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国家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得2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建立已经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得5分,发现一处扣1分;
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得2分,一处出现破旧、污损扣1分;
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得2分,一处出现破损扣1分;
城市架空管线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得2分,一处出现跨越道路上空架设扣1分;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得10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得5分,不合格扣5分;
2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内容:现场查看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布局、数量及管理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得1分。
3
二、健康教育பைடு நூலகம்
序号
复查项目
复查内容与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健康教育(50)
创建卫生城市建筑工地专项考核评分标准(1)

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张贴有“创卫”宣传和健康知识宣传海报,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5
职工活动室应有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3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有醒目禁烟标识。
3
合计
督导考评人:被考核区:
2
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设施。
3
职工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宿舍的卫生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密闭容器,并及时处理无积存。
5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安装纱扇等防蚊蝇设施,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食堂外要按照规定设封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不能积存。
5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食品储藏柜(箱)要生、熟食分开存放,夏季食品要有防蚊蝇措施。
5
市区内施工现场应设节能型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便池镶贴瓷砖,门窗要齐全;厕所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要有灭蚊蝇措施。
5
食堂应取得卫生设施;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要清洁、卫生,桌凳要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5
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天棚刷白。地面应采用水泥抹面、地砖等,制作间、操作间墙壁、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1.8m的瓷砖。食堂要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要通畅。要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环境卫生:包括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情况等。
环境卫生是衡量一个城市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
2. 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包括城市的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清洁工作的力度等。
城市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食品安全:包括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等。
4. 疾病防控:包括城市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应对能力、疾病监测和报告体系等。
5. 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城市的医疗资源供给、医院设施的完善程度、医疗服务质量等。
6.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的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城市的绿化程度、生态环境保护等。
7. 健康教育和宣传:包括城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广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具体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兰山街道后园社区201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今年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验收决战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不创则以,创则必成”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社区“两城同创”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创城任务。
经居委研究,决定对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城期间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打分制考核兑现奖金,依据考核得分居委将所得奖金兑现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调配发放。
所定分值为50元每分。
创城期间居委不再安排加班工作餐等相关加班费用。
班子成员分工1、书记负责两城连创工作的全面协调、调度、督导。
2、其他班子成员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五小场所整治、档案整理、问卷调查。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孙文忠负责全面道路环境卫生检查、农贸市场、各企业、馨园小区环境检查及临西一路辖区单位环境检查。
2、孙宝松、孙圣恩、财务办公室负责育才路全段,文明路、后园小区B区环境整治、辖区各单位的五小场所。
3、孙树山、孙胜桥、综治办、计生办(不包括派出单位人员)负责成才路全段、青扬路、东岳庙街、后园小区A区环境整治、辖区各单位的五小场所(二)五小场所整治1、孙树山全面调度五小场所整治工作。
(三)档案整理孙树山负责所有创城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四)问卷调查1、孙文忠负责还建A区问卷调查。
2、孙宝松负责馨园C区问卷调查。
3、孙树山负责馨园B区问卷调查。
4、孙圣恩负责馨园A区问卷调查。
5、孙胜桥负责还建B区问卷调查。
二、后园物业考核总分值150分,主要考核环境综合整治60分,五小场所整治50分,道路整治40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
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郴政办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政办字〔2009〕7号)
市政府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干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邓志卫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明强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事务处主任
成员:
曹国华市政府值班室副主任
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黄洪标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刘忠市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朱锐市政府办经济科科长
杨铭市政府办财贸科科长
罗志明市政府办农村科科长
李XXX 市政府办社发科科长
黄凌志市政府办城镇科科长
吴红英市政府办涉外科科长
唐翠云市政府办政工科科长
张小兵市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陈宁市政府办系统分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文举市政府办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办“三创”工作,由邓志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翠云、张小兵、陈宁、李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九年八月七日。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10月30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17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财政、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千分制,经市创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创卫进程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结合、量化考评”的原则,围绕各阶段部署的创建任务,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全面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考评对象(一)城区四个街道(二)承担重要任务的八个市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三)签订创卫工作军令状的其它单位三、考评内容对城区四个街道和承担重要任务的市直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领导指示以及市创卫指挥部安排的专项整治、督办通知任务进行量化考评;对签订创卫工作军令状的其它单位,依据军令状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评。
四、评分方法(一)分值量化: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
对2月份以来下发的各项创卫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共计100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得分以任务完成为基数进行换算。
具体换算方法为:单项分值×完成比率=所得分数完成比率计算方法为:完成任务单元数/应完成任务单元数。
计算数据取自督导组创卫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数据。
(三)奖扣分项目:1、奖分项目在创卫检查评比工作中被评为第一名的,每次加2分。
2、扣分项目(1)对创卫的创卫基础数据不完善,出现管理空档,发现一处漏报、瞒报的,扣2分;(2)在创卫工作中,受到市创卫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3)未按期完成创卫指挥部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的,每次扣2分,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并未能按期完成的,扣4分,并全市通报;(4)每发现一次旱厕扣2分。
五、考评时间每周对创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在月底进行考评汇总。
六、考评结果对三类考评对象分别排名,1、城区四个街道: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处罚5000元。
2、承担重要任务的市直单位:前二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后二名分别处罚5000、3000。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1000分制)
(2)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应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分、有评价,使用正式出版的统一的教材,课程应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上标明,并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时数(两周一课时)。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教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一次;有健教工作记录档查授课教师登记表,查课本、查教师备课笔记和教案,查学生作业本、考试试卷的成绩与分析,查健康行为检查表和分析,与师生、家长访谈,查有关资料等,一个学校未开课全扣,学时不足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
(4).市长担任爱卫会主任,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1分)(查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无扣1分)
(5).市长(爱卫会主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2分)(查“主任签发”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工作总结、报纸、图片等资料,未开展扣2分)
(6).市政府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1分)(查资料和现场,缺一项扣1分)
(1).政府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文件。(2分)(无相关文件扣2分)
(2).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2分)(查资料,缺一项扣2分)
(3).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1分)(查相关规划文件等资料,未纳入扣1分)
(2).市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每年爱国卫生月至少要解决1-2个群众反响较大、较普遍的热点、难点的问题。(4分)(查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缺一项扣1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程,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和教育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评分标准:
1. 空气质量:考虑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等。
2. 水质:考虑城市的饮用水、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质等。
3. 垃圾清理和废物处理:城市的垃圾处理和废物管理系统。
4.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的分布和管理状况,医疗资源覆盖率等。
5.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和森林覆盖率。
6. 疾病控制和预防:城市的传染病控制措施、疫苗接种率和应急预案。
7. 教育和宣传:卫生教育普及率、公共卫生宣传活动的开展情
况。
8. 市容市貌:城市的清洁程度、绿化和道路清洁情况。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协作。
建议在制定此类标准时,邀请多个专家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并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总分值:100分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总分值:100分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