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近期将为通过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事宜。
请每位通过人员提供一张2寸免冠照片。
尚未交照片的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照片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省环保厅人事处708室收;邮编:210036;电话:************。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附:通过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柏立森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栾少兵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印菊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以飞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吴剑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戴科伟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刘晓华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于杨甡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王向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简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程莹莹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徐缇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胡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汪大发江苏环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俞欣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谢飞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夏远芬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时亚楼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吴慧芳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郁金国江苏苏科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黄晓燕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林炬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陆友红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陈志国江苏圣泰环境事务有限公司季鸿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邱雁辉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张志华无锡诺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吕燕青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周娟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朱琦无锡华理多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沈嘉杰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朱开贞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涂保华江苏工业学院郭琳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高菊红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张明聪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陈骏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龚文兵海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徐晓丹江苏省海门市环境监测站杨立成南通市环境监测站陆海兵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赵力上海工大科技园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陆炜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杨超喜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郭亚伟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黄庆施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姚志旺大丰市水利规划办公室孙素成响水蓝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陈洁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戴巧云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杨俊波扬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徐天璇江苏省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黄凤珍江苏省姜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登记申请常见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申请常见问题1.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答:不需要。
办理首次登记需要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变更登记、再次登记、注销登记和重新登记均不需要提交《职业资格证书》。
2.首次申请登记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继续教育?如何计算?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后首次申请办理登记者需要继续教育。
从《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考试的最后一天)起3年后至申请登记之日累计每年16学时,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社保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答: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开具,注明参保人姓名、缴纳险种和时间以及缴费单位等信息。
办理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申请登记前6个月。
申请再次登记时,需提交连续三年的社保证明,登记期内间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
4.人事关系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答: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出具人事关系证明。
人事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人事部门于近6个月内开具,证明中需明确在编及编制所在单位。
5.再次登记办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答: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最迟不得晚于有效期满6个月。
有效期满后不得再以环评工程师名义编制环评文件。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都可以计算学时吗?答:一个登记期内相同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只计一次学时。
7.重新登记如何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答:从注销登记前最近一次的登记批准日至申请重新登记之日,每年需继续教育16学时,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8.著作和论文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吗?如何计算学时?答:满足下列条件的著作和论文可作为继续教育:登记期内发表的与著作和论文,内容与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相关;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第一作者论文1篇(不少于2000字)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9.办理再次登记时业绩证明材料需注意哪些问题?答:业绩指登记人员在登记期内主持或参与的环评相关业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技术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表)报批版封面和签名页的复印件。
环评工程师是登记制度吗

环评工程师是登记制度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旨在评估建设项目或规划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核心专业人员,环评工程师的资格登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环评工程师的登记制度、登记条件、登记类别以及登记后的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环评工程师的登记制度1. 登记制度的定义环评工程师的登记制度是指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以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登记制度旨在确保环评工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坚持本岗工作、身体健康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同时要求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
2. 登记制度的目的环评工程师的登记制度旨在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确保环评工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同时便于有关部门对环评工程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登记条件1.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3. 无犯罪记录;4. 坚持本岗工作;5. 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6. 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
四、登记类别环评工程师的登记类别应按照其专业领域和工作性质进行划分。
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两个。
登记类别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
五、登记后的职责1. 环评工程师应当在其登记的单位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以单位名义进行相关活动。
2. 环评工程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职业道德,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
3. 环评工程师应当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现场调查、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4. 环评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并积极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
5. 环评工程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是什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所编写的教材,主要用于培养和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求。
这种教材旨在全面评估环境带来的影响,并通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内容,培养工程师系统地认识和分析环境问题,审查案例,推进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的重要性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工作就是为了促进工程项目在尊重自然、减少损害的前提下推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的编写与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这种教材不仅可以帮助工程师系统地认识和分析环境问题,还可以培养其综合素养和创新意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处理复杂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的内容这种教材的内容应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涵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环境数据分析、环境学原理、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方面。
还应该融入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工程师在学习中能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程项目中。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编写一部优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需要紧跟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更新,结合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修订。
并且,教材的编写者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解释复杂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
教材应该具有很高的实用性,能够引导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
总结和回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的编写和使用对于提升工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一、前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必备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本文将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格证书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经验。
具体要求为:主持或参与不少于3个省级及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累计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
3. 专业知识要求:申请人需要掌握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管理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4. 专业能力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请程序1. 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2. 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获得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3. 参加考试: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内容1. 理论基础:考查申请人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知识。
2. 技术应用:考查申请人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管理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3. 职业道德:考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五、证书有效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延续。
六、证书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国家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包括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七、证书的作用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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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四)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
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4、注销登记人员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第二项中所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
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
6、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
三、申请程序(一)首次申请登记者,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其他情形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者,不填此表);申请再次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申请重新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二)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由申请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
四、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一)首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正式在编著)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报考单位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
(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4)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逾期申请登记1、首次登记申请材料;2、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变更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
4、以下材料之一:(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调动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并提交现(调动后)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三)再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2、与2008年第43现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1)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13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2)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4类的,提交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5-16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3、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提交培训证明复印件;(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提交著作清单及封面、版权页和编写人员名单复印件;(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提交论文清单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及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有效期内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三年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
登记期内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6、《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原件。
7、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还应提交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业务能力证明)。
8、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变更登记,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