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对人员、财产的损害而制定的规范。
一、消防设施建设与使用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灭火器材,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区域、机械加工区、电气设备区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3. 消防栓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防止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找到消防栓。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用电控制箱,用于控制用电设备的电流、电压和温度等参数,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火灾防控措施
1. 施工现场应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区域,应采取防止火星飞溅、防止静电积聚等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火灾传输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的进出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3. 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人员的疏散路线和逃生通道,并做好消防演习,提高人员自救能力。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喷淋系统或喷雾设备,用于控制火势的蔓延和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消防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2.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各个单位和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6 发布 2011-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20-2011,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施工消防规范

一、下列暂时用房和暂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暂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者管路和配电路线敷设或者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机电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暂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当确有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施工现场暂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1.2 施工现场主要暂时用房、暂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暂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2、组内暂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造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表 3.2.2名称间距办公用房、宿舍发机电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7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易燃、易爆物品库房1015固定动火作业场77可燃材料库房55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办公用房、宿舍44注: 1、暂时用房、暂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暂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者堆场、作业 场、 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 如暂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 应从其 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暂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 可按同等火灾危(wei )险性的暂时用房、 暂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暂时消防车道,暂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暂时用房、可 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 不宜小于 5m ,且不宜大于 40m ;施工现场周边道 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暂时消防车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的重要设施、设备和包括施工现场在内的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并承担其所属区域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总体要求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综合防火、动态防火、多层次防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方向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保养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一)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职能。
(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并进行备案。
(三)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消防安全相关的职业资格或者经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四)对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在每个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火灾应急预案(一)施工现场应当编制和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倡安全第一的理念,本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讲解。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1、消防安全前置条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特点和队伍实际,加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和验收检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和技能,为消防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1.2、消防设施在建筑物上应设立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明确设置消防警报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车道、防烟排烟系统等。
严格处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使用、保管工作。
1.3、人员、材料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中应建立完善的班组、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并应确保建筑材料安全、火源管控、用电线路、设备的操作及人员安全。
二、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预防2.1、消防宣传施工现场应对劳动者、管理者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和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处置火灾的方法和技能,以降低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2.2、防火墙施工现场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墙,限定场所安全防范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引标识化,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2.3、火灾排除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电源设备,维护良好的消防设备和独立消防水源,加强火源管控,于作业前进行检测和安装。
及时清除落下的杂物,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较大的火灾隐患。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3.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施工现场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上机械维修, 进行专业的安装,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能,减少出现问题的几率,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设备的损坏情况。
3.2、预案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充分提醒发现风险、追踪系统危险源所出现的问题。
同时保障施工现场的应急用品充足。
及时全面启动紧急预案,保障人员和物资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Ⅰ、概述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存在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且有效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Ⅱ、消防设施要求1. 灭火器的配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以满足各种起火事故的紧急处置需求。
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数量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消防栓的设置施工现场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栓,以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并确保消防栓管道畅通,消防水泵正常工作。
3.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现场应配置有效的防烟排烟系统,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通道的畅通,减少烟雾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
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和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出口和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
Ⅲ、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组织与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并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人。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并能够合理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2. 防火分区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采取合理的防火分区措施。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进行专门的存储和管理,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
3. 电气设备安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应配备有效的漏电保护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4. 明火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并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对于需要明火施工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防护措施和监管人员。
5. 废弃材料和易燃垃圾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材料和易燃垃圾存放点,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定期清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其引发火灾。
6. 洞口、通风井和管道的防火防烟设置施工现场的洞口、通风井和管道等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烟措施,避免火灾在这些通道中蔓延,增加人员疏散的时间和难度。
Ⅳ、应急措施1. 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与器材。
G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G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体规范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总结出以下消防安全规范: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规范1.设置消防设施:(1)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且确认有消防水源。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应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置,并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建筑工程、高层建筑、隧道、地下车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单位,须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的报警系统,以及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并安排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
(3)施工现场每栋楼或每个区域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和消防水池或水箱,以确保灭火用水充足。
2.制作和检查消防计划:为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制作消防应急预案,并通过考核验证,确定全体员工的逃生路线和设施,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并获救。
二、消防安全措施的规范1.人员管理:(1)明确防火、防爆安全职责,落实班组长、安全员、保安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员等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
(2)施工中应对火源、易燃易爆材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2.火源控制:(1)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以下具有灭火功能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
(2)在非施工状态下,瓶装气体、液压油、液态易燃易爆物质等应妥善存放,防止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离热源过近,防止引起燃爆。
3.设施管理:(1)设施物品数量、重量应符合房建局及安全部门的规定,安全杜绝大物品高于限高作业。
(2)各类材料妥善存放,杜绝随意放置材料,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及材料成为火源。
以上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体规范,希望以上规范能够对施工企业做好消防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帮助作用。
第二篇: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施工工作。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本文总结出以下消防安全规范:一、高处安全保障体系的规范:1.设立安全红线高处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规定在三米以及五米安全红线区域内设置安全网,阻止人员或材料等脱离高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1.1 本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1.2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1.3 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1.4 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1.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要求;1.6 所有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2.1 施工现场应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2.2 消防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位置明确、显眼,易于使用和保养;2.3 消防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2.4 所有消防设施的布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措施3.1 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预防控制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对能力;3.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火灾危险源的排查,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3.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使用,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3.4 施工现场应划定禁烟区域,设置专用的吸烟区域,并加强禁火宣传和监督;3.5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时有效;3.6 施工现场应组织专业消防队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
四、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4.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逃生等内容;4.2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4.3 对新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明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4.4 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和学习相关消防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管理模式,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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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 G 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 条及第3.2.2 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 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 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 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3 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 建筑防火4.1 一般规定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 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 高层建筑;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5.1.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 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