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流程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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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点目的:为了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1.存货:各部门的所有库存商品。包括正价货品、特价货品、赠品、未核报损品等。

2.财产: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三、盘点时间:

1.存货:由商品部会同营运部、财务部于每月末,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1)店面由商品部负责盘点,盘点时间由商品部安排。

2)仓库每月25号前后的周日安排一天进行盘点,具体时间为早七点到晚五点(视情况可能会有

延长)。

2.财产:由保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四、存货盘点职责:

1.总盘人:由商品部经理或营运经理、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督导盘点工作的有序

进行。

2.主盘人:由商品部经理担任或指派人员,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主盘人视需要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初盘人:由商品经理或店长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盘点方式:

1.盘点机扫码,采取初盘,复盘和督盘核实的盘点方式。

2.采取分时、分组、分地点进行盘点。

六、店面盘点细则:

1.盘点前3天由商品部通知营运部、企划部、电商部,停止货品大批量调拨工作。

2.在盘点日前,将未核对或有问题未处理的各项单据全部确认处理完毕,包括当日的票据全部在盘

点前下账完毕。库存数量应以盘点日闭店前的最后一笔销售核销后为准。

3.店面货品必须提前集中整理,相同SKU要放置在一处。避免漏盘或重盘等情况发生。

4.盘点开始前店长要妥善、合理安排各组人员,并对各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5.盘点开始时,初盘人员要准备盘点相关表单(欠货单,残次品登记表)。

6.盘点区域详细划分:即把店面按大类分为几个小组区来进行盘点,如童装区、童鞋区等。

7.盘点人员按区域开始盘点,依照左到右,从上到下产的顺序详细认真的扫录货品条码和数量。如

遇到残次品,应及时填写《残次品登记表》,写明货号、条码、数量。

8.初盘结束后,初盘人员立即把盘点机交主盘人导入系统进行对比,结果一致证明盘点有效,如出

现结果不一致时,按事先划分的区域,缩小范围和大类,初盘和复盘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盘查。

9.最后把最终盘点结果交总盘人查验,请其针对本次盘点,进行抽点和核实。

10.审核盘点单即盘点结果(或数量与账面相符,或盘盈或盘亏)即为真实有效的。当即由店长填写

商品盘点报告单(一式二份),全体店员、主盘人、复盘人及总盘人签字确认后,交一份给财务

部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另一份店长留存(如有盘盈或盘亏情况,店长及营运部门需写明差异原

因及对策)。

七、仓库盘点:

1.仓管要将仓库内货品按类别、按品牌、按条码进行集中整理、有序码放。

2.负责盘点仓库的人员也要分成组来进行盘点。(具体方法和店面相同)。

八、盘点注意事项:

1.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接受工作

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2.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但可以报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3.盘点结束后,各组盘点人员须向主盘人进行简要报告,盘点表经全体参与盘点的成员签字确认后,

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4.所有盘点货品应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期间停止货品的进出及移动。

九、盘点奖惩标准:

1.帐务错误处理:

1)如因漏录、多录、录错、算错、未审核或录入不全等单据错误(如:漏录多录采购单、批发单、

调拔单,收发货录串码、收发货录错仓库,和厂家报损/调换未做单等),每单乐捐10元。

2)盘点前发现之前单据有错误或是库存数量不对的禁止做“库存调整单”私自调整库存(采购

单、批发单做错除外,但必须备注对应采购或批发单号,未备注的视同私自调整),发现一单

录单人及审核人照单据金额全额乐捐!

3)当次盘点差异不允许与之前盘点差异相抵,每次盘点单签字审核后即确认盘存结果!

4)原始凭证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或原始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

商品经理签报总经理、财务主管议处。

2.实物短缺处理:

1)商品经理(仓库)或店长(门店)对于平时抽盘或日盘失货的赔偿将责任划分明确、发现问题及时

落实到直接责任人,对于确认失货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签署书面确认材料上交直接领导。

2)对于月盘点中的短缺现象无法确认差异原因,责任不清的,属于商品经理或店长管理不当,

按照实际售价金额由商品经理及仓库人员或店长及店员共同赔付。

A.赔付方式:

a)仓库:商品经理承担盘亏总金额的50%,仓库人员承担50%;

b)门店:店长承担盘亏总金额的50%,店员承担50%;

c)赔款金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工资全部扣除后仍不够赔偿的应补足所差金额。

3)仓库人员或店面人员如有离职、调转情况,商品经理或店长必须第一时间安排进行交接盘点

工作。盘点后的数据要有商品经理或店长、离职人员的签字确认。如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交

接盘点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4)存货、财产的经管人有下列情况者,照售价赔付全额:

A.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B.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C.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D.当次盘点产生的盘盈、盘亏不照实录入系统,即“系统库存”是几个“盘点数量”就录

几个,不以实际盘点数录入的。

十、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一、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超市

2014年11月29日

抄送:一店、二店、三店、、、、、、。

总经理审批:

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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