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水险非水险推荐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4号令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前两款所指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照本办法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的监督管理,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保险行业的财产险产品与服务

保险行业的财产险产品与服务保险行业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与金融服务的行业,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财产险。
财产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针对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财产险产品与服务。
一、财产险的概念与分类财产险是指针对财产损失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财产损失险:包括财产损失险、机器损坏险等,用于保障财产受到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损失的风险。
2. 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用于保障因被保险人的行为或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补偿险等,用于保障因合同履约或逾期付款等财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二、财产险产品的特点与功能财产险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多样性:财产险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房屋保险、车辆保险等。
2. 综合性:财产险产品可以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涵盖财产损失、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
3. 个性化定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制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4. 经济效益:财产险产品在保障财产风险的同时,还可以起到资金的保值增值作用,为客户提供经济效益。
财产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转移:财产险产品可以将财产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失。
2. 资金保障:财产险产品在财产损失发生时可以提供资金赔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原有的财产状况。
3. 法律责任保障:责任险类财产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法律责任保障,帮助其应对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4. 经济增值:某些财产险产品还可以将保费进行资金运作,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
三、财产险服务的特点与流程财产险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客户导向:财产险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2. 高效便捷:由于财产险服务通常与财产价值较高相关,保险公司会提供迅速高效的理赔服务,确保被保险人尽快获得赔偿。
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编号: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地区的水路运输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证)中载明的,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珠宝、古钱币、古玩、古籍、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及其他贵重财产。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蔬菜、水果、活动物、家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综合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险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风险因下列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应按本条规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海啸、悬崖崩塌、突发性滑坡和泥石流;(二)船舶相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船舶因上述两段原因沉没、失踪的;(4)装卸或转载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惯例应当承担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发生上述灾害时,因混乱造成的货物损失以及为抢救或避难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六条一切风险除基本保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a)货物因碰撞和挤压而破碎、弯曲、凹陷、断裂和破裂;(二)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损失的;(三)因碰撞或挤压造成容器(包括封条)损坏而造成液体货物泄漏的损失,或者因液体泄漏而造成储存在液体中的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4)盗窃造成的损失;(五)未按规定安全运输而遭受雨淋造成损失的。
免除责任第七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抢劫和暴乱;(二)船舶本身的损失;(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质量低劣或数量不足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失、本质缺陷和特性造成的污染、变质和损坏;(五)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六)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最新版)目录1.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2.条款内容概述3.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续保6.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正文【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推出的一款针对企业财产的全面保障保险产品。
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确保企业在面临突发的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条款内容概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总则、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续保、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
各个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保险合同。
【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等财产。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需求,可以选择一年期或长期保险。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雪、冰雹、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机器设备损坏、运输工具倾覆等。
3.盗抢:存放在保险财产中的财物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
3.财产的自然磨损、朽烂、变质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期满后,如需继续投保,投保人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续保手续。
【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应在发现损失后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责任险业务承保指引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业务承保指引(2013年度)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部二0一二年十二月总目录总则 (1)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业务承保指引 (12)责任险业务承保指引 (39)货运险承保指引与要则 (77)船舶险承保指引与要则 (94)总则一、基本经营策略 (2)二、一般规定 (2)三、适用条款及费率 (3)四、承保能力的计算 (4)五、销售成本控制要求 (5)六、风险查勘要求 (6)七、续保业务管理要求 (8)八、提前上报业务管理要求 (9)九、不保风险 (10)十、限制承保、禁止承保的险种 (11)一、基本经营策略1、研究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发展机会,加强财产险业务推动工作,提高机构财产险竞争力,保持业务稳定增长。
2、正确选择业务发展方向,做成本可控、风险可控的业务,合理投入销售费用,提高优质业务占比。
3、建立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把握整体经营目标,综合考虑赔付成本和销售成本,控制系统性风险,确保财产险盈利水平。
4、深化专业队伍职能转型,强化技能培训和考核,培养推动型核保人和谈判性核赔人专业队伍,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
二、一般规定1、核保政策由总公司财产险部负责解释。
使用者如有疑惑,须向总公司财产险部报告,不得擅自解释或曲解。
2、除核保政策以外,承保财产险业务必须遵守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除外责任、自留额等规定。
当二者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
3、利损险必须附加于财产险或机损险物质损失保单项下,不得单独承保,并与财产险或机损险的保额相加,适用一个再保合约自留额。
4、承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或承保财产综合险、基本险等险种并扩展盗窃险、玻璃破碎险损失频率较高的风险时,应根据风险大小适当规定免赔,免赔争取定为具体绝对免赔金额加上损失的百分比,以高者为准;也可视实际风险情况定为一个具体金额或百分比。
利损险的免赔必须以天数表示。
5、承保财产险业务必须注明保险标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以保证公司能按地区进行巨灾统计及再保相关安排。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摘要:1.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2.条款内容概述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6.保险理赔流程7.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正文: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该保险条款涵盖了财产损失、责任险、盗窃险等多种险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2.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3.保险期间内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财产损失;2.核事故、放射性污染等导致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责任。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为1 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时。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1.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协商确定。
2.赔偿方式分为现金赔偿和修复赔偿,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2.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事故情况;3.双方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4.保险公司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将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
五、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处理1.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人保财险所有。
2.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的财产保障,条款内容明确、保险责任清晰。
了解商业财产保险中的险别和险种

了解商业财产保险中的险别和险种商业财产保险是保险中的一种重要保障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保护其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在购买商业财产保险时,了解不同的险别和险种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商业财产保险中常见的险别和险种,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商业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商业财产保险的基础险种之一,主要保障企业财产在火灾等意外事件中的损失。
该险种通常包括财产损失、商业中断、租金损失和责任保险等不同保障方面。
火灾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恢复重建,并对由于停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二、水灾保险水灾保险是商业财产保险中的另一主要险种,主要保障企业在水灾、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中的财产损失。
水灾保险通常包括财产损失、商业中断以及额外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该险种可以提供赔偿以覆盖因灾害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盈利损失。
三、盗窃保险盗窃保险是商业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重要险别,主要保障企业因盗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该险种通常涵盖窃贼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强盗入侵等不同情况。
盗窃保险可以对企业贵重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保险是商业财产保险中的一种特殊险种,主要保障企业在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泥石流等)中遭受的财产损失。
此险种通常可以覆盖财产损失、商业中断、建筑物重建等不同保障范围。
自然灾害保险的购买对于位于灾害频发地区的企业尤为重要,可以减轻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经济风险。
五、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商业财产保险中一个独立的险别,主要保障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赔偿责任。
此险种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等不同保障范围。
责任保险的购买可以帮助企业应对意外事故所带来的各类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商业财产保险中的险别和险种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险别和险种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
企业在购买商业财产保险时,应充分了解各种险别和险种,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方案。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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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3亿元、美元3600万
鱼粉、活牲畜、玻璃器皿,核能风险、放射性污染
无
无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在人民币或港币500万元、美元60万以下(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3500万元、美元420万至人民币或港币7000万元、美元840万(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7000万元、美元840万至人民币或港币1亿元、美元1200万(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1亿元、美元1200万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500万元、美元60万
2
分公司
中级核赔人
总公司
中级核赔人
总公司
高级核赔人
总公司
保险管理委员会
每笔赔案赔款金额或拒赔金额在人民币或港币100万元、美元12万以下(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1.5亿元、美元1800万至人民币或港币2亿元、美元2400万(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2亿元、美元2400万
其它风险程度一般的初级产品和工业产品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人民币或港币1.2亿元、美元1400万以下(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1.2亿元、美元1400万至人民币或港币2.5亿元、美元3000万(不含本数)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水险非水险推荐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
(水险、非水险)
.财产险部.
第一部分水险
(五)船舶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和防灾防损费的支付32
第二部分非水险
(三)责任险34
2.2.5.手工出单的处理42
2.4.1.批改原因48
2.8.2.3.涉及保费减少50
对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地区的进口业务,由于欺诈案件较多,应对有关单据,如船舶登记、承运人情况、租船合同、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进行认真审核。
8.任何货运险案件,无论是否属分公司核赔人权限内,如需安排共损担保、救助担保、决定是否接受委付、委请律师、提起诉讼或仲裁、提起上诉、签署和解协议,以及扣押船舶取得担保等事宜,均须事先上报总公司核赔人处理。
电器,精密的机床和设备、仪器仪表、钟表、乐器,玻璃、陶瓷等易碎物质包装的货物,散装的农副产品和食糖,散装的化肥和化工原料,原油、成品油及其它风险较高的货物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人民币或港币7500万元、美元900万以下(不含本数)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或港币7500万元、美元900万至人民币或港币1.5亿元、美元1800万(不含本数)
4.严禁承保境外至境外(港澳地区除外)的业务、承运船舶改变用途或报废前最后一个航次运输的业务、船龄超过25年船舶承运的业务等。
5.单独承保或附加承保下列业务,各级核保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拟订承保条件后,逐笔上报总公司核保人核保,经总公司核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承保出单:
信用保证保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关税险、卖方利益险、责任险、不保货物运输险而单独承保仓储险、延误船期保险、特战区域加保战争险等。
1
风险类别
分公司
中级核保人
总公司
中级核人
总公司
高级核保人
总公司
保险管理委员会
桶装汽油、易燃(包括自燃)和易爆危险品,高压气体,灯具、显像管,陶器、瓷器及其它易碎物品,工艺品、贵重商品,易腐烂变质货物(如鲜活货物、毛皮)、易串味货物(如烟草、茶叶),花生、豆粕、饲料及其它高风险货物
每一危险单位总承保金额人民币或港币3500万元、美元420万以下(不含本数)
需用特殊条款,如散装油保险条款、散装煤保险条款及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等承保的业务。
6.旧器材或已受损货物应退运原产地修复的业务,以及大蒜、葵花籽等业务,只能承保平安险或国内货物运输基本险。
7.其它核保要求
装在舱面的货物只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在按规定加费的情况下能够附加舱面险。
国内运输豆粕如承保综合险,须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发红、发热及霉变损失赔偿责任除外。
9.凡估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货运险案件,均应于立案前填制<重大损案通知书>报备总公司财产险部。
10.对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应提早着手追偿工作,取得有力证据材料。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取得相应的<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
(
根据公司两级管理的经营思想和水险业务发展现状,水险业务的核保核赔权限仅限于总公司保险管理委员会、总公司财产险部及二级机构的高级和中级两核人员,三级及其以下机构的两核人员无权核保核赔任何水险业务。
陆路运往俄罗斯的轻工日用品,若承保一切险,须将盗窃责任除外。
裸装钢材及其制品只保平安险或国内运输基本险,若承保一切险,须将锈损责任除外。
各种散装货物的保险责任严格限于港至港。
对于每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业务,须查明承运船舶的有关情况,如船龄、船旗、保赔协会等。
进出口货运险投保加成一般控制在10%,但依据市场行情,最多不得超过货物发票金额的30%。
2.费率的厘订,应在确保效益的基础上,参照总公司<费率手册>中有关货运险保险费率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随行就市,酌情掌握。
3.原则上,客户以人民币投保,则以人民币计收保险费,客户以外币投保,则以外币计收保险费。每笔货运险业务最低收费标准应不低于1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对进出口货运险业务,原则上,以人民币投保则以人民币支付赔款;以外币投保则以外币支付赔款。但国内发生的检验、施救、整理等项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2.5.重大赔案上报55
2.7.1.1.审理理赔材料55
2.7.1.7.电脑操作56
2.7.4.拒赔57
2.8.1.赔案上报58
2.12.1.盗窃案件的处理59
2.14.案卷归档60
第一部分
一、货运险
(
1.进出口货运险业务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制定的有关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如果客户提出要求,也可采用伦敦协会有关的货运险条款。国内货运险业务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