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
法律专业发展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

法律专业发展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法律专业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培养具备创新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实践教育。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以课本知识为主,学生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锻炼的机会。
为了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高校应当加强实践教育环节,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实际操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其次,培养创新型人才需要注重跨学科研究。
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领域,需要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知识。
因此,法学教育应该与其他学科相互结合,推动跨学科研究,培养具备综合分析、创造性思维的法律人才。
例如,与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进行合作,开设交叉学科的课程,探索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边界和交叉点。
此外,培养创新型人才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创新思维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核心要素,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思辨和批判的能力。
学校可以开设创新思维培训课程,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敢于质疑的勇气。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法学科研项目,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积累经验。
另外,法学教育还应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在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例如,可以通过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使学生能够随时随地获取知识,提升学习的便利性和效率。
同时,教师可以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最后,法律专业发展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还需要与实际需求相结合。
高校应该与社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合作,开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动态和就业需求,提前规划职业发展,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保障。
总之,法律专业发展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袁贵仁《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2日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
深刻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这指明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校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学位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改革和创新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理解,注重知识面的广度,但对于专业能力的培养却相对薄弱。
这种模式往往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至于很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复杂问题时束手无策。
其次,传统的教学形式大多采用讲授式教学,缺乏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或者实践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听讲和记忆,缺乏实际操作的机会。
缺乏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了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胜任。
最后,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忽视了国际化的视野,缺乏国际化的背景和经验,与世界法律的发展脱节。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深,21世纪的法律专业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素养,才能胜任与海外企业合作、处理国际纠纷等工作。
二、创新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要点创新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需要注重以下几个要点:1. 建立法学实践教育体系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才能获得更好的培养效果。
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加强对实践工作的指导和培养,例如开设刑事辩护课程、行政诉讼课程等,同时也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和模拟练习。
2. 实行面向需求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社会需求,将既有的课程和教材充分融入到实际工作需求中。
通过与社会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将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精准匹配,使得学生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就业市场。
3. 加强国际化教育随着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背景和视野,并具备在国际化背景下进行合作与交流的能力。
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重视国际化教育,例如组织学生参加国际研讨会、交换生计划等,建立国际化的教育体系。
三、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案例展望国内,上海现代法律职业技术学院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走在了前列。
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构建

2010年第6期(总第81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 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620l O(SumN o.81)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构建刘国利,刘石磊,张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完善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准确了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活动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和改革。
建立多元化社会参与型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以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结合为多元的评价主体,以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结合为多元的评价方式的新型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势必会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活动的长足进步。
关键词:教育评价;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6—0149—03随着各项教学改革活动的不断深入,对于教学活动评价问题的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评价方式客观性不足等问题。
本文针对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一、概述(一)人才培养评价概念的界定评价是评估价值的简称。
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的有用性。
由此看来,评价主要表现为一个复杂的价值判断过程。
对于人才培养评价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对于相关概念部分学者已有所论及,可以予以借鉴。
例如。
教育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优缺点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11美国评价委员会提出:“评价是一种确定、获取及提供叙述性与判断性信息的过程。
这些信息涉及研究对象的目标、设计、实施及结果的价值与优缺点,以便指导如何决策,如何符合绩效的要求,并增加对研究对象的了解。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未来法律精英的蓝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学专业成为了热门学科之一。
为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及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明确培养目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法律素养、扎实理论功底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具体而言,该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
2、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法律事务。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优化课程设置为实现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强化法学核心课程,确保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
2、增加交叉学科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其综合素养。
3、开设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重视英语能力的培养,开设国际法、比较法等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
三、强化实践环节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此,我们应加强以下实践环节:1、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其熟悉法律实务操作。
2、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让学生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3、组织模拟法庭比赛,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司法实践,提高其法律职业素养。
四、建立评估体系为了确保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
该评估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成绩评估:通过考试、论文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2、实践能力评估:通过实习报告、法律援助活动表现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实践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与创新思维

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与创新思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这个信息时代,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治环境。
首先,对于法律人才来说,专业能力是基础。
法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要在其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能力在法律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强调,并通过课堂教学、实践训练和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培养。
只有掌握了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解决实际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仅有专业能力已经无法满足法律人才的需求。
创新思维成为了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方面。
创新思维是指开放、灵活和创造性的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法律人才更好地适应变化多端的法律环境。
在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创新思维常常受到忽视。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只有具备创新思维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创新思维的培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首先,法律教育可以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这需要教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造力。
其次,法律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来培养创新思维。
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竞赛和实习等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律学生还可以通过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开拓眼界,拓宽思路,为社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法律解决方案。
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是法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引入跨学科教学,将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跨学科思维。
同时,也可以鼓励法律学生参与社会创新实践项目,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综上所述,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是密不可分的。
专业能力是法律人才的基础,而创新思维则是法律人才的提升和发展之路。
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与实践

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与实践第一章绪论创新型人才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必要条件。
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与实践,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本文将从机制储备、培养模式、实践活动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有效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第二章机制储备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建设,是推动创新型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建立切实有效的机制储备,是推动创新型人才教育的关键一步。
2.1 制定明确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应制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明确机制建立的目标,并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的学生培养需要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支持等方案,对学生进行全程式的创新型人才培养。
2.2 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需要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从办学理念、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实验室设备等方面入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倾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3 建立人才引进体系学校应建立人才引进体系,引进有实力、有经验、有成就的人才,搭建校内外人才交流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实践和发展空间。
第三章培养模式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成功实践需要借鉴先进的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学校应通过不断创新、不断跟进,探索符合自身条件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3.1 自主学习式培养模式自主学习模式是一种学习者主体地参与课程设计、实践活动、学习成果评价等全过程的教育教学模式。
通过此模式,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课程,参加大量实践活动,自行调整学习进度和内容,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3.2 导师制培养模式导师制培养模式是建立在学生和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上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
导师为学生提供指导,为学生提供学科知识和实践过程的支持,帮助学生锻炼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促进学生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及途径

( ) 一 更新 人才 培养 理 念 。时代 不 断发 展 , 会 社
是创新 型人才 的培养 。当然还 有很 多种说法 , 如 “ 复合型” “ 、应用型” 但从高校发展 、 等, 社会发展和 人才 自身发 展 的需 要 来 看 , 还是 趋 同于创 新 型人 才
人才是 国家 的栋 梁 , 社会 主 义 未来 的建 设者 是 和接 班人 。创新 型人才 的培养 是我 国构建创 新型社 会 的重要基 础 。当前 各 高 校 的竞 争 领域 , 已经 不是
科 学发展 观要求 我们 解放思 想 。怎么解放 ?在这 里 更 新理念 就是解 放思 想 , 坚持 和谐 的发展 理念 、 要 以 人 为本 的管理 理念 、 质量第 一 的教 育理念 、 特色强 校
关键 词 : 新型人才 ; 创 人才培养 ; 实践教学环节 中图分类 号: 6 G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4— 34 2 1 )6— 2 2— 3 17 3 3 (0 0 0 0 1 0
收稿 日期 :0 0— 9—1 21 0 1
作者简介: 王宇明 , , 女 河南新乡人 , 乡学院社科部讲 师。 新
高校在 人才 培养 的 目标上 已基 本上 形 成共 识 , 就 那
人 才培养 模式 是 一个 广 义 的概 念 , 总的来 说 就 是培养 什么人 、 怎样 培养 人 的问题 , 人才 培养 观 包括 念( 理念 )人 才培 养 目标 、 才 培养 计划 、 育 教 学 、 人 教
质量等 , 从过程来看有谋划 、 设计 、 建构和管理等环
21 00年 1 2月
第2 4卷 第 6期
新 乡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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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是指高等学校根据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 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
关于现行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讨论,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一目前国内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 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滑坡, 知识结构不合理。
有调查显示, 近几年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综合素质呈现出整体性滑坡。
在理论学习层面表现为, 知识结构不合理, 专业面过于窄化, 缺乏个性的问题; 在实践层面, 突出地表现为大学生基本素质缺失, 社会责任感不强、团结协作观薄弱, 实际动手能力差的情况。
第二, 法学教师忙于教人 , 自我效能感得不到满足。
不少法学教师都以 传道、授业、解惑 为己任, 通过研读教材及各类经典论著、前沿学术成果, 来提升课堂教学的 知识量 , 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 但来自于另一教学主体学生的冷漠反应, 部分学生对课堂学习缺乏热情, 对课程考分的态度淡化, 学习的主动性下降, 让辛勤的园丁感到无所适从, 法学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长期得不到满足。
第三, 学校管理错位, 专业设置不合理。
目前高校仍被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的干涉, 制约了高校在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同时, 在争夺 综合性、研究性 大学的美名过程, 许多高校都增设了法学, 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趋同, 千校一面情况。
第四, 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难, 企事业用人需求得不到满足。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文科专业乃至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日渐凸显。
这里既有社会整体就业环境的影响, 也有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本身的特点、有关行业及部门在招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 以及毕业生自身就业意识不强、准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
企事业单位目前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 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
但是法学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 瓶颈 现象。
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 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 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 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
所以应届法学毕业生在这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从社会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层面出现的种种困扰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问题表明, 目前高校所实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正在将高等法学教育带入一条 死胡同 。
二造成高校法学教育陷入困境的原因有许多, 最主要的有: 第一, 以 教为中心 削弱了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传统法学教育观的指导下, 高校不得不将法学教学的 教 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法学教师对法学教学工作的 主导 作用被放大, 法学学生主体地位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法学学生早已养成了上课记笔记, 下课抄笔记, 考试背笔记, 毕业丢笔记的学习过程和教学方式。
法学学生所要求掌握的都是 结论 , 没有谁敢于质疑的个性, 唯书、唯师、唯上, 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束缚和禁锢, 久而久之, 法学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 法学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得不到培养, 陷入理论与知识脱节的泥潭。
第二, 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致使法学学生自主性得不到体现。
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种种弊端: 在专业设置上, 学校急于 求大求全 , 对法学专业的设置和建设缺乏分析、调查和研究, 出现了法学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 在学分制建设方面, 由于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 致使学生自主性得不到体现。
无论是学年制, 还是学年学分制, 从教与学的主动权来看, 主动权还在教师、在学校身上, 规定你上什么课就上什么课, 规定什么时间上就什么时间上, 学生无可选择。
学生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内完成统一的课程, 按统一的年限修完学业; 在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方面, 学校停留 一刀切 的量化评价阶段, 不能有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三, 社会的某些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
伴随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 引起了包括家长、教育职能部门、媒体在内的高度关注。
这在促进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
比如说, 一些媒体对法学专业就业难过分炒作, 令媒体和家长加紧了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发出了 声讨 , 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进一步 加码 , 挤压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时间段和理性思考的空间。
消除目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构建以学生为中心,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强调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国际教育界已把21 世纪作为 创造教育的世纪 , 创造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当前各国高等教育的主流。
与传统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比, 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在培养人才时,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发展, 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有机地融合, 激发创新精神和培养创新能力[ 1]。
( 一) 转换教学角色, 强化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就是要在教学中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
知识是能力和素质的载体, 它包括科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相邻学科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能力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基础上经过培养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本领, 丰富的知识可以促进能力的增强, 而较强的能力可以促进知识的获取; 能力主要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
素质是指人在先天生理基础上, 受后天环境教育影响, 通过个体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 养成的比较稳定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
高的素质可以使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促进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扩展和增强[ 2]。
从法学课堂教学方式说, 在重视法学教师引导作用的前提下, 树立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 提倡以启发式、讨论式进行教学, 实现由 灌输式 向 引导式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 培养法学学生有目的地学习和提问, 增强法学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鼓励法学学生开展跨学科学习活动; 注重法学学生的特点, 实现因材施教。
启发法学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重 渔 而不只是 鱼 , 重 林 而不只是 木 , 使法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解决问题, 提高自学能力、独立钻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在法学教学手段上, 提倡法学教学手段多元化。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实现 声音、画面、内容 的有机统一, 这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效果的增强;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校级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库,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法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 压缩法学教学计划课内学时, 为法学学生自主学习钻研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 二) 整合学校资源, 搭建多元化法学实践平台1 利用高校科研实践平台优势, 增加法学学生的参与性高校是科研实践的重地, 每年国家有大量的资金、项目被投入高校, 它是培养法学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资源之一。
高校法学学生特别是大三、大四的学生, 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积累,在基础知识、知识面、人文修养已经具备了参与科研实践的基本素质, 可以吸收这部分学生参与到科研项目研究和开发工作, 通过参与一些具体性科研工作, 诸如资料整理、数据收集、文献检索、论文撰写等环节, 提高法学学生对理论学习的认识, 激发法学学生对科研工作的兴趣。
同时, 在从事科研工作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教师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方式及对思维方式, 这有助于学生见识、才干、能力的增长。
2 发挥第二课堂的平台优势, 鼓励法学学生自我实现校园里第二课堂是培养法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 优质 平台, 它具有投入小、产出大、效果好等特点。
一方面是将三类课堂的内容和形式综合联结为一体, 成为专业学习、课余兴趣、社会应用有机的连接枢纽, 另一方面是不断拓展其社会功能, 力求与社会文化连接、融合, 并向社会发挥反作用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 给予法学学生一个展现自我才能的平台, 调动法学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在活动过程中, 既巩固了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 又发展了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 锻炼学生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 还促进了健康校园文化及大学生具有个性特征点的志向、品格、意志和情感的生成。
3 挖掘法学实践的平台优势, 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高等法学教育步入大众化的教育阶段, 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 构建产学结合、优势互补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成为提升法学学生就业机会的新亮点。
一方面, 学校利用法学实践的平台, 激发了法学学生的创新实践的积极性, 拓展了高校的课程和研究的空间, 增加为学生接触法律的实习机会, 帮助学生实现了从设想向现实的跨越; 另一方面, 执法和司法部门通过利用高校的平台, 为自己培养 定单式 的可用之人才, 节省了执法和司法部门法律人才培训的资金。
通过这一结合, 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职业技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