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7、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总之,水资源法律体系就是由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如果这三部分中有一项缺失就会造成体系上的残缺不全。
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平等主体的水资源占有使用和交易关系,规定民事主体对水资源的民事权利及权利的交易(转让),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短缺的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的最大效率。
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体系
环境资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政策管理体系方面,立法部门规定社会管理者为确保环境资源的公众利益,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定,指导各项管理活动,以避免环境污染,维护环境保护活动。
二是环保设施方面,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开辟一系列鼓励性措施,调动企业和社会大众投资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环境保护原则。
例如建立太阳能发电站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设施,出台涉及污染处理的支持政策,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管理法规。
立法机关规定了各种环保法规,以确定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责任,并给予客观公平的惩罚,严厉打击进行破坏性环境活动的人们。
四是环境优先发展体系。
国家实施鼓励性政策,推行环境优先发展的构想,确保发展实现可持续,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并充分满足人民的日常利益。
五是社会参与方面。
对村村居民义务实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推行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污染的公众投诉机制,以及机关准则、技术标准等,遏制环境污染源。
六是监控监测方面。
在城市、高速公路、工业区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大对其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污染元素的监测频率,用以监控环境质量变化。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案例一:某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成功案例
总结词
某城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成功改善了空 气质量,减少了空气污染。
详细描述
某城市面临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包括限制工业排放、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推 广清洁能源等,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经过持续的努力 ,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逐年下降,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 改善。
当前环境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环境污染行为的 处罚力度不够严格,对环保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还不够充分等。
环保执法不严格
由于环保执法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格的情况 ,导致一些环境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环保司法不独立
环保司法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一些环境案件无 法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二:某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案例
总结词
某企业因违法排污被依法严惩,展示了中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详细描述
某企业被发现违法排污,排放大量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环保部 门立即采取行动,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处罚措施。该案例展示 了中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政策。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概述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细分领域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挑战和未来发展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严重,对民众的健康和 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 法规。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1. 引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构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设旨在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逐步展开。
2.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特定环境问题。
例如,为应对全球变暖问题,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3. 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上,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旨在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针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管理措施。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完备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涵盖了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细化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严格性: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反者实行严格的处罚制度,以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
整合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还涉及了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
可持续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需要改进的地方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相对完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法律框架和法律实施三个方面探讨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一、立法背景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源。
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自然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过度开发。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于1972年召开了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大会。
这次大会的产生标志着环境问题被国际社会所重视,也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此后,各国通过签署环境公约、国际协议等方式加强了环境保护措施。
在国内层面,我国自1970年代末开始正式立法保护环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背景是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
二、法律框架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
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范。
首先,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其中对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基本原则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使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责任。
其次,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为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提供了指导性的规范。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侧重于水资源和大气资源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强调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法律实施环境法律的实施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关键环节。
我国通过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了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监督。
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总则1.1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2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3 环境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1.4 环境保护法律的主要目标二、环境治理2.1 生态文明建设2.1.1 生态保护2.1.2 自然资源保护2.2 水污染防治2.2.1 水环境质量标准2.2.2 水污染排放标准2.2.3 水污染的监测与评估2.2.4 水污染责任追究2.3 大气污染防治2.3.1 大气质量标准2.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2.3.3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2.3.4 大气污染责任追究2.4 噪声污染防治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5.1 固体废物排放与处置2.5.2 垃圾分类与处理2.6 放射性污染防治2.6.1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2.6.2 放射性污染的防控三、环境监管3.1 环境监测与评估3.1.1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3.1.2 环境数据交换与共享3.1.3 环境评估与预警3.2 环境监察与执法3.2.1 环境监察的职责与权限3.2.2 环境执法的程序与措施3.3 环境信息公开与参与3.3.1 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途径3.3.2 公众环境参与的方式与条件四、环境损害与责任4.1 环境侵权的认定4.2 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与标准4.3 公益诉讼与环境赔偿五、环境修复与补偿5.1 土壤污染修复5.2 水体污染修复5.3 生态环境修复5.4 环境损害补偿六、环境法律制度6.1 环境立法体系6.1.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层级6.1.2 环境领域专门法律6.1.3 环境管理相关法律6.2 环境法律的执行与监督6.2.1 环境执法的机构与职责6.2.2 环境审判与仲裁机构6.2.3 环境法的监督与评估附件:附件1:环境保护法律-法律名词及注释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文明建设: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发展模式。
2.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水体质量的指标和限值,用于评价水的污染程度。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持续的完善和更新,下面我们将对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
1.基本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生态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以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的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法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比如惩罚污染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广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等等。
而环境保护法则主要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分配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2.辅助法律法规除了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
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中比较重要的辅助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人们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标准,方便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和实施。
3.结论总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
的基础和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
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未来,我们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以达到更加优质、健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污染者负担 国家干预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 . . . . . .
主要内容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2.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1.1 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国家、地方、行业
1.2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项目建设、审批、监测、处罚
1.3 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民事、行政、刑事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 ------ 1992年8月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1993年1月生效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三同时制度 3 征收排污费制度 4 限期治理制度 5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6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2.6 环境保护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摘要: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
“‘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
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 .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
”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为此,作为一部完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应将其中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删去,保留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并相应地增加立法宗旨,相关概念界定,环境资源法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机关对环境资源的管理体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等等,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
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八大公害事件”更是震惊了世界。
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世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
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更是严峻,考察我国97到99年的《环境状况公报》,同样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的状况愈发严重。
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多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准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
1999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
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
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
(4)其它公害污染。
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管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督管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工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管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管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噪声的标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
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
许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
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等。
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