电子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分册存放,同时标明存放位置和内容摘要。

第四章资料检索和利用4.1 资料索引煤矿应对所有的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索引,包括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光盘等存储介质,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4.2 资料查询煤矿内部人员有权利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瓦斯监测资料。

查询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供查询资料。

4.3 资料利用煤矿应合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煤矿生产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利用资料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对涉及煤矿生产秘密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资料销毁5.1 指定责任人煤矿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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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稳定、高效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系统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或进行非法操作。

第六条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遵循及时、有效、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排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如遇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与维修人员协调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需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瓦斯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应保持机房的整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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