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及其历史发展
罗马人的法律

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实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一个社会巨大进步
局限性:维护贵族利益,保护奴隶制度,妇女权利受限。
课堂练习:
1、罗马帝国的疆域地跨( C ) A、欧洲和亚洲 B、欧洲和非洲 C、欧亚非三洲 D、欧洲 2、早期古罗马国家的法律主要是( A ) A、习惯法 B、成文法 C、成文法和习惯法 D、公法和私法
3、法律观念:
自然法
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 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国 家 发 展 疆 域 扩 大 罗马建城到共和 国之初 公元前449年 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 世纪中叶 罗马帝国时期 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万民法 不 断 发 展 走 向 成 熟
查士丁尼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罗马法体系的完成
法官断案:
案例一分析: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公元前450年),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 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 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 庭。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想法一:从此,我们就可以和那些高高在上 的贵族在法律面前平等了。 想法二:“平等?”那是不可能的。你难道 没看到上面写着我们不屑和你们通婚吗?
想法三:好了,现在如果他们再打我的话, 我就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想法四:换汤不换药,还是以前那些条条框 框。 想法五:尽管只是原有的一些惯例调整,但 毕竟白纸黑字,就不怕他们随意曲解而滥用 权力。
问题:
什么是公民法和万民法? 有何区别? 万民法取代公民法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罗马建国(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六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37张)

罗马法
如绿色的墨水瓶
倒翻了
(经典教学PPT)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 一课件 :第六 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共37张PPT)-导学课件(示范)
罗马乃至世界到处充满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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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民法 含义: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
间关系的法律。
适用范围: 主要限于罗马公民,不适用于外邦
人。
特点:注重形式; 程序繁琐;缺乏灵活变通。
罗马境内居民
贵族
公民 平民
自由民 妇女 被征服者 外国人
奴隶
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原因
公民法
万民法
罗马帝国的扩张示意图
罗马扩张 版图扩大
6.古代罗马法不断积累与完备的根本推动力是 A.法学家的不断努力 B. 罗马皇帝的重视 C.平民的要求和斗争 D.社会的不断发展
(经典教学PPT)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 一课件 :第六 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共37张PPT)-导学课件(示范)
课后探究:当下,罗马法能带给我们哪些借鉴和启示?
提示:立法、程序、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等方面
导致
公民法演变 结果 为万民法
社会动荡 矛盾尖锐
于 是
公民法无法 适应新变化
万民法 内容: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
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适用范围: 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包
括外邦人。
特点: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比较学习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罗马法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影响深远的法律制度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
罗马法不仅对于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且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从而更好地了解罗马法的重要性。
一、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3年,当时古罗马城由七个小村庄组成。
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罗马共和国逐渐形成,并开始制定一些法律规则。
公元前450年,罗马第一次成文法《十二表法》出台,这是世界著名的法律宣言之一。
《十二表法》规定了罗马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比如婚姻法、财产法、刑法、债务法等等。
这些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罗马共和国后来被罗马帝国所取代,罗马帝国在整个地中海世界拥有广泛的统治和文化影响力。
罗马法也随之传播到了欧洲、亚洲和非洲等地。
这使得罗马法成为了全球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度量单位、天文学、以及文化传承等。
二、罗马法的发展1. 教士法和贵族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主要由意大利祭司和贵族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制定。
这些委员会制定了各种法律和规则,但是这些法律规则只适用于罗马城里的平民和小商贩,而不适用于贵族阶层。
这就导致了罗马法的分裂,诸如教士法和贵族法的法律制度开始出现。
2. 帝国法在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国终结,被儒勒·恺撒·奥古斯都所取代,并建立了罗马帝国。
随着罗马帝国的成立,罗马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公元3世纪末,罗马帝国进入了第三纪危机期,日益衰落。
在这段时间里,整个法律制度也开始崩溃,罗马法经历了一次重大危机。
3. 復活的民法公元6世纪弘盛朝时期,罗马法出现了復活的迹象。
当时,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基础被称为《贾斯汀法典》,其中包括了那些与经济、成员资格、财产、婚姻、继承等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使得论据充分的民法产生并继续发展。
民法在计算合同、大伦理、合理性和诚实等方面都有所进步。
罗马法

2、《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 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
案例分析:
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 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此时,立法问题已经成为贵族、平民阶层斗 争的焦点。三年之后,护民官提出请他们允许由 平民与贵族共同组成立法委员会。元老们同意了 这个想法,却坚持不让平民进入立法委员会。这 说明了贵族已经同意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双方的相 互承认,只是认为平民没有足够的智慧参与立法。 罗马的平民最终让步,同意成立一个纯由贵 族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这十位立法者制定了 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十二表法 的前十表。成文法的制定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 藏变成了直白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请大家阅读上面的资料,分析《民 法大全》对世界产生了什么影响?
(1)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 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3)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 基础; (4)对中国也有一定影响。
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 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 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 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 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既然这样,为什么课文提出罗马法提倡“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呢? 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 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罗马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帝国之一。
它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更是备受推崇。
本文将从罗马帝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真实性、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等方面详细探讨。
一、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历史演变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罗马法的特点是比较简单,主要是口头传授,没有完整的书面法典。
而中期罗马法则是逐渐形成的书面法典体系,如法典《众议院法典》和《审判官法典》等。
晚期罗马法时期,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晚期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巅峰,如查士丁尼法典等,成为西方法律的重要基础。
二、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正负把握原则、话语权原则和主体权利原则。
正负把握原则强调要尽可能通过不同的法院判决来揣摩法律真实性,以完善法律规则;话语权原则是指法官在施行法律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维护当事人说话的权利;主体权利原则则是要求法院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人权和利益,同时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罗马帝国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受到了东方、希腊和基督教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并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的发展就源于罗马文明,这也成为了欧洲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罗马帝国法律传统还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的罗马法主要是口头传授,而中期的罗马法则逐渐形成书面法典体系,晚期的罗马法则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历史必修一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文书
罗马法注重法律文书的制 作和保存,为后世提供了 丰富的法律文献和案例。
罗马法在政治和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国家治理
罗马法在政治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国家稳定和权力运作提供了法律基 础。
社会规范
公共事务管理
罗马法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发挥了重 要作用,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等。
罗马法通过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为 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与伊斯兰法系比较
罗马法和伊斯兰法系在法律理念、 原则和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但两 者都注重法律与宗教、道德的结合。
04 罗马法的应用与实践
罗马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法律解释和适用
罗马法在司法实践中,通 过法律解释和适用,解决 各种法律争议和纠纷。
法律程序
罗马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 程序,包括起诉、辩护、 审判和裁决等,确保司法 公正。
重视私有财产权利
罗马法高度重视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 确立了物权、债权等制度,为经济发 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
罗马法在实践中注重灵活性和实用性,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罗马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法 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个人道德和社 会责任对法律的影响。
从家长制到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公法逐渐发展起来;同时,私法也逐渐 完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逐渐清晰。
从具体案件到抽象法律原则
罗马法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抽象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阶段
早期罗马法
古典罗马法
这一阶段主要是习惯法 的形成和成文法的出现。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在西方法律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对我们当今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罗马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又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呢?第一步,古罗马的起源,古罗马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当时的罗马以农业为主,人们以宗法制度统治,但随着罗马的发展,罗马法也在发展。
古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宗法制度,早期的罗马法以宗法制度为主,宗法制度又分为民法和家族法,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以共同原则为依据,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变更。
第二步,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三百五十年至五世纪,罗马帝国以勃兴林为首,开创了古罗马法制史上的全新纪元,当时的古罗马法既继承了宗法制度,也加入了大量的法典,最为重要的是《法体定律》,它是由罗马元老会议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得到了完善,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第三步,晚期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五世纪之后,罗马帝国的衰落使得古罗马法也渐渐衰败了,而晚期罗马法便在此时进入历史舞台,晚期罗马法有三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宗法制度的发展,二是神学和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三是衡平法的运动。
第四步,古罗马法与当代社会的关系。
古罗马法的发展为后世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的影响已远超罗马帝国时期,已经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到伦理道德等都显现出古罗马法的影子。
首先,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西欧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不仅包括关于财产权和婚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领域。
而法院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也深受古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是很多现代国家所追求的有效性和良好秩序的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当代伦理道德也影响很大,古罗马法加入了一些关于儒家思想的内容,倡导公正和平等的道德原则,对当今的伦理道德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如老子(Laozi)的“尊卑有度”、孔子(Confucius)的“仁义至上”,以及“自由平等”的观念,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伦理道德。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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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历史发展及现实意义摘要: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
不仅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罗马奴隶制统治集团和罗马法学家以先进的法制理念和高超的立法技术,创造出反映当时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编纂了体系完整的《民法大全》,其辉焊的法律文化成果影响了人类从古到今的法律。
罗马法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既是罗马的,又是世界的。
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键词:罗马法历史发展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私法精神古代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它承袭并发展了古代东方和希腊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成果,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到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洲的奴隶制大帝国。
它的法律经过长期演变,也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并不是某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包括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前的法律。
它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孕育出来的,身上留有古代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痕迹。
一、罗马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几个时期:(一)、“王政时代”的罗马法“王政时代”的罗马尚处氏族制度阶段,国家还未形成,只是以城邦(也称为共同体)的形式存在。
当时的罗马城邦仍以习惯法做为主要的调节方式。
公元前6世纪,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第六代“土”赛尔维·图阿里(约公元前576一公元前534年)进行了改革。
他废除了二个氏族部落,把罗马重新划分为四个地域部落,居民应在自己所在地登记户籍和财产,同时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也相应地形成了。
(二)、“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公元前510年,罗马进入共和国前期,罗马法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
到公元前450年,罗马一个由10人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十二表法》,并在广场上公布。
《十二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具有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它不仅规定了残酷的奴隶制,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
如第三表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处死,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外邦;如果有多数债权人时,他们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加以分配。
1《十二表法》为罗马法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学者认为《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以及全部罗马法的基石”。
在《十二表法》公布后,平民通过斗争又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最后一次胜利是在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腾西阿法案,平民会议成为具有完全立法权的机构。
到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
从此,上层平民与旧贵族溶化为大土地所有者和金钱巨头的新贵族。
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到共和国的终结,这时罗马法的二个重大1桑德斯编译:《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导言,朗曼•格林出版公司1903年版,第14—15页。
特点是罗马公民享有公民法的特权,公民法占有统治地位,但罗马法中的一个新因素——万民法也随之兴起。
公民法又称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
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这时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罗马公民即使在被征服地区,仍享有公民法的权利。
罗马法中有所谓“以公民法为根据的所有权”,意思就是只有罗马公民才享有对某种财产的所有权。
1而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罗马人与其他所有民族共有的法,“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万民法的内容着重于债权债务,不涉及家庭、、继承关系,具有简易、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
万民法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市民法互相并存,互相渗透,互为补充,通过万民法,“罗马城邦的法律制度,不像希腊那样限制在狭小的区域,成为团结居住在各处民众社会的纽带”。
直到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救令,授子帝国包括异邦人在内的全体自由民以罗马公民权。
由于没有了罗马公民与异邦人的区别,市民法与万民法的体系差别也就消失了。
(三)、“帝政时期”的罗马法在“帝政时期”的专制统治下,罗马的政治制度及机构设置发生了变化。
尽管在很长时期内形式上还保留一个作为立法机关的元老院,但实际上它仅是皇帝的驯服工具,“现在皇帝的敕令仿佛是惟一积极的法律来源。
”2虽然在“帝政时期”皇帝实行专制的独裁统治,但是罗马法却进入了辉焊的发展阶段,一方面是涉及公法、1参见《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导言,第20页。
2美国法学院协会主编:《欧洲大陆法制史概况》1912年,布朗版,第1卷,第4页。
私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建全与完善,一方面出现了新的法律渊源一法学家的解答与皇帝的款令。
罗马法学家最早产生于共和国后期,在共和国时期,法学家只是法的自由解释者,他们的学说对法官并没有拘束力。
到了帝国初期,皇帝奥古斯都下令凡以他名义提供法律意见者其意见将对法官具有拘束力,并指定了一批法学家授以他们公开解答法律的权利,于是在罗马帝国产生了所谓“特许法学家”。
罗马法学家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联系罗马社会实际,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进行了持久的理论探讨,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公元1世纪上半叶,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学派,一派以拉比沃为创始人,拉比沃的得意门生是普罗库尔,该学派得名为普罗库尔学派;一派以卡皮托为创始人,卡皮托的得意门生是萨比努斯,该学派名为萨比努斯学派。
这两大法学派别相互争鸣,相互促进,客观上推动了罗马法学走向繁荣,使西方法学第一次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公元2-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著名的“五大法学家”即:盖尤斯、伯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士和莫迪斯蒂努斯。
公元4世纪到7世纪,罗马统治者将罗马法学家的学说直接用于法制建设。
罗马法学家的工作极大的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以至于古罗马有一名谚语说:“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
”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皇权的逐步加强,皇帝成为实际上的立法者,颁布的敕令成为罗马法的法律渊源,其他各种形式的立法逐渐消失。
皇帝的敕令共有四种:“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敕谕”是对全体人民所发的通令,效力及于全国;“敕裁”是关于非常诉讼案件,初审或再审中皇帝所作的裁判;“敕示”是皇帝在官吏就职时所作的指示;“敕答”是皇帝对于人民或官吏法律疑问所作的答复。
其中,敕谕最为重要,是帝国中后期主要的法律渊源。
(四)、罗马帝国衰落至查士丁尼编纂罗马法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奴隶制出现危机,罗马法的“古典时代”也趋于消逝,罗马法和罗马法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
从公元528年到534年,先后完成发三部法律汇编。
1、《优士丁尼法典》,这是一部罗马历代皇帝的敕令大全。
由特里波尼亚主编,从公元528年开始将历代罗马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汇编而成,于次年颁行。
法典共10卷,修订本为12卷,所载敕令一律按年月日顺序编排,并标出分布各项敕令的皇帝的名字;2、《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公元533年颁布。
它是以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蓍作为蓝本改编而成,共4卷。
这是一部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它本身具有法律效力;3、《优士丁尼学说汇纂》,又名《法学汇纂》,于公元533年颁布。
从公元530年开始,由以特里波尼亚为首的16人法典编纂委员会编纂而成,《法学汇纂》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还略加注释和评论,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全书共50卷。
这三部法律汇编之后,优士丁尼又颁布敕令168条,在他死后,法学家们将这些敕令汇编成册,于公元565年出版了《查士丁尼新律》(简称《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这是历史上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二、罗马法精神及其现实意义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主要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
1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是为世界公认的、罗马法本身蕴含的最有价值的思想和学说,它们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此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2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
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
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只有一个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罗马法学家都承认在人定法之外有自然法。
自然法对于罗马法的贡献,“并不在于它们提供给罗马法的特殊论点的数量,而在于它们给予它的单一基本假设” 3。
这个基本假设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即: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原则。
4“罗马法的救令和解答,无论是单个的或整体的,都构成了在罗马法学家自己心目中绝没有构成的一种书面自然法,一种书面理性,他们将罗马法连同《圣经》、教父著述以及教会的法律一起视为神圣的典籍。
5罗马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
1刘旺洪:现代市场经济的法的精神「A].法制现代化研究(第1卷)[C].南京:南京帅范大学出版社,1995.2付建平.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J].南昌师专学报,2001,(2)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4谭建华.自然法思想与罗马法的发展[J]云南社会科学,2005,(1)5l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力,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1992.模范的法律制度是罗马人值得骄傲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