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手续办理
湛江赤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湛江⾚坎区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办理材料⽆同⼀建设单位,同⼀建设项⽬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适⽤于个⼈,境外企业、组织及个⼈提交的⾝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适⽤于企业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申请。
《⼟地使⽤证》及附图附件,或国⼟部门出具的同意先⾏办理规划报建⼿续的意见,或提供权属单位出具允许建设的证明第⼀次申报收原件,其余各次收复印件。
⼀式4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须注明“临时建筑”)。
⼟地已办理银⾏抵押的提交。
电⼦报批资料。
规划审批完成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提交。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0个⼯作⽇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别程序通知书》,组织电⼦核算、公⽰,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8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市⾏政服务中⼼城市规划局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上办理流程见图2《临时建筑⼯程规划许可⽹上办理流程图》。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市⾏政服务中⼼城市规划局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流程

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流程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全过程建筑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一、用地办事程序(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工作规程【模板】

附件2**市**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工作规程第一章申请第一条为构建事权清晰、责任明确、高效透明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机制,根据《**市**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区有关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具体审批流程按本规程进行办理。
第二条国有未出让土地、国有已出让土地上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建设申请,申请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未出让土地不需提交);(二)**市**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建设申报表;(三)身份证明材料;(四)具有勘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五)拟申报用地现场照片;(六)土地利用总平面图;(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建设规模对应的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建筑与结构设计方案图(功能分区及使用人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等信息);(八)申请主体填写的使用期限届满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及不影响相关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承诺书;(九)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十)申请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须提供所服务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十一)申请地质勘查项目的,须提供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地质勘查的相关文件;(十二)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等于一万立方米或征占面积大于等于一公顷的,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向市水务局申报);(十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按《名录》要求分别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属于登记表类别的进行备案;(十四)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须提交城市管理局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十五)其他有关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说明材料。
第三条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以及其他合法权属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建设申请,申请主体除须提交本规程第二条第(二)至(十五)项规定的材料,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对土地权属的书面说明;(二)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出具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证明材料;(三)社区综合党委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四)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出具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建设的资金来源证明;(五)辖区街道办事处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的意见。
临建手续办理流程

临建手续办理流程一、前期准备1.确定临建用途和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层数等;2.了解当地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确定是否符合要求;3.进行土地调查,确定土地性质和使用权情况;4.编制临建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临建规划许可证1.向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临建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材料,进行初审;3.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临建项目的位置、方位、高度等;4.根据勘查结果编制规划方案,并提交给申请人确认;5.申请人确认后,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评审,并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1.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部门提交《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2.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初审;3.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编制施工图纸;4.施工图纸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确认;5.申请人确认后,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出具《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用地手续1.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2.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3.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确定用地范围和使用期限;4.确定用地范围和使用期限后,土地管理部门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
五、办理验收手续1.临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现场验收;3.验收合格后,出具《临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六、其他手续1.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办理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2.如需要动用公共资源或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补偿和征收手续。
七、注意事项1.在办理临建手续前,务必了解当地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2.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要求;3.在办理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延误;4.办理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办理建设手续方案

办理建设手续方案1. 引言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手续较为繁琐,需要按照相应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介绍办理建设手续的方案,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内容。
2. 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建设手续前,需要了解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以下是一些与建设手续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程序、要求和责任进行了规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流程、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3. 办理流程办理建设手续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资料准备在办理建设手续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文件。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人员证书。
•相关审批单位的意见和批复文件。
3.2 申请审批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完成初审后,项目需要进行公示或听证程序。
•根据初审和公示或听证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并作出批复。
3.3 办理许可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后,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的许可证。
许可证的办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提交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核,并发放许可证。
3.4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办理手续之后,还需要接受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监督检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对建设过程和施工质量。
临建办消防验收手续流程

临建办消防验收手续流程1.申请方向消防局提交《临时建筑消防验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The applicant shall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cceptance" and relevant materialsto the fire department.2.消防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The fire department will accept the application and conduct preliminary review.3.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安排现场验收。
Qualified applications will be arranged for on-site acceptance.4.进行现场消防设施安全检查。
Conduct on-site fire facility safety inspection.5.发现问题的,需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If any problems are found, they need to be rectified in a timely manner and re-apply for acceptance.6.合格后办理《临时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After passing the inspection, the "Temporary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cceptance Certificate" will be issued.7.消防验收合格证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
The Fire Protection Acceptance Certificate shall be prominently displayed.8.消防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
The fire department will conduc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9.如发现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
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施工前手续(3篇)

第1篇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的手续。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
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在施工前,建设单位需确保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经过审查并备案。
施工图纸应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设计图纸会审纪要等。
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施工前,双方需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副本。
五、施工人员登记手续施工人员需在施工前办理登记手续,包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等。
六、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也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七、环保手续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包括环保验收、环保设施验收等。
八、设备安全性能资料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向安检部门申请办理设备安全性能资料,包括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报告、设备安全性能合格证等。
九、图纸会审建设单位需与设计单位、规划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符合实际施工需求。
十、施工放线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进行施工放线,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其他手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能还需办理以下手续:1.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3.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4.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总结:工程施工前手续繁多,涉及多个部门。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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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
1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业务表格
方案审批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申请表(方案审批)样表
行使依据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业务办理申请表(规划许可)样表
行使依据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窗口描述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3、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采用不定期召开的方式,业务办理时间视上会时间而定。
4、经办人员进行资料审核时,若相关材料出现错漏,经办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
5、承诺书应包含以下条款:
①承诺该临时建筑在已出让土地地块(宗地号)的红线范围内;
②使用功能限定,保证不改变临时建筑功能;
网上申报地址
&bianma=00168017&isqiye=1&jspUrl=/dangan/
网上咨询地址
进度查询地址
&jdcx=1&isqiye=2
结果查询地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证件名称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证件有限期限
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6、承诺书(原件1份);
7、拟建临时建筑的土地权利人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登记证、宗地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红线图(标明建筑物坐标jpg格式彩色图片);
9、项目平面布置图(jpg格式彩色图片);
10、拟建项目效果图(jpg格式彩色图片);
11、临时建筑方案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1套);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
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审核资料及设计图纸,按程序要求核发《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对于申报材料或设计图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
信息审核人:陈秋枚审核时间:2013-11-26生成日期:2011-07-14
福田区临时建筑申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
福田区临时建筑申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事项编码
403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所属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事项性质
承诺件
办理对象
通过方案审批的临时建筑项目的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窗口描述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
2、建设项目拟建用地必须是在福田区范围内的已出让用地,且所有用地权属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意临时建筑的建设;
3、临时建筑必须建设在拟建用地红线范围内,申请人须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坐标和建筑方案坐标。
4、完成临时建筑方案的设计工作,明确临时建筑的用地位置、面积以及建筑面积、栋数、层数和高度等技术指标。
5、完成临时建筑方案的设计工作,明确临时建筑的用地位置、面积以及建筑面积、栋数、层数和高度等技术指标。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
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审核资料及设计图纸,按程序要求核发《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对于申报材料或设计图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
服务对象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企业
▶ 主题分类: 建设管理建设管理
▶ 特定对象分类:
▶ 事件分类:
办理条件
1:通过方案审批的临时建筑项目:
2:申请人按照建筑方案批复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取得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事项程序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5、临时建筑设计方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书(按批复要求提交资料);
7、施工设计图纸1套(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出具并盖章的包括建筑、给排水、电力、结构等施工设计图纸盖审图章);
8、审图合格证;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业务表格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业务办理申请表(规划许可)
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等待上会时间) |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等待上会时间)
审批时限
20个自然日 | 审批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等待上会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开始登记部门
区开始登记
办理部门
福田区临时建筑方案审批(批复)
事项名称
福田区临时建筑方案审批(批复)
事项编码
403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所属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事项性质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户籍人员。
服务对象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企业
▶ 主题分类: 建设管理
▶ 特定对象分类:
▶ 事件分类:
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不影响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属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的情况;
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审核资料并与申请人(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初审意见并上会审批,临建办根据会议纪要,按程序要求发放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复函。对于初审不予同意的临时建筑项目,可直接复函否决,不必再上会审批。
4、申请人接到领取复函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领取复函,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
4、申请人接到领取《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领取,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
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材料清单
1、核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承诺书(根据批复内容承诺);
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1份);
2、经办人员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转来文件后将进行资料审核,若相关材料出现错漏,经办人员有权再次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申请人(单位)应尽快修改完善。
3、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
信息审核人:陈秋枚审核时间:2013-11-26生成日期:2011-07-14
事项程序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
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审核资料并与申请人(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初审意见并上会审批,临建办根据会议纪要,按程序要求发放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复函。对于初审不予同意的临时建筑项目,可直接复函否决,不必再上会审批。
4、申请人接到领取复函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领取复函,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
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申请表(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1份);
4、申请人接到领取《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领取,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
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等待上会时间) |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等待上会时间)
福田区临时建筑审批领导小组
法律效力
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力。
特别提示
1、申办人(单位)应按照项目复函进行资料准备和申报,设计图纸应为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出具包括建筑、给排水、电力、结构等施工设计蓝图,并由设计单位加盖有效出图公章、消防自审小组专用章及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注册章。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
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办理主体
Hale Waihona Puke 法定机关办理主体单位名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