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

合集下载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一、申请事项□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成立方式□ 新设□ 并购□ 其他□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变更□ 增资□ 减资(□减中方实际出资□中方出资义务减少)□ 出资形式□ 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方转中方□外方转外方□中方转中方)□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申请金额其中-本金其中-利息□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申请金额□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申请金额其中-购付汇金额其中-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注销原因□ 股权转让□ 清算□ 其他二、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企业中文名称企业外文名称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所在国家/地区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中方所占注册资本(股权出资金额)中方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中方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中方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合伙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上市情况□未上市□ 已上市(上市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所属国别或地区/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四、中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中方股东名称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协议投资总额现汇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利润分配比例(%)其中购付汇金额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A、实物B、无形资产C、股权D、其他形式合计- - - - - 出资方式选择境外解决的,请说明资金来源五、外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外方股东名称协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合计- - -六、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外方股东国别/地区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1.境外支付金额2.需汇出境外金额 2.1其中购付汇金额 2.2 其中跨境人民币七、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八、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资所得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九、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调回境内的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中方回收境外债权出资时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原登记债权出资金额申请回收债权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一、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后,如希望将该部分资产以现汇形式调回,需填写以下信息)中方股东名称原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金额非货币出资确认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二、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十三、承诺请勾选□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一、投资主体管理为确保跨境直接投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投资主体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这些资质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投资主体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和去向、预期投资收益等,并按照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投资资金来源对于跨境直接投资来说,资金来源是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对资金来源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要求投资者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这可能包括证明投资者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资金、提供银行证明等文件。

此外,投资者还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三、投资资金使用投资资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投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的管理也是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等,以确保其投资收益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和利用。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如何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等问题,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外汇风险管理由于跨境直接投资涉及到不同货币的兑换和汇率风险,因此,对外汇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评估汇率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如使用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关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六、投资审批和备案程序跨境直接投资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其投资行为能够得到合法批准或备案。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投资者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资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并经过审批或备案程序才能进行投资。

七、投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出机制是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之一。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北美洲 □中美及南美洲 □欧洲 □非洲 □大洋洲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及币种:
其中:股本金投资金额及币种:
其他类型的所有者权益投资金额及币种:
股东贷款投资金额及币种:
股东贷款期限及年利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包括:
境内现汇出资金额及币种:
境内实物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境内权益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境内机构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
拟投资的境外企业或者项目名称:
境外直接投资合资合作伙伴名称:
投资性质:□境外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境外制造加工项目 □境外科技研发项目 □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项目
□其他
投资地区:□港折合金额及币种:
其他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
境外解决:(金额及币种)
其中:利润再投资:
其他:
境内汇出:
其中:自有外汇资金:
国内外汇贷款:
购汇:
其他:
已汇出的前期费用 :
声明:本单位在申请表中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如实际情况与上述保证事项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国家(地区)投资(或增资)境外我单位拟在
□□(新设企业:□其它)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万美元(附有关外汇账户最近一期自有外汇
;的余额对账单复印件(盖公章))□万美元(附有关人民币账户自有人民币购汇
);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复印件(盖公章)□(附贷款行承贷意向书万美元人民币贷款购汇
;复印件)□(附贷款行承贷意向书复万美元国内外汇贷款
;印件)□(附有关主管部门万美元相关政策性外汇贷款
;批准使用该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非美元外汇
可直接填写,但同时要填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折合的美元数。


□万美元(附相关证明)。

其它上述资金的证明材料附后。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年月
注:非美元外汇可直接填写,但同时要填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折合的美元数。


注:非美元外汇可直接填写,但同时要填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折合的美元数。

.。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来源证明范本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来源证明范本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来源证明范本第一篇资金来源证明:英国买房:如何证明您的资金来源?最近凡是有计划在英国购房的人都会发现,英国对于资金来源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严了。

不光是银行在贷款时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首付的真实来源;律师在房产交易完成前会要求购房的客人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单和其他能够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而且就是中介也开始要求购房者在看中房子之后,必须提供一定的资金证明。

购房为什么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按照英国的反洗钱法,任何机构或者公司在自己正常的业务范围内不得为洗钱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条件,要采取合理的步骤在自己的经营中杜绝一切洗钱行为,同时,一旦发现任何洗钱的嫌疑行为必须立刻上报相关的反洗钱组织。

不但不可以通风报信,而且连惊动当事人都是不允许的。

任何人,组织或者公司如果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后果。

那么什么是洗钱行为呢?简单地说,就是把来路不明的黑钱通过正常的商业或者消费行为变成合理的钱财或者物业。

比如一个人使用毒品走私得来的钱财,用来购买物业,将来这些物业再出售给别人时,这些钱财就摇身一变成了合法的了。

那么什么又是黑钱呢?就是那些来路不正的钱。

其实,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任何钱款如果没有合理的来源说明,都是算作黑钱的。

对于黑钱,相关执法机构有权申请没收。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的活动,警察或者反洗钱机构将会提出刑事起诉。

房产交易由于涉及到巨额钱款交易,历来都是洗钱活动的频发地域。

从事房产交易的律师行,银行甚至是中介都有法律责任确保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没有洗钱行为的发生。

提供不了资金来源证明会产生什么后果?正是由于上面的原因,银行,律师行甚至是房产中介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在购买房产时,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钱款的合法性。

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的话,不但物业购买会受到耽搁,取消,当事人的钱款甚至会面临被没收的危险。

我们在去年的时候就曾经收到过这样的咨询。

当时那位客人想在英国购买一座价值600,000镑的房产。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我单位计划在国家(地区)投资(或增资)境外企业,资金来源如下:
1.自有外汇: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有关外汇账户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复印件(需盖公章)。

2.自有人民币购汇: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有关人民币账户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复印件(需盖公章)。

3.人民币贷款购汇: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贷款行承贷意向书复印件。

4.国内外汇贷款: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贷款行承贷意向书复印件。

5.相关政策性外汇贷款: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非美元外汇可直接填写,但同时要填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折合的美元数。

6.其他来源:资金总额为万美元。

附相关证明。

以上资金的证明材料已随函附上。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模板】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模板】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填表说明: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

《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外汇局二○○九年七月十三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