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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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欢迎共阅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为了规范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释义3分类3.13.24内容4.14.1.14.255.15.2年度报表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度、每季度、每月度的最后一天。

企业应当在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5.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

5.4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5.5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帐,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6编制程序6.1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企业编制年度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6.3额。

6.46.56.66.777.17.27.37.4为。

7.5员企业本着高质高效的原则自行选择审计机构办理。

8报告责任8.1成员企业总经理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领导、检查与督导财务制度的执行,为财务会计工作创造内外部环境。

8.2企业财务主管是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8.3企业财务人员应做好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编报及时、准确。

9罚则9.1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人、财务主管,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2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是考评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财务部将按照财务工作考评办法对其给予降职、降级处罚,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新奥集团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本钞票费用治理制度(试行)1总因此为加强企业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节约本钞票费用支出,结合新奥企业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

2目的及缘故此通过预算、核算、操纵、分析和考核,挖掘落低本钞票的潜力,改善经营治理,提高投进产出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各企业按照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缘故此建立本钞票费用责任中心,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本钞票费用支出实行有效的治理、操纵、监督和考核。

3本钞票费用治理职责划分3.1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导,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与成员企业实施本钞票费用的操纵治理。

3.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3.2.1组织本钞票费用预算的编制,在调查研究的本原上制定、下达各企业要紧本钞票费用考核指标和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操纵指标。

3.2.2建立本钞票费用操纵体系,监督检查各企业、职能部门本钞票费用治理及制度执行的情况。

3.2.3组织本钞票、费用的比立分析,总结、交流、推广本钞票费用治理经验。

3.3成员企业总经理负责本企业本钞票费用的治理,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3.1贯彻集团本钞票费用治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本钞票费用治理的具体方式。

3.3.2加强企业治理本原工作,建立健全目标本钞票费用操纵体系,完成定额治理、簿记、计算与分析,落实有效驱策措施。

4本钞票费用范围4.1本钞票费用是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于经营治理活动中为获得利益而发生的、具有一定标准的虚耗与支出;各部门、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分类和列支。

4.2企业的以下支出不得列进本钞票费用4.2.1购置和建筑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4.2.2对外投资的支出;4.2.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企业赞助、捐赠支出;4.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进本钞票费用的其他支出。

5本钞票费用治理方法运用技术或统计的方法制定各种材料、能源、人工消耗定额,资产、资金占用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

(财务管理制度)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财务管理制度)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1.3 释义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1.4 原则1.4.1 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1.4.2 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4.3 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2.1.1 总稽核员。

集团公司设总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负责对各级稽核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2.1.2 集团公司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兼任。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稽核工作,并对大区稽核员、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2.1.3 大区稽核员。

由各大区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大区内各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1.4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

由各企业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即时稽核。

2.2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人员应独立实施对本企业的财务稽核;其他稽核人员一般应独立实施相应的财务稽核,但根据实施财务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经总稽核批准,亦可组成稽核小组组织实施。

新奥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奥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奥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制度名称:新奥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度编号:XA/ZD1702B-2001 新奥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作用,保证工会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 工会经费的来源2.1 集团正式员工每人每月缴纳会费3元,由财务部门按月从工资中直接划转到所在单位工会财务。

2.2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所在工会拔付工会经费。

2.3各成员企业工会向集团工会上缴所得经费总额的20%,用于集团工会工作的开展。

3 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物尽其用,员工满意。

4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4.1 宣传活动费:工会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和其他交流活动的宣传费用;工会主办图书室.阅览室等订阅和购置图书.报刊的费用。

4.2 文体活动费: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所需消耗用品的购置与维修费,举办文艺演出.节日联欢.体育比赛等所需的活动费用。

4.3 工会建设费: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教育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与训练费用。

4.4 工会行政费:各级工会专职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工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等的费用支出。

4.5 “三必访”费用:员工结婚.员工直系亲属去逝.员工生病的必访费用。

5 工会经费管理与支出审批权限5.1 活动支出需报方案,由集团工会主席批准;5.2 工会购置固定资产需经集团工会主席审定,按《新奥集团采购控制程序》报批;5.3 外埠企业工会日常活动易耗品及集团工会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由分会主席批准。

廊坊本地各分会会费使用,需经集团工会批准。

6 报销程序6.1 外埠分会报销程序6.1.1经办人签字;6.1.2 分会主席签字;6.1.3 成员企业主管财务经理签字;6.1.4 由成员企业财务兼管工会财务,处理帐务。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总则1.1企业财产及责任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之一。

为有效防范企业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风险,综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管理以企业财产或企业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相关事务。

(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另适用于集团员工与社会保险制度。

)2 释义2.1 财产责任保险分类:按保险对象,将财产责任保险分为财产险、责任险、特殊风险。

2.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

2.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以其财产、公众责任、预期利润损失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

2.4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

2.5 财产保险标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6 责任险保险标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 保险事故。

指已投保财产或责任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2.8各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各项财产责任保险政策设计、保险险种及承保保险公司选择、保险经纪人选择,统一由新奥集团总部组织开展(以下简称“统保”):即集团总部受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委托,作为投保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统保方案必须报集团发展委员会。

3 保险管理组织与职责3.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的财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财产责任保险体系,指导各产业集团制定财产责任保险方案;监督、检查产业集团及时、合理地安排保险,预防风险。

3.2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集团财产责任统保工作支持部门,接受各企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集团统保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产业集团落实财产责任保险;制定各项保险管理信息标准,建立通畅的保险事故信息反馈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保险知识培训,监制保险指导手册。

《财务制度》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

《财务制度》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1总则1.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1.2释义1.2.1本规范所称财务收支,是指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款项,及其相应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1.2.2本规范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督委会审计室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1.3基本原则审计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应严格依照有关财经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适度的原则。

2审计范围及依据2.1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国内、国外(含境内)独资企业;(2)集团公司所属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单位。

2.2财务收支审计的依据包括:(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3)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有关规定。

3审计内容及重点3.1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审计。

3.1.1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包括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

3.1.1.1会计报表主要审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并重点审查:(1)会计报表编制和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惯性原则;(2)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3)会计报表编制与帐簿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3.1.1.2会计帐簿审计主要审查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帐帐、帐表是否相符。

3.1.1.3会计凭证审计主要审查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性、计算的正确性,并重点审查:(1)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摘要是否真实,金额是否一致,科目使用是否正确;(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规;(3)会计凭证的审核、装订、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廊银保监复〔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廊银保监复〔2021〕3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章程的请示》(新奥财字〔2020〕2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对章程做如下修订:1.将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七条“财务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修改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2.将章程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增加“第七章公司党支部”一章,原来的第七章改为第八章,后面章节依次增加,“第七章公司党支部”的内容如下: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

(一)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设1名书记。

(三)根据公司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管层做出决定,并严格落实。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2.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3.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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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
定试行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保险合同的签订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6 保全
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调查
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4索赔落实
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6.4.1赔偿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6.4.2赔偿方式
主要以现金方式,另外有更换和修理两种辅助方式。

6.4.3赔偿期限
财务部门应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6.4.4赔偿金额
以保险公司认定并经我方同意的赔付金额为准。

6.5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的教训作出书面的总结,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7 或有收益
收益获得
与保险公司洽商时,应结合保险市场供求情况,要求其提供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

收益处理
对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入帐处理。

8 罚则
对有下列情况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妨碍信息沟通,影响财产保险业务及时办理的;
未按规定办理财产保险,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及时或索赔不当,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9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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