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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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1.学位论文选题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选题应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2) 课题创新之处;(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2.2.1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

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

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1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2008年1月修订)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范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要求与答辩程序,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首医大校字〔2005〕170号)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要求(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学位申请者聘请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

只有评阅人评语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学位申请人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聘请论文评阅人的具体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硕士研究生,需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

博士预答辩相关流程和细则

博士预答辩相关流程和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发〔2019〕22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预答辩实施细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4】3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等文件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修满相应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完博士论文初稿并满足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见院发【2017】06号文件)后,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评阅。

预答辩的相关实施细则如下:一、预答辩时间学生需在提交论文评阅2周前完成预答辩。

二、预答辩考察内容1、提交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是否规范;2、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三、预答辩组织形式1、由各中心组织5-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含主席1名,如导师参加需7位委员),其中至少有1位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另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2、预答辩采用PPT口头报告及问答的形式进行,报告时间不短于25分钟,预答辩委员根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3、预答辩需提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

四、预答辩结果及处理办法1、每位委员对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见附件1),经统计,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结论为“同意”的则通过预答辩,按照委员的意见修订后,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评阅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提交论文评阅;2、未通过预答辩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修改不少于3个月,方可再次申请预答辩。

此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12月03日主题词:印发研究生预答辩规定通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03日印发附录: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学位申请者姓名:专业名称: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XXXX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要求,对临床医学各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做以下规定:一、毕业考试前须完成的工作1、学位课程考试毕业考试前除完成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还须完成第二阶段的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

(1)专业课:由三名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考核小组,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要在二级学科基础上加深三级学科知识,时间为2小时。

(2)专业英语:在原有阅读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写作及听说能力,翻译速度要求达到每小时550-600个词,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研究生思想素质及工作表现评定由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进行评定,每人按《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考试情况表》(二)中的项目要求评定成绩,取每人评定总成绩的平均值记入《XXXX大学专业学位申请书(临床医学专用)》中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考试情况表”(二)。

二、毕业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1、委员会组成博士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2人)。

硕士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2人)组成。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做委员会成员。

2、毕业考试步骤(1)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事先准备好临床轮转考核手册,病历、专业英语和专业课试卷,发表文章及研究生思想素质和表现评定材料。

(2)导师向委员会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临床能力及论文工作。

(10-15分钟)。

(3)研究生本人汇报第二阶段临床训练及论文情况(l0分钟)。

(4)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试。

3、临床能力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1)抽查病历(疑难病历,急诊和会诊病历)并评定成绩。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XX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须知一、答辩前的准备1、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预审,对预审意见已作相应修改。

学位论文预审须在答辩前二至三个月进行。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本专业相关的杂志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1篇A类文章或2篇学术论文,且与学位论文有一定的关联度。

4、学位论文格式按《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论文评阅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并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将论文及与学位论文有一定关联度的公开发表的至少1篇A类文章或2篇学术论文一起送交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对关联度大小及学位论文作相应评价。

2、聘请的评阅人必须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名,校内专家至少2名。

评阅人中校内外至少各有2名博士生导师。

3、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人。

4、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一个月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及时将“博士研究生答辩评阅意见书”返回学生所在学院(系、所)。

三、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2、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5-7人,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2-3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若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至少6人。

3.导师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则答辩委员会至少有6名委员,且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并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点和外单位相同学科、专业点的博士生导师。

5、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至少4人(不包括导师),校外专家2-3名中至少有1位是博士生导师。

6、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7、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应由我校在职人员担任。

秘书应在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答辩时协助***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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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第一篇:博士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博士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早可提前半年毕业。

因此, 博士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不能早于第五学期11月初。

1 应具备的条件(1)学位课考试成绩优良,中期考核成绩优秀,均已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2)学位论文是取得学籍后本人所作的创新性研究,论文工作量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已通过导师审核。

(3)在读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达到要求,并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或有3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

(以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2 应办理的手续2.1提交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报告博士生应将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由指导教师对论文内容及完成情况写出评价意见,并提出推荐。

2.2进行资格审查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生除了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提交提前答辩申请书和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应提交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相关材料(见本规定1)。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同意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学位论文的送审 3.1论文送审条件参阅《博士研究生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中相关要求。

3.2论文送审方式提前答辩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要提交15本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其中5本采取“公开学位论文”评审方式,10本学位论文采取“隐名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方式。

论文评阅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由导师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提供,不少于30名。

在送审的15本学位论文中,导师从评阅专家名单中选聘5名专家评阅“公开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从名单中选聘10名专家评阅“隐名学位论文”。

5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学位论文评议书返回13份肯定意见后方可提前答辩。

若达不到要求,则需继续论文工作,并按《博士生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重新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及其他事项。

第二篇: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

学院(系)将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进行双向隐名评审。

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大发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定通知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09年6月24日印发第三篇: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部门: 研究生院日期: 2007-3-6 10:58:27)校研院字〔200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本暂行规定。

一、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对本学科中少数特别优秀的在校研究生,可允许其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为四年。

申请提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符合如下要求:1、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学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三学年。

2、申请人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学位课成绩优秀,并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或是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

具体要求如下:(1)自然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5篇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

二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不得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三年学制硕士研究生若确实优秀,并达到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学习成绩优秀;2、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学年以上;3、申请人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或是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

具体要求如下:(1)自然科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2篇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另外,每项发明专利(为第一专利人)相当于1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前两位获奖者)相当于2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前两位获奖者)相当于4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作者、获奖者及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人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刊物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同;获奖及发明专利以获得证书为准。

二、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博士研究生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为,二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为三年,三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为四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六年。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而申请延期答辩的,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在延长期的培养经费由本单位或指导教师自行解决,也可由学生自己支付。

延长期间不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三、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前答辩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延期答辩至少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3、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签署意见;5、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由研究生管理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后,依次转交研究生培养处、学位办公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6、报主管学位工作的院长审批,或由其提交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本文件自2007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原《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1〕11号)同时废止。

五、本文件的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5日第四篇: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一、硕士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由系或教研室主持选题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会要求不少于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5位专家参加,由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研究生编写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交学院。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向学院提出推迟报告,但最晚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2周。

如期完成选题报告者,记2个学分,不按时完成、送交选题报告的,将扣除2个学分,愈期不交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与申请学位资格。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考试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至少撰写发表或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中宣读过1篇学术论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达到此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每年的6月中旬前结束,申请答辩者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4份,论文摘要1份送交学院,学院从送交的论文中抽查15%进行质量评价。

论文质量不合格者,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4.硕士学位论文篇幅应控制在4~5万字,一般不超过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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