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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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根据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根据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7,
1,气体灭火保护区必须是封闭空间,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易低于1200Pa,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打开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

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疏散走道的出口。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管排出室外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
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根据以上设计规范要求,
1,围堵保护区,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易低于1200Pa,,并且安装防火门,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

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
容器存放的规定,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上海环昱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赵高麟。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号: GB 50370-2005发布日期: 2006 年 03 月 02 日实施日期: 2006 年 05 月 01 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269 5- 文《 2001 —— 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安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安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安全要求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式(水、气体、泡沫和干粉)之一,应用广泛,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损等特点。

今天我们分享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规定及其安全要求。

一、一般规定1. 浓度确定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或惰性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 组合分配系统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 预制灭火系统1)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4.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2)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m。

5. 其他规定1)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4)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5)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对环境温度的要求及防护区灭火剂用量与温度的关系

气体灭火系统对环境温度的要求及防护区灭火剂用量与温度的关系

气体灭火系统对环境温度的要求及防护区灭火剂用量与温度的关系目录1.前言本文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和气溶胶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单独讲解,请关注后续文章。

图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图2 IG541气体灭火系统2.存储装置的环境温温度要求《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对防护区和存储装置环境温度做了规定,相关条文如下:3.2.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1.1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

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0℃〜50℃。

根据条文,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的储瓶间和预制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两烷,悬挂式七氟丙烷)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管网灭火系统的防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最高温度没有明确规定。

图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3.灭火剂设计用量与环境温度的关系《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条文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七氟丙烷、IG54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灭火剂用量计算,跟温度有关,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33.14设讣用量店符合下列规定:I坊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情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C—灭火设计浓度或恰化设计浓度(%):S—灭火液汽在lOlKPa I J口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咨⑴】"日:r—防护区的净容积(m)人一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2灭火剂过热蒸汽在lOI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段低环境沮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S= K\+ KJ(3.3.14-2) 式中T—防护区,低环境潟度(C): | -——0.U69: ~~K.——0.000513,3系统储存量应按下式计应:呢(3.3.14-3)式中名—系统储存量(kg):Jff:—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病余量(kg):—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七氟丙烷防护区灭火剂用量计算公式3.4.7 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情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10071n(二皿) (3.4.7.I)式中/r—灭火设计用量(4):S 八00-£,(33.14-1)S lOv - C x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kg):G—灭火设计浓度或恺化设计浓度(%卜V—防护区净容职(m>S—灭火剂气体在lOI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n? kg"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假.2灭火剂气体在lOI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________ S = +《7 (3.4J-2) 式中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QJ《二——0J6575TK.——0.0024.3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策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叱 > 2.74 + 2.0^ (347-3) 式中叱一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K—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枳(m%乙一系统管网管道容积(nP)・IG541灭火系统防护区灭火剂用量计算公式在系统设计和管网计算时,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设计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设计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设计规范要求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火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性化设计用量,应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性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2)有爆炸危害我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性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集中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性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性化设计浓度确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应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存储量,应按存储量最大的保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存储量,应为保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存储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5)灭火系统的存储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采用20摄氏度。

(7)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共用。

个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统一灭火设计浓度、统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8)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规定:喷头的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9)喷头以贴近保护区顶面安装,据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0)同一保护区内的与之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消防工程施工的气体灭火系统布置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的气体灭火系统布置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的气体灭火系统布置要求消防工程施工中,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而有效的灭火设备。

它通过释放特定气体来控制火势,切断氧气供应,达到灭火的目的。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以下是其布置要求。

一、系统设计1. 确定灭火系统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选择适合的气体灭火系统类型,如CO2系统、FM200系统等。

2. 计算气体灭火系统容量:根据建筑物的面积、高度、容积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灭火剂量,确保系统能够覆盖整个灭火区域。

3. 确定灭火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危险性区域,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覆盖范围,并合理划分灭火区域。

4. 考虑灭火效果:对于特殊结构或装饰材料较多的区域,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灭火效果的综合评估,确保灭火系统能够有效灭火。

二、设备选择与布置1. 选择可靠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确保其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避免使用劣质设备,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2. 设备布置合理:根据灭火区域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合理选择设备安装位置和数量,确保灭火剂均匀分布,灭火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3. 考虑方便维修:在设备布置时,要考虑到维修和保养的便利性,确保在系统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维修和更换设备。

4. 配备监控与报警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安装监控与报警系统,能够及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灭火剂浓度及其他相关参数的变化,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三、安全措施1. 防范误操作:设置操作面板和手动启动器,限制非授权人员擅自启动或停止灭火系统。

2. 防范误喷射:对于可能存在误喷射风险的区域,如电气设备房、计算机房等,设立防喷射罩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避免误喷射带来的损失。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所有灭火区域都有合适的安全逃生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方便人员安全撤离。

4. 系统维护与检测:定期进行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包括设备状态、操作面板、报警系统等,确保系统在灭火需要时能够正常运行。

【解读】气体灭火防护区机械排风装置的设置要求

【解读】气体灭火防护区机械排风装置的设置要求

【解读】⽓体灭⽕防护区机械排风装置的设置要求⼀、《⽓体灭⽕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节选6.0.4 灭⽕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地下防护区和⽆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次数应不少于每⼩时5次。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节选6.4.7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开关。

6.4.8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三、《民⽤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节选6.3.9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突然放散⼤量有害⽓体或有爆炸危险⽓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浓度要求,按全⾯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次数不应⼩于12次/h;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事故通风的⼿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四、图集12N5-1《通风与防排烟⼯程》(建筑通风与防排烟设计分册)1、地下室变配电间、开闭所及计算机房等需要⽓体灭⽕的房间,平时排风和⽓体灭⽕后需要排除七氟丙烷、⽓溶胶等均需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由于⽓溶胶等灭⽕⽤⽓体容重较空⽓重,故其排风系统排风⼝应设置在房间下部。

2、⽓体灭⽕时,由⽓体灭⽕控制系统联锁关闭排风机、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阀,使房间与外界隔绝,进⾏⽓体灭⽕;⽓体灭⽕结束,电动或⼿动开启排风机,同时联动开启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阀以排除七氟丙烷、⽓溶胶等,排风机和送风机室内室外均能控制。

如图中所⽰室内、室外均设置控制按钮。

送、排风系统相关⽤电应为消防电源。

3、下排风⼝各⽀风管排风量总和按照房间换⽓次数⼤于5次/时计算,⽓体灭⽕后开启排风机和送风机以排出房间下部七氟丙烷、⽓溶胶等灭⽕⽤⽓体。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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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
设置要求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2、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

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 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耐压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5、封闭性能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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