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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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中国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中国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摘要: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金融行业乃至国家经济的稳定。

中国银行作为我国四大银行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金融领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即使是持续经营超过百年的中国银行在管理体制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中国银行的稳定发展,对我国金融领域以及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本论文将针对中国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国银行;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世界各国逐渐放松对金融领域的管制,金融发展环境的放松,使银行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而银行发展出现危机将直接影响到金融领域,与此同时,将直接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优化改革中国银行管理体制,从而推动我国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稳定。

1中国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不利影响1.1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发展银行拥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拥有健全管理体系的银行可以将相关金融资源运用得更好,从而使银行发展更加稳定,这样做,更加有利于收获人民群众的信任,使人民群众更加愿意进行储蓄,在金融资源的运用与储蓄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一般情况下,银行如果可以吸收资金并将资金贷款给具有生产潜力的借贷人,那么将有效提高经济增长速度。

与此同时,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将有效地降低利率差,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中介成本。

而银行的管理水平较低则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信誉下降,储蓄额下降,进而无法带动国家经济发展。

因此,银行需要拥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影响金融业的发展很多时候,银行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引发资金流动问题,使银行经营出现问题,造成银行发展的不稳定,严重时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使银行倒闭,使银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信誉不断下降,将让银行陷入更危险的境地,银行系统的崩溃将直接影响到金融领域的发展,有时甚至可能触发金融危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银行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银行体系

(1)建国前夕的金融机构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存在 着两个对立、并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 官僚资本银行、中国民族资本银行、外 国在华银行和高利贷性质的民间金融机 构组成。
➢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金融机构体系, 主要由各个革命根据地设立的银行机构 组成 。
➢ 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全面 推进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规范各类金融机构 的经营领域,尤其是基本完成了银行与所属各类非银行金融机 构的脱钩工作,从而为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创造了 条件。
2.中国银行体系的构成及特点
❖ 经过近60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30年的改革和对 外开放,中国银行业成功实现了由“大一统”银 行体系向现代银行体系的历史性转变,从原来只 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发展到已拥有近万家法人 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 银行、银监会监管下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 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外 资银行并存组成的银行体系。
中国银行体系的特征
➢ 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在中国现行的银 行体系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处于银行体系的领导地位,是典型的中央银行体 系。这种体系一方面保证了宏观调控取得较好的 成效,另一方面也能确保搞活金融,取得较好的 资金融通效益。
➢ 多类型、多层次银行机构并存。中国现行的银行 体系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外资 银行等各种类型的银行机构,这种多元、立体银 行体系形成和发展,在把竞争引入了银行业的同 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的意义
❖ “大一统”金融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

1984年以来我国央行体制改革

1984年以来我国央行体制改革

1984年以来我国央行体制改革一、引言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开始,不再承办工商企业信贷和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的业务,成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

二、背景:1984年前我国央行体制回顾(一)1949—1978年“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

“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的形成过程是多元金融产权被整合为单一的国有金融产权的过程:中国人民银行从建立起就被赋予国家金融产权的唯一代表地位,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迅速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

取缔在华外资银行的特权,对非国有金融产权实施国有化。

1952年后,国家对国有金融产权的实行整合。

到1956年底,中国的“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正式形成。

(二)1979—1983年混合式中央银行体制“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的形成具有其客观必然性。

但是,它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其安排具有金融功能的虚无性,金融职能和业务范围萎缩等。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全党工作以经济工作为重点的指导思想。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中国金融体制发生变化,“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转变为混合式中央银行体制。

混合式中央银行体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和不彻底性,“大一统”中央银行体制和混合式中央银行体制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它们都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三、我国央行体制改革进展(1984-1998)1984年以后,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扩大,国家为了更好更有效地控制金融,便选择设立单一制中央银行体制,中国中央银行体制改革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一)1984—1992年单一制中央银行体制初步形成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承担原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中国的中央银行。

32第三章_中央银行的体制

32第三章_中央银行的体制


执行机构:联邦银行执行理事会

职责:负责与大银行之间的业务、票据交换和外国银行的
交易以及公开市场操作。 组成:正副总裁+6名理事(任期8年)
典型3:法兰西银行

决策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

职责:决定货币政策和监督和管理通货总量。

政府总理和财政部长可以参加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会议,但无投 票权。

典型1:日本银行权力结构

政策委员会


日本最高的权力机关。由9名委员组成,分别是:日本银行总裁和大 藏省、经济企划厅、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工商业及农业代表各1人。 总裁是当然委员,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工商业及农业代表为任命委 员,这四位委员有表决权,大藏省和经济企划厅无表决权。 任务:根据国民经济的要求,调节日本银行的业务,调节通货,调节 信用,以及应用其他金融政策。具体业务中,存款准备金的决定、变 更和废止,须经大藏省大臣认可,民间利率的变动也要听取其意见。 日本银行理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和17名理事组成。负责遵照政策委 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一般业务。 设监事2人监视负责日本银行的监管工作。由主管大臣任命,任期3年。 设参事若干人,负责就日本银行业务的重要事项答复总裁的咨询或向 总裁陈述意见。

联储咨询委员会

联邦储备体系权力分配模式
联 邦 储 备 体 系
任命各家FRB
理事会
的三位董事
12家联邦储备银行 (FRB)
选举
选举FRB的 6位董事 近4000家成 员商业银行
制 定
(在限度 之内)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FOMC)
制 定
联邦咨询委员会
12位成员(银行家)
审查 并决定

我国银行业的政府规制

我国银行业的政府规制

我国银行业的政府规制摘要: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否高效运行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银行业历经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仍缺乏具有激励与约束功能的制度。

就我国的银行业而言,银行规制体制在本质上具有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功能,能否建立起一种有效的银行规制体制是我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银行规制体制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我国银行业政府规制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银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对策,以期能对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银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引言银行业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健运行是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关键。

由于存在较强的非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因此银行业具有高风险的行业特征,不良银行的倒闭往往会导致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但是经营状况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本文通过对政府银行规制体制的分析,针对我国的银行规制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一、银行业政府规制的理论分析(一)我国银行业的特点:我国银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及脆弱性。

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存款市场上,存款人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承受着银行方面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在借贷市场上,银行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极易造成贷款人的逆向选择;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还表现为所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所有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端,经理人更为了解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这种被称之为委托一代理模型中极易爆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银行业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危机的负外部效应。

银行业因其独特的”短借长贷”资产负债结构,极易遭遇偿付危机。

银行在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银行业危机强烈的负外部效应,对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甚至会造成致命性的冲击。

银行业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和便利,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分享;任何社会成员享受这种服务和便利,并没有增加银行的成本以至于影响他人享受同样的好处。

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研究中国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

近年来,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机遇,中国银行业开始启动自身的体制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

银行业体制改革的历程银行业体制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的“五大行改革”,这一时期,我国的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和提高营运效率,中国政府启动了“五大行改革”计划,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通过重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等措施,五大行逐渐成长为国内银行业的龙头企业。

2004年,中国银行业开启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银行业体制改革,这一时期,规划引导了银行业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让竞争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银行业不断地深化了体制改革。

2017年,我国颁布了《关于促进财富管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供给侧改革和国际化,银行业徐图不断适应稳健的资产和回报模式,从而提高资金效率,减少风险和波动。

银行业体制改革的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银行业体制改革的成果逐渐呈现出来:一是银行业市场化的改革不断深化。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银行业机构和业务的种类也得到了不断扩大,该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客户和消费者得到了更丰富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二是银行业的资本化和股份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银行业不断地实现了股份制改革,我国的国有银行逐渐成长为上市公司,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这引领了银行业向着规模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三是银行业利率市场化进展顺利,资金价格得到合理化和市场化,金融机构交易更加透明和公开,让消费者和企业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优惠。

四是金融创新不断推进。

银行业不断地引进新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如移动银行、网上银行等,这大大方便了客户和消费者的操作和理财。

银行业体制改革的展望未来,中国银行业将继续推进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和遏制金融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利率市场化。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我国商业银行是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金融体系的变革。

下面将从早期的银行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到现代化转型的三个阶段来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早期的银行体制改革。

建国初期,我国的金融体制一度被国有化,商业银行被归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一部分。

但是这种集中式银行体制的发展模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进行银行体制改革。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开始了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

此后,大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为国家的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市场化改革。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化的改革任务。

1992年,中国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打破了国有大行垄断的局面,引入了外资银行。

同时,各地方性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

此举加快了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第三阶段,现代化转型。

2006年,我国商业银行进入现代化转型的阶段,建设更加稳定、具有竞争力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体系成为国家的发展目标。

在此期间,商业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监管和监察机制,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中国也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和科技应用,加速了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转型。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如今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金融领域的核心力量。

从银行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到现代化转型,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崛起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还将继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推动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第5章 中国银行体系

第5章 中国银行体系
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行的一些改革大
都是在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上做文章, 没有真正触及具有实质意义的、难度更大的、 更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因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存在着不良资产比例依然过高、资本充足率依 然较低、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垄断程度依 然较严重、国际竞争力依然较低等问题,为此, 下一步需要推进的改革是产权制度的改革。
3.1.1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变化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这四家银行在服
务对象上的差别越来越小,业务交叉增多, 从而出现了“工行下乡、农行进城、建行破 墙、中行上岸”的局面。1993年12月国务院 颁发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 提出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据此 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划分出去,1994年 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专营商业 性业务,成为商业银行。
“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的特点
“大一统”金融体制可做这样的概括: 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那时我国唯一的一 家银行;它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逐级铺 设于全国各地,各级分支机构按总行统一 的指令和计划办事;它既是金融行政管理 机关,又是具体经营银行业务的经济实体, 是作为政权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混合体而存 在的;它的信贷、结算、现金出纳等制度, 其设计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严格监督和保证 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任务的执行和实现。
第九章
中国银行体系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信用社
外资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
1.1中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及改革
中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与中 国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步伐是一 致的 。 1)建国前夕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3)“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4)1979年以来金融体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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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的体制我国的银行体制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

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

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

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

[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

这两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

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

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

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

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

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分行名称管辖地区天津分行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江苏、安徽济南分行山东、河南武汉分行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

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违约、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

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

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

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

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

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

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

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

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

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

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

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

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

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

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

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

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

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

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

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

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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