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统计月(年)报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2〕9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25日。
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7月16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 (4)(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 (5)(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 (6)(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2表) (7)(五)火灾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1-1表) (8)(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行业C1-1-1表) (9)(七)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1-2表) (10)(八)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1-3表) (11)(九)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1-4表) (12)(十)道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2-1表) (13)(十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C2-1-1表) (14)(十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2-2表) (15)(十三)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2-3表) (16)(十四)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2-4表) (17)(十五)水上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3-1表) (18)(十六)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3-2表) (19)(十七)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3-3表) (20)(十八)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3-4表) (21)(十九)铁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4-1表) (22)(二十)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4-2表) (23)(二十一)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4-3表) (24)(二十二)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4-4表) (25)(二十三)民航飞行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5-1表) (26)(二十四)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5-2表) (27)(二十五)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5-3表) (28)(二十六)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5-4表) (29)(二十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6-1表) (30)(二十八)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6-2表) (31)(二十九)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6-3表) (32)(三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6-4表) (33)(三十一)农业机械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7-1表) (34)(三十二)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7-2表) (35)(三十三)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7-3表) (36)(三十四)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7-4表) (37)(三十五)渔业船舶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8-1表) (38)(三十六)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8-2表) (39)(三十七)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8-3表) (40)(三十八)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8-4表) (41)(三十九)特种设备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9-1表) (42)(四十)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9-2表) (43)(四十一)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9-3表) (44)(四十二)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9-4表) (45)四、填表说明 (46)五、主要指标解释 (51)六、事故统计有关规定 (53)七、附录 (55)(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节选) (55)(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6)(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节选) (60)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订本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统计表式 (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 (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 (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 (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 (9)四、填表说明 (10)五、主要指标解释 (14)六、附录 (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快报第八条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填写《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表一),并应在1小时内向建设单位、项目的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安监总统计[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25日。
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7月16日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2表)(五)火灾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1-1表)(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行业C1-1-1表)(七)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1-2表)(八)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1-3表)(九)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1-4表)(十)道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2-1表)(十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C2-1-1表)(十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2-2表)(十三)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2-3表)(十四)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2-4表)(十五)水上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3-1表)(十六)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3-2表)(十七)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3-3表)(十八)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3-4表)(十九)铁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4-1表)(二十)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4-2表)(二十一)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4-3表)(二十二)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4-4表)(二十三)民航飞行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5-1表)(二十四)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5-2表)(二十五)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5-3表)(二十六)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5-4表)(二十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6-1表)(二十八)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6-2表)(二十九)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6-3表)(三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6-4表)(三十一)农业机械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7-1表)(三十二)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7-2表)(三十三)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7-3表)(三十四)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7-4表)(三十五)渔业船舶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8-1表)(三十六)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8-2表)(三十七)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8-3表)(三十八)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8-4表)(三十九)特种设备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9-1表)(四十)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9-2表)(四十一)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9-3表)(四十二)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9-4表)四、填表说明五、主要指标解释六、事故统计有关规定七、附录(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节选)(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节选)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订本统计报表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年(月)度报表

其他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事故类别 序号
1
总计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
火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煤尘爆炸 16
填报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月)度报表
报出日期:
死亡重伤事 故件数
伤亡合计 (人)
技术和设计 上的缺陷
设备设施工 具附件有缺
陷
安全设施缺 少或有缺陷
生产场地环 境不良
个人防护用 品缺少或有
缺陷
没有安全操 作规程或不
健全
违反操作规 程或劳动纪
律
劳动组织不 合理
对现场工作 缺乏检查或
指挥错误
教育培训不 够、缺乏安 全操作知识
其它爆炸
17
煤与瓦斯突出 18
中毒和窒息 19
其它伤害
20
单位负责
人:(安
全总监)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安
全
制表人:
部
质量事故统计报表(项目施工管理表格)

财产损失
事故级别
事故原因
处理方案
备注
记录
一般
重大
因为你坚信:“人生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事业的征途也充满崎岖艰险,只有奋斗,只有拼搏,才会达到成功的彼岸。”所以,经历了两次大考的失败,你没有垮下,磨练得更加坚强又回到了“第一”。相信在冲刺阶段的一年中,困难挡不住勇敢者的脚步,你会靠实力做一个出类拔萃的人。质量事故统计报表
在教材中要呈现很多细腻的生活场面和真实案例。然而教材中的范例只是一种提示,它并不是唯一的或最好的。因此,老师要通过这些提示去整体把握教材,既可以利用这些范例丰富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进行隔离的取舍。或适当加以拓展!虽然是《思品与社会》
批准人:审核人:统计人:统计日期:
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月年统计报表

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月年统计报表月度事故情况本月事故概览本月共发生X起事故,其中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事故类型分析•机械设备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高空作业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电气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交通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其他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事故责任分析•工程项目部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承包商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 起。
•其他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年度事故情况年度事故概览截至本月底,今年共发生X起事故,其中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事故类型分析•机械设备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高空作业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电气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交通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其他事故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事故责任分析•工程项目部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承包商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 起。
•其他责任X起,其中造成轻伤X起,重伤X起,死亡X起。
分析与建议综合本月和年度事故情况分析,发现机械设备事故和高空作业事故发生率较高,电气事故和交通事故相对较少。
工程项目部责任事故占比较大,承包商责任事故次之,应该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和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建议加强工程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
同样地,加强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和管理,以减少高空作业事故。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查,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电气事故。
同时,严格交通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最后,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各方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为事故的产生和再次发生寻找解决办法,以达到事故预警、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二、统计要求1. 统计范围:所有生产安全事故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无论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
2. 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影响等。
3. 统计方式:统计分为日统计、周统计、月统计和年统计四个层次。
日统计主要针对当天发生的事故进行即时统计,周统计主要针对当周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月统计主要针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年统计主要针对全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
三、报告要求1. 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报告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
2. 报告方式:报告主要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
口头报告主要适用于事故发生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书面报告主要适用于对事故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原因分析、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四、调查处理要求1. 调查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用现场调查、调查问卷、事故模拟和事故重现等多种方法进行调查。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机制、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事故的原因、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3.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五、制度评估和改进1. 评估方式: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观察、员工反馈和管理层评估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